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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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

1.3.1 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 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 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
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①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②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
地检查和书面检查;③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 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④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2 一般程序
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 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 罚决定书送达、申诉等程序。 3 听证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 实施行政处罚,在决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公开 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 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和制度。
1.3.4.2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对建设活动的 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一种诉讼行为。
建设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
1.2.3 建设法规体系
1.2.3.1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 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
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
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
和建设规章。
1.2.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建设
1.2.2.3 蓬勃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自1978年迄今,建设立法工作逐步加强,制定 并颁布了城市规划、建设监理、建设市场管理、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一大批部门规章。 1989年初,建设部决定把研究和编制《建设法 律体系规划方案》(其中包括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体系规 划)作为建设部的重点工作之一。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1.1.2.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①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②禁止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③授权性的建筑行为,即规定人们有权选择。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一块砖的故事(20110729)
2004年5月18日“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问题被炸毁
2009年11月,苍南 县龙港镇正在装修 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 房发生坍塌,7名装 修工人在坍塌前一 刻逃出民房,庆幸 逃过一劫。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
温州市泰顺县“矽肺病”案 ——保护不当引发的职业病
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 程公司及个人陈益 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 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用 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石英岩, 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 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 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 法律上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

【案例】6 1.背景 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 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 设计院委派张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项目完 成后,建设单位没有经过设计院同意,将该设计图 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别,工 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问题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 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为什么?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 员主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案例】8 1.背景 2006年3月7日,某养殖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 《建 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保险项目为该养殖公司的围埝工程, 投保金额为3485000元, 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 自2006年3月16日中午12时起至2006年5月5日中午12时止。双 方在合同第13条还特别约定: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为500000元。2006年3月11日,该养殖公司交付保险公司保险 费12455元。 在保险期间,该围埝工程施工于2006年4月15、4月30日因 海上出现大风天气,导致两次海损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养殖公 司起诉到人民法院。2007年6月15日,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某工程 咨询管理公司对两次海损工程量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7月31日 得出鉴定结论:两次海损损毁的工程量合计26525.25m3。若按 照双方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单价41/元/m3计算,则海损部分的 工程造价为1087535. 25元。原告支付了鉴定费80000元。 2.问题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是多少?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 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 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 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 地,原告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 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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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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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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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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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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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房产专业第3学期《建筑法规概论》教学计划

房产专业第3学期《建筑法规概论》教学计划

xxx课程授课计划
(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适用)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概论
系专业:xxx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
班级:
任课教师:
采用教材:《建筑法规概论》
主编:石莹梁彬/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附:
附课程说明:1、课程概况
2、教学要求:
3、其他说明
(1)本课程由《建筑学》和《建筑法规》组合而来。

(2)以课本和课件为主线,在授课过程中与课外知识穿插结合,以国内外案例为教学案例,并通过相关网络教学资源平台辅助教学。

(2)课程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期中、期末综合组成。

即学生平时
成绩占20%,包括学生平时出勤及平时作业情况,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均采取笔试。

(3)本计划于2014年9月修订,其具体教学内容将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的发展而更新。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建筑法规概论》学习心得一、关于建筑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二、关于建筑法规作用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是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是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建筑业走上了依法治业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筑法功不可没。

三、关于安全管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

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1.现状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4000多万人,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

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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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资产。

为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以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法规。

本文将对建筑法规进行概括,探究其内容及意义。

建筑法规的涵义
建筑法规指建筑行业所遵循的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规范。

其主要目标在于规范建筑业的活动,保障建筑的安全、可持续,维护社会各方面的权益,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建筑法规包含国家关于建筑方面的法律、行业标准及规范、区域性建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章制度。

建筑法规的内容
建筑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建筑的安全、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建、拆除等各个方面。

比如,建筑的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建筑结构、防火措施、电气设计等;建筑施工需要遵循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同时还需要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验收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确保建筑符合规范标准。

总体来说,建筑法规涵盖了从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到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如果按照规范进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筑法规的意义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意义重大。

首先,建筑法规能够规范建筑业的发展,推进建筑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其次,建筑法规能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的品质和可持续性。

此外,建筑法规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

结语
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而且严谨的过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

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保障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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