餐饮业卫生规范(1)
(完整版)餐饮业卫生规范

餐饮业卫生规范一、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业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2.1.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2.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3.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4.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2.5.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2.6. 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2.7. 食堂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2.8.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9.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2.10.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2.11.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2.12. 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2.13. 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2.14. 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2.15. 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等调配而成的饮料。
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卫生规范

18.1质量控制
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18.2审查与改进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十九、外部监督与合作
19.1监督检查
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外部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卫生规范
一、环境卫生
1.1建筑与设施
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的建筑与设施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用餐环境整洁、卫生、安全。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2清洁与消毒
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对餐具、容器、操作台、厨房设备等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十一、食材溯源与记录管理
11.1食材溯源
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材溯源体系,记录食材的来源、批次、供应商等信息,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1.2记录管理
各类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记录应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2.3食品保质期管理
食品的保质期管理应严格执行,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
3.1加工制作场所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台、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生食和熟食加工制作场所应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餐饮服务卫生规范

餐饮服务卫生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的安全与卫生,以下将详细阐述餐饮服务卫生规范的各个方面。
一、人员卫生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首先,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作人员应保持头发整齐清洁,不得留过长的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在工作前,必须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在处理食品时,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耳环等饰物。
此外,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嚼口香糖等。
二、场所卫生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至关重要。
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表面的清洁,无油污、灰尘和蜘蛛网。
门窗应保持完好,能够有效防止蚊虫、苍蝇等害虫的进入。
厨房的排水系统要保持畅通,排水口应安装防鼠网。
垃圾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
餐厅内的桌椅、餐具存放柜等设施要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整洁干净。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的食品。
食品储存要遵循分类存放、隔墙离地、先进先出的原则。
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应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对于易变质的食品,要按照保质期的先后顺序使用,避免过期。
储存食品的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发霉。
四、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规范。
加工前,要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去除变质、有异味或受污染的部分。
加工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加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规范

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规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餐饮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其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至关重要。
良好的食品安全卫生规范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也是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一、食材采购与储存食材的品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
采购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
对于肉类、禽类、水产品等易变质的食材,要确保其新鲜度,检查有无异味、变色和变质迹象。
在储存方面,要遵循分类存放的原则。
干货、调味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防止受潮发霉。
生鲜食材则需要根据其特性,分别存放在冷藏或冷冻设备中,且要严格控制温度。
例如,冷藏温度一般应保持在 0 4 摄氏度,冷冻温度应在-18 摄氏度以下。
同时,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材。
二、厨房环境与设施厨房的清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采用易清洁、不吸水的材料,并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污、灰尘和蜘蛛网。
炉灶、水槽、案板等设备要每天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厨房应配备完善的通风和排烟系统,以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油烟和异味的积聚。
垃圾桶要带盖,并及时清理,避免垃圾滋生蚊虫和细菌。
此外,厨房的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标准。
餐具应选用耐高温、易消毒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炊具要保持完好无损,避免因磨损或生锈影响食品质量。
三、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规范不容忽视。
加工前,操作人员要洗手消毒,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在烹饪环节,要确保食物熟透,杀灭可能存在的病菌和寄生虫。
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的食物,要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冷却和储存,防止细菌在适宜的温度下迅速繁殖。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人员健康与卫生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餐饮业卫生规范(1)

餐饮业卫生规范一、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餐饮业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2。
1。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
2。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3.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4。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2.5.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2.6。
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2。
7。
食堂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2.8。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
9。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2。
10。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2。
11.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2。
12. 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2.13。
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2.14。
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2。
15。
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等调配而成的饮料。
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全文

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与健康,餐饮服务业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餐饮服务业应遵循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并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卫生标准。
第三条:餐饮服务业应设立卫生管理岗位,并负责整个餐饮服务环境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得到落实。
第二章:场所卫生第五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场所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染和异味;2.场所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新鲜;3.场所内设有洗手间,并保持洁净;4.场所内的设备、器具和用具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应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并保持清洁记录。
第七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妥善处理垃圾,采取密闭或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措施,确保无臭味和蚊蝇滋生。
第八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定期进行室内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第九条:餐饮服务场所应保证用水源具备卫生标准,并防止水源污染。
第十条: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立明确的过期食材处理制度,并按要求定期清理冰箱和储物间。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业应合理选择食品供应商,选择经过资质认证且具备健康证明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业应建立进货规范,明确原材料的种类和来源。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业应设立食品储存区,并按照食品种类进行储存分类,避免不同食品相互污染。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业应设立食品储存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数量、过期日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的有效管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业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六条:餐饮服务业应建立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业应保证食品原材料的新鲜,杜绝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业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包括人员卫生和操作台、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等。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业应设立食品加工记录,包括加工日期、加工数量等信息,以便追溯食品的来源和加工过程。
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规范

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规范在当今社会,餐饮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人们对于餐饮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美食的口味,对于餐厅的环境卫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餐饮环境,不仅能够让顾客吃得放心,还能提升餐厅的形象和竞争力。
因此,餐饮业的环境卫生管理与维护至关重要。
一、餐厅外部环境管理餐厅的外部环境是顾客对餐厅的第一印象,因此要保持整洁美观。
1、招牌与门面定期清洁招牌,确保字迹清晰、无污渍和破损。
门面的玻璃要保持干净透亮,无指纹和灰尘。
门口的地面要清扫干净,无垃圾和杂物。
2、周边区域餐厅周边的道路、停车场等区域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落叶、废纸等垃圾。
垃圾桶要定期清理,避免垃圾溢出,产生异味。
二、餐厅内部环境管理1、就餐区域(1)地面每日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都要对地面进行清扫和拖地,确保地面无污渍、食物残渣和水渍。
对于油污较重的区域,要使用专门的清洁剂进行清洁。
(2)桌椅桌椅要摆放整齐,定期擦拭,确保无灰尘和污渍。
对于皮质或布质的座椅,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墙面与天花板定期检查墙面和天花板是否有污渍、霉斑和破损,如有需要及时进行清洁和修复。
(4)窗户与窗帘窗户要保持干净明亮,定期擦拭玻璃。
窗帘要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2、厨房区域(1)炉灶与炊具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清理炉灶和炊具上的油污和食物残渣,定期进行深度清洁,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卫生。
(2)水槽与排水管道水槽要保持干净,无食物残渣和油脂堆积。
排水管道要定期疏通,防止堵塞和异味产生。
(3)冰箱与冷库冰箱和冷库内的食物要分类存放,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和变质食物。
内部要定期除霜、清洁和消毒,确保温度适宜,食品储存安全。
(4)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减少油烟排放,保持厨房空气清新。
3、卫生间区域(1)便器与洗手池便器要每日清洁消毒,洗手池要保持干净,无污渍和水渍。
(2)地面与墙面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要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防止霉菌滋生。
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第六章餐饮部管理与服务技能培训第一节餐饮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对象酒店客房部全体员工培训目的熟悉餐饮卫生知识,掌握餐饮卫生要求,为客人提供健康的食物培训要点食物卫生管理服务员卫生管理设备、餐具卫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餐饮业卫生管理的要紧目的是为客人提供合乎卫生、对人体安全的餐食。
如疏忽卫生管理,则带来的影响可能波及很多人,其严重性不可忽视。
因此餐饮业卫生是保证用餐者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影响餐饮的重要因素。
餐饮服务员工应学习并遵守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并严格注意食品、个人、食具与环境的卫生。
一、食物卫生管理1.保持食物卫生要点(1)食物应完全清洗,调理、贮存场所及器具容器均应保持清洁。
(2)食物要尽快处理,然后烹饪供食。
做好的食物也应尽快食用。
加热与冷藏时应注意,细菌在超过60℃以上才能被杀灭,10℃下列能使细菌生长速度减慢,-18℃下列则细菌根本不能繁殖。
(3)材料尽可能选用新鲜的,由于不新鲜的材料含细菌较多,调理以后也可能有细菌残留,而且细菌很容易繁殖。
菜单中鱼肉炼制品、煎蛋沙拉、香肠等较易成为中毒原因食品,因此夏季最好不用。
①假如非用不可时,要特别留意选择及低温储存与调理。
②食盐、糖、醋等有阻碍细菌繁殖的作用,不妨多用。
调理时应注意加热要完全,以便杀死有害细菌。
③菜饭应该冷却到室温或者更低温度再放入饭盒,将温热食品放入时,会加速细菌繁殖。
(4)储存时应注意不受外界细菌污染及繁殖,并储存于10℃下列的冷藏库。
假如通风良好时,也能够防止细菌繁殖及腐败;因此盒饭不要太早装入。
热盒饭叠放、或者直接晒太阳、或者放在温热的地方,都会有不良的影响,应该尽量避免。
(5)食品假如受到老鼠粪、苍蝇、蟑螂等污染,也会引起中毒,因此食品应储存在柜橱及有盖容器内,以免受到污染;包装容器在贮藏中易受到尘埃、昆虫、老鼠等污染,因此务必注意储存。
使用时最好预先以含有效氯50ppm以上的水消毒后再用比较安全。
此外,外包装不要太厚,以免因散热不良而导致细菌大量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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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卫生规范一、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餐饮业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2.1.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2. 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3.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4.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2.5. 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2.6. 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2.7. 食堂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2.8.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9.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2.10.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2.11.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2.12. 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2.13. 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2.14. 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2.15. 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等调配而成的饮料。
2.16. 自助餐指集中加工制作后放置于就餐场所,供就餐者自行选择食用的餐饮食品。
2.17. 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2.18.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2.19. 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2.20.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等。
2.21.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
2.22. 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饮具保洁场所。
2.23.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2.24. 餐饮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2.25. 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饮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2.26. 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2.27.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2.28. 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29. 食品库房指专门用于贮藏、存放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场所。
2.30.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卫生间、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2.31. 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2.32. 中心温度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2.33. 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2.34.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2.35.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餐饮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污物的操作过程。
2.36. 消毒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破坏或除去病原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2.37. 交叉污染指通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2.38. 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选址及环境3.1. 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3.2.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四、加工经营场所4.1. 布局与功能间4.1.1.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生熟食品在存放、操作中发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应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4.1.2.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存放、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或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
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间;无备餐间的快餐店和食堂,符合4.2.3.3的要求。
4.1.3.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
4.1.4. 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和操作台,水池数量或容量、操作台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各类水池和不同场所(功能间)、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4.1.5. 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使用煤油炉灶的,煤油储存容器应放在烹饪场所外,避免煤油或燃烧不完全物质污染食品。
4.1.6. 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餐馆、食堂宜设置独立存放隔间。
4.1.7. 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4.2.内部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4.2.1. 屋顶与天花板4.2.1.1.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的脱落等情形发生。
4.2.1.2.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4.2.1.3. 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在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4.2.2. 地面与排水4.2.2.1.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4.2.2.2.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易潮湿的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良好的排水系统。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它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cm),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4.2.2.3. 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2.2.4. 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4.2.3. 墙壁与门窗4.2.3.1.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
4.2.3.2. 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4.2.3.3.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和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2.3.4.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室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2.3.5. 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4.3.卫生设施4.3.1. 供水设施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的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4.3.2. 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其位置应设在方便从业人员的区域;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洗手消毒水池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4.3.3. 通风排烟4.3.3.1.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