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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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府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按照市级指导、区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统筹做好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快区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度,凡是已纳入《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须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并明确实施主体,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区县公共服务事项审核各区县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对清理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逐要素审核,并报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核,编制形成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清单送审稿)。

各区县将清单送审稿报经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统一性、规范性审核,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备案。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统一市、区县、乡镇(街道)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依申请服务类或主动服务类)。

三、按时报送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区县要在2018年6月20日前编制形成本区县清单送审稿,报送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统一规范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备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定一个清晰的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内容。

1. 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首先,需要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和整理,制定具体的公共服务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每一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确定服务标准。

针对每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明确其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界定服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完善服务流程。

在确定了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后,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程、办理流程、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公共服务的流程合理、透明、便捷。

4. 加强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公共服务。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才培训。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清单,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制定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共服务的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激励各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监督。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公共服务事项繁杂,办理流程复杂,存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影响公众的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为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要进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2. 原则:合法合规、便民利民、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强信息化。

三、工作内容1. 建立清理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清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2. 梳理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所有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政务服务、企事业单位服务等,形成事项清单库。

3. 制定清理标准:制定清理标准,明确清理的依据和范围,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复、是否涉及公共安全等。

4. 深入调研:针对事项清单库中的事项,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精确识别:根据调研结果,精确识别需要清理的事项,包括废止、合并、简化等。

6.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识别出的事项,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7. 优化流程:对于需要继续保留的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8.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办事服务的便利程度,如推出在线办理、自助终端等方式。

9.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向公众传递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决心和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四、工作计划和措施1. 建立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清理任务按时完成。

2. 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如落实奖惩机制,鼓励创新,激发部门积极性。

4. 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模板】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填写说明1.服务事项:一般有公共服务事项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服务方式两部分组成。

服务事项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

★可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等2.子项:根据该服务事项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阶段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服务内容的差别,合理划分子项。

3.事项类别:在方框中勾选“综合服务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将共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划分为两大类事项,即“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服务事项。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主要服务领域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共服务事项。

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医疗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注,可以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

4.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在方框中勾选选项。

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是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办理结果的服务事项,如鉴定、证明、认定、参保登记、低保办理等。

5.服务领域:按项目具体分类选择填写。

综合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有关政策支持②法律和信息查询③知识产权保护④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公共服务事项:选择填写“①公共教育②劳动就业③社会保障④医疗卫生⑤住房保障⑥文化体育⑦扶贫脱贫⑧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6.是否审核转报:在方框中勾选“是”或“否”选项。

★是否审核专报界定标准:审核转报事项:本级部门(单位)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这类事项的最终决定主体为上级有关部门,本级部门(单位)只负责中间的和环节。

7.服务对象:综合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企业”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选择填写“公民、特定人群、企业”8.服务内容:依据服务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填写。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号】新府函〔2017〕52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
批)》的通知
新府函〔2017〕52号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全面规范我区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夯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现将《新会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要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上发布。

二、本清单统一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进行动态管理,区有关部门要新增、取消、调整的,应详细说明依据或理由,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审查公布。

三、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并修改完善各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实施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完成录入和发布(相关要求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清单
参与市税控联管有关工作
参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查处窗口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流程,编制办事须知
接受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咨询,受理联合验收办件;组织联办单位实施现场踏勘,召开联合验收会议;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办结文书
提出验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开发建设网上联合验收程序,实施网上受理、信息流转和办结告知
负责大厅窗口的并联审批、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窗口在省电子监察系统中异常信息(包括预警、黄红牌,下同)的甄别、报告和相关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窗口(分厅)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指导窗口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大厅窗口(分厅)业务开展情况,并提交报告
4
负责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和中心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市政务中心
根据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的要求,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目前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交由我中心建设、运行与维护
拟订规范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负责对窗口(分厅)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审改成果落地要求,提出有关市本级政府服务事项(指经市人民政府清理后确定保留,由市级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市级部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的进驻建议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就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 就业咨询服务就业咨询是就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服务中,就业顾问为求职者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制定职业规划和就业目标。

求职者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咨询或在线聊天等方式与就业顾问进行沟通。

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帮助求职者提高竞争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职场技能、专业知识、语言能力、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求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课程。

3. 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作为一个信息平台,会收集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发布的各类工作岗位。

求职者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获取到最新的招聘信息,帮助他们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4. 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有意愿创业的人群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

他们可以提供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编写、融资渠道介绍等方面的帮助。

此外,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如管理技能、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创业事业。

5. 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定期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政策,以便求职者了解到最新的政策动态。

这些政策包括就业优惠政策、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等。

通过宣传,求职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或创业方式。

6. 就业法律援助在就业过程中,一些求职者可能会遇到与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他们可以为求职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与就业有关的法律问题。

7. 就业统计和分析为了了解就业市场的状况,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会进行就业统计和分析工作。

他们收集、整理并发布相关的就业数据,如失业率、薪资水平、行业需求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动态,为自己的求职决策提供参考。

8. 就业资源共享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平台,将各类就业资源整合起来,并向求职者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升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必须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下是一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防灾宣传教育防灾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政府应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为广大民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例如,政府可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周,发布相关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片,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

2.地震预警措施对于地震预警措施,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地震预警系统,使其覆盖尽可能广泛的区域。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防震减灾产品的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产品的及时准确。

比如,政府应该提供地震预警警报器,同时应该在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可靠的应急广播设施,以便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社会大众。

3.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和救治受灾群众。

为此,政府应当从组织、物质、技术等方面全面建设应急救援力量。

例如,政府可按照区域和层级划分建立各级应急救援中心,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专业的救援设备。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应急人才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4.建立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地震预警及应急措施的机制,制定相关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政府机构应该建立防灾减灾工作部门及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和实施。

5.组织防震减灾演练政府应该为社会提供防震减灾演练的机会,在演练中探索应急救援机制的完善,从而提高社会防震减灾的应对能力。

例如,政府可组织学校、企业、社区等参与防震减灾演练,对应急救援机制进行模拟,进行灾后重建模拟等等,更好地帮助公众认识灾害的情况,提高应对能力。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公众携手并进,共同投入精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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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作说明
一、梳理业务事项
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编办。

单位所报业务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具体为:一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部委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

其他文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

单位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概括表述为一项内容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二、填表说明
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设计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具体填表说明如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
包括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名称、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业务期限、实施方式、联系方式等15项内容。

1.单位名称。

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全称。

2.举办单位。

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举办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

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若法人证书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填写。

6.事项名称。

按照设立某项业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准确梳理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

填写时,尽量在事项名称中指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政策咨询。

7.子事项。

所对应事项名称内部子事项,分类填写。

8.主要内容。

对照依据文件条款,简明概括业务事项的目的、对象、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9.实施依据。

填写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应填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的相关具体条款。

填写时,单位提供的依据一般为国家、省、市级、县级文件,如果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具体职责划分的,可以不重复罗列国家、省级文件。

对没有实施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清单。

10.事项类别。

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经营服务、其他四类。

行政辅助事项须由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委托或授权文件;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一般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按照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事项;无法归为以上三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11.实施机构。

填写实施相关业务事项的具体部门(单位)的规范名称。

如:教务处。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收费,不收费的事项直接填写“否”;收费的事项列明业务事项的具体收费依据,填写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

如: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鲁价费函〔2013〕61号)。

收费标准,如果事项收费标准划分较细、条数较多的,可以直接填写明确的收费标准依据文件,代替具体的收费标准。

13.业务期限。

按照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短期”、“1-3年”、“长期”。

14.实施方式。

按照业务事项开展的实际情况填写“直接实施”、“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其他”。

15.联系方式。

填写业务事项联系人姓名及方式。

注意:一是梳理本单位具体业务事项时,要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确保不漏事项,不留死角。

在上报《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时,须将各类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具体事项名称所需依据标明文件具体位置;二是对于单位正在实施但没有明确依据文件的业务事项,须上报专门的情况说明材料。

可参照淄博市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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