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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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8.21•【文号】国能发监管〔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重庆、四川、甘肃、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交易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同共治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独立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于电力交易机构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场成员行为自律职责,与运营机构市场监测、监管机构专业监管共同构建电力市场运行“三道防线”。

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主体类别、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呈现多样化态势,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为目标,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议事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8.14•【文号】国能函科技〔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国能函科技〔2023〕23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2〕26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编号、职责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1〕9号)有关要求,对新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指导和管理。

要充分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自主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开放式的标准化工作平台。

三、请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电力市场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各类标准的属性定位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要避免标准之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交叉重复,确保标准体系协调统一。

四、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一体化推进本领域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标准化,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标准质量并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用,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附件: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14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1.08•【文号】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一)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二、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二)各经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能源方案】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能源方案】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能源方案】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8〕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北等5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8〕1900号)要求,制定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组织框架(一)委员会成员由27名代表组成。

其中电网企业代表6名、发电企业代表6名、售电企业代表6名、电力用户代表6名、电力交易机构代表1名、第三方机构专家代表2名。

电网企业代表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选派。

发电企业代表、售电企业代表、电力用户代表分别由各自市场主体内有资格成员选举产生。

电力交易机构代表为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专家代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指派。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

(二)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下设办公室。

委员会主任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户代表轮流担任(每年调整1次),或由委员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第一次筹备会议投票确定。

副主任分别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代表中,按市场主体类别各推荐1人担任。

(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交易中心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类别各选派1人担任。

(四)委员会设各类别市场主体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人由委员会各位副主任担任。

市场主体工作组负责选举产生本领域的委员会代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征集、呈报能够合理反映所在类别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场诉求,组织工作组成员对委员会的会议议题进行协商等事项。

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

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

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资料一、背景•能源行业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立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创新。

二、目标•确立电力市场标准化的目标和原则。

•制定电力市场相关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加强各方沟通与合作,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三、职责与权限1.负责研究和起草能源行业电力市场相关标准。

2.组织和协调各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3.监督标准实施情况,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

4.促进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标准国际化。

5.提供标准咨询和技术支持,解决标准应用中的问题。

四、组织架构1.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职能。

3.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

4.技术组:负责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的工作。

5.标准评审组:负责对起草标准进行评审和审核,确保标准质量。

6.其他专家组:能源行业相关专家组成的多个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

五、工作流程1.问题调研与分析:针对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与分析,明确标准需求。

2.标准制定:技术组起草标准并组织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初稿。

3.标准审核:标准评审组对初稿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内部征求意见:将标准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以取得广泛的共识。

5.标准修订:结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6.标准发布与推广:经过批准后,将标准正式发布,并组织推广与应用。

六、工作保障1.财务支持:通过指定专项经费,保障委员会运行。

2.信息共享:建立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标准。

3.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4.合作机制: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

以上是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资料,旨在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框架,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和标准化发展。

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建设一个健全的电力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背景分析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市场的竞争程度不高,企业之间存在垄断行为。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三、电力市场建设目标1. 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3. 促进电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和智能电网建设。

4. 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电力市场建设方案1. 推动电力市场的自由化和竞争化,开放电力市场,引入多元化的供应商。

对于电力企业,要鼓励其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

同时,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全面的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市场违规行为。

3. 加快电力行业的创新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和智能电网建设。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提高电力传输和配送的效率。

4.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监测体系,提前发现和解决电力安全隐患。

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电力市场建设的影响及挑战1. 对于电力市场参与者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竞争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同时,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 对于消费者来说,将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供应商和服务。

但也需要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避免受到不良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3. 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技术和设备的不适应等挑战。

全国省级电力公司组织架构

辽宁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
经济法律部 <体制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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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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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公司
本部职能部门
办 公 室
发 展 策 划 部
基 建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电 工 作 部
营 销 部
物 资 部 ( 招 标 中 心
电 力 调 度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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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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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组织架构图
总经理、党组书记 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副总师
办 发 人 财 安 生基 营 农 科 物 审 监 思 离 电 电 工 人 经 机 国 新
公 展 力 务 全 产建 销 电 技 资 计 察 想 退 力 网 会 事 济 关 网 闻
专业化公司
科研 培训
工程 设计
送交电 施工
水火电 施工
旗下子 公司
其他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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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力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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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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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公司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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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电力公司组织架构图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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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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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实施方案

电力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供应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传统的电力体制在满足这一需求方面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电力市场的开放和竞争。

通过推动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提高市场竞争程度,从而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电力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我们将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

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市场化机制,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加大对电力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此外,我们还将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通过加大对电力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电力技术水平,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电力企业加强技术合作和交流,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和服务。

通过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服务,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电力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质量,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能够积极落实这一方案,推动电力改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辽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辽工信电力〔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部署和要求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21日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到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6.67%。

省内稳定电源全部并网运行,叠加省外受电,最大供电能力可达到4167万千瓦,预留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电力供需将处于更加紧平衡状态,如出现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大幅下降或极端天气等情况,电力供应形势将向偏紧转变。

为保障电力供应平稳可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供应保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辽宁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为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民生、保障重点用户、保障生产安全为重点,在发电、用电、政策管理各层面形成合力,全面确保辽宁省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供电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目标,提高电网电力平衡预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全省电煤稳定供应,保持省内发电机组状态良好,增加尖峰时段联络线净受入电力,保证我省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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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案】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组建方案
为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8〕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北等5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8〕1900号)要求,制定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组织框架
(一)委员会成员由27名代表组成。

其中电网企业代表6名、发电企业代表6名、售电企业代表6名、电力用户代表6名、电力交易机构代表1名、第三方机构专家代表2名。

电网企业代表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选派。

发电企业代表、售电企业代表、电力用户代表分别由各自市场主体内有资格成员选举产生。

电力交易机构代表为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

第三方机构专家代表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指派。

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

(二)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下设办公室。

委员会主任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户代表轮流担任(每年调整1次),或由委员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第一次筹备会议投票确定。

副主任分别从电网企业、
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代表中,按市场主体类别各推荐1人担任。

(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交易中心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按类别各选派1人担任。

(四)委员会设各类别市场主体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人由委员会各位副主任担任。

市场主体工作组负责选举产生本领域的委员会代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征集、呈报能够合理反映所在类别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市场诉求,组织工作组成员对委员会的会议议题进行协商等事项。

(五)市场主体成员条件。

发电企业成员从省内发电装机40万千瓦及以上集团(企业)中产生,售电企业成员从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业务开展较好且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中产生,电力用户成员从省内可进行直接交易用电的重点行业、且在行业内用电量居前3位的企业中产生。

工作组成员条件可根据市场主体情况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修改。

二、工作职能
(一)研究讨论电力市场建设建议方案、电力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及实施细则,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

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二)提出关于年度市场化交易规模、主要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的建议方案。

(三)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市场主体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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