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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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

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

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分表国家一级博物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宝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评价一座博物馆的好坏,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展览内容、场馆设施、服务水平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国家一级博物馆,我们特别制作了一份评分表,以助你更准确地评估一座博物馆的质量。

评分标准:1. 展览内容(最高分:30分)评分项包括展览的主题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和深度、展品的品质等方面。

内容设计是否符合观众的需求,是否有独特性和创新性,是否能够为人们提供新的历史文化视角等。

2. 场馆设施(最高分:30分)评分项包括建筑风格和环境美观度、展厅布局和灯光设计、安全设施和便利设施等方面。

场馆是否舒适、便利、安全,是否具有文化氛围,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体验等。

3. 服务水平(最高分:20分)评分项包括导览服务、讲解服务、解疑答惑等方面。

服务人员是否专业热情周到,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信息,是否能够引导观众更好地了解展览内容等。

4. 教育活动(最高分:10分)评分项包括教育活动的种类和质量、参与度和影响力等方面。

博物馆是否定期举办教育活动,是否能够吸引各类观众参与,是否能够为观众提供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等。

5. 参观体验(最高分:10分)评分项包括博物馆的排队情况、参观体验、观众评价等方面。

观众是否能够顺畅参观展览,是否能够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是否对博物馆的质量给出积极评价等。

| 名称| 展览内容(30分) | 场馆设施(30分) | 服务水平(20分) | 教育活动(10分) | 参观体验(10分) | 总分|| --- | --- | --- | --- | --- | --- | --- || 故宫博物院| 28 | 27 | 18 | 9 | 9 | 91 || 中国国家博物馆| 25 | 29 | 20 | 8 | 9 | 91 || 上海博物馆| 26 | 28 | 19 | 7 | 8 | 88 || 西安博物院| 24 | 26 | 17 | 8 | 8 | 83 || 敦煌研究院| 29 | 25 | 16 | 8 | 7 | 85 || .....注:以上评分仅为本文所设定的标准,实际评分以实地参观和观众评价为准。

第五批博物馆评估定级

第五批博物馆评估定级

第五批博物馆评估定级
从评估的角度来看,评估定级工作需要考虑博物馆的展览和展
示水平,包括展览内容的学术性、吸引力和教育性等方面。

此外,
还需要考虑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和保护情况,包括藏品的数量、质量、保管条件等方面。

同时,评估定级还需要考虑博物馆的管理水平,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队伍、财务管理等方面。

另外,博物馆的服务
水平也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观众服务、教育活动、社会参与等
方面。

从定级的角度来看,评估结果将会给予博物馆相应的等级评定,通常包括甲级、乙级、丙级等等。

这些等级评定将会直接影响到博
物馆的声誉和地位,也会对博物馆的发展和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评估定级工作需要严谨公正,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总的来说,第五批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对博物馆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等级评定的重要工作。

这一工作对于
提升博物馆的品质和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定级博物馆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未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GA 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2528-200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8227.2-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2部分:室内博物馆》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标牌》WW/T 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JGJ 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92-2018《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文物博发〔2020〕2号)3.术语和定义3.1 博物馆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

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方案(试行)浙江省文物局2007年5月目次1、前言2、范围3、引用标准和规范4、术语5、评估类型、等级及标识6、评分内容与方法7、类型标准8、计分标准9、加权项目一、前言为加强和规范博物馆行业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三贴近”要求,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祖国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2.1 本方案明确规定浙江省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具备文物、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外开放的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博物馆。

三、引用标准和规范以下列出的各项规定、规范,因通过本方案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方案的条款。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J 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与修复资质资格管理办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 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24001-2004环境管理行为规范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四、术语本方案采用下列定义:4.1博物馆: 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评估定级

博物馆评估定级

博物馆评估定级
博物馆评估定级是博物馆行业中一项重要的标准。

它指的是对博物馆
进行评估和定级,以衡量其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展示和服
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在中国,博物馆评估定级是由国家文物局
负责组织实施的,包括四个等级:国家一级博物馆、省级一级博物馆、地级一级博物馆和县级博物馆。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对博物馆的管理体系、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社会教育、服务管理、文化传播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便综合评估博物馆的综合实力、文化价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以决定其定级等级。

通过博物馆评估定级,可以对博物馆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
和文化价值,增强其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评估结果还可以为博物馆制
定相关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提供参考和指导,从而促进博物馆行业的
发展。

然而,博物馆评估定级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评估
标准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不同博物馆在资源配置、服务理念等
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以便对
博物馆实现公平有效的评估。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也需要对评估人
员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进行保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之,博物馆评估定级是博物馆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评估,
可以促进博物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提高博物馆的各项服务和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博物馆评估定级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博物
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级博物馆评审标准2023版

三级博物馆评审标准2023版

三级博物馆评审标准2023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三级博物馆评审标准。

这些标准将帮助评审机构和博物馆管理层评估博物馆的综合实力和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文化和艺术体验。

综合实力评估标准1. 博物馆建筑及场地:评估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展示空间合理性、区域布局等,确保博物馆满足文化和艺术展示的要求。

2. 藏品收藏和保护:评估博物馆的藏品收藏策略、博物馆标本的保存状况、防火防盗和环境控制措施等,确保藏品质量和保存安全。

3. 陈列展览:评估博物馆的陈列策划、展览设计、展品展示、故事叙述等,确保展览质量和观众体验。

4. 教育与推广:评估博物馆的教育项目、推广活动和参与度等,确保广大观众能够参与和研究。

管理水平评估标准1. 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评估博物馆的管理层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确保有良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2. 人员素质和培训:评估博物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计划和培训成效等,确保博物馆有足够的专业队伍和人员培养机制。

3. 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评估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状况和财务透明度等,确保财务合规和良好的资金运作。

4. 合作与交流:评估博物馆与其他机构、个人的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确保博物馆在社会中具有积极影响力和良好合作关系。

评审程序和要求1. 评审申请:博物馆需填写评审申请表,包括相关资料和申请理由等。

2.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包括参观博物馆、查看相关文件和与管理层交流等。

3. 报告撰写: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等。

4. 公示和授级:评审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评估结果授予相应的级别荣誉。

本文档提供的评审标准和流程仅供参考,请博物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改进。

以上是三级博物馆评审标准2023版的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附件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9、申请书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至今近8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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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9、申请书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至今近8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J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5、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出境展览:是指单独或合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6.1 博物馆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

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7.1 一级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7.1.1.1 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7.1.1.2 章程与发展规划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

7.1.1.3 建筑与环境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1.1.4 人力资源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员工考核、培训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7.1.1.5 财务管理a)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社会资助。

7.1.1.6 安全保障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熟练、规范。

d) 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7.1.1.7 办公信息化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办公信息系统。

7.1.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7.1.2.1 藏品管理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宗旨、使命相符,形成完整的体系。

b) 藏品20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2000件/套以上;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依托各类遗迹遗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设的考古古建类博物馆,可适当放宽至藏品总量达到16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1600件/套以上。

c) 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宗旨、使命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充足,使用合理、效果好。

e)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建档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完善;库房设施、设备齐全,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科学、合理、规范; 三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

g)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并能有效运转;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格的人员多;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1.2.2 学术研究与科技a)学术机构健全,学术带头人为有全国性学术影响的专家;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系统收藏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

b) 有科技部门,有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室及相应科研仪器设备,能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并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7.1.3.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7.1.3.1 影响力a) 有博物馆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运用;有完善的博物馆宣传计划,全国性媒体经常报道博物馆动态。

b) 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很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很强,年观众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观众2万人次以上;经常举办出境展览或引进外展。

7.1.3.2 展示和教育a) 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存。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鲜明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科学,经过国家级专家论证;内容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生动、有文采;展览设计准确表达陈列主题,艺术感染力强;及时进行内容和展品更新;社会美誉度高。

c)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经常举办有全国性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完善的前期策划和营销计划,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好。

d)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有完善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为省级(含)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

e)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两种(含)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的讲解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含)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1.3.3 社会服务a) 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人员结构合理,依照章程定期开展活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稳定、具有相当规模,全部实施上岗培训,每名志愿者每年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8小时以上。

b)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基本陈列定期免费开放,且在60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年免费接待青少年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的20%以上;科学管理观众容量。

c)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设置科学、合理,清楚、美观。

d)售票地点设在室内;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观众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中、外文的博物馆导览等基本信息资料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免费为观众提供;基本陈列的标牌、展品等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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