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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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价评分方法

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价评分方法

附件2:国家二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评分细则一、定性评估评分标准第一类是筛选性打分点。

如果该打分点不得分,则相应二级指标不得分。

第二类是基础性打分点。

本类打分点主要考察博物馆某基础工作是否开展。

第三类是竞争性打分点。

本类打分点主要考察博物馆某项工作所具备的水平和取得的成绩。

定性评估以二级指标为单项计算得分,并将最终得分换算成为百分制的分数进行统计;原始分的设置仅为便于专家打分,不同二级指标的原始分之间不存在比较关系。

(一)藏品管理1.藏品搜集(1)考察分值5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藏品保护(1)考察分值7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藏品保管(1)考察分值8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二)科学研究1.学术活动(1)考察分值6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研究成果(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三)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 1.基本陈列 (1)考察分值8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临时展览(1)考察分值7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博物馆讲解(1)考察分值5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4.教育项目(1)考察分值10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四)公共关系与服务1.公共关系(1)考察分值9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公众服务(1)考察分值9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网络及新媒体 (1)考察分值2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五)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 1.发展规划 (1)考察分值2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制度建设(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安全管理(1)考察分值10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4.人才培养(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二、定量评估评分标准学校教育项目项80 社区教育项目项60 其他教育项目项40开放与服务30%开放8% 开放天数天10 观众8% 观众数万人次100 讲解6% 讲解次数次 1 志愿者及博物馆之友8%志愿者人数人30博物馆之友人数人30三、定性评估评分计算方法定性评估得分=各二级指标最终得分之和四、定量评估评分计算统计方法(一)统计指标分类及程序定量数据统计指标分为三级指标系统: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察要点。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共八大项,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作了规定。

评估标准明确,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分为三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管理、服务产出和社会评价3个方面,评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类,另外设置若干附加项,每级指标下均设有定性和定量两类考察要点。

考察要点中包含多项文化和旅游相关评估指标,如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情况;博物馆执行免费开放政策或对特殊人群免费、优惠开放情况;新增或更新的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备情况;实施“博物馆+”战略,与教育、科技、旅游等各类社会机构开展跨界合作情况;接待青少年群体利用博物馆资源,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大思政课”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情况等。

此外,考察评估周期内博物馆年度观众总数、临时展览参观人数、未成年观众人数、国(境)外观众人数、免费参观人数、受控参观人数也被纳入运行评估指标权重及考察要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3.12.19
•【文号】办博函〔2023〕1161号
•【施行日期】2023.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办博函〔2023〕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
博物馆定级评估是规范、引导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现将《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协助做好相关定级评估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定级博物馆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未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GA 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2528-200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8227.2-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2部分:室内博物馆》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标牌》WW/T 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JGJ 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92-2018《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文物博发〔2020〕2号)3.术语和定义3.1 博物馆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一、背景介绍博物馆作为展示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其定级评估标准对于提高博物馆的管理水平、增强其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博物馆的定级评估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目的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目的在于对博物馆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定其在博物馆行业中的地位和级别。

通过定级评估,可以促进博物馆的发展,提高其专业性和影响力,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

三、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内容1. 博物馆的基本条件评估- 博物馆的建造面积和展览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博物馆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先进- 博物馆的环境是否安全、舒适- 博物馆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 博物馆的文物收藏评估- 博物馆的文物收藏数量和质量- 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技术手段- 博物馆的文物展示方式和效果3. 博物馆的展览与教育评估- 博物馆的展览策划和组织能力- 博物馆的教育活动和公众参预程度- 博物馆的数字化展示和互动体验4. 博物馆的学术研究评估- 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影响力- 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团队和机构合作情况- 博物馆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程度5. 博物馆的社会影响评估- 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博物馆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博物馆的社会反馈和用户满意度四、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评定方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评定方法普通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统计数据和指标来进行评估,如博物馆的展览数量、观众人数、学术论文发表数量等。

定性评估则主要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用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如博物馆的展览质量、教育活动效果、社会影响等。

五、博物馆定级评估结果的应用博物馆定级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博物馆管理者制定发展策略和改进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定级评估结果还可以作为博物馆的宣传资料,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形象。

同时,定级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政府对博物馆进行奖励和扶持的依据。

六、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的更新与完善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应根据博物馆行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定期更新与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浙江省博物馆的评估定级,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博物馆行业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三贴近”要求,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祖国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为规范和管理浙江省博物馆的评估定级话动,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具有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并对外开放的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博物馆。

第三条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立足提高博物馆的办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博物馆文化的先进性、科学性与群众性,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第四条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的基本任务是: 对全省博物馆开展广泛调研,系统搜集各博物馆的主要信息,准确了解基本情况,在统一的标准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条件的设定,从而制定内容科学,程序透明,操作便利的各项评估定级标准和细则。

通过对全省博物馆的评估定级,推动博物馆标准化、规范化的进程,探索博物馆分级管理的方法,创造分级管理的经验。

为推动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根据《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划分成A、B、C、D四类,A、B、C类设定五甲级、四甲级、三甲级和二甲级,D类不参与评级。

前三类一经评定,仅将所定等级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监督。

所有评定情况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六条《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由浙江省文物局制订。

第二章评估标准第七条浙江省博物馆的评估定级标准依据浙江省文物局制定颁发的《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及《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评分细则》。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第八条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每三年进行一次。

博物馆定级评估指标调整的分析——基于博物馆工作的思考

博物馆定级评估指标调整的分析——基于博物馆工作的思考

量的判别依据。

博物馆定级评估的意义也能前 言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近年,我国博物馆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一)引导博物馆综合水平的提升的态势,各类型的博物馆也应运而生,博物《办法》《标准》《细则》虽然其本身馆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也在日渐凸不具有强制性,但其要求和标准在博物馆日出。

2008年,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全国博物常运行中有着重要参考指导意义。

因此,博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物馆的管理者、工作者应以博物馆定级评估准》,通过对博物馆进行定级评估,引导博为契机,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将其作为各项物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经过三次全国范围工作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将博物馆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开展以及两次对标准定级评估要求和标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查进行修订和完善,博物馆定级评估的客观评找与《细则》要求所存在的差距,落实相应价已经逐渐成为规范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的措施,不断提升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水平,量、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但随着社会谋划博物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的发展,大众对于博物馆质量水平的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

2020年1月,国家文物局回应(二)为行政管理部门的提供决策公众的期待,发布了修订调整后的《博物馆依据定级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此前,博物馆评估定级只是作为博物馆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以下相互之间良性竞争的作用,却缺少对博物馆简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人员工作的激励。

通过三次博物馆评估定级(以下简称“《细则》”)。

与此同时,新的实践,国家文物局也意识到这个问题。

近的一轮博物馆定级评估也拉开序幕。

年来,国家文物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博物馆定级评估的意义对不同级别博物馆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博物馆定级评估作为一项对博物馆综合采取差异化控制;在回应全国政协提案时,水平进行考察、评价的工作,其评估结论结提出将博物馆评估定级和运行评估情况与免果不仅应用在激发博物馆活力、促进自身发费开放资金挂钩、倾斜财政支持力度等。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一、引言博物馆是文化传承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评估博物馆的水平和能力对于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评估细则旨在为二三级博物馆提供一个评估指南,帮助其全面了解自身发展状况,识别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评估目标评估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博物馆在以下方面的表现:1.潜在价值:评估博物馆的藏品、展览和教育项目是否满足社会需求,是否具有潜在发展空间。

2.学术研究:评估博物馆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是否具有独特的学术贡献。

3.组织管理:评估博物馆的管理体系和组织运作情况,是否具备良好的运营和管理机制。

4.社会影响:评估博物馆在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估内容本评估细则包含以下内容:1.组织结构与管理:评估博物馆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和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稳定性、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等。

2.藏品和展览:评估博物馆的藏品价值、展览内容和形式,包括藏品的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情况,展览的策划、设计和呈现效果等。

3.教育和参观服务:评估博物馆的教育活动和参观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活动的种类、内容和效果,参观服务的便利性、质量和接待能力等。

4.学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评估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学项目的承担情况,学术交流的活跃程度等。

5.资金和财务管理:评估博物馆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监督等。

6.社会影响和公共服务:评估博物馆在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社会参与度、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水平等。

四、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如下:1.文件资料分析:评估机构根据博物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博物馆的规章制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2.现场考察:评估小组对博物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博物馆的实际运营情况、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

4.调查问卷:向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观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于博物馆的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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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第十一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将评定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以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一个博物馆机构只能获得一个质量等级。

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与现有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存在隶属、包含关系的,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一致的,合并重组后等级维持不变;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不一致的,合并重组后,在下一次运行评估前,等级可暂维持在原先较高的等级。

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拆分的,只能由一个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

博物馆质量等级变化信息,应于1个月内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备案。

已获质量等级博物馆发生终止的,其质量等级在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后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博物馆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四条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博物馆定级工作原则上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具体时间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决定。

第十六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所评博物馆进行监督检查和运行评估。

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运行评估规则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经运行评估达不到已获等级标准的博物馆,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对外公告。

博物馆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相应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收回。

第十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当将博物馆定级评估情况及相关资料,在其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及其委托、组织的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专家小组须严格遵守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国家文物局依法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取消其评估资格、撤销所获质量等级、收回等级标牌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2016年7月修订沿用至今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原则性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作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藏品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 《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JGJ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WW/T 0017-2013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5、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是指由博物馆永久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用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目的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举办陈列展览的特定建筑物。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6.1 博物馆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7.1 一级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7.1.1.1 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7.1.1.2 章程与发展规划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符合自身定位、宗旨,体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

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

7.1.1.3 建筑与环境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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