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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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7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7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7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货物描述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风险转移1. 甲乙双方同意,货物的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2. 在交货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时接收货物,自约定的交货时间起,货物的风险转移给甲方。

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的除外。

4.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检查货物的完好性,如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三、买卖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2. 乙方应按时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接收货物或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方应尽快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5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5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5篇第1篇示例: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和责任。

货物损失发生后,买卖双方往往需要争论责任归属和赔偿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明确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的条款,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货物在运输、交付、仓储等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损坏或丢失,这些损失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在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时点,即货物的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货物的风险转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有下面几种方式:第一种是按交付时点转移。

在很多合同中,买卖双方会约定货物的风险在交付给买方时转移,这就意味着卖方在交付前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而一旦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的风险。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明了,适用范围广泛。

第三种是按支付时点转移。

有时候买卖双方会约定在买方支付货款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于跨境贸易中。

一旦买方支付了货款,货物的风险就会转移到买方身上,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

除了上述几种方式外,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方式进行风险转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签订合双方还可以考虑购买货物损失保险来规避风险,以确保一旦货物损失发生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是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仔细考虑并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条款,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文章字数差1272字】第2篇示例: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是一个重要的风险问题。

当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货物时,货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损失,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货物损失的风险应该如何转移呢?这就是买卖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有一定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货物在买卖合同中的过渡权利发生转移时,风险也随之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在货物损失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点,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风险。

二、货物描述与风险转移1. 货物描述:双方交易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2. 风险转移原则:货物的风险(包括损坏、丢失、灭失等)在交货前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承担。

3. 交货地点与方式: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场交货、物流运输等)。

三、风险转移具体条款1. 在买卖合同签订后,至货物交付前,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 在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至甲方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在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3.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且损失的原因可归结于承运人的责任时,风险转移给甲方,但甲方有义务向承运人索赔。

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并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

2.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按时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3. 若因甲方原因延迟验收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货物,则视为已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应风险。

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及风险转移对象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的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损坏、盗窃、遗失等情形。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并承担在交货前的风险。

甲方在接收货物后承担风险。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货物的风险在以下时间和地点转移给甲方: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手续并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人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货或物流运输,则风险转移至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物流承运人之时。

此外,双方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货物并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货物风险转移后的损失。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按时交货并确保货物的安全;承担风险转移前的货物损失风险;提供必要的货物单据和证明。

四、特殊情况下风险的转移与处理(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转移: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货物验收时发现损失的处理: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如发现货物损失或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共同确认损失程度。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范本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范本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范本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

买卖双方希望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对方,以减少自身的损失和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份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范本,以供参考。

***买卖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自愿签署,并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 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以下简称"买方"。

2. 卖方: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以下简称"卖方"。

3. 商品:指在本合同项下买卖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产品等。

4. 服务:指在本合同项下买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第二条商品或服务描述1. 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以下商品或服务:(在此详细描述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规格等)2. 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等细节由双方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商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风险转移1. 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2. 卖方在商品或服务交付之前,对其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双方商定的要求。

第四条保证和免责1. 卖方保证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其具有合理的品质、技术参数和功能,并与双方商定的一致。

2. 如果商品或服务在交付后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要求,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不可抗力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控制、战争等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

2. 如协商不成,争议或纠纷应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生效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执行均适用于签订地的法律。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以上为买卖合同范本,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有效合同。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第一条风险转移原则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项下商品的风险自商品交付时起转移至买方。

第二条交付方式1. 商品交付应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2. 交付地点为卖方指定地点,除非另有约定。

3. 交付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日期。

第三条风险转移条件1. 商品交付时,买方应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收。

2. 商品交付后,因买方原因导致的商品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买方承担。

3. 商品交付前,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商品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风险转移例外1. 若商品在交付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坏、灭失,风险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 若商品在交付过程中因卖方过错导致损坏、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风险转移通知1. 商品交付时,卖方应向买方发出风险转移通知。

2. 买方在收到风险转移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

第六条风险转移证明1. 商品交付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风险转移证明。

2. 风险转移证明应包含商品名称、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风险转移争议解决1. 双方因风险转移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一、概述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卖双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谁应该承担损失,如何承担损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所有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涉及到责任的转移、理赔方案的确定、货物交付的时间、采购方支付款项的方式等等。

本文将重点阐述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

二、风险转移在买卖合同中,风险通常在支付后或货物交付后转移。

根据《合同法》和《商品销售合同法》,风险是指在物权转移之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给货物带来的损害风险。

1. 交付前发生的事件如果在付款前,货物已发生损失,这时货物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没有承担责任,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要求退款。

但是,如果卖方能够证明损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天灾等,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承担责任的义务。

2. 交付后发生的事件如果在货物交付后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由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货物损失,这时货物的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无需承担货物损失,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补偿。

但是,为了避免过多的争议,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风险责任的规定,并达成统一的理赔方案。

三、风险责任的转移方式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可以通过合同中的条款来规定。

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有:1. CIF条款CIF条款是“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三个单词的英语缩写。

在这种方式下,货物在装船后,承运人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货物的运输、保险及装卸等。

当采购方选择CIF方式时,相当于他已承担了货物运输损失的风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采购方承担。

但是,如果货物损失是由承运方的过错造成的,采购方则可向承运方提出索赔。

2. FOB条款FOB条款是“离岸价”四个单词的英语缩写。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的码头,将货物履行交付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

在此之后,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3. EXW条款EXW条款是“工厂交货价”五个单词的英语缩写。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条款范本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条款范本

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条款范本一、风险转移概述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项重要的事项,它涉及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风险转移条款旨在明确各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权益,并减少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本文将提供一个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条款范本,供参考使用。

二、合同主体本买卖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三、商品描述甲方将购买以下商品(简要描述商品信息),乙方同意出售该商品。

四、风险转移1.自商品交付之日起,所有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负责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2.若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丢失或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若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损失,甲方应自行承担。

五、商品验收1.甲方在商品交付后,应立即进行验收。

若商品存在任何瑕疵、损坏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若甲方未在商品交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并满意商品的品质。

六、免责条款1.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a) 商品损坏或灭失系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行为等;b) 商品损坏或灭失系甲方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c) 商品损坏或灭失系第三方原因引起,例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的过失。

2.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商品使用或处置过程中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未全面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不构成对该权益的放弃。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条款范本,仅供参考使用。

在具体的买卖合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双方在签署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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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8030-82“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

因此,无论是各国立法实践还是学术探讨都对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有人甚至认为,全部“合同法”特别是买卖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①。

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指出,这个问题是“公约起草者遇到的最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②。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第四章作了详尽的规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通过“法律移植”,并加以中国特色的改造,虽已基本成型,但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似乎并无多少创新。

而且在实践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风险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并对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予以分析,继而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并予以详述。

一.有关风险转移的几个基本问题(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对于风险一词许多学者都对其下过定义。

我国台湾学者钱国成认为:风险是指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之债务,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时,其因此项事由所产生损害之状态③。

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对其下的定义是: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④。

以上定义有可取之处,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

因为“风险”一词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风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风险事故造成的实际货物损失。

具体取何种含义应视情况而定。

如当我们说“这种行为将加大货物的风险”或“风险于交付时转移给买方承担”时用的就是第一层意思;而如果我们说“因为火灾发生在交付之后,故该风险由买方承担”时,用的则是第二层意思。

所以对买卖合同中涉及的“风险”一词恰当的定义是:归于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遭受的损毁、灭失或这种损毁、灭失的可能性。

作第一层意思解释时(意外货损的可能性),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

即货物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消灭的。

人们虽然可以用各种方法对货物采取保护但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却是始终存在的。

对这一性质的理解十分重要,这是下文一论断“风险是物之风险”的理论依据。

2.不间断性。

即这种损失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

要直至物在事实上消灭才有可能消灭。

如果我们说“客观性”是说明“风险无处不在”的话,“不间断性”就是说明“风险无时不有”。

当作第二层意思解释时(风险事故造成的实际货损)则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意外损失。

2.风险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

3.损失是发生与合同项下的货物。

(二)风险承担与风险转移的关系这是两个联系紧密但又并不重叠的概念。

因为风险的存在是不间断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根数轴,笔者称其为“风险数轴”。

风险承担要研究的是数轴上的段对应的当事人,即该段的风险由谁承担;而风险承担要研究的则是数轴上的点,在该点的两侧,风险对应不同的当事人,其研究的目的就是精确地找出这一点。

这两个概念虽不等同,但若离开了风险承担去谈风险转移就会出现空中楼阁之势无以支撑;而若离开了风险转移去谈风险承担又难免出现因界点模糊而无法确定当事人,最终达不到研究的目的。

而“风险数轴”正好可以将它们统一到一条直线上进行研究。

(三)风险数轴对于“风险数轴”笔者并不打算下一个严格的定义,而是只将其含义做一个解释。

如图:_____风险1_____ 风险2____ 风险3____合同订立特定化交付买方实际占有如上图所示,由于风险的不间断性我们可以视其为一根直线,即“风险数轴”。

数轴上标有若干可能与风险转移有关的点,如:合同订立,特定化(归于合同项下),交付,买方实际占有等,当然在具体案例中可能只有一个点是发生风险转移的点。

二.有关“风险转移”的三种理论及评价多年来,学者们就“风险转移”提出过不少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风险随交货转移理论。

(一)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这一理论为罗马法和现代瑞士法所接受。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可以更好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反对者则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就意味着卖方丝毫不承担买卖过程中的货物损失风险,对买方不公平。

而且当货物尚在卖方的掌管下货物发生损失,有时会很难分清是属于风险损失还是由于卖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也有其不足之点。

可取之处即上文提到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为合同一经成立,标的物不在其掌管之下,就意味着买方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但是合同的订立是否应导致风险转移不应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当事人因合同订立这一事实而产生的对物本身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系统去考虑。

因为风险从本质上说是存在于物本身的,要当事人承担风险其实就是要其承担一种物上的义务,而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称的原则,要对物承担义务势必要对其享有某种权利,反之亦然。

具体说来,如果依法律或约定,合同订立后所有权转移或者买方得到一种可以对抗卖方及恶意第三人的“物上权”,即如果卖方日后违约不愿将该物出卖或出卖给明知有该合同的人,买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物,以达到合同效果。

这样的话,买方就应承担风险。

但如果依法律或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享有的只是一般债权,或者只有名义上的物权而实际上没有相应的救济方法为保证的话,因“无救济则无权利”则不应承担风险。

(二)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是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观点。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第一,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只有所有权人才是该物的最终受益人。

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享有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转让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

而从根本上说,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

第三,风险转移的直接法律后果最终体现在买方是否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问题上。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承担价金支付义务的根据是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观念来源于古代奴隶制时代建立在现货买卖基础上的所谓“所有者承担风险”的陈腐观念⑤。

它显然不能适应绝大部分商品交换以“期货”形式交易,由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以及货物单据化的时代。

在当前,国际货物买卖大部分是通过信用证或托收方收付货款,卖方在交货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保留货运单据作为收取货款的担保物权,如果按上述规则衡量,则卖方会因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而没有转移所有权从而要承担货物在交单以前的风险,这种结论显然有悖于当代国际贸易的实际做法⑥。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最大的弊端在于: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

因此,以所有权的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⑦。

当然,这一理论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思想就是值得借鉴的。

(三)风险随交货转移理论这一理论有人又称之为“控制论”或“支配论”,它可以说是当今占统治地位的一种关于“风险转移”的学说。

持这一观点的人大都认为其理论基础是:谁最能保护货物免受损失,谁就应承担风险。

通常谁占有货物谁就能较好地保护货物,因此法律就规定由他承担风险⑧。

“风险随交货转移”规则虽然已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得到体现,但其理论却有着严重的缺陷。

用这种“实际控制”论去解释不涉及独立承运人运输的交易也许是真理,但如果涉及这种运输呢?当货交独立承运人后,依据合同,这常常就是交付行为,这种情况下虽然已经脱离了卖方的控制,但也并未为买方实际控制。

再说风险涉及的只是意外损失⑨,即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即使是实际占有者也谈不上“更能保护货物免受损失”,更何况,如果真要以“控制标准”来确定风险承担的话,为何不由“承运人”承担呢?风险随交货转移规则,不仅理论上有缺陷,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让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1,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180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

甲为卖方。

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如约将大米通过铁路办理托运,可就在办理完托运后的第五天,甲方得知乙方已是债台高筑,出现信用危机。

甲方担心乙方不能如约付款便以“不安抗辩权”为由请求铁路法院在中途扣下这批大米。

铁路法院经研究作出“于丙地执行扣留”的决定后得知该车因前方路基被洪水冲毁被迫停于丁地。

数日后到达丙地,甲方代表与铁路法院工作人员准备执行时,发现大米已经有部分渗水变色,甲方代表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作出撤回申请的决定,铁路法院批准后停止执行,大米随车运至乙地,并未因执行耽误行程。

乙方在收货时发现损失惨重,双方对损失承担发生争议,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并在法庭调查中乙方得知有“申请扣留”这一情节。

本案中合议庭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虽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付是风险转移的界点,但本案中有一特殊情节——申请扣留。

而且甲方在丙地得知货物已损,如运至乙方将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但甲方没有采取措施,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协助义务”。

如完全按“交付主义”来确定风险承担明显不公。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和145条之规定风险由交付时转移,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则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即交铁路运输后转移。

甲方虽有“申请扣留”的情节但与风险没有因果关系且执行行为没有对货物的运输产生实际的影响。

故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在本案中,第二种意思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判决来说无可厚非,但这样的结果即使用一般百姓的眼光来看其显失公平性也是无疑的:甲方在认为自己利益可能难以保证时,可以动用司法程序加以保护,而发现货物已受损时,又可以立即撤回申请,将风险推得一干二净,这对买方很不公平。

不过,虽然“风险随交付转移”规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现代社会较为流行的做法,所以一定有其科学性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某一固有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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