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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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箱包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箱包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打开的门窗在下班前要全部关闭。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

入库时按产品型号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合理有效的利用场地或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放、对入库的货物轻拿、轻放。

第八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第九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十条仓库需拿高处货物时,一定要使用货梯,严禁上下攀爬、跳跃,不得用不属于货梯的工具代替,不得非正常使用货梯、刀具。

第十一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四条处罚(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____元、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____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____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____元罚款。

如有下列情形,属严重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①在仓库吸烟、用打火机导致严重事故。

②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引起的火灾。

③不正当的使用仓库工具导致人身或物资严重受损。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4.16•【文号】建总发[1998]36号•【施行日期】1998.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16日建总发〔1998〕3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各分行,请速转发所属,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各分行对辖内已开办的保管箱业务进行清理、检查,按照《办法》规定规范管理,按时向总行报告业务情况。

二、各分行要做好辖内保管箱业务发展规划,新开办的保管箱业务,要按《办法》规定报总行审批。

保管箱开办申请报告定于每年3月31日前由分行集中报到总行,1998年可延至6月30日前。

三、《办法》规定了保管箱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各经办行要按规定做好保管箱业务的会计核算。

《办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附: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财物的服务性项目。

建设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业务发展。

第三条建设银行发展保管箱业务的重点地区是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具备开办保管箱业务条件的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

第四条建设银行各级行的委托代理部门为保管箱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保管箱业务的审批及设备购置第五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办保管箱业务,必须经总行批准,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五章保管箱钥匙和锁的管理第十七条保管箱钥匙分主钥匙和客钥匙两种,主钥匙和客钥匙同时使用方可开启保管箱。

主钥匙由经办支行保管,客钥匙两条由租用人保管。

第六章保证金、租金及租期管理第十九条出租保管箱应收取保证金与租金。

保证金在租箱时一次性预交,作为租用人遵守和履行合同和章程的质押担保,主要用于扣除逾期租金及凿箱等费用,不计付利息。

租用人如未违反《保管箱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办清后保证金全额退回。

否则,经办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退还保证金余额,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付款项的,我行有权追索。

租金一律实行预交,首期租金在租箱时缴纳。

续租租金在每期租期到期前缴纳下一期租金。

成功缴纳下期租金,视同续租,无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按租期计收,保管箱的租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种期限。

第二十条价格制定和调整(一)租金和保证金收取标准由总行制定一年期的指导性价格,各经办支行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同业竞争情况确定保管箱具体价格,保证金按照同型号保管箱标准年租金两倍收取。

第七章保管箱日常业务办理第二十二条开箱方式。

保管箱的开箱方式包括单人单开和双人双开两种方式。

单人单开方式允许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单独或同时开箱。

办理双人双开方式租箱的,申请人签名处应要求双人同时签名。

除续租外的其它保管箱业务手续,双人双开方式必须两人同时到场办理,不可授权他人办理保管箱相关业务。

若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同时到场,必须持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公证文书到经办支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身份识别方式。

客户身份识别方式包括指纹和密码(需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前提下)。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一)租用人可以授权他人办理保管箱业务,授权范围包括办理保管箱的开箱、退租等全部或部分业务。

被授权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两人。

第二十六条保管箱日常业务操作要求。

(二)开箱1、在我行营业时间内,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保管箱钥匙、密码或指纹,办理开箱手续。

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

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

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库房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规定:1. 在日常工作中,库房一切工作指标应与公司财务相关要求相符。

1.1 库管员应虚心接受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接受主管监督指正。

1.2 财务和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库管员工作予以持续帮扶,并协助库管员共同推动库房工作的全面提高。

2. 库房锁门制度2.1 为确保库房物资的绝对安全,库管员下班或是长时离开库房前,须先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再锁好库房,做到钥匙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乱丢乱放)。

2.2 库管员短时离开库房的,应关门插锁(严禁库管员不在库房时敞开库房门现象)。

2.3 出现经提示也不予改正之违规行为的,每次经济处教5元。

3. 遇非上岗日,或是无人上班时间段,严禁私开库房门(领导同意的例外)。

4. 库房禁区限入制度4.1 任何职员,未经库管员允可,严禁擅自踏入库房禁区。

4.2 经库管员允可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承担起监管责任,须跟随进行(确保其取放物资始终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

4.3 未经允可擅自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制止性提示。

4.4 对于明知故犯,或是经提示也不予改正的违规行为,每人次经济处教5元,情况严重的,必要时加倍处教。

5. 物资申购制度5.1 库管员执行申购,填写《请购单》,主管领导实施审核。

5.2 物资申购记录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用途等应全面、详尽、正确,不得出现似是而非情形;前期已出现采购不合格情形的,应加入提示性内容,应最大限度避免因申购记录描述问题导致的采购物资非所需物资情形。

5.2 尽可能集中申购。

采取集中申购为主,零星申购为辅的方式进行;为了避免加大采购成本,集中申购时应全面、周密计划,尽可能减少零星采购次数。

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

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

XX 银行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XX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保管箱库房管理的范围包括保管箱库房环境的日常管理、保管箱箱匙及锁具的管理、保管箱相关设施的维护第二章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第三条保管箱库房(简称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金库门钥匙和密码及密码副本必须分别由专人掌管,必须两人会同方可开启和关闭金库门。

第四条金库门密码应定期更换,库管员调离后应及时更换密码,每次更换密码要进行记录。

第五条库门钥匙设专人管理,每次开启库门后要将钥匙交回钥匙管理员处保存,任何时间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厅。

任何人不得复制库门钥匙。

第六条副本钥匙和密码副本由管库人员密封后,交营业部主任和会计经理分别封存并锁入保险柜保管。

第七条管库员每日应监控保管箱金库内的温度与湿度的变化,并作好查库记录(《保管箱库房查库登记簿》)。

发现异常(正常温度应控制在摄氏18-25 度,正常湿度应控制在35-45 度),应及时向业务负责人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在营业厅和金库内,保管箱业务人员如发现保管箱客匙、客户遗留物品和保管箱忘记锁固,应妥善保管保管箱客匙和客户的财物,并立即报告营业负责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金库配置电子监控和报警设备,对进入金库的所有人员进行严格监控并录像。

第十条严格金库进出人员登记制度,非开箱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区。

对非营业人员及客户出入金库的,要作好登记(《保管箱库房出入库登记簿》)。

第十一条每日营业结束后,开箱员及保安人员必须对库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认真填写开箱日志(《保管箱开箱登记簿》)。

第十二条总行领导和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在库区内无客户的情况下,持总行保卫部门开具的出入证,由本行主管行长、保卫人员及管库员陪同方可进库检查,并予以登记。

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管箱业务管理,促进我行业务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金银珠宝饰物、贵重艺术品及文献、货币、票据及有价证券、契约与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我行保管箱存放的物品,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我行为租用人存放的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第二章保管箱的租用第四条租用保管箱的个人和单位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租用手续。

第五条租用人租用保管箱须签定《保管箱租约》,并根据所租用保管箱的箱型和租用年限交纳租金和保证金,保证金是客户履约的保证。

第六条保管箱租期、租金可按年、月计算。

根据客户与我行签订《保管箱租约》时选择确定的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客户租金。

租金在签约时交纳,期满续租时,交纳下一期的租金。

租金、保证金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均按交付时的实际价格收取。

第七条我行不受理客户请他人代理租用保管箱业务。

租用人不得将保管箱转让、分租或者转租与他人。

如发现,我行有权冻结其保管箱,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租用人承担。

第八条在收到客户签定的《保管箱租约》及有关业务凭证、收妥租金、保证金,留存租用人指纹、密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租用还须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后,根据保管箱的开箱模式,将保管箱的客匙交租用人保管、使用。

第三章保管箱的开箱第九条保管箱的客匙(机械箱匙)由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保管,主匙(电子主匙)由我行保管。

主客匙共同使用,方可打开保管箱。

第十条在营业时间内,租用人或其被授权人可随时使用其租用的保管箱,在经我行核对其身份无误后,持我行发给的开箱书进行保管箱金库开箱。

保管箱开箱员验证开箱书无误后收回开箱书,并陪同客户共同开启保管箱,开箱后迅速离开。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07.23•【文号】农银发[2001]109号•【施行日期】2001.07.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保管箱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放置在银行保险库中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开放或关闭保管箱的业务。

为了规范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展,保障客户利益,按照《银行保密管理规定》、《金融机构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管理(一)开户及业务办理1、开户条件及流程(1)新开户: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预留手机号码、签署银行印章(若有)、填写《银行保管箱业务申请表》和《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并按规定缴纳保管箱租金。

(2)续租:客户持有效保管箱钥匙、保管箱号码和预留手机号码到网点办理。

2、企业单位开立保管箱(1)企业单位须凭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章程(规则)、公司印章等证件进行开户。

(2)企业单位应当指定代表办理开户、取、交保管箱;如更换代表应当到银行网点进行变更。

(二)租金收取1、保管箱租金的收取(1)暂存期:客户应当在到期日之前到银行进行续租或清出财产。

(2)滞纳金收取: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2、租金标准租金价格应当符合银行业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

(三)保管箱使用1、保管箱使用权(1)保管箱使用权属客户所有。

(2)客户应妥善保管保管箱钥匙,保证保管箱锁具的安全。

2、保管箱查验(1)保管箱查验是指为保证客户取回存入保管箱内的物品的安全,银行将在客户确认终止保管箱使用权前的一个月内,安排工作人员对保管箱进行查验。

(2)查验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客户协调处理。

(四)保险制度1、保管箱业务客户应当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银行可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2、保管箱钥匙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发现并向银行报告。

银行应当协调客户措施,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五)服务承诺1、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放、关闭保管箱,避免造成客户利益损失。

2、银行应当为保管箱业务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保护客户信息和资产安全。

3、银行应当对保管箱、保险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保管箱设施完好,保管箱使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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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XX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保管箱库房管理的范围包括保管箱库房环境的日常管理、保管箱箱匙及锁具的管理、保管箱相关设施的维护等。

第二章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第三条保管箱库房(简称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金库门钥匙和密码及密码副本必须分别由专人掌管,必须两人会同方可开启和关闭金库门。

第四条金库门密码应定期更换,库管员调离后应及时更换密码,每次更换密码要进行记录。

第五条库门钥匙设专人管理,每次开启库门后要将钥匙交回钥匙管理员处保存,任何时间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厅。

任何人不得复制库门钥匙。

第六条副本钥匙和密码副本由管库人员密封后,交营业部主任和会计经理分别封存并锁入保险柜保管。

第七条管库员每日应监控保管箱金库内的温度与湿度的变化,并作好查库记录(《保管箱库房查库登记簿》)。

发现异常(正常
温度应控制在摄氏18-25度,正常湿度应控制在35-45度),应及时向业务负责人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在营业厅和金库内,保管箱业务人员如发现保管箱客匙、客户遗留物品和保管箱忘记锁固,应妥善保管保管箱客匙和客户的财物,并立即报告营业负责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金库配置电子监控和报警设备,对进入金库的所有人员进行严格监控并录像。

第十条严格金库进出人员登记制度,非开箱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区。

对非营业人员及客户出入金库的,要作好登记(《保管箱库房出入库登记簿》)。

第十一条每日营业结束后,开箱员及保安人员必须对库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认真填写开箱日志(《保管箱开箱登记簿》)。

第十二条总行领导和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在库区内无客户的情况下,持总行保卫部门开具的出入证,由本行主管行长、保卫人员及管库员陪同方可进库检查,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保管箱箱匙及锁具管理
第十三条目前我行使用的保管箱的锁具类型为机械锁具和无线活体指纹锁。

无线活体指纹锁电子主匙由我行管理,机械锁具客户租用保管箱后由客户保管。

第十四条未出租的保管箱箱匙由专人负责保管,按保管箱的箱号分别登记未出租的客匙、备用箱匙、箱锁数量。

第十五条备用的箱匙箱锁用于凿箱、换锁,要有专人保管,要详细记载领用领出的时间、数量、领用人签字等。

领取后的箱匙、箱锁要标明自编号码(每套的箱匙与箱锁的号码要相符)。

第十六条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挂失两把箱匙的要进行凿箱工作,凿下的箱锁不能再用;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挂失一把箱匙的要进行换锁工作,将换下的箱匙与箱锁标明编号保管好,待配齐另一把箱匙后再启用。

第十七条租用人(或被授权人)箱匙挂失后,银行在确认其身份后方可进行凿箱换锁工作。

工作人员在凿箱、换锁时租用人(或被授权人)须始终在场。

新锁安装完毕后,须填写相关登记薄(《保管箱凿箱换锁登记薄》)。

第四章保管箱及相关设施维护
第十八条保管箱库管员应督导保持金库、箱体及其配套设施的整洁及正常使用。

一旦发现有所损坏,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同时向保管箱厂商报修。

第十九条每年相关部门应对保管箱库房的安全监控设施、装修设施、保管箱及其辅助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保卫部负责金库内外的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的检查;
(二)机构管理部负责金库的防水、库房装修所涉及的空调、照明等设施的检查;
(三)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每年对金库内的所有设施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测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可参考附件《保管箱设备检测、维护
记录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保管箱业务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是指在金库发生水、火、电、抢、盗、爆炸及其它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保管箱业务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员工专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在营业时间发生紧急情况,为保障租用人的利益,银行可以要求租用人或其授权人立即离开金库。

第二十二条由于特殊原因金库不能正常使用时,最少预先两个月时间书面通知全体客户。

停业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给予客户自动顺延租期相同时间以补偿。

在此期间,如有客户因特殊原因急需进库开箱应给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非自然灾害造成漏水、冒水,如:因库房装修、加固、防水问题、空调回水、外面排水不畅导致冒水等现象出现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一)利用防水物品如塑料布等首先将殃及的保管箱罩住,避免污水由箱体门进入箱体内。

漏水较大时应暂停营业,以免造成负
面影响;
(二)及时通知机构管理部做止水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主管行长汇报;
(三)通知箱体进水较严重的保管箱客户前来开箱,妥善处理好客户的不同问题;
(四)善后工作之后,营业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总结教训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管箱库房因电源老化、短路、人为等因素有可能造成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情,应按照消防灭火预案及分工,迅速判明起火原因,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一)如系电路引起着火,应先切断所有电源,再通报消防控制中心,同时迅速将客户撤出危险区,加强警戒,严密控制周围情况,严防坏人乘机破坏;
(二)火势增大时,要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种,并由保卫部派人保护现场并组织人员使用专用灭火器(不准用水)参与灭火和抢救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停电时,要严防坏人乘机进行破坏活动。

要迅速查明原因,通知机构管理部进行抢修。

如遇客户在金库内,要利用应急灯疏导客户出库,并对入库人员进行认真清理,不准任何人滞留。

确认入库人员全部离库后,暂时关闭金库门,待电力恢复时再开启。

第二十六条金库内必须张贴或设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枪支弹药、毒品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的标示牌。

如发生爆炸时,应迅速保护客户脱离危险区,如有人员受伤,速拨打“120”送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爆炸现场,应组织力量严密警戒、保护,严格控制出入人员,盘查可疑对象,抓获犯罪分子。

第二十七条如客户提出或发现保管箱内物品被盗时,应对客户和该箱或被盗箱位置进行定位录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总行领导和保卫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营业期间看物室门锁失灵将客户反锁在看物间时,员工接到呼救后,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当时无法解决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二)保管箱内箱不能拉出、脱板卡头与装饰条脱落及其他设备有故障时,及时上报个人金融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1:
《保管箱库房查库登记簿》填报机构:
填表说明:1、正常情况的项目,填写“正常”;异常情况须登记结果或用数值标明。

2、库内情况:检查看物室及库内有无客户遗留物品、箱上有无箱匙等。

附表2:
《保管箱库房出入库登记簿》填报机构:
附表3:
《保管箱开箱登记簿》填报机构:
附表4:
《保管箱授权登记簿》填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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