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年 来 取得 的 成 聚和 经 验 .宣 『 广 绿 包 照 叫的 重 专推 要 意 义 , 断提 高 公众 的节 能 意 识羊 参 与绿 色 冁 I 不 "
工程的移 极・ 推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可持绩发 { 降,
展 .国 家发 展 改 革委 于 20 年 6¨ 1 北 京 1 06 7日 = j 开 了 “ 国绿 色照 明工 稃 实施 成果 新 问 发布 会 ” 中 。 中 国 绿 色 照 明工 程 是 我 国实 施 的 一项 重点 节 能 示 范工 程 ,目的是 椎 j 应用 高教 明产 品 , 约 , - 节
府投 资主管部 门核准 。煤矿企 业 自采 自用煤层 气
项 目, 由煤矿 企业 自主 决策 ,报 地方人 民政府投
资主管 部门备 案。
网销售 , 不参与 市场竞争 , 发电机组并 网前要符合
四 、国土资源管 理部 门要 依法加 强对 煤层 气 一 并 网的技 术要求和 电 网安全 运行 的有关标 准 。利
抽采 。 煤层气和 煤炭资源 实施综合勘 查 、 评价和储
量认 定的具体 办法 由国土 资源部研 究制订 。
七、 限制 企业直接 向大气 中排 放煤层 气, 环保 总 局要研究 制订煤 层气大 气污染物 排放 的具 体标 准, 并对 超标准排 放煤层 气的企业依法 实施处罚 。
八 、 层气抽采利 用项 目建设 用地 , 国家有 煤 按 关规 定予以优 先安排 。
维普资讯
国务 院办 公厅
关于加快煤层气 ( 煤矿瓦斯 )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 公厅 于2 0 年6 1 0 6 月 5日发布 了 “ 关 于 加快煤 层气 ( 矿瓦斯 ) 采利 用的若 干意 见 煤 抽 低勘 探投 入量和施 工期 的基本要 求 ,对达 不到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1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截至8月15日,共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起、死亡195人,同比增加8起、113人,分别上升66.7%和137.8%。
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不重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防突规定》)落实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严格,瓦斯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基础工作1.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防突规定》。
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要把宣传贯彻落实《防突规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加以推进;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矿井、岗位和环节;要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2.落实突出矿井防突机构和责任制。
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等专业机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防突队伍;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一把手”及突出煤矿矿长等各级防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矿井防突技术管理体系,不断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矿井防突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3.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参数。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在采掘非突出煤层过程中收集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最新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瓦斯抽采

3.4 瓦斯抽采3.4.1 瓦斯储量 1、瓦斯储量计算范围矿井可采煤层及受采动影响的围岩。
2、瓦斯储量矿井瓦斯储量按下式计算:321w w w w ++=式中:W —矿井地质资源/储量,Mm 3; W 1—矿井可采煤层瓦斯储量,M m 3;∑=⨯=ni iiw Aw 1111式中:A 1i —矿井i 可采煤层的地质储量, M t; W 1i —矿井i 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 m 3 /t ;W 2—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各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M m 3;∑=⨯=ni iiw Aw 1222式中:A 2i —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i 不可采煤层的地质储量,M m 3; W 2i —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i 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 m 3/t; 因为地质报告没有提供不可采煤层的地质储量,因此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各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按可采煤层瓦斯储量10%计算。
W 3--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岩层瓦斯储量,M m 3;)(213w w k w +=k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0.05—0.20,取K=0.1。
个煤层采用两个采区瓦斯含量的平均值计算矿井瓦斯储量和可抽采量。
经计算矿井区域内地质瓦斯储量为301.85Mm 3,计算结果见表3-4-1。
表3-4-1 矿井地质瓦斯储量计算表煤层 可采煤层 瓦斯含量(m 3/t) 可采煤层地质储量(万吨) 可采煤层地质储量(Mm 3) 不可采煤层 的瓦斯储量 (Mm 3) 受采动影响能向开采空间 排放的岩层瓦斯储量 (Mm 3) 矿井地质储量(Mm 3)3 12.29 192 23.64 12.8 171 21.89 912.75 167 21.3 10 13.05 276 36.02 12 15.01 230 34.52 17 15.34 306 46.94 18 15.42 263 40.55 19 15.5 159 24.64 总计249.4624.9527.44301.853、可抽放量 (1)瓦斯抽放率根据本章叙述,矿井瓦斯抽放率为61%。
加强瓦斯治理督导保障矿区安全生产

域联网,是否建立安全测控仪器区域技术服务机构;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传感器调校人员
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5)设备安全性专项督导:督导矿井是否存在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采、掘工作面 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井下有无正在使用的
·程序和审批制度规定,有无先采后报批或边采边报
批等问题。 (10)企业是否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4.2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的目的是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治理瓦 斯及重大隐患,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推进煤矿瓦斯先 抽后采、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工作,遏制煤矿瓦斯 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的目标, 促进彬长矿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键词:瓦斯;治理;督导;安全 中图分类号:TD79+l 文献标识码:C
t
文章编号11003-496X(2008)05—0108—03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 议结束后,陕西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迅速成立并
向铜川、韩城矿区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对预防煤矿 重特大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铜川、韩城矿区 瓦斯督导的成功经验,2007年增设彬长矿区瓦斯治
(4)瓦斯监测监控项督导:督导矿井是否按
张,“采掘、采抽、采解”(解放层一保护层)关系失 衡,没有给抽采瓦斯留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督导
人员要敢于履职、敢于碰硬,多方协调,强力推进瓦
斯先抽后采,提高抽采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瓦斯 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瓦斯先抽后采组 织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坚持抽、
常。是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 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

类分级 监管监 控。 基础工 作薄弱 , 对 事故 多发的地 区要加 强指 导; 对高 危行业( 域) 事故 隐患 多, 领 , 危险 大的企业 要加 强监控; “ 对 特
殊 户” 要派 “ 盯” 守。 实把安 全生产 监管监 察任务 落到实 处。 专 值 切 ( )要 深入现 场 ,加 强安 全生 产工作 的指导 和服 务 。多深入 三
一
不断 完善 矿井通 风 系统 ,做 到合理 可靠 、风量 充足 ;要 加强瓦斯 抽采 抽放 ,做到先 抽后 采 、不抽 不采 、抽采 不达标 不采 ;要加 强 防治 煤与瓦 斯突 出工 作 , 强化 区域性 防突 , 严格 落实 “ 四位一体 ”
定要按 照中央 的决策 部署 ,一手抓 好抗 震救 灾、一手 抓好 煤矿 产矿 井 的安全监 管 ;一 定要进 一步树 立政 治意识 、责 任意识 ,从 支援 全 国抗 震救 灾的 大局 出发 , 积极 响应 党 中央 、 国务院 的号 召 ,
扯皮 、玩忽 职守 、失职渎 职等造成 事故 的 , 要依 纪依法 严肃处理 。
( )要针 对汛期 即将 来临 ,台风 、暴 雨、洪 水等 自然灾害 多 六 发的 特点 ,要尽 早部 署 ,加 强预报 、预警 、预 防工作 ,加强应 急
管理 ,搞好 应急 值守 ,有 力防 止和 应对 由 自然 灾害 引发 的事故 灾 难 ,把损失 降低 到最小 程度 。 ( ) 七 要加强 综合监管 。 支持 、 配合和督 促有关行业管理 部门做 好交通( 上) 、消防 、铁路 、民航 、建筑 、渔业农机 、特种设 水 运输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充分认识抓好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抗 震救 灾任 务十分 艰 巨。加 强煤矿安 全生 产工 作既是 实 现煤 矿安 全生 产形势 持续稳 定好转 的客 观要 求 ,更是 保障全 国抗
安监总煤装〔〕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 (6)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7)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 (8)附录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14)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14)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14)按公式(2)计算: (14)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15)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16)按公式(5)计算: (16)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6)按公式(7)计算: (16)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7)按公式(8)计算: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11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以下简称“十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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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03•【文号】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法规和标准,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性措施。
先抽后采就是煤矿企业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和一切能够采用的技术手段,将煤层瓦斯预抽到有关规定的指标以下后,再进行煤炭开采。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占比例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00余处,原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9.8%,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涌出量大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一些煤矿企业通过实施瓦斯先抽后采,不断提高瓦斯抽采率,有效地防止了煤与瓦斯突出,减少了采掘时期的瓦斯涌出量,改善了矿井安全状况。
实践证明,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性措施,是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
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瓦斯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
2.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国煤矿企业在瓦斯抽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发展不平衡,基础不牢靠,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率偏低,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装备不足,还不能真正实现瓦斯先抽后采,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大多数没有进行抽采,全国平均瓦斯抽采率不足30%,部分煤矿企业瓦斯灾害仍然很严重。
煤矿瓦斯事故仍是“第一杀手”,2005年以来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329起、死亡3082人,占煤矿同类事故起数的58.6%、死亡人数的64.6%。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是防治瓦斯,必须加快实现先抽后采。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扎实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把瓦斯先抽后采工作抓好、抓实,全面提升我国煤矿瓦斯防治水平。
3.煤矿先抽后采首先在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瓦斯抽采观念,依靠科技进步,开拓创新,既要认识到瓦斯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认识到煤矿瓦斯可防、可控、可治、可用;特别是随着瓦斯抽采技术和装备的发展进步、煤矿企业的广泛实践,各种条件煤层在采前可以完全做到将瓦斯抽采达标,关键是要在理念上真正把先抽采瓦斯作为煤层开采的首要生产环节,首先布局,首先提供资金、人力和工程与技术装备保障。
因此,煤矿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抽采瓦斯既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也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有效途径的先进理念,切实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先抽后采,并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纵深发展,实现瓦斯治理由被动防范到主动治理。
二、先抽后采的指导原则和目标4.指导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把实现瓦斯先抽后采与实现矿井瓦斯全方位监测监控、坚持采掘工作面“以风定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瓦斯的综合防治。
同时,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还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真正落到实处。
多措并举就是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充分利用地面和井下的空间,提前预留抽采时间,采取多种可能采用的有效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并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撑、严格法规标准和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先抽后采,实现抽采达标。
应抽尽抽就是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都必须先抽采瓦斯,达到《基本指标》要求后再安排采掘;在此基础上,要对煤层瓦斯尽最大能力进行抽采,努力实现煤炭开采前瓦斯抽采的最大化。
抽采平衡就是在对煤层瓦斯抽采工作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的基础上,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拟安排生产准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也就是矿井采掘活动严格控制在瓦斯抽采达标的区域和煤层内。
5.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年抽采量达到50亿立方米以上,抽采率40%以上;瓦斯年利用量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60%以上。
并达到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要满足采掘工作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能够达到《基本指标》规定要求;二是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层经预抽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基本指标》的要求;三是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
煤层经预抽瓦斯后,抽采达标煤量能够满足安全掘进和安全回采的要求。
三、瓦斯先抽后采要纳入矿井设计和生产规划6.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
煤矿企业必须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发展与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与生产规划、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抽采工程、装备,工程衔接、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指标,实施抽采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等。
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
对未抽采的煤层和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安排生产计划,真正做到不抽不采。
7.把瓦斯抽采纳入矿井设计,为先抽后采创造条件。
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先抽后采的内容,并纳入安全专篇;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编制瓦斯先抽后采专章(节)。
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
8.坚持抽采平衡,合理组织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相匹配。
否则,必须调整采掘部署,降低煤炭产量,实现抽采平衡。
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防突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四、完善先抽后采工作机制9.加强先抽后采制度建设,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瓦斯先抽后采的各项规定,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投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先抽后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先抽后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等工作;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先抽后采工作负责;瓦斯抽采机构和人员必须建立先抽后采岗位责任制,并制定确保责任制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10.建立健全瓦斯抽采机构,加强抽采队伍建设。
按规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应抽采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足瓦斯抽采专业技术人员;矿(煤)业集团公司应建立管理瓦斯抽采工作的部门;矿井应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有条件的应建立瓦斯与地质相结合的部门或瓦斯研究机构;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11.加强抽采人员培训,提高抽采队伍素质。
应抽采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专业工种培训制度,并定期对瓦斯抽采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瓦斯抽采工进行技能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瓦斯抽采的相关人员进行参观学习、经验交流。
12.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
应抽采煤矿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先抽后采考核、奖罚制度,保证装备、人员、资金三到位,形成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运转高效、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地方国有、乡镇煤矿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目标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先抽后采目标逐级考核制度、瓦斯抽采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瓦斯抽采管理实施细则、先抽后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先抽后采奖惩制度、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13.加大投入,确保先抽后采工程实施。
应抽采煤矿企业要建立先抽后采持续投入机制,用好安全费用、税后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先抽后采的投入比例,为先抽后采提供资金保障。
所提资金要重点用于先抽后采的地面钻井(孔)、井下专用抽采巷道、抽采钻孔、抽采系统、装备及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14. 用足用好促进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
应抽采煤矿企业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及其他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健全煤层气开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抓紧向财政税收部门申请认证,享受销售煤层气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措施,加大预抽力度15.优先选择地面区域预抽。
煤层平均渗透率大于或等于1毫达西,且具备煤层气开发条件的矿井,应采用地面钻井规模化预抽煤层瓦斯;煤层平均渗透率在0.1到1毫达西之间的矿井,应优先采用地面钻井进行区域预抽。
16.加强井下区域预抽。
矿井要开展区域预抽,具备条件的矿井应将先期施工的开拓、准备巷道优先布置在岩层中,并利用顶底板巷道进行煤层瓦斯预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采用采区顶、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提前预抽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前方煤层瓦斯,采用顺层长钻孔预抽工作面开采区域煤层瓦斯和下一个工作面开采区域的煤层瓦斯等预抽煤层瓦斯的技术方法,确保突出煤层掘、采之前抽采达标。
17.积极采用卸压区域预抽。
煤层群开采的突出矿井应开采保护层,可采煤层不能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可选择邻近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优先开采不突出或弱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应优先开采低瓦斯煤层。
同时,采用地面钻井或井下巷道穿层钻孔等措施,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卸压瓦斯。
18.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煤层预抽。
推广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顺层交叉长钻孔预抽、保护层开采卸压区域预抽等成熟、适用、先进的瓦斯预抽技术;积极应用水力冲孔、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深孔控制预裂爆破等卸压增透技术,提高预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