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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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单位:罗湖区民政局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
事项内容
少儿医疗救助
事项编码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民函〔2008〕112 号);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0 年 6 月 12 日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深圳市民政局。
申办流程说明
社区工作站受理---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区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核拨
审批时限(工作日)
参保人的监护人持收据及低保证等到社区进行核实,各社区审核后,收集收据及名单逐级提交到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将低 保家庭中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缴费金额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需承担的少儿医疗保险费用和制卡费用通过各区 民政局核拨至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 (祥见《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附件 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批准后享受为期一年的少儿医疗救助。
收费标准

年审或年检

服务对象
未满 18 周岁的低收入本市户籍少儿。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
无数量限制 18 周岁的户籍少儿。
法律依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一)《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第二点。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大政办发〔2016〕2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6〕83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办事指南》,请到查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目录及办事指南》《目录及办事指南》涵盖了37个市政府部门368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涵盖了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主要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服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18个行业类别。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均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了办事指南,列明了事项编码、名称、类别、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办理方式、办事流程、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收费、申请材料、监督评价方式、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21项要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中国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列入办事指南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

公布的同时,相关网站设置专门的网页栏目,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二、实施《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本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遵循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以及“谁设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目录及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办事指引1

办事指引1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考试 集体审查 无 无 即办件 多点办理 跨省 网上办理 否 跨地区通办 跨市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跨县 招标与拍卖 考核 其他 检测 专家评审 检验 技术审查 检疫 听证
审查方式
鉴定 听取利害人关系意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件类型 服务范围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无 无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权 力事项 事项类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建) 注:由审改办编制、确认 350100 000 000 003604440 0 XX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公共服 务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使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附件3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
申请表
福建省房 屋建筑工 程竣工验 收报 告.doc 福建省房 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 备案

申请人自 备
1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申请人自 备
2
A4
原件
所有类型项 目均需提供


附件3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附件11执业
兽医和服务 人员的健康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 农业部颁发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乡级以上医 院
纸质材料 份数
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
齐全、字迹清晰,原件,加盖公
章。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
须完全一致。
1
A4
必须提供
是否需 电子材


1
A4
原件,加盖公章
必须提供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基本编码 0100158000
实施编码 350102000000337628637001
行政权 事项类 力事项
型 公共服 务事项行政许可 基本公共教育 基 Nhomakorabea住房保障
行政征收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行政给付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行政确认 基本社会服务 其他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样本 附件12动物诊疗许可证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人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办理时间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23号窗口)
乘坐53路,22路,121路下行公交车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者乘坐177路公交车至温泉博物馆站下车,再步行到温泉公园北门东侧(温 泉小学对面)的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30项

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共项)、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投诉举报、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流程图、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甘肃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流程图、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图、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图、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图、人才招聘人才招聘流程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工作流程、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转移、重复退保流程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养老待遇核定发放流程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流程图、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省直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图、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在职职工死亡退保、重复缴费退保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流程图、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省本级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在职表备注栏请注明:调入增加、新参增加、退休减少、调出减少、死亡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员序号为正()。

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属期: 月单位编码:退休表备注栏请注明:退休增加、死亡减少、调出减少等;减少人员;序号为负(),增加人序号为正()。

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社保机构盖章:单位负责人:社保审核人:社保复核人:表甘肃省省直(中央在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说明:、变更原因请按单元格下拉列表选择;、变更日期:退休的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死亡的填写死亡日期,其他情况填写属期月日;、调入、调出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对方单位名称;、缴费基数:在职转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在职缴费基数。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鞍山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大厅办事指南1号窗口一、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

二、办事程序(一)干部调入程序:1、对方人事部门向我处发来商调函,并附三份《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由本人到所在单位申领,各项填写齐全,盖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2、我处发出调档函,待阅档后(审查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如学历、就业、工资以及近期表现鉴定、县以上医院的体检材料等),凭我处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的同意接收的函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3、调入干部持对方人事部门为我处出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按时到我处报到;4、我处办理完调入手续后,介绍到相关部门。

(二)干部调出程序:1、本人到所在单位申领《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各项填写齐全,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我处;2、我处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并附《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一份;3、接到对方人事部门调档函后,由调出干部所在单位将调出干部档案寄给对方;4、我处接到对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及对方公安部门的户口《准迁证》后,向调出干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5、我处接到调出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后,给对方人事部门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6、调出干部凭我处给对方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对方公安部门的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按时到对方报到。

2号窗口一、工作职责1、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2、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程序(一)审核上一程序备案材料1、行政管理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考核任免培训处行政职务任免表或行政职务备案手册;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手册;3、工勤人员职务变动:事业单位提供计划工资福利处工勤人员备案表;4、事业单位内调人员:按照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5、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提供计划工资福利处计划手册;6、工勤人员聘为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书册或考核任免培训处行政职务任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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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三、《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62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困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困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困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收入对象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收入对象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二、《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62号三、《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5〕6号)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临时救助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临时救助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4〕35号)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哈政发〔2016〕2号)办理条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核转报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核转报办理依据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2〕91号)二、《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民发〔2014〕94号)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提出申请之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申请时,须如实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医疗机构诊断依据、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放医疗救助金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办理依据《关于扩大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哈民政发〔2014〕95号)文件办理条件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办理材料低保证明,医疗证明,身份证办理流程填表,申报,审批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孤儿申报审批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否服务内容孤儿申报审批办理依据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细则办理条件有本地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材料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1、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及签名,加盖公章后,将三份带有证明材料的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申请材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者,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子项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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