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

浅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改革方向近年来,针对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土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和目标。
目前许多地方对于三权分置的认识存在误区,将其仅仅当作一种理念和制度工具,忽视了其背后的经济逻辑和政策目的。
实际上,三权分置的本质在于分离土地承包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从而推动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避免过于简单化理解,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本质意义。
其次,应加强对于三权分置过程中的风险和约束的考虑。
在实践中,土地三权分置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和问题,如地方政府的干预、土地闲置、一些违法使用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约束措施,如加强土地权属证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土地使用权年审机制等。
第三,要优化土地功能,推动土地多元化利用。
在传统的观念中,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住宅建设,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土地还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利用和开发。
因此,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应当充分延伸土地的功能范围,推动土地多元化使用,为农民增加收入来源,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
最后,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发展。
农村土地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
因此,在土地三权分置过程中,应当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生产条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推动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
在改革中,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不同层次的政策配套,推动农村土地产权的有效保护,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从效果和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
一、改革效果1. 促进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农户合作社等形式的流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渠道,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提高农民收入:改革使农民不再仅依靠土地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以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推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现代农业产业链的环节,提升了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4.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农民用于抵押、转让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还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
二、改革问题1. 土地权属不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一些地方因为缺乏土地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流转难、合同风险高等问题。
2. 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契约存在着合同缺乏明确、补偿不合理、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利益受损风险。
3.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抵触心理,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生活无着,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不均衡,一些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渴望度较低。
4. 土地流转资金不足: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推动土地流转的实施。
这使得一些农民无法真正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限制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问题首当其冲。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土地流转难、流转价格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权登记是重要的一步。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确凿的土地产权证明,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便利化与规范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承包经营权分散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益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鼓励农民组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业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此外,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避免过度承包和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农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拆迁、侵占农民土地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同时,要落实土地征收补偿的责任,确保农民能够合理获得土地补偿金和后续发展的帮扶政策。
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利用规划问题也十分重要。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农地的乱占滥用、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问题,造成土地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明确土地的用途、保护区域和开发区域,并加大对违规占用土地的处罚力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善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首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过去,中国租佃制度和集体土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明确规定,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意识和积极性。
其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革后,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者,或者通过土地入股和股份合作社的方式,推动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融合,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农村土地改革还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开拓农业多元化经营,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
再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过去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保障,缺乏土地证书的确权审批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民,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改革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土地流转和转让更加规范透明,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贫困地区通常土地资源有限,效率低下,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流转,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村居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改革激发了农村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保障。
总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这一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持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土地制度变革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土地制度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其中,土地制度变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通过改革,中国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推动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
这意味着,土地属于村集体,农民只能通过土改等政策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而改革后,中国开始探索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意味着土地可以被家庭长期经营,可以自由流转,而且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这个制度的出现,使得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参与度,也让他们有了更多的动力去努力经营农田。
同时,由于土地流转,大批流动人口可以到城市找到工作,这又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每户农户可以租借或承包一块土地,在经过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批准后,长期使用,即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农民通过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可以自己经营农田,不再受到集体经济的限制。
同时,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此外,承包经营制度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例如自己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所种植的作物、使用哪种农药、施肥时间等。
这样的好处既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也可以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去城市打工。
这样,他们可能不再需要过多的土地,但是还要承担地租、种植等费用。
因此,土地利用率并不高,而且很多地块还无法提供给其他需要土地的人。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农户或承包方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土地或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个人或单位的行为。
土地流转有很多好处。
农民把不需要的土地流转给别人,可以获得收益,提高自身经济收益,同时还可以让那些需要土地的人获得更多的机会。
而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土地,也可以以种肥租地、土地承包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活动,提高其收入。
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能够更快、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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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浅谈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所学专业工商管理学生姓名李毅导师姓名周苑报告日期2013年8月25日摘要 (3)关键字 (3)引言 (3)一、土地制度的内涵及土地制度变革的意义 (4)(一)土地制度的内涵 (4)(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4)二、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 (5)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和起步(1978 年秋——1980 年4 月) (6)2、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展开阶段(1980 年5 月——1981 年底) (6)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完成阶段(1982 年春——1984 年初) (7)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与完善阶段(1984 年初——至今) (7)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8)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9)(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9)(二)逐步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实现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1)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始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
尤其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土地制度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三农、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引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瞩目成就,但是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构造完备、科学的农村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立在法律制度支撑之上具有重要意义。
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的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30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对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对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正绩效性是十分明显的。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也需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本文从科学界定土地制度的含义、特点入手,阐述了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在深入分析目前我国农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基本思路及对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内涵及土地制度变革的意义(一)土地制度的内涵如何准确把握土地制度的定义,直接关系到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问题。
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理论界对“土地制度”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争议颇多。
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以下三种:一是认为土地制度亦称土地所有制,指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中土地所有关系的总称,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二是认为土地制度是一定的国家制定的关于人地关系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法制规范,它具有强制约束性;三是认为土地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
土地制度是人们占有和使用土地的行为规范,它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建立的理想的土地关系。
上述诸多定义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土地制度的内涵,给人以某种启迪,但其理解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我们认为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出广义与狭义两种界定。
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
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
土地制度就狭义来说,首先包括土地的经济制度。
土地的经济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还包括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
土地法权制度是人们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土地关系的法权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形态中,土地经济制度是土地法权制度形成的基础,土地经济制度决定土地法权制度;但土地法权制度又反过来具有反映、确认、保护、规范和强化土地经济制度的功能。
完整的土地经济制度包含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
土地所有制度主要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它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
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一国或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土地产权制度涉及到土地如何利用和有效使用问题,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土地流转和转让制度。
土地所有制度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土地产权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1、中国是以农民为最大社会群体的农业大国,农村稳定则社会稳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主的基础。
而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村土地问题。
如果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那么土地就是农业的基础,而我国只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占世界20%以上的人口,土地资源的稀缺,使得土地成为农村特殊的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
土地制度的安排成功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对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围绕土地问题不断探索,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三个社会发展阶段,实现了由土地封建地主所有向土地农民私人所有私人经营、土地私人所有集体经营、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三次转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但是从50 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业的增长非常迟缓,农村土地制度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历史性变革,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又日益显现出了它的某些不足,只有通过新的实践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来说,我国农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农地制度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是由农地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能否可持续利用又取决于人们对资源的利用方式,而资源的利用方式又受到农地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不同的制度选择对农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成功的制度安排能够激励生产者以可持续利用的方式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快速持续增长。
中国农业是典型的资源型产业,它的发展与农地资源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然而近年来,我国农地资源基础的变化已经对农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资源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已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现行农地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土地承包权的不稳定性和土地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生产者在资金、技术、劳力等方面的长期投入缺乏稳定的预期,生产者在追求承包期内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以牺牲资源的长期利益为代价,从而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
中国的现实清楚地表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农地制度的创新。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改革实际上是一直以变革土地制度为核心展开的。
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目标以后,农村改革仍必须从土地制度改革中寻找突破口,以使农村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发展商品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建立生产要素市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制度,通过市场运行机制按经济效率原则实现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4、加入WTO后,对于中国农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世界农产品市场的竞争,有利于调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加速农业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仍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特征,生产规模小,经营方式粗放,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加入WTO后必然给中国农业带来很大冲击。
在削减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以后,我国农业和国外农业的竞争就只能依靠其自身的比较优势,而农业的比较优势主要指价格优势,价格优势又取决于成本和效率优势。
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由于土地超小规模的平均化经营,使农产品缺乏成本竞争力,因此面对国际市场的压力,我国农产品缺乏竞争优势。
通过农地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的现状,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化经营,从而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推动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进入了新时期。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历史性变革,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
这也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契约,将集体公有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发包给农民家庭自主经营,在农民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单家独户难以承担的公共服务,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因而它通常被人们表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其产生到最终确立,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和起步(1978 年秋——1980 年4 月)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国历史发展获得了新的转机。
安徽、四川等地率先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在农村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特别是历史上有包产到户传统的安徽省再次起了带头作用。
1978 年秋,以安徽风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中国普通农民,在极其贫困的条件下,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目标的改革实践。
安徽是个农业省,但在“左”的路线指导下,长期没有解决吃饭问题,1978 年,小岗生产队决定把生产队的土地分了,实行包产到户。
由于责任明确,方式灵活,当年就收到了令人震惊的效果,全村粮食产量达6.62 万斤,相当于1966—1970 年的粮食产量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