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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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分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本级)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公司关于人才强司的重要战略。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司的人力资源改革,充分利用公正透明的员工薪酬规划来体现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重视和关心,引导他们为公司长效服务,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性质和个人学识技能为主要依据的员工薪酬规划体系,改变过去过多依赖行政职级来确定薪酬体系的格局,兼顾员工的岗位资历和贡献能力,公正、公平地实现每一个岗位员工的薪酬管理。

一、员工薪酬的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不同的薪点系数结合当地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经营成效来确定每月的固定发放额,保留档案工资。

员工薪点系数作为员工薪酬规划的一个核心指标,由本暂行办法加以确定。

临聘和返聘人员工资由各机构根据岗位另行确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病假、哺乳假、丧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参照档案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病假应根据病假管理规定执行,哺乳假应按档案工资80%执行,丧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婚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旷工半天即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基本工资50 元。

(二)奖金主要以年终奖的形式进行发放,由总经理室根据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工作成效和总体经营效益等综合情况,确定每人的发放标准,不再完全与员工薪点系数挂钩。

业务部门的经理及以公司或团体业务的维护开拓为主要职能的管理人员,其奖金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其他假期均不发放奖金(此处指年终奖形式发放的奖金),旷工半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三)福利在尊重以往贯例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当月事假超过 3 天以上,旷工半天以上停发相关福利等。

二、员工薪点系数的确定员工薪点系数主要由以下因素确定:(一)岗位性质1、岗位技术含量: 根据岗位性质对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 分。

2、岗位要害程度:根据岗位性质中的风险管控的危害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 分。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篇一保险公司营管处考勤制度九月份起,公司与每位员工都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严肃员工考勤纪律,今参照《基本法》就考勤制度修改如下,从九月份起执行。

1、城区所有在册人力必须参加公司早会,考勤时间为8:00,点名未到者即算迟到。

迟到每次乐捐5元,旷工每次乐捐10元。

2、城区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在部经理处领取请假条,由部经理签字后交组训留底,当日临时请假无效。

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按旷工计算。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

3、城区不来开早会伙伴每月交纳兼职管理费100元。

保费达成2000P者全额返还。

4、永安部所有员工每周六在永安职场召开早会,考勤时间为8:30,迟到1次扣5元,旷工1次扣20元。

请假制度同上。

5、除永安部员工之外的乡镇伙伴每周一必须来浏阳参加大早会,考勤时间为8:30,迟到1次扣5元,缺席1次扣20元。

6、每月27号上午9:00召开浏阳营管处全体员工大会,任何人不得请假,迟到1次扣5元,缺席1次扣50元。

7、每月设满勤奖,给予奖励。

8、所有考勤扣款80%返还到部门作为团队活动经费。

每季度领取一次。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篇二《外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外勤人员管理制度细则为了加强外勤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司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特重申并修改外勤人员出差审批、考勤管理及申报、财务费用报销等相关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出差审批流程1、分公司主任出差需提前填写“分公司出差审批表”,经当地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当地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当地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2、二级分公司经理出差需提前向一级分公司经理报备,经一级分公司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后需填写“分公司人员出差行程表”并由一级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出差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补助需由一级分公司经理、全国业务中心高级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作息时间与值班规

第一条作息时间规定
根据金融特点,结合季节昼夜长短的变化和公司具体情况,将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每年夏季高温作息时间(6月1日至10月31日)为: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其余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第二条值班工作规定
1.法定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同时落实带班领导。

2.公司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期间受理电话,应详细记录来电单位、通话人姓名、来电时间、联系电话和来电内容。

重要电话,及时整理好电话记录,并报告有关领导。

3.遇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将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以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整理成电话记录。

向领导报告前,尽可能向有关方面核实情况,避免发生差错。

保险公司打卡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打卡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打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保险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外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体员工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保险公司设有专门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相关人员应具备专业、耐心、细心的特质,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保险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八条保险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上下班打卡,不得提前打卡或延迟打卡,否则将被处罚。

第九条员工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经批准后进行加班,加班时间需在系统内进行合理填写。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日内请假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按照规定流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需提前向主管报备,并按照规定流程出差,出差期间需按照规定流程填写考勤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日内外需要外出时,需向主管申请外出,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遵守8:30-17:30的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加班或提前下班,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员工每天上班需在指定地点进行打卡,打卡信息需真实可靠,不得造假。

第十七条员工打卡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打卡或延迟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打卡信息需真实可靠,不得代打卡或让他人代打卡,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员工需认真对待考勤工作,不得随意调休或违反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考勤记录系统,员工需按照规定操作系统,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方案

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案保险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案第⼀章总则第⼀条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作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仅适⽤于中国平安⼈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实⾏标准⼯时制的员⼯。

第⼆章考勤时间第三条⼯作时间公司实⾏每周5天⼯作制,每天标准⼯作时间不超过8⼩时。

第四条考勤时间员⼯每天上下班应进⾏考勤管理,各单位⼯作时间变更,或节假⽇考勤时间与公司不⼀致的,需报分公司、区域HR督导室、总部⼈⼒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

各单位可以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以及特殊⼯作性质(如机房值班、风险查勘等岗位)制定每⽇上班及考勤时间,报分公司、区域HR 督导室、总部⼈⼒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

第三章考勤办法第五条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个⾃然⽉份为⼀个考勤周期。

各单位要保存好书⾯或电⼦形式的考勤记录备查。

第六条考勤⽅式(⼀)安装考勤系统的单位,采⽤考勤系统考勤;(⼆)没有安装考勤系统的单位,采⽤考勤打卡机考勤。

第七条考勤种类及定义(⼀)迟到:单个⼯作⽇中,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后60分钟之内到岗为⼀次迟到。

(⼆)早退:单个⼯作⽇中,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未办理请假⼿续擅⾃离岗为⼀次早退。

(三)旷⼯:1、单个⼯作⽇中,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超过60分钟以上,且⽆本制度第⼗条或其他不可抗⼒的意外因素的视为⼀次旷⼯;2、每⽉迟到和早退若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或早退1次视为旷⼯1次。

(四)⾮正常考勤:因政府公告、特殊情况如强台风、交通管制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五)特殊考勤:员⼯因岗位职责需要,每天外出时间占⼯作时间⼀半以上,经审批同意后,⽆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进⾏考勤管理的;(六)其他休假:按照公司相关休假管理规定执⾏。

第四章考勤审批程序与职责第⼋条考勤申请程序(⼀)⼀般程序员⼯应在事前与直线主管沟通后通过公司系统或者书⾯提出请假申请,并如实写明请假事由。

保险外勤出勤管理制度

保险外勤出勤管理制度

保险外勤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外勤人员的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所有外勤人员。

第三条外勤人员出勤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出勤考勤管理,提高外勤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外勤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合理安排出勤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出勤计划。

第五条外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勤,确保按时到岗,恪尽职守。

第六条对于特殊情况,外勤人员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或调整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第七条外勤人员应当遵循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第八条本公司外勤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出勤考勤管理第九条出勤考勤是外勤工作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将采用电子考勤的方式对外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条外勤人员应将自己的工作计划提前报告给上级领导,并及时更新工作日程。

第十一条外勤人员应当按照计划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工作,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关活动。

第十二条外勤人员在工作地点要按时签到,准确记录工作时间和地点。

对于工作外出需前述所长的,要提前报备,及时更新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外勤人员在工作期间若有特殊情况或延误,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任务不明确或遇到工作困难,外勤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寻求领导或同事的支援与帮助。

第十五条外勤人员不得利用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异常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打卡代打,虚报工作时间,其他不正当手段等。

第三章出勤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出勤情况优秀的外勤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出勤不良的外勤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太平洋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太平洋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太平洋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六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

第七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能力等因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依据。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费用予以报销。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公司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五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等信息。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转让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员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公司也不例外。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员工薪酬,太平洋人寿公司制定了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员工薪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也是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实现公司员工薪酬的合理化和透明化。

该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薪酬的基础太平洋人寿公司认为,薪酬的基础应该是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市场水平。

因此,公司将员工的岗位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市场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待遇。

同时,公司还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表现确定薪酬水平。

二、薪酬核算为了保证薪酬核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太平洋人寿公司将薪酬核算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岗位工资按照公司岗位分类和市场水平确定,绩效工资则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核算。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考核标准和考核指标,以确保员工的绩效考核公正透明。

三、薪酬福利除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太平洋人寿公司还提供了一些薪酬福利,包括五险一金、节假日福利、年度奖金等等。

公司将薪酬福利的种类和标准明确规定,确保员工薪酬福利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四、薪酬调整由于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同,员工的薪酬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

太平洋人寿公司规定,员工的薪酬待遇要按照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员工的薪酬待遇与市场水平相符合。

五、薪酬保密太平洋人寿公司明确规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必须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严格的薪酬保密制度可以避免员工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可以避免各种薪酬纠纷。

以上是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一规定的实施,可以保证公司员工的薪酬待遇公正合理,避免薪酬纠纷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并为公司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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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一般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秘书、部门级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工作的员工;(三)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所在公司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公司对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经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但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七条加班管理原则(一)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公司和员工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二)如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三)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加班审批手续及批准权限(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填写《加班审批表》,由所在部门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二)各部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处置未能在加班前办理审批手续的,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加班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做加班处理。

第十二条加班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结束后,员工须做好加班登记,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确认员工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核对员工加班情况,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提请部门安排加班员工补休。

第十四条加班费用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员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加班补休(一)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安排相等时间补休。

(二)加班时间满4小时的可补休半天,满8小时的可补休1天。

补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并应在加班后一月内休完。

(三)凡需补休的员工应办理请假(调休)手续,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十六条考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考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情况。

考勤工作的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严格考勤、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各部门出勤情况,协助各部门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七条以部门为单元建立考勤登记制度。

考勤表是各部门出勤情况的主要依据,应如实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任意涂改,以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为:(一)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二)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三)妥善保管各种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四)按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每月考勤表和有关原始凭证;(五)定期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十九条考勤方式,可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机等考勤设备,或手工考勤等方式进行考勤。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的考勤方式:在交银金融大厦办公的员工,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刷卡地点考勤。

不在交银金融大厦内办公的员工,由部门考勤员严格实施每日手工考勤。

(二)分公司的考勤方式,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采用电子门卡系统考勤的员工因未携带门卡、遗失门卡等原因没有实施门卡考勤的,应主动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登记上下班时间,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考勤种类设置(一)出勤;(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等);(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假、加班补休等);(四)公务外出;(五)加班。

第二十二条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考勤或签到。

第二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并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均应按月或定期考勤。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为按月考勤,月度考勤起讫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26日将当月的纸张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纸张考勤表上应记载员工每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子门卡考勤系统中的具体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请假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各类假期审批表和相关假条等证明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

(二)分公司的考勤周期,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部门考勤员应定期将纸张考勤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纸张考勤表上应记载员工每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请假、公务外出、加班补休等未能反映在电子门卡考勤系统中的具体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请假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部门考勤员须将各类假期审批表和相关假条等证明材料附于纸张考勤表之后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五条员工未事先请假,晚于上班时间上班的情况为迟到;员工未事先请假,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二次计作“缺勤”一天。

员工执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电子考勤记录中缺少当日考勤记录显示的,又没有在纸张考勤表中注明具体情况的,视作“缺勤”处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缺勤一天的薪酬扣发标准按当月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月度收入除以21.75天计算。

第二十八条员工无特殊情况,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处理:(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二)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三)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四)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折算旷工一天。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旷工的处理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进行考勤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请假管理第三十二条员工因疾病、探亲、生育、婚丧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休假的,须向公司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一)员工请假须事前提出,并递交《请假审批表》,详述请假理由,经批准方能休假。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可由本人或亲属先行电告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员工请假,凡5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及以上者,由部门领导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分公司员工请假的批准权限,由分公司自行确定。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应留下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五条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休假时间的,须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在办理离司手续期间需请假的,须按请假程序报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享受的假期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年休假、学习考试假、公假、加班补休等。

关于员工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员工请假,除事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外,其他假期均以半天(4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分公司根据地方法规和公司实际,对本办法所作的细化部分或制定的实施细则,须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组织实施,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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