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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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

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

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

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六条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报告表》。

第八条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报告表》中注明。

没有报告或未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

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总行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4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支行劳动纪律,对在职人员休假及考勤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结合我支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休假管理(一)事假:在职人员因私事需要本人处理时,可准予事假。

(二)病假:在职人员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准予婚假3天。

(四)丧假:在职人员因直系亲属(指亲生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因非直系亲属的丧事请假,按事假办理。

(五)年休假: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每年可休假15天。

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1.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职工在当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况,应取消其下一年度年休假。

(六)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因配偶在异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方又没有探亲假同本人团聚,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的在职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本款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原则上,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内的,不批准休探亲假;探亲地点为广东省辖区外、距离区500公里以内地区的,不批准休探亲假。

太平洋保险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太平洋保险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一般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秘书、部门级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员工;(三)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所在公司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公司对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但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七条加班管理原则(一)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公司和员工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如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推荐】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推荐】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指员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员工工作情况、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岐山长安村镇银行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各营业支行按员工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总行综合部负责考核。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年度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其余均为工作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的界定、调整、变更,按照所在地政府和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第六条总行及各支行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值班,其值班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旷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八条旷工的计算及处理。

旷工按小时累计计算。

累计旷工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计为半天,超过6小时(含)不足8小时计为1天。

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按旷工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内各类评奖资格;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除扣发上述工资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非因公原因晚于上班时间到岗者为迟到;非因公原因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应按照员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总行机关及各支行要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支行应于每月2日前,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总行综合部报送上月《考勤汇总表》(见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虎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定期考核与抽查(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别及待遇第四条全市工作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及节日假等待遇。

第五条事假。

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

处理私人事务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

已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四)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工资;(五)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第六条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但必须凭医疗机构证明,填报请假单,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存档备查。

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员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三)假期期满后,无故不按时到岗的;(四)无故不参加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的;(五)其他应视为旷工情形的。

第一节因公假别管理第二节因私假别管理事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按每月21.75天计算。

(一)病假按病假天数扣发应扣工资的一半;(二)病假超过1个月的,再扣除当月20%的绩效工资。

病假扣发工资=(工资合计-职务津贴-五险一金)/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50%。

(一)员工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提供检查证明的,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过期不予保留。

员工如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享受婚假的,经行长审批后可将婚假延期至次年享受。

(三)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一)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需提供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参加孕前检查并提供证明的增加10天(每月1天)。

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2天,具体天数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三)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不同省份)的,给予护理假20天。

(四)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相关资料,由总行综合部向当地医保处申请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处一次性支付,申请生育津贴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支付,享受生育津贴以外时段基本工资照常支付,扣发绩效工资。

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内怀孕的流产假由市医保处支付工资,未办理生育登记的按病假扣发工资。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河科大人〔2003〕14号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河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3年2月17日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一)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二)考勤记录是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也是对教职工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凭证。

(三)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单位业务人员、教学单位的教辅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附属单位工作人员等一般实行坐班制,按规定的作息制度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指导实习、设计等)以及校、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值班等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时间;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安排调整工作时间。

其他岗位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要求1、我校在职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2、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须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设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以利于检查和监督。

3、考勤以院、系、部、处(室)为单位,各单位要选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4、各单位应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每月26日前上报人事处。

5、各单位考勤员应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人事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外,还将对考勤员和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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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

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

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

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

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

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员工年休假需在当年度休完,
过期作废。

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

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4、旷工职一天,扣工资100元,旷职累计三天以上取消季度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事假每月3天以上5天以内事假者,绩效奖金按50%发放,5天以上取消绩效奖金;
6、病假请假所在月度的工资中,岗位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每月的绩效工资为扣除部分,按照“(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计薪天数)×请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年度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年终计算奖金时,按照请假人员在岗时间计算;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属于长期病假,工资的发放参考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旷职处罚,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上班时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工资50元;
10、不按规定值班、值宿、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0元,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1、中午饮酒扣工资200元,造成影响的,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12、考勤工作由值月领导会同综合行政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每周至少查岗1次,考勤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职工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查岗过程中,如发现部门主任袒护本部门未在岗职工的情况,一经查
实,除对职工经济处罚外,给予部门主任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该职工处罚额度的3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

xxxx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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