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管理规定(修订稿)

合集下载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__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

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

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___kv、原煤年产量在___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地面变配电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面变配电所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地面变配电所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面变配电所是指地面上的变电设备、配电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总称,包括变电站、配电房等。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地面变配电所的设计与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确保安全通行。

(二)设备稳定可靠,保证供电质量。

(三)设备维护方便,维修便捷。

(四)设备可靠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对地面变配电所的设计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相关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七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操作与运行第八条地面变配电所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力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掌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动设备、接线和调整参数,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检修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报警、疏散人员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环境与安全保护第十三条地面变配电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防雷设施,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各类设备应标明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误触触电设备。

第十五条地面变配电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应制定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如设置灭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确保地面变配电所的消防安全。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5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5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

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

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

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3、避雷器要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____月____日脱离运行;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

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采用660V供电技术探讨(图文)

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采用660V供电技术探讨(图文)

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采用660V供电技术探讨(图文)论文导读:随着煤矿工业采煤机械化不断提高,矿井生产能力越来越大,与之配套的地面生产能力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造成单台电动机的容量相应增大,用电负荷随之增大,从而出现电压降增大、电能损耗增加、电缆截面不足等问题,故在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设计中,传统的380V供电已不能满足配电的要求,需提高配电电压,如低压供电系统采用660V及更高电压。

本文就地面生产系统供电电压由380V 提高到660V电压技术问题进行探讨。

380V供电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一般为动力照明混和供电。

对地面660V配电系统,其中性点接地方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关键词:地面生产系统,660V,供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一、引言随着煤矿工业采煤机械化不断提高,矿井生产能力越来越大,与之配套的地面生产能力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造成单台电动机的容量相应增大,用电负荷随之增大,从而出现电压降增大、电能损耗增加、电缆截面不足等问题,故在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设计中,传统的380V供电已不能满足配电的要求,需提高配电电压,如低压供电系统采用660V 及更高电压。

本文就地面生产系统供电电压由380V提高到660V电压技术问题进行探讨。

二、660V供电的国际国内发展概况早在上世纪60年代,660V电压就被作为一种标准电压列入国际电压标准中。

1967年国际电工标准IEC38/67推荐的额定电压中就有660V。

在以后IEC38中均有660V电压作为额定电压。

我国1959年发布的国标GB156/59中,只规定了220V、380V两种电压为额定电压。

而在1980年发布的GB156/80中已把660V列入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我国现行国家额定电压标准中,660V电压仍为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我国煤矿企业井下于70年代初基本实现全行业660V升压改造。

1981年,我国开始对煤矿矿井地面生产系统和选煤厂进行了660V升压供电的试验和研究工作,经过长时间对各种系列电气元件等电气设备在660V条件下的试验和验证工作,于1986年11月建成我国第一座由660V配电电压供电的阳泉四矿选煤厂,并顺利投入运行,1988年6月通过了由能源、机电两部主持的技术鉴定。

内蒙古电力公司城市配网运行规程(试行)

内蒙古电力公司城市配网运行规程(试行)

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4)5. 设备分界 (5)6.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7)6.1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7)6.2 防护的一般要求 (11)6.3 架空线路的巡视 (12)6.4 架空线路的防护 (16)6.5 电缆线路的巡视 (17)6.6 电缆线路的防护 (20)6.7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21)6.8 电缆分支箱的巡视 (22)6.9 开闭所、环网单元的巡视 (22)6.10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23)6.11 配电设施基础防护巡视 (24)6.12 设备建(构)筑物的巡视 (24)6.13 电容器的巡视 (25)6.14 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25)6.15 其它设备的巡视 (27)6.16 季节性及专项工作 (28)7. 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30)7.1 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30)7.2 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31)7.3 设备状态评价 (32)7.4 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34)8. 故障处理 (34)8.1 故障处理的原则 (35)8.2 故障处理的要求 (35)8.3 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37)9. 运行技术管理 (38)9.1 运行资料管理 (38)9.2 验收管理 (40)9.3 缺陷及隐患管理 (42)9.4 运行分析 (43)9.5 标志标识 (45)9.6 电压及无功管理 (46)9.7 负荷管理 (47)9.8 培训管理 (48)附录A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50)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51)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55)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59)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6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配电网管理水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最新)阳高同煤热电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现场临时供电,保证施工中的人员及用电设备的安全。

保证施工用电的可靠性、连续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明确施工用电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同煤阳高热电项目山西电建施工现场供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引用文件(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国金工程施工电源管理制度》(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制度文件)(四)公司有关临时供电管理规定第四条职责(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临时供电管理办法,负责审批现场临时供电的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电源盘配置及线路走向等。

(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电气工程处为临时供用电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现场临时供电的施工、运行及维护。

(四)电气工程处按照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负责现场临供配置及走向设计,出图后报项目部审批。

(五)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供电用料计算,并做材料及安装预算,报项目部审批。

(六)电气工程处按照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施工,项目部负责验收。

(七)电气工程处须成立国金工程现场临供电小组,人数需满足现场施工和生活供用电的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五条实施方案(一)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气工程处应根据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业主提供的接入电源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备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施工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1、电气工程处按照批准后的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材料预算,报项目部相关部室审批。

2、项目部物资供应部按照审批后的预算进行材料采购。

3、采购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临时供用电的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符合临供用电安全要求。

地面变电所管理制度(五篇)

地面变电所管理制度(五篇)

地面变电所管理制度变配电工停送电操作顺序(保证一人操一人监视)一、双回路大停电时:在确认上级变电站(崔家沟变电站)送电后:1、送主扇风机。

先合114#高压柜(一回路总控)→104#高压柜(地面供电1)→合低压d2#低压柜断路器(1#低压进线)→检查d4#低压柜(控制主扇风机开关在合闸位置)→通知调度启动主通风机。

2、送井下中央变电所:合210#高压柜(二回路总控)→209#高压柜(井下二回路)3、送副井、主斜井电源:合108#高压柜(控制副立井)→112#高压柜(控制主斜井一回路)4、送主井绞车房电源:合205#高压柜送空压机电源。

合208#高压柜。

送地面供电2。

合204#高压柜。

所有负荷全部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送电情况。

二、一回路603#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一回路(603#)供电线路停电:(顺序:停一回路总控、合联络柜、合分段柜)。

1、送主扇风机:分断低压d2#低压柜断路器(1#低压进线)→合低压d8#低压柜断路器(2#低压进线)→检查d4#低压柜(控制主扇风机开关在合闸位置)→通知调度启动主通风机2、停114#高压柜断路器(一回路总控)、将断路器手车摇至试验位3、合联络柜、合分段柜;将215隔离手车摇至工作位置→合109#高压柜(分段柜)→合104#高压柜(地面供电1)4送副井、主斜井电源。

合108#高压柜(控制副立井)→103#高压柜(控制主斜井一回路)。

一回路(603#)供电线路送电:(____线路具备供电条件后,通知调度室联系一回路线路负荷停止工作,严禁带负荷分断上级供电开关;顺序:分断分段柜、分断联络柜、合一回路总控)1、分断分段柜、分断联络柜:先停109#高压柜(分段柜)(断开断路器、并进行闭锁)→将215隔离手车由工作为摇出至试验位2、合114#高压柜(一回路总控)3、主扇风机切换回路(通知调度室、风机房值班人员主扇风机由低压二回路切换至低压一回路):合104#高压柜(地面1)→主扇停机(通知风机房停机)→分断低压d8#低压柜(2#低压进线)→合低压d2#低压柜(1#低压进线)→检查d4#低压柜(控制主扇风机开关在合闸位置)→通知调度启动主通风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第1章总则 (2)第2章管理组织机构 (2)第3章业务主管部门职能 (3)第4章基层单位及分管人员职责 (4)第5章供电维护范围划分 (7)第6章规章制度 (8)第7章系统及设备管理 (13)第8章运行管理 (15)第9章外转供电安全管理 (19)第10章附则 (20)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地面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地面供电安全管理,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徐矿集团地面供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实际,特制定《徐州矿务集团地面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第 2 条集团公司供电处是地面供电安全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 3 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 4 条本规定适用于徐州矿务集团本部各单位和异地矿井的地面高、低压供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 5 条供电处作为集团公司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的业务主管部门,须分别成立本部和异地专门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 6 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相应成立由分管机电的副处级领导(或副总师)任组长的地面安全供电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地面供电专业管理机构和安全供电管理网络,健全地面供电管理制度,明确专业管理职责,规范专业管理行为,确保地面供电管理不失控。

第 7 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或具有机电管理职能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一名分管地面供电的副科长和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第 8 条0.4KV用户(实业公司、物业公司等)必须配备一名地面供电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第 9 条各单位要明确电量抄表、结算、收费和节电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强“三电”管理,杜绝电量流失。

第三章业务主管部门职能第 10 条负责集团公司地面高、低压供电专业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 11 条协助集团公司安监部做好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停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供电系统隐患或重大缺陷消缺整改计划,动态跟踪地面供电系统隐患、缺陷整改情况。

第 12 条协助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做好地面供电专业技术人员和电气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 13 条负责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本部单位地面供电季度安全例会和运行例会。

第 14 条负责布置基层各单位地面供电季节性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起草下发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情况通报。

第 15 条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地面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施工,负责送电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竣工验收。

第 16 条负责集团公司异地矿井地面供电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初期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

未经集团公司供电处审查,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 17 条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方案以及预防性试验报告的审查。

第 18 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异地矿井地面供电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异地矿井地面供电安全运行状况。

第 19 条建立地面供电专业人才库,为异地矿井地面供电专业人才培训、供电系统维护、新(扩)建工程施工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劳务输出服务,提高异地矿井地面供电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 20 条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指导、帮助集团公司各单位做好节电、供电系统优化及避峰填谷用电工作,降低运行费用。

审核异地矿井月度电量、电费结算情况。

第 21 条参与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编制。

第四章基层单位及分管人员职责第 22 条基层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检查,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春季预防性试验和线路登杆检查。

本单位没有电气设备维护试验、线路巡视检查能力的,可以委托集团公司供电处或者外委在国家电监办注册有承装修试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维护、试验。

外委项目须报集团公司供电处审批同意,否则,一律不得外委。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地面供电系统停电事故调查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做好调查分析记录。

三、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配备地面供电技术管理、维护和变配电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

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人员和值班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等活动。

四、结合各单位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及特点,编制春季预防性试验继保方案和地面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反事故演习。

五、定期组织地面供电安全检查,排查供电安全缺陷、隐患,制定消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和供电处。

六、按照《集团公司地面供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地面供电技改、维检大修计划,不断推进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地面供电质量标准化水平。

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节能减排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能效达标活动,多举并措做好节电工作。

八、异地矿井月度电量、电费结算情况,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供电处(YDK20687@)。

第 23 条分管机电的副处级领导或副总师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审查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检查和季度供电安全例会,及时掌握系统状况,督促隐患和缺陷的整改和消缺,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三、组织本单位新安装高(6~10KV)低压电气设备竣工验收和启动方案审查。

四、组织本单位一般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事故分析报告,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参与集团公司地面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单位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审定。

七、每季度参加一次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演习和安全活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 24 条机电科(相关职能科室)分管供电副科长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的专业管理,组织编制年度预防性试验、检修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组织参加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安全自查,及时掌握安全运行状况,确保安全供电。

三、组织本单位地面供电安全例会,具体负责落实隐患、缺陷的整改消缺工作,协助做好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

四、具体负责本单位高压电气设备新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接入系统送电启动方案的编制。

五、具体负责本单位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撰写事故分析报告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地面供电维检大修计划。

七、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变配电值班员的反事故演习,按月定期召开安全运行分析例会,并负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 25 条地面供电安全专职(兼)管理员职责一、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月度(年度)停电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审查和审批管辖范围内的停电申请票、停电工作票,检查倒闸操作票,确保“三票”正确率、对应率、合格率百分之百,杜绝无票操作,无票工作。

三、负责变电值班员业务学习和反事故演习考评工作。

每月参加一次变电运行安全分析会。

四、参加集团公司地面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

协助供电科长组织本单位安全供电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缺陷提出整改消缺方案,并落实整改。

五、参加集团公司地面供电安全专管例会,提交本单位供电系统运行、试验、检查和检修等有关资料。

六、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竣工验收报告和编写新设备送电启动方案。

七、负责提交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落实防范措施。

八、参加本单位变电所值班员的现场反事故演习,审查值班员业务学习作业和安全活动记录。

九、掌握相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状况。

第五章供电维护范围划分第 26 条本部各单位供电维护范围划分一、110KV柳新变电所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权属供电处。

以6KV开关柜下刀闸为界,下刀闸以上(包括下刀闸)的一次系统及所属二次系统的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

6KV出线电缆的试验属于供电处。

二、110KV张双楼变电所及各35KV变电所,硬母线进线以6KV穿墙套管为界,穿墙套管以上(包括穿墙套管)的一次设备及所属的二次系统(包括共用部分)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电缆进线以进线刀闸为界,进线刀闸以上(不包括进线刀闸)的一次设备及所属的二次系统(包括共用部分)检查、巡视、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

三、各35KV变电所6KV进线总板保护(计量)二次系统的试验、维护属于供电处;6KV进线总板一次设备的检查、维护、试验属于使用单位。

四、上述三点确定范围以外的高低压供电系统试验、检修、维护均属于使用单位。

五、35KV及以上变电所蓄电池直流系统的检查、维护、试验和管理属于供电处。

六、各单位6KV~10KV高压设备及6KV供电线路检查、维护、试验和管理属于供电管辖主业单位。

物业公司和实业公司所辖0.4KV低压供电系统维护管理属使用单位。

七、各单位无电气设备试验资质和能力的,其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统一由供电处负责试验,不得委托外单位试验。

第 27 条异地矿井供电维护范围划分异地矿井应根据本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协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晰供用电管理权责和维护责任划分。

第六章规章制度第 28 条供电系统变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地面高低压供电系统,要根据产业格局的变化发展,每年动态实施供电系统优化组合技改工程,保证供电系统运行方式经济、安全、可靠。

供电系统优化组合方案及时上报供电处。

第 29 条安全变化管理检查制度一、供电处对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地面供电系统专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供电处对地面供电主系统发生变化的异地矿井,及时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基层各单位每月对管辖的地面6KV(10KV)~0.4KV供电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运行自查。

检查记录齐全、清楚、保存完整。

第 30 条安全例会制度一、供电处每季度召开一次地面供电安全专管例会,必要时增开供电科长安全例会。

二、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地面供电安全例会和安全运行分析会,会议内容充实、目的明确,会议记录齐全、清楚、保存完整。

第 31 条设备巡视制度一、根据供电系统管辖范围定期(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无人值班的低压终端用户配电点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35KV及以上的供电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6KV(10KV)---0.4KV供电线路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特殊天气或缺陷状态应根据情况增加巡视次数。

三、完善“包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和不留死角,确保供电设备(线路)处在完好状态。

四、巡视检查记录要齐全、清楚、内容详实、无遗漏和保存完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