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标准及提报资料
2019(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图文解说 - 副本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 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 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 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 房租金支出。
假设王先生因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2019年1月份取得了相关证书,则可再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其1月份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元(1000-3600=-2600),王先生当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尚未扣 除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600元可结转本年度的下月继续扣除,但不结转以后年度扣 除。
(2)扣除标准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 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 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 扣除。
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 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 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案例及最新精神
案例1:
2019年1月8日,科技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工资薪金13500元,王先生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 缴“三险一金”2560元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个人承担的企业年金540元,自行支付税优商 业健康保险费200元。 王先生已于2018年9月支付了女儿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 学费7000元,大儿子正在上小学,现与妻子约定由王先生方按100%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 加扣除费用。 王先生本人是在读在职MBA研究生。 王先生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 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妻子约定由王先生进行住房贷款利 息专项附加扣除; 因王先生所购住房距离孩子上学的学校较远,以每月租金2200元在(本市)孩子学校 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位于省会城市); 王先生的父母均已满60岁(每月均领取养老保险金),王先生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 分摊协议,约定由王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 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
定执行。
3、扣除凭证:
扣除时,不需要另行提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 印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和标准
(1)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并在偿还贷款期间。 (2)扣除标准 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T E 解读以及案例 A M W O R K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即将实施,不仅仅是5000 元的免征额,更多的是六大专项扣除以及综合申报的新规 定,使得广大纳税人均可享受税收政策的大红包,以下请 共同学习交流新个税法关于专项扣除的规定。
CONTENTS
01
修订背景
2、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 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4、注意事项
(1)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 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扣除标准
1、承租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 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 元); 2、承租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 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承租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2019年新个税6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与相关资料说明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扣除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书面分摊协议
住房租赁合同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首套房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如果是夫妻,还需要夫妻双方约定扣除协议
非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
住房租金
每月800-1500元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扣除标准为15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019年1月1日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讲解

住房
租金
起止 扣除
时间 主体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 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 赁期限为准。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 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 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住房公积金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 年金、公车补贴、通讯补贴…
01
02
目录
03
04-05
06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01
子女教育
Nullam eu tempor purus. Nunc a leo magna, sit amet consequat risus.
赡养
老人
报送 备查
信息 资料
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 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 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 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 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 息
03
大病医疗
Nullam eu tempor purus. Nunc a leo magna, sit amet consequat risus.
大病
医疗
享受 扣除
条件 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 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 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 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19)-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 其他规定 • 1.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
除, 即每月1000元 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 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 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 纳税人应当留 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 资料备查。
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起止时间
•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 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接受学历教育的, 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 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符合本办法规定 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起止 时间
• 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 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最 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 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
算 扣除额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扣多少? 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
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时,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什么时 候扣除
• 大病医疗扣除, 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时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其他规定
• 1. 被赡养人范围: • 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
2019个税专项扣除申报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贷款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编号 购房合同编号 不动产证(房产证)编号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 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可在“武汉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注册后查询 如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 金业务中查询
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7000元(扣减五 险一金后),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 抵扣个税部分:5000+1 000=6000(元) 纳税部分:7000-6 000=1 000(元) 扣税:1000*3%=30元
小宇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赡养 老人
起止 时间
备查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年末。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区别子女教育)。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大病 医疗
享受 条件
标准 方式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继续 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
享受 条件
扣除 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元定额扣除。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 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 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特殊支出状况,减免相应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一、住房租金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在合法拥有的住房中居住,支出租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须为租赁住房,并在城镇居住。
(2)合同租期满6个月及以上。
(3)租房人与房东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租金。
2.标准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纳税人每月租金的20%,但扣除额不能超过每月800元。
二、子女教育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支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应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2)子女年满3周岁至本科毕业(含)期间。
(3)支出的教育费用必须为纳税人自己支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标准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每个子女每月扣除额度为500元。
三、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扣除是指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培训班等继续教育形式支出费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条件(1)纳税人自主选择参与培训或学习。
(2)培训或学习内容与纳税人所从事的工作或岗位有关。
(3)支出的费用必须自行支付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标准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实际支出金额,但不超过每年4万元。
以上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请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报和使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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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览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
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具体由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
1. 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 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 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人(含)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赡养老人
1. 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 60 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六)大病医疗
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
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最多可以扣8*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