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
企业在建工程转固管理制度

企业在建工程转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活动,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有序发展,根据《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在建工程资产转固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建工程转固是指企业在建工程自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将工程成本资产准确、完整地转为固定资产的过程。
第四条在建工程转固应当依据工程的技术、合同、财务等相关资料进行,确保在工程结束时转固准确、完整。
在建工程转固按照《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建工程转固应当遵循“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转固程序合理、准确、完整,做到项目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第六条在建工程转固管理工作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于资产转固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应当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章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流程第九条在建工程转固的管理流程包括:转固准备、转固申领、转固核对、转固审批、转固登记、转固验收、转固入账等环节。
第十条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流程应按照《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流程清晰,各环节及责任人明确。
一、转固准备第十一条转固准备阶段主要由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工程部门提供相关工程成本材料、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等;(二)财务部门核对工程成本,确认转固准备工作是否齐备。
二、转固申领第十二条转固申领阶段主要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完成,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财务部门向工程部门下发转固申请表,要求提供工程成本资料;(二)工程部门提供工程成本资料,财务部门审核完整性;(三)财务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确定转固资产款项。
三、转固核对第十三条转固核对阶段主要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完成,具体包括以下工作:(一)财务部门核对工程成本与实际支出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性;(二)财务部门核对转固资产是否符合《企业在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三)财务部门核对工程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完整word版)工程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搞好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工作,使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竣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4、管理要求4.1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4.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和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4.3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4.5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4.6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4.7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计划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年 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
在建工程转固 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转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转固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提高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建设中在建工程的转固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及材料全面到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进入室内装饰及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环境状况优化等阶段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在建工程的转固,指在建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接受单位接受工程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第五条在建工程的转固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转固申请和接受程序第六条在建工程转固的程序包括:转固申请、评审审批、验收交接、档案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转固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转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转固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可予通过。
第九条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共同组织验收工程,并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交接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施工、验收、材料、设备等资料归档备案,并移交给接受单位。
第三章规范管理和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在建工程转固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转固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和接受单位应配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转固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交接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交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接受单位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工程转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转固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如在建工程转固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方案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方案一、为啥要做这个结转呢?咱们搞项目建设的时候,那些正在建设还没完工的工程就放在“在建工程”这个科目里。
等项目建好了,能正常用了,就得把它转到“固定资产”里。
这就好比一个小孩长大了,不能再跟小朋友们混在幼儿园(在建工程)了,得去上小学(固定资产)啦。
这么做呢,一是符合会计规则,二是能让咱们的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家底。
二、啥时候可以结转呢?1. 工程完工了。
首先得看这个工程是不是真的建完了。
比如说盖大楼,楼盖好了,门窗也安上了,水电都通了,基本上达到了当初设计的要求,那这时候就有可能可以结转了。
就像你做蛋糕,蛋糕胚烤好了,奶油也抹好了,水果装饰也弄好了,这个蛋糕就算完成了,可以从“正在做蛋糕”(在建工程)的状态变成“做好的蛋糕”(固定资产)啦。
2.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有些工程可能没有完全按照最初的设想百分百完工,但是已经能开始用了,这也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比如说,新的生产线虽然还有一些小的收尾工作,像某个小零件还没喷漆之类的,但是已经能生产产品了,那这条生产线就可以考虑结转了。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新手机,虽然手机壳上的保护膜还没完全撕掉,但是已经能打电话、玩游戏了,这个手机就可以算是你正常能用的东西(固定资产),而不是还在组装过程中的东西(在建工程)了。
三、怎么结转呢?1. 收集资料。
就像侦探破案得收集证据一样,咱们得把和这个工程有关的资料都找出来。
这包括工程的决算报告,这就像是工程的成绩单,上面写着这个工程到底花了多少钱,都花在哪些地方了。
还有工程的验收报告,这是证明工程合格可以使用的文件,就像产品的合格证一样。
另外,像工程的合同、发票之类的也都不能少。
要是资料不全,这结转就像没带钥匙就想开门一样,肯定不行。
2. 确定成本。
根据收集来的资料,算出这个工程的总成本。
这里面包括工程的直接成本,像买材料花的钱、给工人发的工资等。
还有那些间接成本,比如说为了这个工程租的设备、管理这个工程的人员费用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由单位、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完整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做好资产保险与维修工作。
4. 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单位、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并在资产贴标上进行标识,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要注重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实时更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三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上缴。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单位、部门领导机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合适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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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预转固定资产第七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
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结转固定资产第十条预算组上报审计监察部的工程结算全部审计完毕,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项目已审计完毕通知。
第十一条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结算完毕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小组。
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设备处、财务处、预算组组成。
结转小组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组织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见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结转小组成立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1、制定结转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分工、各自职责、计划完成时间等;2、结转小组对子公司下发通知书,提出结转工作具体要求。
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项目部(工程处)、预算组等单位的经办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分别填写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等8张报表,形成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整理汇总,由子公司总协调人审批;3、财务处填报在建工程结转审批表并将固定资产结转汇总资料及审批单(见附件十);报控股公司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
4、子公司项目部(设备部门)处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5、子公司财务部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6、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财务结转手续。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当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招待所等) 、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
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
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
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
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
5、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控股公司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主材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不包括管理人员领用的劳保用品)二、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
(一)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
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
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为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
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四、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五、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
其核算办法,执行控股公司《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待摊费用的分摊做出如下规定:1、对于能够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按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六、其他规定1、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帐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
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应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
属于生产维修性质的零星工程,计入生产成本。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第十四条结转资料整理、归档要求:1、设备工程处归档资料:①设备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③设备采购、加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入库单;④请示报告、公司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2、预算组归档资料:①预算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②施工费用分摊到单项固定资产的说明;③合同书汇总表(工程施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④工程结算书、审计定案表(结算书丢失的应当注明原因,并说明定额中甲供材料数据的确定依据);⑤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3、财务部门归档资料:①财务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②待摊费用分配表及费用分配说明;③所有付款合同汇总表及原始合同文档或复印件;④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⑤最终形成的经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的8张结转报表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第十五条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预算部门、使用分厂共同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明细表,各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子公司设备处、使用分厂应当建立与本公司财务处相对应的通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台帐。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附件有: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附件十二: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培训计划表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有:《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三条涉及《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第四条涉及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需贯彻到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预算组。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码:G C100015B1页数:第10 页共26页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编码:GC100015L01B1附表二: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编码:GC100015B01B1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单位:万元附件三:工程甲供主材一览表编码:GC100015B02B1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附件四:工程待摊费用一览表编码:GC100015B03B1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编码:GC100015B04B1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附件六:工程不需要安装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固定资产一览表编码:GC100015B05B1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附件七:工程需要安装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固定资产一览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编码:GC100015B06B1附件八:工程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编码:GC100015B07B120页数:第21 页共26 页附件九:工程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单位:元编码:GC100015B08B1页数:第22 页共26 页页数:第23 页共26 页附表十: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填报单位(公章):编码:GC100015B09B1页数:第24 页共26 页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编码:GC100015B10B1页数:第25 页共26 页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