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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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具有广泛临床应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为了确保糖皮质激素的安全有效应用,制定本指导原则,以便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适应症2.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各种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风湿病、过敏性疾病、结缔组织病等。

2.2 其他疾病:糖皮质激素在某些特定疾病中也有应用价值,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等。

三、用药原则3.1 选用适当剂型:糖皮质激素存在不同的剂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剂型,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剂型。

3.2 合理调整剂量:剂量的选择应根据临床病情、患者年龄、体重、合并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个体化调整。

3.3 注意给药时间和疗程:给药时间和疗程应根据炎症程度和疾病类型进行制定,应遵循短疗程、低剂量原则。

3.4 避免突然停药: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程中,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突然停药产生反跳现象。

四、不良反应与预防4.1 常见不良反应:长期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包括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应予以重视。

4.2 预防措施: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血糖、血压等指标,同时加强营养支持和骨密度监测,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5.1 禁忌症:对糖皮质激素过敏的患者禁用糖皮质激素;某些具有感染风险的疾病如结核病、真菌感染等也是禁忌症。

5.2 注意事项: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特别注意儿童、老年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性。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2: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抗炎、免疫抑制等作用。

7.2 炎症性疾病:指各种由机体免疫反应引起的组织病变,表现为局部炎症病灶和全身症状。

7.3 风湿病:风湿病是一类以关节炎和关节周围组织损伤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糖皮质激素的规范使用PPT课件

糖皮质激素的规范使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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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有一下情况应严格用药指证 严重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 严重糖尿病 严重高血压 精神病、青光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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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前: 清除活动性感染 排除结核、乙肝及HP感染(胸片、乙肝三 对、及HP检测) 测骨密度、血压、眼压、血糖及电解质 基础皮质醇测定 签署知情同意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10版)
临床合理应用原则 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 用药注意事项及其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 则 严格掌握治疗的使用证并合理制定治疗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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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应用的原则
严格限制没有适应证的使用 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 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均属 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 不适用于所有免疫性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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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道
二补充:补钙及维生素AD 一使用:免疫抑制剂? 监测血压、眼压、电解质、骨密度、血糖及皮质 醇等 大剂量使用避免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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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长期使用撤药问题: 减药和撤药的速度依激素的疗程而定
短程疗法可快速减药,长程者需缓慢减药 避免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小于7天迅速 撤药,大于7天先减药后撤药 泼尼松2周者每3-5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剂量 泼尼松8周者则需每10-14天减少泼尼松5mg/d的 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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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注意事项
激素应用应计划而行
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激素时,必须清楚疗程计划有 多长 疾病只需很短疗程的激素,如1-3天,最多不超 过5天 偶然发生的过敏性疾病,则选用抗炎抗过敏作用 最强的药物和给药方法:如每日3次口服泼尼松 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不需要太多地顾及激素的 远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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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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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用药监管1.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用量,并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我院根据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案(详见附件一)。

第二主要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肾科肾脏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一、适应证: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分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二、剂量小剂量: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10mg/d。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①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规范•什么症状适合吸入性激素治疗?•如何使用,剂量多大?•疗程多长......ICS 的特点是?1. 又快又准激素吸入后可迅速直接到达炎症部位局部,直接抑制与哮喘有关的炎症细胞,降低炎症细胞释放炎症介质,减轻黏膜水肿,抑制气道黏膜腺体过度分泌,增加黏液的清除,并降低气管高反应性。

吸入用药能迅速、直接地作用于气道靶位,降低了激素口服或静脉给药时的全身不良反应。

2. 老少皆宜吸入激素适用于不同年龄、不同哮喘严重程度的患者。

全球哮喘防治创议委员会(GINA)于 1995 年发表的《哮喘全球防治战略指南》开始推广应用 ICS 治疗哮喘。

ICS 的适应人群是?经医师检查,确定为 2 级轻度持续哮喘:•症状≥ 每周 1 次,但<每日 1 次,可能影响活动和睡眠;夜间哮喘症状>每月 2 次,每月<每周 1 次;•第一秒用力呼气肺活量(FEV1)占预计值≥ 80% 或最大呼气流速(PEF)≥ 80% 个人最佳值;•用力呼气流速(FEF)或 FEV1 变异率 20%-30%;•或者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低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治疗。

ICS 的种类、剂型、用法?目前临床应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主要有:1. 二丙酸倍氯米松(BDP)二丙酸倍氯米松为地塞米松的衍生物,为定量气雾剂,规格250 μg × 60 喷。

成人的常规维持剂量为每日吸 1~2 次,每次 1~2 喷。

病情严重者,起始剂量为每日 500~1000 μg,最大量每日不超过 1 mg,起效后逐渐减少到最小维持剂量。

2. 布地奈德(BUD)有气雾剂和粉剂两种剂型,规格为:气雾剂50 μg× 200 喷,200 μg ×100 喷;干粉吸入剂100 μg × 200 吸,200 μg ×(100~200)吸。

成人气雾吸入布地奈德起始剂量为每日 400~1600 μg ,每日2 次,有效后减至最小维持量,通常为每日 400~800 μg ,每日2 次。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因其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及免疫调节等多种作用,而被医生广泛使用。

随着对该类药物认识的不断加深,临床应用越来越规范和科学。

本文旨在介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基本知识和临床应用指南,帮助医生更加正确、安全地应用该类药物。

一、基本知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内源性荷尔蒙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激素,在人体内处于重要的代谢和调节作用。

根据其药效不同,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种,具体以药物种类、用途和用量等为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作用是抗炎,它们可以抑制细胞因子分泌、中性粒细胞趋化和减少白细胞介导的炎症反应,有效缓解各种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气管支气管炎、疱疹性角膜炎等的症状。

此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作用,对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等有一定治疗作用。

二、临床应用指南1.应充分认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副作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肿瘤治疗、抗炎、免疫抑制、免疫调节和替代内分泌等多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它们的过量使用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如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易感染等,严重者可导致精神障碍、休克等。

2.应具体评估每位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应用。

在临床实践中,每位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应用均有所不同,医生应充分了解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史,合理制定药物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治疗效果与副作用都与剂量和时间有关,因此,应在剂量、频率及疗程等方向控制。

3.应定期检查患者身体状况。

由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多方面影响,医生应定期检查患者身体状况,包括生化指标、肾功能、肝功能、心电图、骨密度等,以确定治疗是否合理、剂量是否足够、疗程是否过长等详细问题。

4.应加强临床团队合作和药物安全管理。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应用需要全面协作: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各学科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药物安全也要得到加强,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必须建立病例档案,进行监控管理。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患者病情、药物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对于病情危重者,可能需要使用冲击疗法;对于
轻症患者,则应用小剂量短疗程;而对于像类风湿关节炎这样的疾病,糖皮质激素可能作为“桥治疗”应用,剂量和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

2.遵循首剂足量,缓慢减量,长期维持的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突然停药或减量过
快导致病情反复。

3.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如感染、消化道溃疡、血糖、血压、电解质等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应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用药剂量。

5.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遵医嘱定期检查,以便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糖皮质激素软膏的使用也需要特别注意,应根据皮损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浓度和剂型,避免长期使用导致皮肤
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临床医生和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严格遵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 3 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我院根据国家卫生部 2022 年 2 月 16 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一)。

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份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 10mg/d。

30-45mg/d (0.5-0.75mg/kg.d),治疗4-8 周后逐渐减量,长期使用易浮现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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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
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
(2)小剂量:<0.5mg·kg-1·d-1;
(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
(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
(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
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
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临床使用细则】
1.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2.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应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5.对发热原因不明和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6.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7.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8.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药物。

(2)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监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9.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
(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2)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3)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4)消化性溃疡;
(5)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6)糖尿病;
(7)高血压;
(8)癫痫、精神病患者。

10.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专业诊疗指南/临床路径要求使用糖皮质激素。

11.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糖皮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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