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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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具有系统化的空间规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进行空间规划,规划一般由相应层级 的政府部门制定,交付议会审议通过, 具有法律定位。空间规划一旦通过, 区域的发展路径基本定型。城市规划 属于空间规划的一部分,其一般上接 国家空间规划、省域空间规划、大区 域空间规划等。通过总结荷兰城市规 划环评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可为 我国城乡规划环评的发展和完善提供 有益的借鉴。
鹿特丹市的“2030 年结构远景” 环 评 与 马 斯 莱 可 迪(Maasvlakte 2) 新港口和内港区(Stadshavens)的规 划环评是上下级规划环评联动的案 例。 鹿 特 丹 是 荷 兰 第 二 大 城 市 及 重 要港口,人口 60 余万,工商业发达, 港口、工业以及居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城市规划的主题。鹿特丹市公布了 “鹿特丹 :欧洲的门户”的城市定位, 并在此基础上,于 2007 年提出“2030 年结构远景”。在这个结构远景规划 中,鹿特丹提出发展强劲的经济和适 宜的居住环境两大目标,并分别对城 市中心区、南部和北部提出不同的发 展策略,即中心区侧重发展港口、住 宅区及国际化的市中心,城市南部侧
循环互动的海牙市城市规划修 订与规划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0 万。由于人口增长、城市扩张、 城市间交通、市内交通和新海岸建设 等需求,海牙市面临着城市规划的修 订,例如滨海的席凡宁根(Kijkduin) 区,面临着重新规划和开发,市内交 通体系也要重新规划等。
海牙市政府最初制定了一个高强 度的城市开发计划,遭到强烈反对, 市政府为此进行了公众咨询。在公众 咨询过程中,市政府、开发方、公众 等提出了多个备选方案,这些方案都 能达到城市发展所提出的目标。针对 这些备选方案,海牙市开展规划环评, 从大气质量、噪声、气候变化与节能、 可持续的住宅、水、土壤、交通、景 观、安全、施工期环境问题、历史文 化遗存、健康、居住环境、复合效应、 社会问题、市政管理要求、自然保护 地等 17 个领域对不同的备选方案进 行评价。这些备选方案及环评结果被 送交给决策者和公众,最终的决策过 程不仅较为顺利,而且方案也得到广 泛的公众支持。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城市规划环评的经验与启示

环境 、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评
价 。根 据 阿姆斯 特 丹市 的具 体 情况 以
及备选方案间的主要差异,阿姆斯特 丹市从 6 个方面对三个备选方案进行
评 价 ,分 别 是对 自然 的影 响 、对 城 市
济和文化 中心, 也是荷兰最大的城市 ,
人 口7 6 万 。2 0 0 8 年4 月 ,阿姆 斯特 丹
例 。鹿 特丹是荷 兰第二 大城市 及重
要港 口,人 口6 0 余万 ,工商业发达 ,
港 口、工业以及居 民生活质量是鹿特
丹 城 市规 划 的主题 。鹿特 丹市 公 布 了 “ 鹿 特丹 : 欧洲 的 门户 ” 的城 市 定位 , 并 在此 基础 上 ,于 2 0 0 7 年提 出 “ 2 0 3 0 年结构远景 ” 。在这 个 结 构 远 景 规 划 中 ,鹿 特丹 提 出发 展强 劲 的经 济 和适
开 始2 0 4 0 年 的城 市远景 规划制定 行 动 ,历 时 三年,最终 于2 0 1 0 年 审批
通 过 。 其 中环 评 于 2 0 0 8 年 底 开 始 介
景观的影响、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对 居住环境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和对交通的影响 。每个方面设计 了一 些评价
订 与规划 环评 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所在地,人
口约 5 0 万 。由于人 口增 长 、 城市 扩 张 、
循 环互 动过 程 ,也 就是 前一 阶 段 的环
评 结果 被 纳入 了更 新后 的规划 ,如 此
区。 为达到这些发展 目标, “ 结构远景” 提出1 3 项 重点工程 ,其 中就包括 马
综合 评 价 。 关键 词 : 城 乡规 划 ;荷 兰 ;案例 ; 借 鉴
荷 兰 具有 系统化 的空 间规 划体 系,其各级政府都要对所管辖的区域

荷兰乡村地区规划演变历程与启示

荷兰乡村地区规划演变历程与启示

荷兰乡村地区规划演变历程与启示作者:张驰,张京祥,陈眉舞来源:《国际城市规划》 2016年第1期张驰张京祥陈眉舞摘要:与欧洲其他很多国家不同,荷兰因为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而与我国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但较之我国却拥有更为优越的乡村生态环境和产业化前景。

本文缘于荷兰在乡村规划上的悠久传统和积极表现,聚焦于荷兰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乡村规划视角,从土地整理与开发、空间规划这两大层面梳理与剖析其乡村地区发展规划的演变历程和理念转向,由此获得中国乡村地区规划建设可资借鉴的若干经验启示,主要包括城乡共生多规融合、土地开发模式创新、土地权属深化探索、乡村发展多元共治等。

关键词:荷兰;乡村规划;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空间规划引言2008 年起我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替代《城市规划法》,成为指导城乡空间规划的新法律,表明长期在规划领域处于被忽视、被支配地位的乡村地区日益得到重视。

城市作为全球竞争力提升的主要载体的同时,非城市发展区域,或是乡村地区,也成为维持地域特色与经济支撑力的另一重要载体。

如何既能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又能在乡村地区保有弹性,避免乡村衰落,是现今城乡整体发展的重大挑战。

与城市研究相比,我国规划学界对乡村的认识和理解还较为薄弱,尤需深入的田野调查和系统再研究。

在此背景下,急需积极内引外联,从西方发达国家乡村地区规划中汲取理论与实践养分。

荷兰是一个小而发达,和谐美丽的国家,拥有令人惊讶的土地和空间利用秩序,以及高密度、高效率的城乡宜居环境。

以奶粉、郁金香、风车等标志性符号享誉海外的荷兰乡村地区,一直是欧洲国家中乡村发展的优秀案例。

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积极有为的地方政府、政府直接参与土地开发并获取利益、政府在征收农地中有优先权以及上级—下级的有效调控与博弈等角度看,荷兰与我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较之我国却拥有更为优质的乡村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化前景,并在乡村规划上具备悠久的传统和卓越的表现,同时乡村规划和城市规划和谐共生,相得益彰,因此对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乡村规划有着丰富的可借鉴之处。

欧洲空间规划体系和福利制度以荷兰为例

欧洲空间规划体系和福利制度以荷兰为例

2、在实施空间规划过程中,注重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通过广泛征集民意 和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空间规划充分反映社会需求和民生福祉,从而更好地体现 福利制度的普惠性。
3、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荷兰的空间规划强调生态保护、资源节约 和环境友好,这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降低健康风险并创造宜居环境。此 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体现在荷兰的福利制度中,如政府鼓励绿色出行、节能 减排等政策。
空间规划体系
欧洲空间规划体系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包括欧盟、成员国和地方自 治政府。荷兰的空间规划体系也遵循这一架构,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以及市级政 府构成。在荷兰,空间规划分为战略性空间规划、地方性空间规划和区域性空间 规划。
战略性空间规划由中央政府负责,主要确定国家层面的空间发展战略和重大 项目布局;地方性空间规划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联合制定,旨在满足当地的发展需 求;区域性空间规划则是在跨行政区的层面上,协调和平衡不同地区的发展利益。
结论
通过对4个典型村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乡村空间规划管控的途径是多样的, 包括政策与规划协同管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文化保护与景观提升以及土地流 转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与规划协同不够 紧密、基础设施规划和环保可持续性不足、文化保护和景观提升不够深入以及土 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支持政策不够完善等。
一、江苏省乡村空间规划的背景
江苏省拥有丰富的乡村资源,但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乡村地区的规划和管理 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乡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文化传承面临 威胁等。因此,加强乡村空间规划,优化乡村资源配置,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和文 化传承,是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中的重要任务。
二、江苏省乡村空间规划的原则
国省乡村空间规划体系

荷兰空间规划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陈宇琛
【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年(卷),期】2024(37)2
【摘要】荷兰在土地合理利用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与我国相似的自然资
源国情和规划体系,使荷兰国土空间规划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有较强的借鉴和启示
意义。

荷兰空间规划经过初始阶段(1902—1964年)、发展阶段(1965—2007年)、改革阶段(2008—2013年),到现在的“多规合一”阶段(2014年至今),规划改革历
程与我国极为相似。

目前荷兰刚编制完成的相当于国家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与环境国家战略》,对2050年国家发展愿景提出了4个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文章通过研究荷兰100多年来规划发展历程和当前国家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环境愿景规划)的主要内容,从改革重点、规划内容、实施监督、法律支撑等方面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总页数】10页(P66-75)
【作者】陈宇琛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5;TU98;F062.1
【相关文献】
1.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2.荷兰自由集市对我国摊贩空间规划管理的启示
3.荷兰国土规划中的底线思维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4.荷兰兰斯塔德地区空间规划对我国国土规划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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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

荷兰空间规划及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启示作者:陈利毛亚婕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6期摘要:荷兰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悠久,特点鲜明,在欧洲乃至世界独树一帜,其规划思想和追求的生态理念对世界规划界产生深远影响。

荷兰人多地少,人均用地极为紧张,如何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发展诉求,这与我国国情相似,因此荷兰国土空间规划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为此,文章从荷兰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入手,对历次规划的内容和目标作了梳理和分析,并对规划的实施协调机制和保障政策作了介绍和思考,最后提出我国可以从规划理念、规划模式、规划体制和系统、规划的公众参与等方面参考和借鉴荷兰经验,从而完善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

关键词:背景与历程程序与系统协调与政策启示荷兰中图分类号:F06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18—03引言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国土空间开发追求的理念,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出台正是追求这一理念的体现。

但目前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规划模式导致了我国国土规划中忽略以生态为基础的整体性规划思想。

因此,亟需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规划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寻求国土开发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实现国土开发环境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作为世界上国土空间规划成功典范,荷兰在国土规划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其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生态性规划思想的学习和借鉴,对于人均用地极为紧张而又必须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创造宜居环境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借鉴价值。

一、荷兰概况与其国土空间规划背景分析荷兰位于欧洲西部,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地形平坦且水患较多,居民80%居住在人口2万以上的都市化地区,由于国土面积狭小,人口密度超过400人/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之一。

为了解决国土面积狭小和人口分布过分集中的问题,荷兰政府很早就十分重视国土空间整治与规划工作。

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_王佐

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_王佐

[摘 要]荷兰的城市开放空间规划采用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规划思想,遵循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生态隔离带、连接体系和以水为先导的城市开放空间建设等措施,将开放空间生态系统有机地融于城市规划中,注重开放空间的系统化、网络化建设和生态性建设,有助于实现城市开放空间环境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系统性开放空间规划;自然生态;荷兰[文章编号]1006-0022(2008)11-0090-04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BOpen Space Planning Mind and It’s Inspiration in the Netherlands/Wang Zuo[Abstract] Open space planning in the Netherlands is holistic, systematic,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and sustainable. Open space is integrating with urban planning using ecological barriers, an attachment system, and water networks. It stresses an ecologically open and systematic open space network.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se successful experiences.[Key words] Systematic open space planning, Natural environment, The Netherlands荷兰开放空间系统性规划思想及启示□ 王 佐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经过多年实践,逐步走向正轨,但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规划模式导致了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开放空间规划忽略以生态为基础的整体性规划思想等问题。

2.3-荷兰环境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2.3-荷兰环境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住房规划和环境部、经济事务部、农业渔业部、运输和公共事务 部 外交部负责国际方面--10%的政府环境基金 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研究院协助
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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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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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NEPP1,目标是在一代人即25年之内达到可持续发展。内容 包括对环境现状的详细描述和前景发展,要求从结构调整、总量控制 和畜粪排放处理等三方面控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并通过筹措资金和 设立新的税种两个方面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1990年,NEPP-90,作为对NEPP1的补充。 1993年,NEPP2,对NEPP1的初步结果进行评估,并修改部分目标, 通过向各目标群提供明确的目标与清楚的信息来促进其实施执行。提 出环境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1997年,NEPP3,对NEPP2进行回顾,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认为荷 兰环境将较大依赖欧洲的政策发展和世界其它地方,对国际环境政策 发展的依赖及国家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将继续加强,经济的全球化对环 境政策有重要影响。提出荷兰的国际环境策略。 2001年,NEPP4,评价认为许多问题已经或基本解决。以对生活质量 有主要影响和难以控制为标准。提出制度创新,包括技术、经济、社 会文化和制度的变化,需要处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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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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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家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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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通过规划加强对空间开发的引导和约束, 是荷兰政府规划的重要内容 演变:始于二战后,从第四个(1990)开始努力保持 经济增长与空间和环境质量的平衡 第五个空间规划(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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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荷兰未来各种用地趋势进行预测,确定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 提出不同地区的空间发展目标 三个层次:基础层;网络层;应用层,通过红线区、绿线区及过渡地 带进行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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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土面积为4.19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结构中农地占60%,水域占18%,建成区占12%。

荷兰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欧洲农业强国。

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仍然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空间,因此其空间规划享有国际声誉。

分析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对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借鉴意义。

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空间规划体系通常由法律、行政区划和运行体系构成。

荷兰国家空间规划运行体系与三级行政建制一致:国家和省级编制结构远景规划,属于战略性非法定规划;市级编制两层规划,上层是结构远景规划,一个市或几个市联合编制;下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总体看,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过程主要有3个阶段:源于住宅需求的空间规划体系雏形(1941年~1965年)。

荷兰历经第一次技术革命引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上大型基础建设加速了城镇空间的集聚,导致城市中心住宅环境简陋,而富裕阶层搬迁至城市外围带来城市蔓延。

因此,1901年制定了《住宅法》,提出了发展公共住宅与城市规划的框架。

规定人口1万以上或过去5年中人口增加了20%及以上的城市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旨在规范私人的建设项目开发活动。

到20世纪20年代,城市规划扩展到乡村领域。

在此基础上,1941年成立重建与公共住房部国家规划局,开始尝试空间规划编制。

1956年《空间规划法》草案送交国会,1965年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荷兰空间规划迈入新阶段。

集权主导的垂直型等级体系(1965年~2008年)。

1965年的《空间规划法》奠定了荷兰规划体系制度基础。

按照这一体系,中央政府编制了第2次~第5次国家空间政策,分别是1966年“组团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73年“新城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88年“紧凑城市”为理念的国家结构规划、1996年~2006年“城市网络”理念下,实现竞争力、活力、安全和保护为目标的国家规划战略。

分权主导的平行型层级体系(2008年以来)。

进入21世纪后,为适应欧盟一体化、全球经济竞争、气候变化等新形势,需要调整规划思路。

荷兰对1965年以来《空间规划法》实施进行评估表明,规划存在过于被动、导向不清和法律效力不够等问题。

为此,2008年通过了旨在简化程序、明确职责、权力下放的新《空间规划法》,2010年机构也调整为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在规划效力方面,国家、省和市编制空间远景规划取代国家的关键规划决策、省级区域规划和市级结构规划。

空间规划政策及实施内容尽可能落实到市级规划,市级规划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可以设置相应的条例。

在内容方面,国家编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愿景》,重点关注改善交通可达性等国家利益。

省政府编制省级空间愿景,关注景观管理、城市化和保护绿色空间等省级利益。

市政府编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建设区位、类型、规模以及可能的用途。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有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蔡玉梅 高延利 张丽佳-33--34-关地区的规章制度、规划图表达的各种管制区的指示和解释。

在层级关系上,国家放弃对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权,各级规划具有独立的审批权,各层级规划之间呈现平行关系。

但如果国家和省规划与市规划发生冲突,国家和省政府有权修改市土地利用规划,表明这种平行是一种有约束的平行。

空间规划体系变化的特点类型:等级体系变为平行体系。

1965年的《空间规划法》建立的3个层级规划层层推进,相互呼应,并具有层层控制的垂直型特点。

而2008年的《空间规划法》使规划体系具有了平行性特点:国家、省份和市镇分别编制战略性的结构远景规划;国家放弃了审批市县规划的权力,省对市镇规划审批权力也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只有在国家和省级的结构和愿景在市镇规划中得不到落实时,国家和省才可以对市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修编。

主题:综合集成变为区域经济。

在1965年《空间规划法》背景下,荷兰更多地关注空间协调而非经济开发,且重点在于减少开发成本而非增值回报,市场化程度很低,规划体系复杂且效率有限。

1988年~1991年,荷兰编制的第4次国家空间规划则由国内视角转向了欧洲乃至全球视角,重点关注竞争力的提升。

2004年出台的《国家空间战略》主旨是“为发展创造空间”,提出了优先发展的6个“国家城市网络”和13个“经济核心区”及若干重点优先项目。

2012年出台的《国家基础设施战略与空间规划》提出,荷兰2040年目标是“有竞争力、可达、宜居和安全”。

理念:发展导向与公共服务之间的转换。

与西欧多数国家相同,荷兰空间规划也源于“二战”重建带来的开发活动。

1960年~1973年的3次空间规划均是为了满足人口增加和城市化发展的空间需求,促进均衡发展保障公共服务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区域经济成为空间政策的重点,第4次空间规划提出了“主港”“智港”和“绿港”等概念,旨在进一步强化荷兰作为欧洲交通物流枢纽的地位,让荷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5次空间规划的目标是强化荷兰的国际竞争地位、更强大的城市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保护并发展重要的国家与国际价值的空间、保证公共安全,均体现出发展导向的特点。

但规划的实施带来了商业住宅和办公用房较高的空置率等问题。

2008年的《空间规划法》采取分权的地方责任制思路,减少了规划对发展的直接控制。

2012年出台《国家基础设施战略与空间规划》进一步分权,提出荷兰2028年的中期目标一是增强空间及经济基础设施以提升竞争力;二是改善和保护移动性及其所需空间,用户至上;三是保障安全和愉悦的生活环境,保护其中有价值和特色的自然文化遗产。

总体上,空间规划回归到了为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影响因素一元化非集权的政治体制结构孕育了空间规划体系的协商传统。

荷兰在政体上既不同于英国,也不同于德国,“一元化非集权”在达成一致的框架内允许多数群体表达不同观点。

从空间规划体系的纵向看,无论是早期的等级体系还是现代的平行体系,均以沟通和协商作为各层级规划沟通工具,具有合作与协商的特点。

社会民主福利国家制度导致住房、基础设施与环境等构成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福利国家通过高税收和高福利来实现,政府不断增加对公共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关注。

起初,荷兰主要在旧城市中寻找建设区位,1960年~1970年,转而利用大量的住宅补贴创建新的城镇和增长中心。

到上世纪80年和90年代,重点再次转向城市地区,直到1990年的一次国会咨询后,政府取消对公众住宅建设的补贴,住宅建设发展才变成非公共政策事务。

1990年以来,环境政策或自然保护业部分地填补了空间规划中农业留下的空白,如建立国家生态网络。

2000年以后,伴随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网络城市”替代了自治的城市和城镇,交通运输在规划中日益重要。

2010年,规划管理机构调整为基础设施与环境部。

国家空间规划不断转变的内容一直体现福利国家的特点。

高度城市化发展阶段使得当代规划更多重视环境导向的可持续性发展。

荷兰1990年第4次空间规划时城市化水平达到70%,编制经济发展导向的第4次空间规划,建立了城市发展稳定时期的城市网络体系。

2011年出台《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时,城市化水平接近90%,城市化已经完成,城市区域政策被废除。

国家战略明确了13个国家利益包括杰出企业的商业环境、能源网络和转型、管道网络、使用地下空间、坚固的铁路及公路和水路网、更好地利用现有网络容量、维护现有运输网络、提高环境质量、适应气候变化、保存独特的文化遗产、野生动物栖息地网络、军事点、认真透明的规划决策。

2013年后的空间开发预算也被终止。

中央政府更多关注基础设施和环境等国家利益。

2016年出台的《规划和环境法》旨在统一和简化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自然保护、文化和遗产保护、水管理、城乡重建和采矿等,增加自由裁量,促进规划现代化。

因此,荷兰空间规划也表现出高度城市化国家的特点。

借鉴与建议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构建垂直型的空间规划体系。

发达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在结构上分为4种:自上而下指导或控制的垂直体系(如德国)、上下分权指导为主的平行体系(如荷兰)、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三规”并列的网络体系(如日本)、地方规划主导的自由体系(如美国)。

就我国现状来看,应与当前“放管服”的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以事权明晰为前提,变“多规并跑”下的自成一体为“多规合一”下的求同存异,合理确定纵向上不同层级以及横向上不同部门规划之间的权责关系,逐步建立协调高效的垂直型空间规划体系。

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建立区域经济型空间规划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6年城市化水平为57.35%,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8%,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中期阶段。

因此,仍需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提升社会福祉、提高经济竞争力、保障国土安全等为目标,建立区域经济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探索编制适宜性和多样化的空间规划模式。

空间规划是空间视角下资源环境为基础,空间优化为路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政策,而我国各省的自然条件和资源、文化传统、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阶段等情况各异,因此省级空间规划编制中应在国家空间规划的统一框架下,立足地方特点,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实践中不(作者分别供职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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