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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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41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41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服务健康松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下沉,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引导居民群众理性就医,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2016年,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的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在全市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医疗、医保、价格等综合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等得到加强。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松原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效果,拓展信息服务广度和深度,建立覆盖广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报送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项目及评优标准(一)考核项目。

1.政务信息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明确情况,专(兼)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政务信息专网开通运行及涉密电脑配备情况,政务信息工作内部考核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2.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专网报送信息任务完成情况。

3.政务信息被市级及市级以上单位采用得分情况。

4.政务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5.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情况。

6.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情况。

(二)评优标准。

1.政务信息上报优秀单位。

(1)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科室明确,配备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机关工作经验和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开通政务信息专网、配备独立涉密计算机,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健全、执行效果良好。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41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41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6日松原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50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吉医改办发〔2014〕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发〔2014〕15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为核心,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改革补偿机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松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按照《中共松原市委办公室印发〈松原市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办发﹝2014﹞74号)要求和《市级层面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分工》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任务共7项,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制定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深化“四风”整治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任务及措施(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

整治“文山”问题重点:着力解决政府部门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形成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发文数量较多、文件篇幅过长的问题。

一是严格文件审签。

各地、各部门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要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未经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不得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报文。

能以部门或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文件发文的,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能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的,不得以市政府文件发文。

二是减少发文数量。

坚持确有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行文,切实减少重复发文和不必要发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8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8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9日松原市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9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方案》(松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实事,实施“公交便民”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提高公交智能化管理能力等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公共交通资金投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把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建成真正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先发展。

“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

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坚持“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政扶持优先”,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首要位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坚持规划引领。

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注重不同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通过一体化规划和综合开发建设,建立立体交通网络,引领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松政发[2013]1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松政发[2013]1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松政发[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将《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来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2013年市政府计划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项目涉及15个部门,共25件。

凡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当在年内确保出台。

二、要认真落实《松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松政发〔2012〕28号)要求,不断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三、要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审查任务。

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市政府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

四、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市法制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列入年度计划,如因特殊原因本年度内不能出台的,列入下年制定计划。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19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请假报告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市政府领导调研活动承办工作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工作调度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3日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工作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更加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松超过一天)请假报告制度修订如下:一、市长外出,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领导活动内容及外出时间,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登记表》,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向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总值班室和市委报告。

市长离松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

市长、常务副市长原则上不同时离松。

二、各位副市长外出,要向市长请假,并由综合二处或综合三处具体负责文字服务人员按要求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交于秘书处,秘书处及时将《外出报告单》呈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秘书长。

副市长离松期间,由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本战线日常工作,遇有重要事项与副市长及时请示报告。

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原则上不同时离松。

三、市政府副秘书长外出,按要求提前填写《外出报告单》,向分管副市长请假,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并告知秘书处。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和加强请假报告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和加强请假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松政办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和加强请假报告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两年来,全市政府系统能够较好地做到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认真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保证了市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市政府范围内的重要情况。

但一时段以来,仍有少数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存在对重要工作事项迟报、漏报或不报、报送不规范,有特殊情况不按程序请假报告等现象。

为严格纪律约束重塑规矩权威,严明市政府工作组织纪律,保障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要工作事项,进一步增强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工作落实,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市政府机关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就规范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和加强请假报告提出新的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关于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凡属重要工作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一)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重大突发事件。

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访维稳、敏感突发事项等。

2.重要工作事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要指示及决定、市人大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国家部委和省厅局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国家部委和省厅局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

(4)国家部委和省厅局批复的我省我市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松政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松政发〔201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为更好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松人常发〔2010〕9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松原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一)按《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市遵守、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2.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调整和变更;4.市本级预算的调整、变更和决算;5.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方案和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方案;6.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7.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决策;8.授予或取消地方荣誉称号;9.与国内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10.确定或变更市树、市花等市级标志;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按《规定》第五条所列内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4.预算执行情况;5.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松政办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松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美丽家园”和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强市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于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应对挑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里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认识和分析研究国内外发展环境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规划的导向性、宏观性、政策性和针对性,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规划体系设置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由全市总体规划、县(市、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全市总体规划名称为《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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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
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8
【实施日期】200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分为:(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信息报告规则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情况和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一)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松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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