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口 王 硕 韩学鹏 董华香
摘要 : 今年年初 , 《 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 办法( 试行 ) 》 ( 简称《 资本 办法》 ) 正式全面实施 , 该 办法又 被称为 中国版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明确 了审慎资本监 管要 求和全 面风 险治理 架构 , 规定商业银行
展的重点。 ( 二) 优 化信 贷投 向 , 提 高收 益水平 , 促进 贷款 业
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与 此同时 , 《 资本办法 》 通过增
加 同业风 险权 重 , 规范 资产 证券化 、 场外 衍生 品交 易 以及非并表金融股 权投资等新兴投 行业 务 , 限制虚 拟
2 ‘ 。。 4 现代金融 2 O 1 3 年第 4 期 总第 3 6 2 期
核心企业人手 , 借助 网络科技 手段 , 有效实现 对资金 、 物流 、 信息 的监管 , 通过 为其 提供完备 的解决 方案 , 打
造通用 的银行 、 企业 、 上下游 企业 、 物 流等相 关方互联
业融资产品。由于《 资本 办法》 显著 降低 了小微企业风 险权 重 , 特 别是将其按照零售贷 款的风 险权 重进行调
应在 2 0 1 8年底 前全面达 到规定 的监 管要求 , 并鼓励 有条 件 的银行提前达标 , 同时设置 了资本 充足
率过渡期 内的分年度达标 目标 。商业银行在监管 约束下 必将加快推动业务战略转型, 一方面积极开
展 资本 工具创新 , 不 断拓 宽资本补充渠道 ; 另一方面 , 长 期存在 的粗放式信 贷扩 张将 会 受到 明显 的
临挑 战 , 而通过合 理安排 信贷 品种 、 客户 、 行业 、 区域 、 期 限和担保 方式结 构 , 强化 信贷存 量结 构调整 , 全力 推行 以经 济资本 回报率为基准 的风险定价方法 , 切 实 提 高贷款综合 收益水平 , 增加贷 款收益将成为商业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金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9号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为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三)对于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第一年为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50%对应的损失准备,第二年为75%,第三年起为100%。
实际计提低于上述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但未达到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不可计入超额损失准备,超过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才能计入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四)商业银行应将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缺口部分和超额部分进行加总,加总结果为负数应扣减核心一级资本,为正数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资本办法》规定的上限。
(五)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不良资产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金融监管总局对损失准备最低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并持续监测损失准备口径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制定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4年6月底前报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并认真执行,每半年报告达标进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V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一)商业银行应制定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
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保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
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类别。
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境外公共部门实体、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合格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欧洲稳定机制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等的债权。
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合格多边开发银行的标准见本办法附件2第三部分(二)、第四部分(二)。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风险暴露。
银行深度拆解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测算

、深度拆解| 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发布,银行行为变化及资本测算银行证券研究报告/行业深度报告2023年02月20日独立、直接穿透;二是新增杠杆调整要求,要求银行在执行穿透时要将产品本身杠杆加回,目前货基杠杆1.06,非货杠杆1.13,影响较小。
并且国内《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实施多年,且针对目前资管产品底层披露机制与新资本管理办法之间存在的不适配性,下阶段监管或将针对性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指引,新资本管理办法仍留有10个月的整改期,届时新实施的穿透要求带来的风险权重变化将有限。
4、针对地方政府债,一般债权重由20%调低至10%,专项债维持20%,各档次银行均适用。
地方债投资者结构来看,预计银行共持有一般地方债约12万亿,利好银行对一般政府债的持有意愿,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定价可能在未来会发生差异。
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结构来看,整体商业银行自营总投资中,地方债占39.6%,该比例在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农合中分别为49%/28.1%/15.6%。
⏹内评法影响(六家银行使用内评法):基本沿用巴Ⅲ最终版内评法调整,与巴Ⅲ最终版资本底线72.5%保持一致,低于现行的80%。
对资本影响测算: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可以提升0.17%。
我们测算:零售贷款可以缓释资本0.24%;对公贷款缓释0.03%。
同业存单拖累0.02%;金融债拖累0.03%;次级债拖累0.06%;一般地方债缓释0.01%。
综合考虑贷款和金融投资,上市银行(剔除六家内评法银行)将节省资本1.2万亿,核心一级资本预计提升0.17个百分点至9.29%。
⏹投资建议:2023年银行股震荡上行,两条主线选股:修复逻辑和确定性增长逻辑。
第一条选股主线是修复逻辑:地产回暖+消费复苏,看好招行、宁波、平安、邮储和兴业。
第二条选股主线是确定性增长逻辑:收入端增长确定性最强的仍是优质区域城商行板块,看好宁波、苏州、江苏、南京、成都和常熟。
从节奏上看,修复逻辑上半年占优;确定性增长逻辑下半年占优。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2月1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或“新规”)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资本办法》改变了此前存在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并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损失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质量。
在应对策略方面,商业银行需积极推动重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夯实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一、《资本办法》主要变化直指当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痛点”改变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资本办法》将改变过往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唯“总收入”论的要求,以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新规下,基本指标法相对原有规定基本保持不变,新标准法则做出大幅变更,引入业务指标(BIC)和内部损失乘数(ILM),使得商业银行过往历史损失数据将直接影响当前资本计量结果。
此前的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仅仅考虑总收入的两项分类,总收入越高往往需要计提的资本越多。
本次修订对于新标准法计量规则的调整以及内部损失乘数(ILM)的引入,真正实现了资本计量结果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关联,帮助商业银行提升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
《资本办法》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新规下,新标准法由业务指标(BI)替代原标准法的总收入(GI)。
业务指标(BI)为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ILDC)、服务部分(SC)和金融部分(FC)之和,对比原标准法的总收入,更符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同时,《资本办法》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缓解商业银行计提更多资本的问题。
原有标准法按照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赋予资本系数权重,由于大部分业务条线的系数权重均大于或等于基本指标法下15%的系数权重,导致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更高级的标准法,往往需要计提更多资本。
而《资本办法》的新标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即业务指标8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2%;80亿元以上、240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5%;2400亿元以上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8%。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作者:朱晨辰刘宇翔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6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四川成都611130;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四川成都611130)【摘要】2012年6月,结合“巴塞尔协议Ⅱ、Ⅲ”,我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就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通过对《资本办法》和现行规定的对比,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数据,分析了《资本办法》将对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农村商业银行一、《资本办法》与现行规定的对比2012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3年正式实施。
具体见表1:二、《资本办法》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以重庆农商行为例(一)信用风险资产权重变化对农商行的影响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下降,对资本充足率有正面效应《资本办法》规定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将减小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农商行来说是一种利好,减轻了小微企业业务的资本压力。
从这条规定也可以看出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具有导向效应和示范效应。
2.调降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权重对资本充足率有正面效应即将试行的《资本办法》对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权重计算方式作出调整,在第一支柱下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统一为100%。
新规将大大降低农商行尚未完成整改的融资平台资本消耗,目前大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已完成整改,半覆盖、无覆盖的地方融资平台的占比降至较低水平,且新规要在明年初开始实施,对于存量融资平台贷款的影响有限。
以重庆农商行为例,截止2012年6月末,该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255.12亿元,其中有12.44亿元属于关注类,其余都为正常类贷款。
尽管目前对新增的融资平台贷款准入门槛依然很高,但是新规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商行更有动力投放此类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59b2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f9.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新资本办法通过严格资本定义、扩张风险覆盖范围等措施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权重法下商业银行应如何调整风险资产结构,逐步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风险权重主要变化一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由0、20%上调为20%、25%);二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三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四是新增了除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外的其他非自用不动产(主要指投资性房地产和超法律规定处分期限的不动产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1250%)。
相同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例:比较1000万元资本分别配置在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经营指标(资产规模、定价、年收益)的差异。
主要假设如下: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15%。
风险权重参数: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风险权重75%。
利率参数:以一年期为例,三类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为7.2%。
表1 1000万元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名称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可配置资产规模(万元) 9091 12121 12121年收益(万元)655 873 873结论:按权重法计量,在相同资本成本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配置更大规模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实现更高的收益水平且具有较强的定价优势,其次是一般企业贷款。
为节约资本和提高收益回报,商业银行应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适当限制高资本消耗型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动低资本消耗型业务的发展,树立以价值导向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经营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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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新资本办法通过严格资本定义、扩张风险覆盖范围等措施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权重法下商业银行应如何调整风险资产结构,逐步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一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由0、20%上调为20%、25%);二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三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四是新增了除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外的其他非自用不动产(主要指投资性房地产和超法律规定处分期限的不动产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1250%)。
相同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例:比较1000万元资本分别配置在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经营指标(资产规模、定价、年收益)的差异。
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15%。
风险权重参数: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风险权重75%。
利率参数:以一年期为例,三类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为%。
表1 1000万元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名称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可配置资产规模(万元)90911212112121
年收益(万元)655873873结论:按权重法计量,在相同资本成本条件下,商业银行可
以配置更大规模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实现更高的
收益水平且具有较强的定价优势,其次是一般企业贷款。
为节约
资本和提高收益回报,商业银行应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
管理,以“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适当限制高资本消耗型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动低资本消耗型
业务的发展,树立以价值导向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经营
趋向。
相同价值不动产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例:比较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
资产、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一般企业贷
款对资本成本的占用及收益情况,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
风险权重参数: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资产风险
权重100%、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风险权重1250%,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
表2 价值1000万元不动产的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
资产
处分期内
抵债不动产
资产
超处分期
抵债不动
产资产
投资性
房地产
占用资本成本(万元)110 110 1375 1375
可发放一般企业
贷款额度(万元)
1000 1000 12500 12500结论:不动产类风险资产是资本高消耗型资产,最低风险权重为100%,最高为1250%,其中:超处分期的抵债不动产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消耗的资本成本是100%权重风险资产(如一般企业贷款)的倍、是75%权重风险资产(如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的倍,对应的效益产出远不能与资本消耗相匹配,持有大量上述两类资产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较大影响,建议及时处理,将节约的资本成本配置到资本消耗低、收益高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