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经济法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总结)
CPA思维导图|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

CPA思维导图|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之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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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科目使用2019年版本的同学,尽快换到2020版上。
我们都开启第二轮学习了。
国有资产法这一章节通常都是单选多选题,内容简单却不少。
有点意思的事可以跟大家说说,或许能引起你们的学习兴趣:2020版本的经济法教材变动之处在于删去了任命的管理层的考核制度介绍、资产损失责任介绍、商业性与公益性国企的说法,弱化了企业改制的内容。
揣测一下大概与去年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太热的背景有关。
不少相左的声音被提出来,如原本是我家的,贡献上去之后,现在又搞混合所有制,那我们怎么办?还有企业经营管理是有必然风险的,国企讲究资产保值增值,若有损重者必然追究责任,什么样的任命管理的考核能够足够客观?发展中的问题,在动态中寻找解决方案,所以教材也有删减调整。
借鉴去年财务管理的考试经验判断,新的考试中越来越多的内容与当下时事结合,越来越接地气儿,越来越讲究实用,保持好奇心,保持求知欲,一定可以松弛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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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思维导图@费曼导图
第十章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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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思维导图

第1章法律基本原理【只考客观题】第1章3第1章【只考客观题】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5第2章【主要考客观题】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7第2章【主要考客观题】第3章8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第1节9第3章【主客观题】第3章11第3章物权法律制度【主客观题】第3章1213第3章物权法律制度【主客观题】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基本理论(略)合同的订立第1节第2节时间地点承诺生效时承诺生效的地点第4章【主观题必考】第4章16合同的订立第4节第4章【主观题必考】第4章18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保证合同第4章【主观题必考】典型合同第4章第4章【主观题必考】第4章23第4章【主观题必考】第5章2425第5章【只考客观题】第6章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第1节第6章第6章2829第6章第6章3031第6章股份有限公司第6章特别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第3节第6章公司的财务会计第6章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第5节第6节35第6章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36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1节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主观题必考】第2节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期限≤90日,售出≤70%,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第7章股票的公开交易第3节第7章退市公司债券第4节债券发行41第7章上市公司收购第5节第7章第7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6节第7章信息披露制度第7节第7章第7章第7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第9节第7章48第8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主观题必考】Array第1节第8章管理人制度第2节债务人财产第3节。
2020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11完整篇.doc

2015年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11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4年本章分值为8.5分。
2007年、2011年和2012年的案例分析题来自本章。
本章考点不多,大部分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不大。
针对2015年的考试,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缩编为公司法律制度的一节,2014年教材又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单设一章,并将其内容基本恢复到2012年教材的范围。
可怜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没了。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考点1】合伙企业的类型(P117)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其出资形式、不论其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2)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例外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01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财产份额出质,同样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无效。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9课】-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

目录p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p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掌握)p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掌握)p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了解)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伙企业制度。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相对于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在学习本章知识时,可以对比记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条件、合伙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等方面的区别。
2.学习方法:本章在客观题、简答题均有涉及,分值在10分左右,题目不难,掌握基本原理,即可通关。
要注意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两者对比学习记忆,效果更佳。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学习思路: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了解)【科普贴-两种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亲妈】有限合伙人,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最新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内容导航】有限合伙企业【所属章节】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考点0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007年案例分析题)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7.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0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点03: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考点04:交易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 企业财产 的构成
一是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这些 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二是合伙经营创造和积累的财产; 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 企业财产 的管理和
使用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
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那些是错误的?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12万 B 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 C 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 共同执行。
2.各合伙人分 别执行。
A
B
3.委托一个或 者数个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
C
4.聘任合伙人 以外的经营管 理人员。
C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权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D、招聘经理执行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
CPA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CPA经济法合伙企业法一、什么是CPA经济法合伙企业CPA经济法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是指一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的法律实体,但其管理方式和所有权结构更类似于合伙企业。
处于CPA资格人员的监管范围内,所以称其为CPA经济法合伙企业。
该企业类型主要面向专业服务领域,如会计、律师和医生等,其所有方非常类似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二、CPA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税务和法律优势1.税务优势•缺乏双重征税:LLP不需要像C公司那样会面临双重征税,而是征收业务收入后的纯利润。
•减少了财产调整: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LLP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的财产调整中考虑合伙人的纳税个人细节。
•获取个人收入税率:LLP的税收是通过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的,这使得合伙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进行税收,而不是像C公司那样支付公司所得税。
•个人责任有限:CPA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需要对企业的负债承担个人责任。
2.法律优势•相对简略的管理:与有限公司相比,CPA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管理要求相对较少。
合伙人有更多自由度和灵活性,更容易调整企业结构。
•责任受限:合伙人的责任受限于其出资部分,不会受到滥用投资基金或其他情况的影响。
•知识产权归属: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则所有权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
因此,当一名合伙人结束业务合作时,他无法将知识产权带走。
三、CPA经济法合伙企业的选择与注册1.选择要素•预算:LLP需要注意费用和预算方面的考虑。
包括公司注册费用、财政预算与实际开支等问题。
•运营考虑:企业的运营考虑必须纳入考虑范围,以便在合适的时候根据计划进行前置考虑。
•合伙人结构:拥有清晰和准确的合伙人结构是LLP注册的重要部分,对合伙人的依据与能力范围等明确说明,可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事务纠纷。
2.注册要素•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的选择非常重要。
经济法思维导图
合同保 全措施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债务人的 债务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 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条件: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 权、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 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合伙企 业的财 产转让
普通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企业
合伙企 业财产
合伙事 务执行
转让
对外转让:约定→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通知
出质:一致同意→无效→行为 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约定→可以
财产份额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利润分配:约定→不得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先企业后个人-- 无限连带责 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 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但可 以追偿)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 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 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法定事由, 可以中止(暂停)时效计算
中止事由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 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
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提存的原因(四种)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风险的转移 价款支付 房屋买卖合同 利息计算 民间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租赁期间,买卖不破租赁,且 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有 优先购买权
提存
法律后果
免除与混同
孽息的所有权 提存费用的负担 领取期限5年
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与 “承揽合同”的区分
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考点一】法律规范【考点二】法律渊源【考点三】法律关系【考点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考点六】物权概述【考点七】物权变动【考点八】所有权【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考点十五】合同的履行【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考点十八】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考点十九】违约责任【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考点二十二】借款合同【考点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考点二十九】合伙企业的设立【考点三十】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考点三十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考点三十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考点四十二】特殊类型公司【考点四十三】其他【考点四十四】信息披露【考点四十五】非上市公众公司【考点四十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创业板发行程序【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考点五十】股票上市与交易【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购【考点五十二】重大资产重组【考点五十三】证券欺诈的责任1——虚假陈述【考点五十四】证券欺诈的责任2——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考点五十五】证券欺诈的责任3——操纵市场【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述【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收回【考点六十】债务人财产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产3——取回权【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考点六十五】重整、和解【考点六十六】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考点六十七】银行结算账户【考点六十八】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取得【考点六十九】票据权利行使与救济【考点七十】票据伪造、变造【考点七十一】票据抗辩【考点七十二】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