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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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监督盲区和监督死角。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拥有独立的监督权力,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监督范围的重叠。

通过加强协同合作,可以更加全面地覆盖被监督对象,减少监督漏洞,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提高监督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各自拥有专门的人员和资源,通过协同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这样一来,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能够得到提升,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另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有效防范腐败和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腐败问题。

通过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可以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监督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工作总结: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工作总结: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工作总结: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

按照中央部署,自治区党委、纪委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组织和制度创新,对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机构名称、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只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职责担实担好。

一、牢记职责,把“派”的权威树立起来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对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做了明确。

规定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有五项,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在工作关系上,自治区纪委与派驻机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自治区区直机关纪工委,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

明确了职责和关系,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派”的权威正在不断加强,权威来自哪里?一是来自《党章》。

党章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派驻监督体现党章的要求,是回归了党的“原教旨”,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来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由自治区纪委领导,直接对自治区纪委负责,代表自治区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纪律审查以自治区纪委为主,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要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工作,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自治区纪委要追责问责等。

这些规定,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减少了依附性。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摘要:1.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3.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建议正文:【1.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2.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确保双方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

(3)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4)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

监督检查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派驻组,派驻组要认真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自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监督力度得到了提升,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一制度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建议】尽管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建议:(1)加强对派驻组的业务指导,提高派驻组工作水平。

(2)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总之,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合作机制方案

纪检合作机制方案

纪检合作机制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如何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各级纪检机关的职责就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不发生腐败现象,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有效的纪检合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1. 建立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建立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由各地纪检机关合作组成,常年驻点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相关问题,做到及时有效调查和处置,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各地方的纪检工作得到均衡地推进。

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并确保组内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流程的顺畅。

组织内部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当加强与各级纪检委员会的联络和沟通,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实效。

2.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全面规范监督和管理。

•组织纪检力量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人员的监管,对违纪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理的重要手段。

建立通报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让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和举报违法行为。

•及时发布对涉嫌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对不当行为予以通报,对涉嫌腐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震慑力和威慑力,减少不当行为和腐败发生。

4. 发挥纪检机关的职能作用纪检机关是解决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力量。

为了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联动协作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联动协作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为解决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水平偏低,人情干扰、效率低下的问题,定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推行监督执纪执法“1+3”联动协作机制,即“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每名班子成员统筹使用分管室(组)和包联乡镇纪委工作人员。

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力量均衡”的原则,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统筹划分为8个联组,构建了纵向统一领导、横向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监督执纪的效率大大提高。

联动协作机制并非四方监督力量的简单联合,而是要形成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主导、“室组地”积极领办的工作模式,在精准厘清各方职责定位的基础上有效合作,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扬长补短,实现“1+3>4”的效果。

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原则上自行开展一般问题线索处置,如果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处置的线索,由班子成员牵头协调三方力量集体研究,集中攻坚。

“以前,我们乡镇纪委力量相对薄弱,并且有人情干扰,这为我们有效开展监督增加了难度。

现在建立的联动协作机制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短板。

”定州市开元镇纪委书记马宁说起联动协作机制深有感触。

为最大限度避免人情干扰,市纪委监委采取交叉、混编力量开展监督。

制定了“推磨式”正风肃纪交叉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由一名市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带队,抽调联系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乡镇纪委人员组成协同作战组,开展市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

同时,为更好地统筹使用三方力量,市纪委监委打破了“室组地”界限,按照个人能力专长将8个联组又划分为若干小组,如有的擅长谈话,有的擅长取证,有的擅长整理资料,等等。

然后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小组进行处置,既充分发挥了各人的专长,又达到了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目的。

2020年8月,在查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邓某联动协作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文文胡 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市纪委监委启动联动协作机制,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审查调查室开展案件剖析,并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反馈。

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

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

观潮纪委监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影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发挥,决定派驻机构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从总体上看效果比较明显,但一些地方在派驻机构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日常管理不够深入、具体当前,纪委监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纪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力所不及。

目前,各地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基本上实行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常委协助,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监察室负责业务指导的工作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侧重于宏观管理的方式。

纪委组织部本来就承担着本级纪委系统所有干部人员,以及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人员调配、人事管理等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对于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很多地方只是从有限的人员力量中,或明确两三人侧重于派驻机构管理,或成立派驻机构管理协调内设处室。

一方面,派驻机构数量众多、情况各异,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极为不易;另一方面,由于纪委组织部工作重心并不在派驻机构上面,投入人员力量又非常有限,因此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捉襟见肘,很难真正深入到每个纪检组,存在的隐性问题也不易被发现,对派驻机构考核评比、人员交流、功能发挥等关系长远发展的调研指导无暇顾及。

由于管理力量有限,纪委组织部一年当中很少能到每个纪检组都走一圈,了解情况主要靠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个别指定人员座谈等形式,接触面也基本停留在组长、副组长层面,对派驻一般人员的了解微乎其微。

由于对一般人员工作情况不熟悉,了解渠道也非常有限,对其考核、任用、交流只能仅凭派驻纪检组长的情况介绍。

由于派驻纪检组长期处在单独的工作环境,除去参加会议和集体培训等极少公共活动外,一般派驻人员也很难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纪委机关或其他派驻纪检组人员。

这种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派驻机构一般人员的交流进步。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引言概述:派驻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提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建议,包括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加强培训、建立制度、加强沟通。

一、明确职责1.1 派驻纪检组的组成和人员配置应当明确,确保派驻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廉洁自律的品质。

1.2 派驻纪检组应当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1.3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所驻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2.1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监督,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

2.2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巡视、督促整改等,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持续推进。

2.3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包括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能力。

三、加强培训3.1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培训,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派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2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培训,包括廉洁从政、反腐败意识的培养,提高所驻单位的整体廉政建设水平。

3.3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制度4.1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责任制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运行。

4.2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追责和处罚。

4.3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五、加强沟通5.1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所驻单位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派驻纪检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各级党组织中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纪律遵守。

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行意见建议是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对派驻纪检组的一些建议:1.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所在单位的情况,合理划分监督责任区域,明确职责和权限。

同时,建立起纪检组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纪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纪律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透明。

3.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重点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对这些领域和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覆盖。

4.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确保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集中、风险较高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党员干部宣传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

7.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8.加强自身建设。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派驻纪检组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给予嘉奖和晋升,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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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
为了做好监督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查看库存!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不久前,一列长长的问题线索清单,随同省属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摆到了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案头。

这些线索的发现,源于该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开展的专项督查。

“制度创新出效益,1+1>2。

”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认为,“监督效率显著提升,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强化,直接得益于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密切协作。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

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

以云南为例,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全省监督对象增加至157万,是原来的4.5倍。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
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改革的本质就是组织和制度创新。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认为:“派驻监督的优势是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执纪监督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和联系,通过日常监督掌握‘树木’‘森林’情况。

两种监督方式不同、各有侧重,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作用,又强化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
“有了‘娘家人’的指导,我们感觉工作顺畅多了。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芳说,“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他们求助。


刘玉芳说的“娘家”,就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她的感慨,源于实际工作的体验——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海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

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也验证了这个问题:仍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对派驻机构疏于指导、协调和联系;一些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动性不够等问题。

前后方“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监督的实效。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

”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亚荣说,“破解这些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功能和阵地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牵头、协调和联系,尤其在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上要合拍共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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