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严肃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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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3〕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郑州铁路局教育处:2013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稳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改革,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招生宣传,确保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这项考试中存在的安全保密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和高科技作弊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考试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大在试卷答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和评卷院校要把试卷答卷保密安全作为成人高招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试卷答卷在印制、发放、运送、保管、考试、评卷、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豫教考院〔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考院〔2024〕1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现将《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河南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考试监考队伍建设,规范监考员管理,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考生和监考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考员的选聘监考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

所有学校都有承担教育考试组织和监考员选聘的责任,每位在职教师都应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

监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职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职人员;(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三)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细心周到;(四)熟悉并能掌握当次考试的工作程序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能够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五)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六)视频监考员应同时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七)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全体班主任:请各位班主任就考风考纪对学生作如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学校特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1.教室内要求学生清空桌面和桌档上的所有物品,椅子后不放衣服、书包等杂物,过道上不放物品,讲台上不放书籍、物品,多余物品可放在教室最后靠墙处;各班考前清理好本班教室,做好班级卫生打扫,清理掉桌面和桌肚内的课本资料。

黑板擦干净。

窗台上清理掉摆放的瓶子、杯子等物品。

2.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资料、胶带纸、修正液进入试场;班主任提醒学生记好考场号、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可携带黑色水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干毛巾,饮料必须去除商标纸,文具袋必须是透明、无文字的。

4.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离开教室,进入考场后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准随意变动位置。

5.严禁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放下笔。

7.所有学科答题不得另外加纸。

画图应先用铅笔最后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描黑。

考生不要在试卷答题区域外答题,注意所做题目是否与答题区域一致,否则扣分。

8.规范答题方式。

客观题答题均采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书写,其它一律无效。

请各班及早通知学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笔试工具。

9.考试期间学生必须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准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10.若试卷不做主观题,全卷以零分处理。

对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3.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并于全校通报;教务处2024年1月22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教学点、直属班:为扎实做好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质量和社会信誉度,省校根据目前我省电大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全省电大下一阶段的考试工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现将此意见予以转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教务处4年4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省校教[2003]47号各市电大,省直、郑铁、中原油田、工商电大,各直属教学中心: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电大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手段,此项工作关系到电大的生存和发展。

电大建校以来,坚持严抓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工作,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但是,近年来,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冲击和干扰,我省部分电大在考风考纪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今年7月份考试中,我省出现因考试违纪被媒体曝光的恶性事件,给电大的事业带来极大危害,在全国电大系统及至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吸取教训,彻底扭转考风考纪,保障电大教育教学质量,维护电大的社会声誉,特就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树立质量和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1.各级电大要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规模和质量、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和社会效益第一的观念。

同时要坚决清除各种为争生源、只求经济效益而放松考试管理的错误观念。

2.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了解电大教育质量的重要窗口。

考试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电大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开放教育试点的成败,关系到电大的持续发展和生存。

各级电大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考试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教考试厅[2000]3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2000年5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教考试厅〔2000〕3号)
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也应看到,随着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不正之风对教育考试的干扰日益严重,局部地区存在着管理不严,考试纪律松懈,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违纪舞弊案件等问题。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
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育部近日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提升考试管理水平,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考务工作的重要性考务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考试的组织、监督、评卷和成绩的发布等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希望通过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了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首先,在考试前,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考务工作组进行考务准备,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等重要信息。

其次,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规范进行。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考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该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考务监察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察和抽查,确保监考人员的执行力和纪律性。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考务工作的评价机制,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考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所有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于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例如,考试机构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有违规行为。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考务工作的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建立健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考生权益。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教办基〔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7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现将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2023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获得E等级或因故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2022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二、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三、考试时间和时长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18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12月28-29日。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7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思想政治、物理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考试范围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含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当地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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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带物品的检查。

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演草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

考生若将禁带物品带入场内,均以舞弊处理。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

考试结束时,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在各考点公布。

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自学考试期间,各高校、高中不放假。

在校生要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管理,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替考。

学校要统一组织清点人数,对在校生无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并登记在案。

对准备替考的,凡在考试前退出可不予追究。

对参与替考的在校生一律开除学籍。

其他人员代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解聘。

八、各地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制作、贩卖考试舞弊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在考前公布了投诉
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

对于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将尽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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