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合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应当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国土资源等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处置、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
市招投标监管局(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项目进场交易流程,为《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提供服务保障,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一、背景。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而提供的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制定一个清晰的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责任主体,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内容。
1. 制定公共服务清单。
首先,需要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分类和整理,制定具体的公共服务清单。
清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每一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确定服务标准。
针对每一项公共服务,需要明确其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界定服务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完善服务流程。
在确定了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后,需要对服务流程进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程、办理流程、服务评价等环节,确保公共服务的流程合理、透明、便捷。
4. 加强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信任公共服务。
5.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才培训。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清单,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制定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公共服务的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激励各方面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共服务清单实施方案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建设和监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阜政办秘〔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结果已经2016年4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行政审批受理要件,由申请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36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1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7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事项5项;继续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2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由申请人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36项)2.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1项)3.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7项)4.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要件的事项(5项)5.继续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2项)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阜政办秘〔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阜阳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74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办发〔2015〕2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以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核心,建设全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为推动阜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智能支持和信息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在市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整合信息资源、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实行社会网格化管理和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政府权力网上运行。
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
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7
•【字号】阜政办秘〔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阜政发〔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关于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阜政发〔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阜阳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本目录所称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阜政秘〔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秘〔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5日阜阳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精神,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现辖临泉、太和、阜南、颍上4县,颍州、颍东、颍泉3区和县级界首市,面积9775平方公里,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
近年来,我市切实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引擎,紧紧围绕建设皖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阜城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美好乡村“四位一体”城乡发展新格局,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782.3万人,户籍人口1051.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2.5%,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25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走出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城镇化道路。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阜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工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经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城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公管局负责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备案,负责重大设计和施工等技术问题处理和查处,负责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接管已完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南新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的报批手续;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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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22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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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24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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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社会事业局
4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协助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协助办理消防、防震等项目 施工前手续 项目设计前规划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
社会事业局
42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规划建设局
43 44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阜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 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 理规范(试行)‣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54
55
经济发展局
56
招商引资项目综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 经济发展局 [2004]85号);•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阜政办[2005]75号);县政府 有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 综治中心、 划‣的通知‣(阜合发【2011】13号文件)2、•中共阜合现代产业园委关于“十二五”期 司法所 间法治肥东建设的意见‣(阜合发【2011】14号文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人民调解法‣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组建和派驻校园保安工作的通知 (阜合政办„2013‟46号文件) •阜合现代产业园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阜合政办【2014】56号) 司法所 司法所 综治中心 招投标管理 中心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1
服务事项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实施依据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皖残联[2014]2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意见‣(皖残联[2008]8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7号)、•阜合 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涉[2011]353号)、• 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阜阳市重性精神病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合残联[2013]55号)、•阜合现代产业园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规划建设局 规划建设局
45
土地权属登记
国土分局
46 47
生殖保健服务证 生育证
计生办 计生办
48 49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避孕药具发放管理
计生办 计生办
第 4 页,共 10 页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50
服务事项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进 行受权委托性行政执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 务 依据相关政策,开展计划生 育优惠政策兑现 接受群众就计划生育相关问 题咨询 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 为企业提供项目立项、办证 、投资等咨询业务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做好•阳光家园计划‣通知(中残联(2009)12号)、•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贫困残疾人 社会事业局 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阜合残联[2015]13号)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实施方案工程‣(皖残联[2008]54号) •安徽省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资助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社会事业局
备注
2
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社会事业局
3
贫困7 8 9 10 11 12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重性精神病补助卡办理 阳光家园工程 “万人就业”工程 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及残疾家庭项目 残疾证办理 辅具器具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初审 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63 64 65
财政分局 财政分局 安全环保局
66
河道保洁治污
安全环保局
67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安全环保局
68 69 70 71 72 73 74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劳动年审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安全环保局 知(东安办[2015]23号)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合政【2011】 43号)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社部[2006]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169 号) 关于继续做好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16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禁止 管委会、计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的规定‣ 生办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计生办
51
52 53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 管委会、计 点工作意见‣ 生办 (国办发„2004‟21号) •信访条例‣、•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扶持企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阜合政 [2015]36号) 省市县有关服务政策 管委会、计 生办 经济发展局 经济发展局 向县发改委 发函请求办 对入园租赁 的企业,与 安全环保局 进行会签
第 3 页,共 10 页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 序号
38
服务事项
动物防疫
实施依据
•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皖政办秘„2012‟136号)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社会事业局
备注
39
木材经营许可证
•森林法实施条例‣
社会事业局
40
服务事项
农作物良种补贴 土地流转 确权颁证 植树造林 森林防火 森林资源保护 防汛抗旱 农业灌溉管理 秸秆禁烧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政策性农业保险 美好乡村 扶 贫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合字„2014‟ 社会事业局 13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 社会事业局 经营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社会事业局 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14‟65号) 阜合现代产业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4年植树造林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合政办[2013]82号) 安徽省森林防火条例 阜合现代产业园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阜合政办„2013‟3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阜合防指„2015‟2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 号) •关于印发阜合现代产业园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合政办 [2015]24号) 关于印发•2014年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财农【2014】701号) 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629号令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 号)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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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 孤儿生活费申报 收养登记工作 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 、示范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 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 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 传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