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发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3
闽发铝业: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08年5月21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和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超过权限的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五条公司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由董事长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单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发生不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至30%以下(不含30%);(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至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地址:厦门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6、7楼XIAMEN XINSHI LAW OFFICE 电话:(0592)5909988传真:(0592)5909989 邮编:361008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实律书字(2006)第002号致: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投票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或“公司”)委托,指派刘晓军、张光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夏新电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并就本次股东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夏新电子本次股东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夏新电子本次股东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夏新电子为本次股东会议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夏新电子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保证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闽发铝业:关联交易制度(2008年5月) 2011-08-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08年5月21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闽福发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6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的指定报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这两种指定报刊上同时公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同时披露。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
公司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应当披露的信息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 个月、前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中福实业: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9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公告编号:2011-025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控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全文详见2011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4月)2011

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4月)2011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2022年-08-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目录索引总则 ........................................................................................................... 1 人员组成 ................................................................................................... 1 职责与权限 ............................................................................................... 2 决策程序 ................................................................................................... 3 议事规则 ................................................................................................... 3 附则 (4)闽发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2022年-08-0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福日电子: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编号:临2020-053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一)同意提名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推荐的卞志航先生、杨韬先生、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赵楠女士及公司股东霍保庄、王清云、陆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37%股份)联合推荐的蒋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提名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罗元清先生、檀少雄先生、林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檀少雄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
经第六届监事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一)同意提名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李沙先生、高菁女士、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107号
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正文:
---------------------------------------------------------------------------------------------------------------------------------------------------- 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07号1997年11月19日)
福建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初审意见》(证委办[1997]65号文)和《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272,329股普通股。
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694,801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225,58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351,946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结束——。
兴业矿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3-2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上午十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
通过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经确定为9.58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福安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公告编号:2019-03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促进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天祥本次为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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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1-01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公司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琴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李宝丰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李宝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宝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对李宝丰先生在监事会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光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李宝丰先生辞职,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提名张光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
张光玺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2日
附件:
张光玺先生: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材料科科员、中国华泰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现任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服务分公司财务经理。
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