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疑问60答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10、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1、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税新政下针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分析1.问题一:纳税人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关政策的了解;2.问题二:各级税务机关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3.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繁琐,影响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积极性;4.问题四: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审核不到位,可能导致扣除额度的错误计算;5.问题五:税收征管部门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扣除政策的有效运行。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对纳税人加大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税务局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提高纳税人的政策认识度;2.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理解和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3.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和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自动扣除机制,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和操作复杂度,提高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的准确计算,同时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5.税收征管部门应与社会保障和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扣除政策,提高政策的效益和执行力度。
四、执行和监督1.执行部门: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2.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3.执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监督纳税人的申报行为;4.监督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效果评估1.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政策措施;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和完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和政策目标。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激发消费活力,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将提高以下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1500元(非独生子女)。
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明确了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三、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流程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简化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 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 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优化分析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优化分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消费和就业。
然而,目前该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本文将就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实施现状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标准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几个方面。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纳税人对该政策不够了解,不清楚如何申报扣除,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其次,政府部门在审核报税材料时存在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
二、优化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需要做出以下优化措施:首先,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站等,向纳税人宣传政策内容和申报流程,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操作性。
其次,简化申报流程。
政府部门应当简化报税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让纳税人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专项扣除的优惠。
此外,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也是必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普及、简化申报流程和建立监督机制等优化措施,将能够更好地促进该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税收优惠。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不断改进,让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真正发挥其减税降费的效应,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财税金融个税新政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f问题及.-二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是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一经发布便引发了我国居民的广泛讨论"文章分析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施的意义,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而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更好的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减税作用"关键词: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实施2018年$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V,还新增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意味着我国又迎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益,特别是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8年12月月底,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六项专项扣除的扣、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施等,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这着我国正式进入新个税&一、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的意义(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六项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住、赡养老人等,这税人关,新个税法规定这项目可以在税前扣,可谓直击“痛V收入高又上有老下的,这月的,新个税法这一新规,这的税收&大病医疗于大医疗3的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照顾到了税人的切,关心的发,民民意,在医疗我国人民减轻了的税&专项扣除政策能够有效税人的税收,民生活提&(二)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参与度专项扣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往纳税人虽然知道自己通过单位缴个税,购买的商品中含税,但基本上超然于税收治理之外&个税专项扣除的实施,税人需要自行填报关信,这需要税人了解扣除项目的,填报自己的扣除信息,这促使税人密切关注自己应该如何依法扣除、依法纳税,从而有利于加强税人对税收的认识,并参与到国家的税收运行之中&(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推进社会用关于专项扣除的填报,国1定纳税人根扌居自身的实际条件专项扣除自行填报扣除信,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即使是要求提证材料的,要求税人自己留存备查&这种制度安排,给予了纳税人充分信任大便利,同要求纳税人必须保持诚信&纳税人拒不提或者提虚假资料凭扌居的,将受关部门联合惩&这定于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4除项基本上都为定额扣除,没有区分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育、、赡养老人的扣除定的,个〔经发不同,民收入存大&发落后、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地区,可能这些扣除标准能民的个税负担,但-发达、民收入高的,这扣除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减税86^2021年3期(1月)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作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2019年01月19日前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根据纳税人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经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问答口径。
现将最新整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发布,供广大纳税人享受政策时参考适用。
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全力为纳税人做好咨询服务。
2019年1月16日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随着新个税改革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税负将会相应地减轻。
而在新个税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标准将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新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此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000元,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家长。
但涉及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子女是否需要在本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报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子女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年3600元。
对于在职场上进行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的人来说,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需要准确把握“持续学习”的概念。
持续学习应理解为在职员工报名参加的与本人工作直接相关的非学历或证书教育、研修班、研讨会、中外专业人士讲座等,不包括本人离岗、休假、调离、被辞退期间的学习情况。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一年一次,标准为60000元。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确认是不是“大病”,同时又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首先,要确定的是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大病”范畴;其次,需要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病历、医保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应当注意的是,在列支专项附加扣除时,为避免重复扣除,要把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理赔等扣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应税所得。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高可达12000元,但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准,折算后直接扣除,不得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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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6.租房租金必须取得租赁发票才能扣除吗?
答:没有取得租赁发票也能享受租金扣除。
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答:可以按照主要工作城市对应的标准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1.谁能扣?
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2.怎么扣?
答: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适用扣除。
3.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能不能分别同时按照标准扣?
答: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工作,两个人只能选择一个人按照标准扣。如果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可以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标准扣。
七、哪些情形不呢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
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也不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所以不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7.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固定的标准吗?
答:没有固定的标准。无论实际利率是多高,只要是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合同上注明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如何判断哪些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答:具体范围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5.如果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换了个专业再读,还能再扣除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同时参加两个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只能享受一个扣除。
6.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
7.纳税人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归纳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孩子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2.怎么扣?
答: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3.扣多久?
答:从孩子年满3岁(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扣。
4.未满三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八、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一)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孩子从3岁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按月扣除。
2.继续教育:一是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支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有扣除期限,按月扣除;二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证书,按年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所在城市认可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对应的利息支出,有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有两种方式选择扣除,按月扣除。
3.扣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答:没有范围界定,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15000元,就可以扣除。
财务产权部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二)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自己负担15000元后的部分,可以选择由本人扣,也可以由其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超过15000元自付部分后,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年度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扣除。
九、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5.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
答:可以扣,不论是在境内或是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是接受的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6.在孩子不同教育阶段的寒暑假期间能否扣除?
答: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
7.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
答: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8.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5.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答:不可以累加扣除,应当分别计算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扣除额。
6.孩子的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在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答:不可以分摊扣除,只能选择父母一方依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夫妻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
2.怎么扣?
2.怎么扣?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定额扣3600元(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
3.扣多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最长扣4年(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一次。
答:不可以。一年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但是你可以在下一年再取得一个符合条件的证书,这样就可以在下一年再享受一次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什么时候扣?
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3.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4.如果在沈阳市市内五区工作,但是房子是在郊区租的,能不能扣?答:可以扣。城市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5.如果纳税人在沈阳工作并在沈阳租房,在黑龙江老家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能不能让配偶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按照租金或者是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来扣除。
答: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协商后,按照现有政策扣除。
9.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谁能扣?
答:自己能扣所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如果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自己就不能同时再按照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支出扣了,两者只能选其一。
答: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并且夫妻两人只能扣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
3.扣多久?
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4.怎么确定首套房贷款?
答: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5.如果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各自扣自己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