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第四次修订本)考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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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大纲-2024鲜版

经济法完整版ppt全套教程课件大纲-2024鲜版

2024/3/28
28
反垄断调查程序与处罚措施
反垄断调查程序
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024/3/28
29
企业合规经营策略建议
建立合规经营意识
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 员工合规意识
完善合规经营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经营制 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纳税人权益保护原则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36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申 请条件,如行业、地区、项目等要求

审批流程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告知纳
税人审批结果。
2024/3/28
申请材料
4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及其实现途径
2024/3/28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优抚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 求。
提高公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包括住房保障、教育福利 、文化福利等。
企业层面
诚信经营,提供优质 商品和服务,建立客 户投诉处理机制,履 行社会责任等。
社会层面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 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 督作用等。
2024/3/28
33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举措展示
2024/3/28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 的有效执行。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编~第二编【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编~第二编【圣才出品】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 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关于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两种不同观点 论争的症结 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 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观点的评述 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问题 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实际上都是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必然延伸,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就是经济法的构成体系问题。

二、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兼论经济法的地位1.关于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两种不同观点(1)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

具体有以下几种学说:①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②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③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其中调整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复习思考题全部答案

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7。

ACCDBAD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D 5、BD 6、ABD 7、BCD8、ABCD 9、ABCD 10、AB 11、CD 12. ACD 13ABD 14、A C 15、ABD三、判断题: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对五、案例分析题:1.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2.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第二,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

第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对质量产生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第四、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孟凡麟)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第一章课后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C ;3、C;4、D;5、B;6、A;7、D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 ;3、ABCD;4、ABCD;5、BD ;6、ABD ;7、BCD ;8、ABCD ;9、ABCD ;10、AB ;11、CD ;12. ACD ;13、ABD ;14、A C ;15、ABD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对;6、对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题‎:(一)问: 上海有关部‎门在199‎8年初采取‎的涉案措施‎,基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该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上海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私车的数量‎,实行私车额‎度拍卖制度‎是可以的,但制订的沪‎产车与其他‎车的政策不‎一样,则有违公平‎,是不正当的‎。

后来取消了‎歧视性待遇‎,改变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才算是回归‎了政府的应‎有本性。

(二) 徐女士与代‎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案该房产份额‎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法律中规定‎的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有五‎种: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如何认定‎的?对于“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对合同的性‎质产生误解‎。

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 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产业调控法概述1.产业与产业调控(1)产业是关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同一产品或者同一劳务的各个企业、行业、部门的总称。

产业不仅包括第一、第二产业,而且包括第三产业。

(2)产业调控是运用产业政策实现的一种调控,它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产业与产业调控 产业调控法概述 产业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产业调控法之考察 保护、扶持战略产业制度 产业结构调控法律制度 巩固、促进基础产业制度 调整、援助衰退产业制度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目标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内容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措施 科学技术进步法律制度 产业技术调控法律制度 产业技术创新法律制度 技术成果转化法律制度 技术引进促进法律制度 经济特区法律制度 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中西部地区优惠制度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分。

是政府设计有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关于产业结构演变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总和。

2.产业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1)产业调控法的含义产业调控法是调整国家运用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过程中发生的产业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业调控法的特征①综合性a.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它包括了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等;b.调整方法具有综合性,它由财政手段、金融手段、直接规制手段及行政指导手段等构成;c.调整领域具有综合性,它涵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内的各行各业。

②协调性a.体现为它与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配套,如产业调控至少涉及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价格、外贸等诸多手段的综合运用,相互配合才能实现。

b.体现为它自身内部的配合,如采用鼓励、促进、限制或者禁止的措施,以及在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以及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中的协调。

③灵活性由于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势,对原有的规范进行适时的完善。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圣才出品】第五章中国经济体制改⾰【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1)从新中国成⽴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构建阶段。

(2)从1953年初起,党和政府开始把注意⼒转移到有计划的⼤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到进⼀步的加强。

(3)1954年第⼀届全国⼈民代表⼤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集中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中国完全建⽴。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动因中国经济体制改⾰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历程中国经济体制改⾰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模式的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关键警惕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中国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解说推进经济体制改⾰须重视经济法的核⼼作⽤经济与WTO 互动不等于“经济法的全球化”中国经济体制改⾰2.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统⼀⼩⾃由、⼤集中⼩分散)(1)从所有制⾓度看,我国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

(2)从计划制度的特点来看,我国长期实⾏的是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受所有制多元化的直接影响,我国的计划制度也相应较为灵活多变,也相对较为重视经济杠杆的积极作⽤。

(3)从经济管理体系来看,我国主要按照部门垂直管理为主。

地⽅分块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是我国移植苏联创制的⾼度集中的僵化计划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共同作⽤的结果。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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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科学技术成果3.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

(2)代理的特征:①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诉讼时效(重要):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1)特征:①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②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胜诉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起诉权。

③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1)合伙企业: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①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②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③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④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⑤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⑥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公司法(重要)1.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股东共同投资为基础设立的权式企业(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4)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重要):(1)责任有限原则:好处: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投资。

坏处:揭开法人面纱。

股东负有限责任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①公司应是独立的主体;②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

(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是由权利机构即股东大会,经营机构(即董事会)和监察机构(即监事会)3部分组成。

(4)促进交易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重要)(五个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3)验资(4)审批(5)申请设立登记(6)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知情权(2)分红和优先认股权(3)诉讼请求权(4)特殊情况下的退出权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票发行可以等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1.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了解)(1)尊重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2.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申请审批注册第五章破产法1.破产的法律特征:①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②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③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务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

2.破产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干预原则(2)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破产与重整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则3.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企业破产原因分为3种情况:第一,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第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第三,清算企业申请破产。

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六章物权法1.(1)物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对其价值可以进行估计或以金钱进行计算。

②物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③物权是一种对财产的支配权④物权是一种对世性财产权⑤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⑥物权是一种优先权⑦物权的追及权2.不动产登记(1)概念: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制度。

(2)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一登记要件说: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二登记对抗说。

未经登记,所有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一物一权原则(4)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的保护方式(了解)物权请求权包括:①物权确认请求权②返还原物请求权③排除妨害请求权④恢复原状请求权⑤损害赔偿请求权。

4.担保物权(常用重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担保物权概念:指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将该财产或权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特征:①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②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权利③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

④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权⑤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5.相邻关系的特征:①相邻关系具有物权从属性②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或占有人。

③相邻关系的客体并非不动产本身,主要是指行使不动产权利体现的利益④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第七章合同法(总则)1.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安抗辩权(掌握)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合同的解除(掌握)合同解除的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担保p256定金担保的法律特征(重点)(1)定金的从属性(2)定金以交付为成立条件(3)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4)定金担保为担保双方的债权5.不可抗力及其构成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章证券法1.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6)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3.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了解)(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式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4.禁止的交易行为(掌握)(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4)欺诈客户的行为(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十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的特征:(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4)授权性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4.专利的申请原则:(1)书面原则(2)一项发明一件专利申请原则(3)申请优先原则(4)优先权原则5.专利权的期限(重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期计算。

6商标(1)防御商标: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

(2)联合商标:指将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

(3)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权原则7.商标侵权行为:①未经商品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制裁第十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1.(1)概念: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行为主体为经营者②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③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④主观上有过错2.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1)主体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二章仲裁法与经济审判1.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一裁终局原则(3)根据事实,依法仲裁的原则(4)独立原则2.经济纠纷的第二审程序对判决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有权上诉;对裁决不服的,应在10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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