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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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呼吸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呼吸内科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规定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科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 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 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4. 急诊病人非急救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糖皮质激素,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1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科常见疾病治疗中的适应症及用法用)(二量1、支气管哮喘利用的抗炎、抗过敏作用缓解哮喘症状。

国外近年主张把作第一线药,对哮喘患者均早期大剂量使用该药。

而国内主张以下三种情况为适应证:①重症哮喘(哮喘持续状态):首次用氢化可的松4?1,静脉滴注(用100液体稀释),然后以每6h3?1静脉滴注维持。

首次用者每日300~400有时也获得满意疗效。

有水钠潴留患者可用甲泼尼龙(甲基强的松龙)40~80稀释后静脉推注6h。

对重症哮喘(除激素依赖者外)宜用短程疗法(冲击疗法)或顿挫疗法。

多数患者在1~2d症状缓解,然后以每天减少25%的剂量维持,1周内停药。

②慢性反复发作哮喘:用半衰期短的泼尼松30~60?1,早晨顿服,症状减轻后改为隔日早晨顿服。

③激素依赖性哮喘:长期用的哮喘患者,一旦停药,哮喘就会复发或恶化,称为激素依赖性哮喘。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常用于治疗多种炎症和免疫性疾病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然而,不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和优化糖皮质激素的使用,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建立起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必要性糖皮质激素具有广谱的抗炎作用,对于治疗多种炎症性疾病以及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糖皮质激素的特殊性,其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否则可能出现副作用和安全性问题。

当前,尚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这使得糖皮质激素的不合理使用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因此,建立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管理原则和标准1. 适应症的明确性: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基于明确的适应症,并应遵循相关的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

对于未明确适应症的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讨论,确保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剂量和疗程的个体化: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调整,包括年龄、性别、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的考量。

低剂量和短疗程原则应得到充分遵守,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3. 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对于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应建立定期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监测机制。

通过临床观察和相关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

4. 用药禁忌和限制:糖皮质激素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禁忌和限制,例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等。

对于这些患者,应严格禁止或限制糖皮质激素的使用,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5. 多学科协作和信息共享:糖皮质激素的管理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领域,包括内科、外科、药学等。

应建立起跨学科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三、管理措施和方法1. 建立标准化的用药指南:制定糖皮质激素的标准化用药指南,明确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等关键信息,供医务人员参考和遵循。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使用管理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一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用药监管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三、医院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我院根据国家卫生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临床合理使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一)。

第二主要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肾内科肾脏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一、适应证:1. 肾病综合征2. 自身免疫性疾病(SLE,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肌炎)3. 系统性血管炎4. 过敏性紫癜性肾炎5. 各种肾小球肾炎6. 部分间质性肾炎7.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二、剂量小剂量: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的维持治疗,泼尼松剂量不大于10mg/d。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中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遵循患者利益至上、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

第四条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配合,确保合规操作。

第二章: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与禁忌症第五条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可作为临床应用的一种选择:1、治疗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改善免疫功能,在移植手术后预防排斥反应、治疗免疫系统疾病等;3、抗过敏治疗,如变应性鼻炎、哮喘等。

第六条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禁止使用:1、患者对糖皮质激素存在严重过敏反应;2、患有系统性真菌感染;3、患有感染,尤其是性肝炎;4、孕妇禁用或慎用。

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与疗程第七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病情严重程度和预防副作用的需要进行个体化制定。

第八条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应根据疾病种类及患者的病情持续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长期用药时需逐渐减量停用。

第四章: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处理第九条糖皮质激素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1、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如胃溃疡、胃肠出血等;2、激素依赖性,导致机体自身激素分泌减少;3、免疫功能抑制,增加感染风险;4、骨质疏松,导致骨折等。

第十条在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剂量、减少用药频次或者停药,并辅助处理相关症状。

第五章:糖皮质激素的禁忌与注意事项第十一条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需要注意以下禁忌与注意事项:1、避免突然停药,需逐渐减量停用;2、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需谨慎使用;3、需定期检测患者的血压、血糖、血钙、骨密度等指标;4、需定期进行眼科检查,以防止眼部并发症的发生。

第六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糖皮质激素的专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与权限,确保糖皮质激素的合理应用。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糖皮质激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2、用药原则与指征3、用药剂量与疗程规定4、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5、处方开具与审核流程6、药品储存与管理要求7、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8、患者教育与知情同意11 糖皮质激素的分类糖皮质激素根据其作用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类。

短效糖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氢化可的松;中效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泼尼松龙;长效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

111 适用范围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炎症性疾病(如严重肺炎、急性胰腺炎等)、血液系统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反应等。

12 用药原则与指征121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避免滥用。

用药应基于明确的诊断和病情需要,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

122 优先选择局部用药,如皮肤外用、吸入等,减少全身不良反应。

123 对于重症、急症患者,在权衡利弊后可采用全身用药。

13 用药剂量与疗程规定131 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而言,轻症患者采用小剂量,重症患者采用较大剂量。

132 遵循逐渐减量的原则,避免突然停药导致病情反跳。

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反应灵活调整。

133 对于短疗程用药(一般不超过 1 周),可采用较大剂量;对于长疗程用药,应采用较小剂量维持治疗。

134 明确不同疾病的推荐疗程,如过敏性疾病一般疗程较短,自身免疫性疾病疗程较长。

14 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41 密切监测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血糖升高、血压升高、骨质疏松、感染风险增加等。

142 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血糖、血压监测,骨密度测定等。

143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措施。

15 处方开具与审核流程151 处方开具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并严格按照规范书写处方。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患者的健康与利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使用激素进行临床诊疗和治疗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激素的临床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确保激素的使用符合医学实际需要,且经医师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后才进行使用。

2.精准性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确定激素的剂量、用药途径等。

3.安全性原则:确保激素的使用过程与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避免或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可考虑使用激素进行治疗,但需根据患者具体病情、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1.慢性皮肤病如湿疹、银屑病等;2.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紫癜等;3.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4.器官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第五条激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医师需持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糖皮质激素的使用经验和专业知识。

2.激素的使用必须经过医务人员的书面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进行记录,包括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疗程等。

3.在使用激素时,应告知患者使用方法、可能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三章使用注意事项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激素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选用激素的种类、剂型和剂量。

2.在激素的使用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测,如血压、血糖等。

3.严格控制激素的使用疗程,避免过度使用和长期应用。

4.注意激素的不良反应,如皮肤瘀血、肌肉萎缩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四章附件1.《激素使用记录表》:用于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激素使用情况和疗效评估等。

2.《激素不良反应监测表》:用于记录患者在使用激素过程中出现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医医疗机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中医诊所、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机构内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

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患者病情、药物性质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对于病情危重者,可能需要使用冲击疗法;对于
轻症患者,则应用小剂量短疗程;而对于像类风湿关节炎这样的疾病,糖皮质激素可能作为“桥治疗”应用,剂量和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

2.遵循首剂足量,缓慢减量,长期维持的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突然停药或减量过
快导致病情反复。

3.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如感染、消化道溃疡、血糖、血压、电解质等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应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用药剂量。

5.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遵医嘱定期检查,以便医生根据病情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糖皮质激素软膏的使用也需要特别注意,应根据皮损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浓度和剂型,避免长期使用导致皮肤
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糖皮质激素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临床医生和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严格遵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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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部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②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③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④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⑤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⑥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3、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4、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5、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三、监督管理
(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二)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医务部每年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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