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本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本一、引言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是煤矿等矿山开采过程中重要的运输方式,保障了矿山运输的高效与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的安全性,制定本技术规范,以规范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2.1 轨道提升运输:指在矿井中采用轨道进行矿石、矿砂、煤炭等物料的提升和运输的方式。
2.2 轨道提升机: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的机械设备。
2.3 轨道提升运输系统:指由轨道提升机、轨道、运输车辆等组成的运输系统。
三、轨道提升机的设计与制造3.1 轨道提升机的额定载荷及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3.2 轨道提升机的制造和安装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各部件之间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3.3 轨道提升机的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确保运行时不发生异常。
四、轨道的设置与维护4.1 轨道的布置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轨道的完好性。
4.2 轨道的固定方式应可靠,不得存在松动或者变形等情况。
4.3 轨道与地面的连接应坚固,确保轨道不会因为地质变化而移位或者下沉。
五、运输车辆的设计与使用5.1 运输车辆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且载荷应低于其额定载荷的80%。
5.2 运输车辆的制动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止。
5.3 运输车辆的转向系统应灵活可靠,确保在曲线道路上能够稳定行驶。
六、轨道提升运输的管理与操作6.1 轨道提升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
6.2 轨道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和维护。
6.3 轨道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记录7.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2 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全程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和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7.3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沙曲矿井上下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4)●第二章轨道管理制度 (5)●第一节轨道的领用、发放管理 (5)●第二节轨道的铺设、维护管理与标准 (6)●第三节井下在用轨道的调拨移交与回收管理 (8)●第四节材料消耗标准与验收考核办法 (9)●第三章运输管理制度 (10)●第一节小运输(绞车)管理制度 (10)●第二节电机车运输管理制度 (14)●第三节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制度 (15)●第四节主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17)●第五节主皮带输送机管理制度 (20)●第六节采区皮带及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 (23)●第七节安装队物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25)●第八节钻机运输管理制度 (29)●第四章矿车借用管理制度 (32)●第五章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33)●第一节电机车年度审验管理制度 (33)●第二节主斜井强力皮带年度审验管理制度 (34)●第三节三米绞车年度审验制度 (36)●第四节主提升机定期检查测试管理制度 (37)●第五节钢丝绳检查测试管理制度 (38)沙曲矿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井下大、小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水平,保证运输作业的安全,从根本上消除运输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运输事故发生,特编制《沙曲矿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沙曲矿井下范围内的所有大巷、斜坡及铺有轨道的巷道。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一)成立运输领导组组长:陈廷李玉麟常务副组长:黄增慧李锐副组长:姜小强赵庆文件浩林赵树林张海彦吕玉军王晓东杜志峰成员:各专业副总、各科主要负责人及矿井内的施工单位负责人。
考核组负责人:各科“运输”负责人:一采区负责人:二采区负责人:运输科负责人:通风科负责人:防突科负责人:机电科负责人:抽采公司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负责人:下龙花垣负责人:武高峰白家坡负责人:杨红云中宇一部负责人:欧自旦中宇二部负责人:赵应全(二)、领导组职责:1、领导组主要组织参加“运输”检查、督导管理工作。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障运输质量,实现矿井平安生产,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第一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盼望对您有所关心。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矿机运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运科参加轨道运输的设计、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其次条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平安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平安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准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消失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由机运科牵头组织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管理区队对矿井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六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看法,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七条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帮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维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建议由专业运输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全部运输设备、设施、平安爱护装置等必需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方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平安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运科负责监督工作。
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改变时,必需报矿井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账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矿井提升系统是煤矿等矿井中用于运输人员和物资的重要设备,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需制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以下为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制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制定包括矿井提升系统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规定,并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安装验收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以便于查找和追溯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情况。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矿井提升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5. 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对矿井提升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矿井提升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更新和改进技术管理规定:根据矿井提升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经验,及时更新和改进技术管理规定,提高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概述矿井提升系统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技术管理至关重要。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1.设计阶段(1)在矿井提升系统的设计中,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合理可靠的设计方案。
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并满足提升设备的安全要求,确保其稳定运行。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范本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范本一、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概述矿井运输提升系统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其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矿山的安全运营。
为了确保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本文以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为主题,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一套安全管理范本, 以供参考。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矿山管理层应明确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确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生产一线的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确保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营。
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运输提升系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矿山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矿山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程序等。
2.矿山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严禁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四、安全设备和设施1.矿山应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提升设备, 设施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2.矿山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 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3.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位培训, 了解并熟悉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矿山应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 针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加以防范。
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及时消除隐患, 确保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
3.发生事故时,矿山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七、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矿山应定期对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井部分(包括上、下车场)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斜井提升时,任何人不得在斜井范围内活动。
2、所有上岗人员(包括信挂工、人车安全员、斜井维修工、机车司机、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工作期间,信号房除信挂工之外,严禁其他人员入内,人员通过井底车场时必须快速通过,不得在原地逗留。
信挂工在工作时不得睡觉、看书、玩手机、脱岗、串岗、私自顶岗、换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实行现场交接班,不得空岗。
4、要保持工作场地周围的整洁卫生,不得堆码杂物。
5、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的时间发送人车,人员上下车由人车安全员把关,待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
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人车不得用于运送物料,如水泥、设备、火工品、氧气瓶等。
严禁人车两侧、前后悬挂运送长物料,如木板、竹竿、钢管、撬杠、轨道等。
要专车提放,确保人身安全。
严格遵守人车的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落闸实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6、每班必须对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不检查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7、每班必须对提升钢丝绳及钩头、连接装置、保险副绳、矿车等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8、班中随时检查钩头和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变形等不安全隐患,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连环和插销。
9、斜井提放超重、超长、超宽(≤1.4m),超高(自轨面以上≤1.6m)的物料和设备前,必须要经矿长批准,由安全科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并签发书面许可通知书后,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0、由转运队每周一次对斜井轨道、附件、“一坡三挡”及设施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和调整,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无浮渣,无杂物,轨道接头和道枕无松动,轨道间距符合要求,地辊和“一坡三挡”运行灵敏、开关位置准确到位,声光信号准确无误。
煤矿运输提升设备的安全管理

煤矿运输提升设备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知识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一)提升系统的检查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1. 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 钢丝绳的检验周期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担负主要提人、提物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 矿井和公司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各矿井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在井口要公布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及每罐乘人数量(箕斗载重量)等,严禁超载重和超载重差运行。
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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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设备和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矿山有序、稳步、和谐发展,现根据2006年9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运输巷道1所有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2巷道高度、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其中:①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③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1.6m;3巷道宽度.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矿车、平板车、放矿机、风机等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下列要求:①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①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4在双轨运输巷中,下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第2条第1项的要求.3、运输轨道1轨型规定: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一般应采用15kg/m以上的钢轨,其中运道人员的斜井及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18kg/m以上的钢轨,主要运输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2铺设质量规定: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即非煤矿山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铺设.主要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应达到优良品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线路轨型相符.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原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⑥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采用非标准道岔.3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对道床经常清理,做到“三无一畅通”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水沟畅通.运输巷道中有路标、路牌、电缆、管子一条线.枕木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发现腐朽、变形及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4、平巷运输1人车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力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侧、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人力推车时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严禁推车人蹬车、搭车和放飞车.4井上、下各种车辆矿石车、废石车、材料平板车等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5、斜井运输1斜井运输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轨道的铺设质量要符合本制度“运输轨道”第2条的要求,并行采取歉收道防滑措施.②斜井地滚必须齐全、灵活,间距10m装备一个,斜井上口和变坡点处必须装备导向轮,并保持转动灵活,无严重磨损.兼作行人的斜井,应设行人台阶和扶手.③倾斜井巷的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巷距离,并留有1.5m倍的备用系数.④单车或串车提升斜井的上下井口及各水平车均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2单车或串车提升时,应在井口公布提矿、提废石的限定车数,不得超载超转.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3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主、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4斜井运输必须设置合格的、齐全的“一坡多挡”的防跑车装置,并做到正确使用.①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②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井的阻车器即的“地档”.③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即“防跑档”.④在须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自动防跑档”.⑤在斜井中的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⑥在下井口平坡上方,必须加装挡车装置即“下井口防跑档”,下部车场必须躲避硐室.⑦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掘进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下山迎头遮挡”,其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⑧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并闭,放车时方准打开.5斜井提升时,严禁行人、蹬钩头或扒矿车上下井.行车斜井兼作人行道时,必须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红灯信号及醒目的警示牌.6斜井每隔40m应设一个躲避硐,并在硐口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有人行台阶和扶手,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要保持干净.5每一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②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③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④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⑤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信号一条龙”方式.⑥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前必须密切注意各中段的监控图像,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向绞车房转发开车信号.⑦各中段信号工必须在矿车、罐笼、安全门、阻车器等各项到位后才能向井口发开车信号,并且送罐笼平衡锤的运行.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井下信号工、井口、井下推车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④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7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罐笼或简易罐笼或平台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带和栏杆;②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最大不得超过0.5m/s;④检修时必须另配一套安全可靠的信号或对讲机;⑤检修时罐笼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8、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1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矿用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 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错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错误!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开始减速.9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严禁斜井的提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10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数字式或机械式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败保护.11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12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①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②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13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①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②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满足下列规定,可按①和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滚筒边缘高度符合⑤规定.⑤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倍.——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即滚筒垫木.——钢丝绳由下层转到5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14提升绞车的滚筒、天轮、导向轮滚与钢丝绳等提升装置,应符合规程6.3.5.1、、、、、、条的要求.15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6.3.4.1、、、、、、、、、、、条的要求.1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均应悬挂乘罐制度和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1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其他提升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整个提升系统必须每月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人员、安全人员、维修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8卷扬工必须每天做好提升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19提升系统主要装置的安全性能必须要满足规程的要求,如达到如下更换和检修周期,强制更换:①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②悬挂装置及销轴每2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③卷筒衬垫不得超过10年,天轮衬垫不得超过2年;④滚筒罐耳不得超过1年,滑板或滑动罐耳不得超过2年;⑤首绳悬挂的平衡油缸、连通管道、截止闸不得超过2年.⑥卷扬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天轮轴瓦每半年换润滑脂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