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定稿)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定稿)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为了准确评估新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有效地融入公司,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管理的目的1、确认新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考核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促进新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公司。
二、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1、新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2、试用期薪酬由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以录用审批的薪酬为准。
三、试用期管理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日常管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考核1、考核组织及周期1)普通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其部门经理及XXX负责考核。
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XXX、XXX负责考核。
2)《员工试用期综合评估表》每月考核一次,20日前(含20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20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
《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为一次性考核,贯穿试用期整个阶段。
2、考核办法与形式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业绩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业绩考核为XXX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参加的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以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依据。
员工入职当天,由XXX发放《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给员工直属上级,启动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
员工直属上级需在员工入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试用期工作任务,然后再根据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关评价,《员工试用期业绩考核表》需在员工申请转正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3)综合评估表为XXX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每月25日由XXX组织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综合评估表相关内容对员工当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最新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最新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设立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是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从而为员工的后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本文将重点探讨试用期考核制度的设立原则、具体执行步骤以及管理办法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试用期考核制度的设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避免主管人员个人偏见对员工考核造成影响。
2.明确标准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定方法,使员工在试用期内清晰了解被要求达到的目标。
3.及时反馈原则:试用期考核制度应当建立及时的反馈机制,及时向员工传达其表现情况,以便员工及时调整和改进。
二、试用期考核制度的具体执行步骤1.制定考核计划:在员工入职时,应向员工介绍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员工对考核的清晰认识。
2.定期评估:在试用期内,应定期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成绩汇总:试用期结束前,应对员工的表现进行总结和评定,形成试用期考核成绩,为确定员工是否转正提供重要依据。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1.工作表现评价: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因素,形成综合评估结果。
2.培训需求:试用期考核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为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
3.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与员工间的沟通畅通,及时传达考核结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结语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建立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反馈,为员工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完整版华为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定义】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指员工结束大队、中队培训后,在岗工作三个月的考察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含培训时间)。
【基本原则】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考核形式、周期】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管理中,试用期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试用期内及时发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转正的决定。
本文将介绍公司内部对试用期考核制度的管理办法规定。
一、试用期的确定1.公司可根据员工不同的岗位性质,制定不同试用期的时长,但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员工试用期应在工作开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请假、事假不得超过总试用期的1/3,否则试用期将自动延长。
二、试用期考核内容试用期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态度:包括员工对工作的态度、是否积极主动等。
2.工作能力:员工是否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并能够胜任更高级别的工作。
3.团队合作:员工在团队中的配合情况。
4.自我学习:员工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是否持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三、考核方式1.日常表现评估:直接上级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评估,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中期评估:在试用期中适时进行中期评估,提供员工改进的机会。
3.试用期末总结:试用期结束前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是否转正的决定。
四、考核标准1.优秀: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具备提升空间。
2.合格: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有一定工作能力,但仍需提升。
3.不合格: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不能胜任所在岗位。
五、转正与解除办法1.优秀:试用期考核为优秀者,公司将正式录用,并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2.合格:试用期考核为合格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正,创造转正机会。
3.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将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试用期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是公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的试用期制度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前了解员工能力和潜力,还有利于员工个人的发展。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为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完整版)华为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定义】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指员工结束大队、中队培训后,在岗工作三个月的考察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含培训时间)。
【基本原则】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考核形式、周期】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五、转正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六、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智联招聘日期: 2010—05-19一、总则: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企业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考核及管理办法

某公司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考核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使某公司新录用员工试用期内考核有据可循,给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合理的依据,使考核更公平公正,特制订此考核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某公司新员工试用期考核。
三、试用考核(一)试用期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某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
(二)考核原则(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
着重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以及工作态度。
(2)考核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核阶段为了了解员工的适应情况及对公司的了解情况,将考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入职第一个月(以入职培训及引导为主)考核内容:①公司基本情况了解(权重值20%);②各项培训笔试成绩,后期将作为试用期结束转正依据(权重值30%);③工作态度、积极性(权重值50%);第二阶段:入职第三个月(本职工作胜任与否阶段)考核内容:①岗位胜任力,即岗位工作职责的完成度及工作完成质量(35%);②工作主动性,及能否主动承担部门工作(权重值35%);③工作沟通协作能力,对部门的熟悉度,配合情况(权重值30%)。
第三阶段:入职第六个月(全面适应与否阶段)考核内容:①工作态度(权重值30%);②工作内容全面接手(权重值35%);③跨部门沟通协作情况(权重值35%)。
以上三阶段考核通过后,可以填写转正申请表,正式走转正流程,经本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无误后正式转正,成为某公司正式一员。
附表一: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考核标准:实际得分≥80分;进入下一阶段考核60分<实际得分<80分;考核不通过,继续学习一个月,再次进行考核60>实际得分;考虑是否继续录用。
附表二: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考核标准:实际得分≥80分;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60分<实际得分<80分;考核不通过,继续学习一个月,再次进行考核60>实际得分;考虑是否继续录用。
新员工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新员工的考核由公司办公室和车间、工段共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IOO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条:试用期员工的综合考评分为三大部分:考勤、考试、月度考核,各部分占考评成绩的权重依次为:10%、30%、60%<,第七条:考勤部分的内容和标准:1、试用期员工考勤采取车间、工段考勤为主,办公室抽查为辅的考勤方式。
2、车间、工段要将新员工每日的考勤做以记录并于月底汇总,并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上交办公室。
3、办公室要随机抽查,抽查次数每个月不得少于10次,并及时记录考勤结果。
4、考勤部分满分10分,新员工每迟到一次扣3分,早退一次扣3分,旷工一次扣5分。
如果累计扣分超出10分,按负值计算,在综合成绩中扣除。
5、迟到、早退、旷工的具体界定:5.1、迟到: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准时到岗者为迟到,即早上8:30前未到;下午13:00前未到为迟到5.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早上12:00前离岗;下午4:30前离岗为早退。
5.3、旷工:迟到、早退30分钟一60分钟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有事未请假不能到岗者、请假未批准私自离岗者、假后未到不能及时续假者、没有履行正规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处理。
第八条:考试部分的内容及标准:1、考试内容由工段和公司办公室共同出题2、考试在每个月25——28号之间进行3、考试内容涉及员工入司培训,各工段实习涉及内容的相关知识。
4、考试方式为:实习工段实习内容现场操作、卷面问题作答两种主要方式。
5、考试采取百分制,由办公室监考、阅卷、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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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定义】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
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
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
同样,劳动者
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
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
系。
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规定的试
用期是指员工结束大队、中队培训后, 在岗工作三个月的考察期,最
多不超过六个月(含培训时间)
【基本原则】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
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
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
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
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考核形式、周期】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
两种形式。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
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考核内容】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
作绩效三大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
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接受能力、解决问题
能力、应用创造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
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
格:品德、素质、能力(应知应会)、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干部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考核责任】第十二条:思想导师、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思想导
师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
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
馈,共同协商决定。
【反馈责任】第十三条:一级考核者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 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
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投诉责任】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
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干部
部(处)或人力资源部投诉。
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如下: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思想导师、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
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 B、C 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 B、C D)的定义如下:
A:杰出。
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
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
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
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
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员工的转正(提前
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
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
前参加期终评议。
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
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
根据
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转正】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
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 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
用。
2、综合评定为“C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正常转正或
延期转正。
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
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睹,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定级】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
职
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
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解释、修订和废止】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大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
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