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3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3篇Templat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management system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3篇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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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2、篇章2: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实用版3、篇章3: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样本篇章1: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模板(通用版)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海杭)201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通过物权交换获取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形成的过渡性资产形态,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由于其实质性权益受制于物质品质、物权交割、物品效期、合同期限、客户信用、价格变化、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资产存续、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给资产安全、资金周转效能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管理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和信用政策的确定,法律部负责超期欠款的催收。
公司财务负责对公司应收账款的监督、预警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制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第五条客户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管理部共同确定。
客户信用档案建立:由公司销售管理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1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以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资料信息。
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坏账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业务活动,包括销售、采购、服务、租赁等。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控制为辅;2. 合同先行,明确责任;3. 及时催收,确保回收;4. 分类管理,动态监控。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整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流程;2. 监督和检查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3. 协调各部门间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4. 定期分析应收账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应收账款条款;2. 及时将销售合同及客户信息反馈给财务部门;3. 跟踪客户付款情况,及时催收应收账款;4. 对逾期账款进行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第六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具体职责如下:1. 收集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档案;2. 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3. 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减少应收账款产生;4. 协助销售部门进行应收账款催收。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七条应收账款合同管理1. 销售合同应明确应收账款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2. 合同签订前,销售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信用状况;3. 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应收账款核算管理1.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及时进行应收账款核算;2. 应收账款核算应准确、完整、及时;3. 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应收账款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应收账款催收管理1. 销售部门应定期跟踪客户付款情况,及时催收应收账款;2. 对逾期账款,销售部门应采取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3. 对逾期较长的账款,销售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汇报,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第十条应收账款分析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包括账龄分析、客户信用分析等;2. 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销售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3. 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4篇)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为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企业信用消费的政策,为管理好信用消费单位的应收账款,特制定本制度,望集团各部门遵守之。
第一章签单消费单位协议的签定和管理第一条。
以下单位和个人允许在我公司签单消费。
1、单位和个人通过与我公司签订签单消费协议才能取得我公司签单消费权。
已签订签单消费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称为协议单位,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开发和管理,账款由营销部门负责收回。
2、本公司抵款的单位经公司财务部同意才能取得我公司签单消费权。
账款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回。
3、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同意才能取得我公司签单消费权。
账款由营销部门负责收回。
4、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保可以才能取得我公司签单消费权,但签单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月工资额。
账款由担保人负责在一个月内收回,一个月未收回,从担保人最近发放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协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持续生产经营的能力,信誉良好,资本金达到____万元以上的企业。
2、政府部门和政府事业单位。
3、商贸企业和建筑企业慎重签订协议。
4、个人慎重签订协议。
第三条。
签单消费协议注意事项。
1、协议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过最近年度年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单消费协议内容必须注明。
协议号、协议单位名称(全称)、协议期限、结款方式、付款期限(最长一个月)、签单人笔迹、协议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议单位代表签字、我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签名、我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优惠政策。
3、协议单位享有我公司优惠政策的最低标准以各分店的消费优惠政策而定。
第四条:签订签单消费协议流程。
1、公司营销人员负责协议单位的签订,营销人员与协议单位洽谈一致后,由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代表公司签名。
2、营销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至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协议原件由财务往来帐会计保存,营销部门留存复印件。
3、财务部往来账会计收到合格的协议后,第一时间将协议核心内容制成协议单位通知单并签字后发放到各收银台和网络管理人员。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篇)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收回工作进行规范、有效和有序的管理体系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客户信用的控制,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收回,降低坏账风险,提高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客户信用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确保与高风险客户的交易进行谨慎管理,并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 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明确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合同签订、订单接受、价格确认、交货条款、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开立、核销、调整和追踪的规定和流程,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档案和台账,并实施定期的应收账款余额核对和调整工作。
4. 逾期催收与追索:建立逾期账款的催收和追索机制,明确催收流程、方式和时限,及时采取催款措施,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滞留,确保及时收回。
5. 坏账处理:建立坏账核销制度,明确坏账的计提标准和程序,确保不良账款及时核销,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6. 绩效考核和奖惩:建立应收账款相关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确保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地管理和收回应收款项,提高工作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7. 监督与内控:建立内部监督与内控机制,加强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监督和审查,并对系统性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总之,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现金流管理水平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加强与客户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各部门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应收账款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的监督与控制机制。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是指对销售给客户或提供服务后所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催收、核对、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和最大化,提高债权方对公司的信任度,确保公司现金流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所有部门和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谨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确认和管理第七条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后,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确保账款的准确性。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进行催收,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笼。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系统,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的登记、核对、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动态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新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信用额度、付款方式等方式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应收账款催收团队,对逾期未还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工作,确保催收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坏账准备,提供给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各部门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核对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及时催收和回笼。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程,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核对和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营销部门负责对新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控制,定期对老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调整。
第十七条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定期与客户进行联络和回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帐款责任,对应收帐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一、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1、客户授信控制交易之前,各经办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及签订合同,并由各销售部门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和跟踪记录。
2、交易合同签订及保管①、销售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签订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在销售合同中要求明确的主要内容:A、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客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B、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C、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D、签订时间和经办人、合同审核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章);须企业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签字。
E、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所属公司或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才可以盖章,特殊签订,还需报集团总部总经理审批方可盖章。
②、合同的保管:各类销售合同由指定的总经办专人负责妥善造册保管,并同时到财务部进行严格备案(需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能妥善规范保管合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考核。
二、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①、每次发货前各部必须要与销售合同保持核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严格控制;无合同的赊销必须填制“欠款单”并经营运总经理(总监)、集团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否则视为无效赊销,并对相关占用的赊销金额按每天0.5‰计算资金占用费考核责任人,责任人并继续有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回收货款。
“欠款单”的填制必须具备:具欠单位公章;具欠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需提供有效授权书)签字;个人身份证明;销售责任人及审批人等。
财务应收帐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包括销售、租赁、技术服务等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降低坏账风险;(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透明性原则:加强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定期进行核对;(三)审核应收账款的确认、计提、收回等环节;(四)组织催收工作,降低坏账风险;(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应收账款的相关条款;(二)及时将销售合同和客户信息报送财务部门;(三)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时解决回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催收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提第七条应收账款应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已实现;(二)收入已取得相应的收款权利;(三)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八条应收账款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一)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二)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应收账款进行特别计提;(三)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应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应收账款的收回第九条应收账款收回方式包括:(一)现金收款;(二)银行转账;(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及时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资金状况,争取提前回收;(二)对逾期应收账款,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三)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应收帐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减少坏账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主要包括账款的确认、核对、催收、预警等环节。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目标是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款,减少坏账损失,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求与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核对第六条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确定应收账款金额及回款期限,并及时录入财务系统。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后立即向财务部门提供销售合同的副本,并确认合同内容与录入的数据一致。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录入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因销售合同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应收账款差异。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催收第十条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回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发送催款通知,并保留相应的催款记录。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客户的付款情况,并协商解决付款延迟或其他付款问题。
第十三条对于逾期付款的客户,销售部门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并与客户协商解决逾期问题。
第四章应收账款的预警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存在坏账风险的客户。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及时通知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十六条销售部门要根据财务部门的预警通知,与客户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逾期付款问题的方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应收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策略和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要定期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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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奥达集团下属各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赊销、提供建筑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专用设备等维护业务中应收取的服务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具体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公司财务审计部、计划经营部和具体业务部门,财务审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应收账款呆坏账的清理、应收账款的稽(清)查和监督;计划经营部根据既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在ERP 中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底限进行控制,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归档;业务部门、项目部负责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审计部、计划经营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第五条信用档案:集团下属各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
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员根据客户注册资金、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金,如有担保不能超过抵押物抵押价值的70%,账期不超过30 天。
依次由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客户信用档案中的信用额度在系统中新增客户档案。
计划经营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第六条信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 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对信用额度在8>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客户,具体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 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
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第九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确需增加信用额度或延长信用期限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录入系统。
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一条凡客户超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且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客户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或提供产品。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十三条财务部月后5 日内向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当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月后5 日内向业务部门出具《催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催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业务经理。
第十五条每季度终了,计划经营部人员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业务员收款时应收取现金或银行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退票并重新办理。
若收银行汇票时须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
第十七条收取的银行票据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在销售商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改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第五章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第二十一条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业务经理及主管领导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第二十四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应收账款清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落实。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奥达集团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奥达集团下属各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承担的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均统一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与任何单位相互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对外担保管理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虽不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保人或第三方可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九条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和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十条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也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十一条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二条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或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不符合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二)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三)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六)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七)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八)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