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都市发展区生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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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地质条件适宜性研究——以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为例

海绵城市建设地质条件适宜性研究——以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为例

海绵城市建设地质条件适宜性研究——以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为例谢纪海;彭汉发;夏冬生;张娅婷;黄群龙;陶良【摘要】海绵城市建设中,地质条件对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布设具有重要影响.本次研究以武汉市都市发展区为对象,在充分收集和整理武汉市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基础上,分析地质条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影响机制,根据地质条件的蓄水、渗水、净水三大功能选取地面坡度、地层岩性、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地下水涌水量、表层土壤污染程度、植被覆盖率、距地表水系距离7个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指标权重,并对各单指标进行分级评分,借助Mapgis软件对各指标数据进行叠加分析.结果表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大部分为海绵城市建设地质条件适宜及较适宜区,且地层岩性和地表水系为主要影响指标,低影响开发措施布设时应该考虑地质条件的渗水和蓄水特性.【期刊名称】《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年(卷),期】2018(045)010【总页数】5页(P6-10)【关键词】海绵城市;地质条件;低影响开发;评价体系;武汉市【作者】谢纪海;彭汉发;夏冬生;张娅婷;黄群龙;陶良【作者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2;P6220 引言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LID)构建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建设理念,是基于城市雨洪管理的一种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模式,已被认为是破解水生态与城市发展失衡的最佳方式[1]。

在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城市地质工作可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目标及低影响设施建设可能面临的地质问题开展相应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极端天气的频发,传统的雨洪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城市不透水率增加导致的城市内涝问题[2],城市垃圾随着地表径流进入自然水体造成生态污染[3],同时,我国很多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4]。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总则1、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城市生态学——武汉

城市生态学——武汉

3开展湿地生态修复 对已受损的湿地要实施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湿地的生境、生物和 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对退化的 水生植被进行修复,充分发挥水生植物在促淤、净化水质和增强 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功能。要恢复江湖联系,促进江湖间水生生 物的交流.提高生物多样性和湖泊湿地的自净能力。目前.武汉 在受污染城市水体修复、六湖连通、大东湖水网整治、恢复江湖 联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湿地修复 提供了经验。 4加强科学研究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 出,湿地被侵占,改造以致消亡,严重威胁到了人类自身的健康 发展。为此,国内开展了不少城市与湿地关系方面的研究¨引, 许多地区还开展了湿地恢复的应用工程研究和实践,建立了许多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武汉市水环境问题
(二)、武汉市水域概况
武汉全境水域面积2217.60平方公里,覆盖率为26.10%, 人均占有地表水11.40万平方米,人均占有地表水量居世界大 城市之首,水域面积居全国大城市之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中 心。武汉河网水系纵横交错,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长支流 汉江在此交汇,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水面面积471.31平 方公里。武汉有“百湖之市”的美誉,现有大小湖泊166个, 在正常水位时,湖泊水面面积为803.17平方公里,居中国城市 首位;其中东湖是中国最大最美的城中湖(水域面积达132.37 平方公里),梁子湖是目前全国生态保护最好的两个内陆湖泊 之一。
二、武汉市生态环境问题
(一)、武汉市城市森林概况
武汉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夏热冬冷,无霜期 长。全年降水量1200-1700mm,集中在6-8月。土壤种类繁多,养分充足。 因此武汉市有着丰富的植物物种。武汉市植物区系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向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过渡地带。长江、汉水以南,以樟树、楠竹、杉木、 茶、女贞、柑桔为代表;长江、汉水以北以马尾松、水杉、法桐、落羽松 等树种为主。此外还有竹类、水生草本植物、野生草本植物以及从南方引 种的含笑、蜜桔和国外引进的油橄榄、湿地松、樱花等优良树种。常绿阔 叶林和落叶阔叶林组成的混交林是武汉市典型的植被类型。

2016年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2016年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2016年5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彰显本市山水资源特色,防止城市无序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第四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并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生态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四)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江河湖库渠等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七)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资金的管理工作;(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九)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加强巡查工作,防止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十一)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生态绿楔的规划和建设——以武汉市府河绿楔为例

生态绿楔的规划和建设——以武汉市府河绿楔为例

内掀起 了 城市空间结构研究的 “ 生态革命 ” 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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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1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六 大新城组群和 六大生态绿楔规划 图, 由内向外 : 正 中心红色小
圆区域为长江与汉江在武汉 交汇处 的滨江活动区: 中心 稍大红色区域 为中央活动 区;
较密集, 水生态环境恶劣。 Fra bibliotek现状路 网主要由城市环线、 城市主干道路 、 跨河桥梁、 堤顶路 四部分构成。 除堤项路外, 其他多为跨境道路, 区域内路 网密度低 , 交通不便。 堤顶道路因堤防等级不同, 路况和两侧绿化带质量差别较大。 府河堤 内建筑 主要有村落、 棚户、 厂房, 堤顶有泵站及其配套设施, 建筑外观仂调 性差。 绿地主要 由农业生产
市总体规划 首次在主城与六大新城组群之间, 以及各新城 组群之间规划了六个面积可观 的生态绿楔。 武汉市 市
域面积8 5 6 9 T -  ̄ - 千米中, 都市发展E3 2 6 1 平方千米 ( 其中生态控制区1 8 1 4 平方千米, 主要是生态绿楔面积 ) 、 农业 生态区5 3 0 8 平方干米。 2 0 1 5 年编制的 《 武汉市全域生态框 架保护规划) ) 又在农业生态区内划定面积达4 5 7 7 平方千 米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区域 。 这样, 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总面积达6 3 9 1 平方千米, 占市域面积的7 5 %。
“ 摊大饼” 。
位于城市边缘的生态绿楔规划区内存在着丰富的山体、 水系、 湿地、 林地、 农田、 湖泊等 自然生态资源。 这些资源在城 市化 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极易遭到破坏 。 城市绿色发展要求生 态绿楔不能仅停留在规划上, 还应划定边界, 并在保护现有优 良资源的同时' 尽快 启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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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十二五”开局年,武汉市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主城+新城组群…1+6‟城市格局”,“突出抓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划定主城和新城组群生态隔离带,界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的重要决策,特组织编制《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作为武汉市“十二五”期间新城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1、实施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武汉迈入快速发展期的新机遇,着眼于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立足长远、结合实际,以工业化为动力,推进新城跨越式发展。

同时,正确处理好促进“大发展”与保护“大生态”的关系,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城乡统筹,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实施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借鉴国际国内特大城市发展经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前城市发展重点,深化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落实用地拓展空间,明确城市增长边界,提出主城与新城的联动发展策略。

(2)围绕城市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武汉独特的地理环境特色,构建生态框架,划定生态底线,制定管控政策,奠定武汉未来百年发展的空间格局。

三、武汉市城市生态框架规划(一)规划目标严格保护山水资源等生态要素,大力发展观光游憩、休闲度假、户外运动以及特色农业等各类功能,使城市生态框架区域成为调节城市气候,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都市农业,促进防灾减灾,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功能区,成为新城组群的有益补充。

(二)规划原则生态框架区域遵循“三化”发展原则:即生态保护法定化,坚守底线,确保都市发展区“1+6”空间结构与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保护功能化,主动实施,推进旅游度假项目发展;发展保护同步化,既切实保护生态资源,也兼顾生态功能发展,并同步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

(三)空间结构体系都市发展区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体系。

“两轴”,即以长江、汉江及东西山系构成“十字”型山水生态轴,是展现武汉“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独特城市空间格局和城市意象的主体。

其中,长江生态轴是展现两江四岸城市景观意向的核心轴线,承担重要的城市滨江绿化休闲游憩功能;汉江生态轴以汉江及两岸江滩绿化为依托,串联月湖、南岸嘴等文化景观节点,形成具备生态、景观双重功能的轴线;东西山系生态轴以东西向山体为依托,是城市周边生态基质深入城市核心地区的重要生态廊道,也是串联城市文化意象节点的重要轴线。

“两环”,即以三环线防护林带及其沿线的中小型湖泊、公园为主体形成“线性”生态内环,是主城区和新城组群的生态隔离带;都市发展区外以生态农业区为主形成“片状”大生态外环,是武汉都市发展区与城市圈若干城市群的生态隔离带。

“六楔”,是都市发展区水系山系最为集中,生态最为敏感的地区,是防止六大新城组群连绵成片的组群间生态隔离区,也是确保“1+6”城市空间有序拓展的重要控制地带和“1+6”城市空间结构形成的关键点和风险点。

规划在主城周边六个外围空间方向,依大中型湖泊水系、山系,形成武湖、府河、后官湖、青菱湖、汤逊湖、大东湖水系等六个以水域湿地、山体林地为骨架,城市内外贯通的大型放射形生态绿楔。

“多廊”:即在各新城组团间、六大生态绿楔间,以若干宽度适宜的生态廊道成为各生态基质斑块的重要连通道。

(四)生态框架规划布局1、“十字”型山水生态轴规划布局汉口、武昌、汉阳江滩公园,月湖文化区、南岸嘴、黄鹤楼风景区等景观节点,总范围面积约308平方公里。

2、三环线生态隔离带规划形成“一环串多珠”的空间结构。

“一环”即三环线防护绿带环,按照“内50,外200米”标准进行建设。

“多珠”含天兴洲郊野公园、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汤逊湖公园、黄家湖公园、龙阳湖公园、黄塘湖公园等6大生态公园,北大门公园、谌家矶公园、后湖公园、塔子湖公园、水族公园、长丰公园、竹叶海公园、堤南公园、堤西公园、汉水江滩湿地公园、米粮山公园、三角湖公园、四新公园、北太子湖公园、四新江滩公园、南太子湖公园、望江公园、白沙三环公园、野芷湖公园、黄龙山公园、胜利公园、二妃山公园、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杨春湖公园、戴家湖公园、青山港公园、桥南公园等27处中小型公园及极地海洋馆、金银湖高尔夫球场、东方马城、东方高尔夫球场、奥体中心等5处低密度高绿量建设区。

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全长91公里,平均宽度1.5公里,总范围面积约136平方公里。

3、生态外环由都市发展区外大型森林、水体、湿地及农业区构成,规划布局奓山郊野公园,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鲁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斧头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道观河风景区、木兰生态旅游区、索河风景区等风景区以及其它农业生态区。

4、六大生态绿楔规划布局殊砂湖、后湖、七龙湖等20处郊野公园,柏泉、龙泉山、东湖等3处风景区,梁子湖、草湖、鲁湖等3处湿地保护区,青龙山、九峰等4个森林公园,后官湖等4片休闲度假区,2处体育公园,并结合基本农田保护需求,保留武湖、慈惠等3片生态农业园。

总范围面积1200余平方公里。

5、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主干道以及现状山水资源布局,控制宽度一般为500-1000米,部分已建地段因地制宜确保不小于150米的宽度值。

其中外环线防护林带控制宽度一般为两侧各控制500米,包括100米的生态公益林带与400米的生产性经济林带,临城市建设区段单侧控制不低于200米防护林带。

生态廊道总范围面积约182平方公里。

(五)城市增长边界划定1、划定“环、楔、轴、廊”范围,形成隔离主城与新城组群,新城组群建设与非建设用地以及各建设组团间的生态用地边界。

通过“环、楔、轴、廊”范围的叠加划定城市增长边界(UGB),边界内是“1+6”城市空间集中发展区,总范围面积约1453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军事用地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以及江河湖泊等少量生态用地。

2、城市增长边界内遵循“五集中”的发展原则:(1)规模化城市建设向增长边界内集中。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集中向边界内投放,充分发挥土地聚集和集约效应。

(2)大运量公共交通设施及高快速路系统向增长边界内集中。

突出“TOD”引领模式,轨道交通、高/快速路及区域性主干路形成的“多快多轨”复合交通走廊在城市增长边界内集中布局,引导新城组群的轴向聚集。

(3)实现工业布局向增长边界内集中。

落实工业倍增计划,明确各新城区、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均集中布局在增长边界以内,全面支撑新型工业化发展。

(4)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向增长边界内集中。

边界内构建三级新城中心,并与城市轨道交通网联合设置。

(5)市政公用设施向增长边界内集中。

(六)生态控制线划定1、城市增长边界以外为都市发展区生态控制线范围,是“1+6”城市空间的重点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区,范围面积为182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还包括少量的建制镇、独立工矿、线性交通及市政建设用地。

2、生态控制线范围划分为生态底线区与弹性过渡区。

生态底线区范围面积1656平方公里,弹性过渡区范围面积267平方公里。

3、生态底线区为城市规划划定的禁建区,主要包括都市发展区内水体、山体、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体水体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林地、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其他必须控制的绿楔核心区,及重大市政设施防护隔离带、重要高/快速路、铁路防护绿带等12类要素。

其中,水体保护面积622平方公里;山体保护面积170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面积51平方公里;山体水体保护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林地等要素保护面积384平方公里。

4、弹性发展区为城市规划划定的限建区,是都市发展区农村生态型社区、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与都市农业、绿色服务业的主要发展区。

(七)空间发展指引1、生态底线区以优质山水资源为基础,规划形成风景旅游、观光休闲与都市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复合功能体系。

规划布局郊野公园、风景区、森林公园、体育公园、农业生产示范园等各类功能区,建立起生态用地的积极保护机制。

适当安排城市特殊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各类公共走廊(包括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避难通道等)、紧急避难场所以及其他重大城市市政设施与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等。

底线区原则上禁止新增其他城镇建设项目。

区内鼓励农村居民点腾退,搬迁至集中建设区或弹性发展区,确需保留的村庄不允许扩建。

2、弹性发展区鼓励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都市健体、高端研发等绿色化、无污染项目,允许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绿地、必要的农村生产生活及服务设施、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文化教育设施、必要的特殊用途设施、必要的生态型研发设施、与大型旅游景区结合的少量生态型居住等项目。

建设项目须满足“三低一高”4项限制条件:即低强度、低密度、低建筑高度(不得对周边山体、水体等开敞性生态景观产生影响)与高绿量(绿地总量不低于项目总用地的60%);同时,项目建设需遵循“两同步”原则:即项目建设与生态公园建设同步、项目建设与农民安置同步。

3、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乡镇建设应遵循五项发展原则:即社区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产业发展、差异化村湾发展、项目化招商引资、乡域内指标平衡,并以乡镇为单元进行开发建设。

4、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乡镇采取“镇区+社区+园区”的“三区”发展模式。

以镇区和生态社区作为乡镇居民生活居住的单元。

以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各类园区,如特色农业园、观光农业园、旅游景园、农产品加工园等,引导乡镇一、二、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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