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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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重点内容解读

新国十条重点内容解读
二、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即:对完善现代金融体 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 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 义。
三、清晰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 转变,要实现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人。这意味着“包括今年在 内的未来7年,年均保费收入增速要达到16-17%,预计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 会达到5.1万亿,而那时候的人口约增加到14.5亿。”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具体发展目标。
理解现代保险服务业
其重要特点在于“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 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保险业必 须顺势而为,用“新国十条”所倡导的新思维、新理念武装头脑,去完 成一场从理念到实践的脱胎换骨的变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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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不仅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商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同时 也从路径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支持。
路径
在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方面,提出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
在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 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方式等,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 医院改制等;
在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 收递延型商业保险试点,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等。其 中,业界等待已久的重大利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 期,这将是中国寿险业大踏步发展的一个新引擎。
三、加强能力建设 更好履行保险社会职能
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成 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并在第三条中专门做了部署,即“发挥保 险风险管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新国十条解析

新国十条解析

㈡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
• 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 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 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 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 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 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 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 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㈦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 业发展水平
•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
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 介、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 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㈡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
• 养老保险: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 老保障。
•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 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 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 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 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 展。 • 。
㈠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 一是质量目标: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 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 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 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二是数量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 人。
㈥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 增效升级
•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 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 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 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

【新政下按揭买房五大宝典】《国十条》关键词解读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被业界称为“新国十条”。

新政严格限制购买二套、三套以上住房和异地购房贷款,通过收紧信贷、加大供应,遏制楼市投机、防范金融风险、缓解供需矛盾。

《国十条》也掀开了新政调控第三波的序幕◎关键词一:政府考核问责“新国十条”首度提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政府考核问责制。

在以往的历次调控中,中央从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在房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责任。

这样,在利益驱动及缺乏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对中央调控阳奉阴违,导致中央调控屡成“空调”。

而“新国十条”却鲜明地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关键词二:史上最严厉调控毫不夸张,“新国十条”号称最严厉,且招招致命打中要害:二套房贷首付提高到五成、叫停三套房贷等在很大程度上打击投机及投资性购房需求;限制外地人购房及地方政府有权限制购买套数在很大程度上打击消费性购房需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将令绝大多数刚需者者离场观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房产商利用土地及项目进行融资的难度将大幅增加;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开发商必将不敢再度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持有成本。

◎关键词三:新政牵涉部门最多“新国十条”是房产调控以来牵扯部门最多、部门责任最明确的一次调控。

此番调控明确了国务院、地方政府、住建部、监察部、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证监部门、统计部门等十二个部门的相关责任。

降价是新政的终极目的国十条出台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在5月2日宣布年内第三次上调准备金率;各地的新政细则也先后出台,其中北京更是祭起了限购令的大旗;6月4日,住建部等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更为严厉“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征物业税或者房产税的舆论效果满天飞,而且有板有眼……从去年年底出台“国四条”开始,不到一年时间,先后出台的调控政策超过十余条,而且愈调愈严厉,甚至现在看来还没有罢休之意。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20世纪30年代,日本关东军政府发布了名为“新国十条”的国家宪法,《新国十条》这一法律规定了日本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这对日本政治结构构成了重大影响。

新国十条是日本宪法的历史里程碑,它包括如下具体内容:一、建立真正的民主主义政治:彻底实行民主主义政治,重申国家主权属于国民,立法、行政和司法必须依照国民的意志行使,保证国民行使公民权利,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体系。

二、权力对等、互助:确立权力平等和互助的原则,取消领导者的特权,平等对待个人和团体,维护国内安全和外交互助,促进国内和国际人权的充分发展。

三、民职必须尊重:尊重和保障民职的权力,确保国民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促进全民参政和参与社会管理,在选举、立法和施政过程中实行平等选举和平等立法。

四、坚持宪政体制:建立和保护宪法体系,明确政府的权力和国民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国家内部的稳定和和平,保护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维护政府正当行使职权的秩序。

五、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保护国内外贸易自由,发展国家经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确保国家利益,发展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全球化。

六、建立严谨的防务体制:建立严谨的防务体制,积极推进军事训练,坚持军事民主,对国防进行有效管理,完善国防机构,促进军民共同发展,确保国家安全。

七、严格执行《日本宪法》:严格执行《日本宪法》,完善宪法体系,解决宪法执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宪法在实践中的精准执行,坚持国家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民团结、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职工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发展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全民福利水平。

九、完善教育体制:完善教育体制,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发展科学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保障全民受教育权,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十、发展文化事业: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宗教自由,提高全民素养,促进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保险新国十条颁布简介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今日(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四、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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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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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020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把商业保险构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是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
划的承担者,企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参与者。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 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的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 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 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 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
透过“新国十条” 看行业发展
1984年11月3日,国务院国发[1984]151号文件发布《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全文4453字,由三部分11项 内容构成。(公司意志)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国发[2006]23号文件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全文5547字,由10部分组成。(行业意志)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国发[2014]29号文件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文6308字,由10部分32项内容组成。(国家意志)
保险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理的一个好办法,是支持和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 的需要,在我国是大有可为的。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 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 济发展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2014)

新国十条解析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

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国十条内容

国十条内容

国十条内容
国10条内容如下: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

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3、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4、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6、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7、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8、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9、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10、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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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 2010房产新政4月出台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的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的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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