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门诊内部正常工作动作,如门诊日常的开诊工作,人事工作、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财务、后勤等一系列内部协调工作。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一】门诊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
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医院大病救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大病救治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大病救治工作,包括住院、门诊、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大病救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保障患者权益;(二)坚持因病施治,科学合理救治;(三)加强管理,提高救治效率;(四)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病救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应设立大病救治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大病救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救治流程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大病救治工作流程,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患者入院: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迅速评估病情,确定是否为大病救治对象。
(二)诊断与治疗: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明确诊断,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三)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出院前评估:出院前,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救治效果。
第四章医疗保障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大病救治能力。
(一)配备充足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三)完善医疗救治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大病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一)检查救治流程是否规范;(二)检查救治质量是否达标;(三)检查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肿瘤科门诊规章制度

肿瘤科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肿瘤科门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肿瘤科门诊,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和前来就诊的患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门诊工作流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患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具有强制性。
第四条医院肿瘤科门诊工作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科学规范治疗为宗旨,服务患者,救治患者。
第二章门诊工作流程第五条患者就诊须带齐个人身份证明和病历资料,如实填写就诊登记表,按照分诊护士的引导完成分诊。
第六条患者按照分诊结果到相应的医生处就诊,如有需求,可申请换诊。
第七条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详细检查患者症状体征,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解答患者疑问。
第八条医生应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开具药师开具特殊药物。
第九条患者持处方到药房取药,如有疑问可向药师咨询。
第十条患者完成就诊后,应及时缴费离开,如需再次就诊应重新分诊排队。
第三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尊重患者权益,保守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尽快为患者就诊,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接受患者财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就诊医生,有权了解治疗方案和费用。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享受文明礼貌服务,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投诉。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知情同意,在治疗前应向患者说明治疗内容、风险和效果。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患者档案,保存患者病历资料,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肿瘤科门诊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门诊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患者对医务人员行为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门诊大病管理制度一、引言门诊大病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有效管理门诊大病患者,规范门诊大病治疗流程和收费体系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门诊服务的满意度,优化门诊资源的利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门诊医疗服务的良性发展。
二、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资源的不断紧张,门诊大病患者的数量逐渐增加。
门诊大病患者通常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因此对门诊大病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建立门诊大病管理制度,可以实现门诊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三、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内容1. 门诊大病患者的诊疗流程(1)门诊大病患者到院登记后,应当按照相应的病情严重程度安排就诊顺序,避免因患者过多而造成挤压和拥挤。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提供完整的病史和检查资料,以便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进行科学的诊疗工作。
(3)门诊大病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按时服药和接受治疗,不得私自停药或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2. 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存在任何乱收费的情况。
(2)门诊大病患者的费用应当明细清晰,包括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等,同时还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
3. 门诊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定期进行复诊,定期检查病情,保持良好的治疗效果。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不良的生活方式对病情的影响。
4. 门诊大病患者的心理健康管理(1)门诊大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患者有效应对心理问题。
(2)门诊大病患者应当与家属和医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共同面对疾病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
四、门诊大病管理制度的实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门诊大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门急诊就医需求量不断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逐渐完善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就医效率和就医体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上海市目前实施的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区分门急诊和门诊,明确就医流程。
上海市区分了门急诊和门诊两种就医方式。
在疾病需要立即救治的情况下,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急诊科就医;而对于一些非紧急病症,患者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前往医院门诊就医。
这一区分有助于减轻急诊科的压力,提高患者就医效率。
2.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就医流程。
上海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将患者按病情的轻重缓急分流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3. 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上海市加大对门急诊医生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医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加强门急诊和门诊医生的沟通协作,提高诊疗质量。
二、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实施效果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降低了门急诊排队时间。
通过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缩短了门急诊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
患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了就医效率。
2. 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上海市对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科学分流患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和医生之间的协作,上海市提高了门急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的就医服务,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 医疗资源不均衡。
尽管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仍然相对紧缺。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三)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上报的医疗费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扣 除相关费用后,对月度总额控制指标以内的费用据实拨付,对超出部 分暂予扣拨。
二、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四)门诊大病患者原则上应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因急诊在
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本人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 在急诊医疗结束后1个月内,持急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单、 收据等材料到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相关材料与门诊大病档案 一并保管。
门诊大病患者急诊转住院治疗的费用、急诊观察室住院治疗的费用不 得纳入门诊大病结算,也不得使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但其中因核准 门诊大病病种发生的急诊留观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可纳入门诊大病 结算。
门诊大病管理与结算
什么是门诊大病 ?
为解决部分慢性重病参保患者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不足以 支付门诊治疗费的问题,我市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 病门诊治疗审批制度,简称门诊大病制度。门诊大病实行 资格准入,并对其就诊及结算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依据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
2.审核门诊大病费用中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 目是否有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
四、门诊大病费用审核
(二)费用审核主要内容
3.处方、诊疗项目及相关费用明细与门诊大病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 告单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4.不按照“三个目录”标准收取的费用,不得纳入统筹支付。
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一、门诊规章制度1. 门诊接诊制度(1)门诊接诊要遵守先来先服务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安排合适的看诊时间。
(2)重症医生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做好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及时将患者送入急诊或留观。
2. 门诊排班制度(1)根据科室的工作量和患者的就诊需求,制定合理的门诊排班表,并保证医生和护士的轮班制度。
(2)排班表中要包括医生和护士的姓名、班次、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等内容,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转。
3. 门诊急救制度(1)门诊急救时,医生和护士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稳定患者病情,并及时转入急诊或住院治疗。
(2)门诊急救设备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时维护和更新,以确保急救效果。
二、急诊规章制度1. 急诊接诊制度(1)急诊科医生要全天候值班,接诊重症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安排转入重症医学科或其他科室。
(2)急诊接诊时要先稳定患者病情,做好急救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 急诊抢救制度(1)急诊抢救是重症医学科的首要任务,抢救患者时要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救治时间。
(2)急诊抢救设备要保持齐全和完善,医生和护士要定期进行急救培训,以提高抢救效果。
3. 急诊病历记录制度(1)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患者病历,包括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急诊病历要保留完整,可追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住院规章制度1. 住院病历记录制度(1)住院医生要认真记录患者病历,包括入院记录、查体结果、化验结果、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2)住院病历要保留完整和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住院护理规章制度(1)住院护士要认真执行医嘱,进行巡诊护理,及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住院护士要做好心理护理,安抚患者情绪,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支持。
3. 住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住院医生要定期召开病例讨论会,复核治疗方案,评估疗效,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2)住院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纪律,杜绝医疗差错,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疑难门诊工作制度范本

疑难门诊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提高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制度。
第二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门诊,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第三条疑难门诊工作制度遵循因病施治、科学规范、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疑难门诊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科、门诊部、相关科室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疑难门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门诊部负责疑难门诊的日常管理,相关科室及专家负责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第六条疑难门诊设立专家门诊,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负责疑难病例的接诊、诊断和治疗。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疑难门诊接诊范围:(一)病情复杂,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二)治疗效果不佳,需要重新评估和制定治疗方案的患者;(三)其他科室推荐疑难病例。
第八条患者就诊时,需向分诊台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由分诊台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符合疑难门诊条件。
符合条件者,分诊至相应专家门诊。
第九条专家门诊医师对疑难病例进行详细询问病史、查体、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查和会诊。
第十条专家门诊医师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第十一条疑难门诊病例需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四、质量控制第十二条疑难门诊工作实行质量控制,确保诊断和治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务科定期组织专家对疑难门诊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疑难门诊病例纳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程监控。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定期组织疑难门诊病例讨论,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对疑难门诊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师具备高超的诊疗技能。
六、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尊重患者知情权、自主权,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患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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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管理制度
一、门诊大病档案存放于门诊大病室,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档案保管应井然有序,一目了然,方便查找。
三、病人领取档案应凭门诊大病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四、应将医保门诊大病相关制度及时告知大病患者。
五、对患者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七、结算必须做到认真仔细,严格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八、为患者着想,及时为患者结算,报销钱款并通知患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