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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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1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二次派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3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4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审核服务指南5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6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7入驻大学生湛山创客工厂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奖补服务指南

9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就业报到服务服务指南

10人才引进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1积分落户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12专家工作站设立服务指南

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申报服务指南

14博士后进站审核服务指南

15博士后出站审核服务指南

16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17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18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19破产关闭企业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20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21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2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打印服务服务指南

23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4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6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7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29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服务指南

30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31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服务指南

32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3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4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拨付服务指南

35欠费补缴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报销服务指南

36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服务服务指南

37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服务服务指南

38异地医疗备案服务服务指南

39意外伤害备案服务指南

40参保人员特药特材项目核定服务服务指南

41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给付服务服务指南

42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费用审核给付服务服务指南

4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4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和查阅服务服务指南

45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服务服务指南

4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服务指南

47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监督管理服务指南

48公益性人才招聘服务指南

49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服务指南

50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51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52“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服务指南

5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54解聘备案服务指南

55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56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签订服务服务指南

5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指南

5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5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指南

60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61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服务服务指南

6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4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5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服务指南

66失业人员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67失业人员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68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6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0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补助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1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2失业登记服务服务指南

73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74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服务服务指南

75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服务服务指南

76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服务服务指南

78招聘登记服务指南

79求职登记服务指南

80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服务服务指南

81 职业介绍服务指南

82“双零家庭"认定服务服务指南

83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服务指南84就业指导服务指南

85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86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服务指南

87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88人事考试证书办理(水平类)服务指南

8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90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服务指南

91技工院校生均公用经费发放服务指南服务指南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

4.《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政务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需要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XX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处现场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可提交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邮箱,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招聘职位、联系方式等300字左右的TXT文本文件格式,不得采用表格形式。邮件标题为“XXX公司X月X日招聘会信息”。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九、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XX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处

办理地点:XX市XX区海尔路178号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532—********/********。

49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

二、办理依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区同安路891号人才中心405室

四、办理条件

市本级人才公寓面向办公地址在XX市、XX市、XX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以上人才为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编在岗,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2.户籍在XX市或持有居住地址为XX市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XX市内无住房;

4.申请人在青缴纳社会保险(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在XX市享受过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

6.申请人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尚未享受完毕的,选择租赁型人才公寓,以住房补贴剩余期限作为其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期限。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五、办理程序

我市人才公寓具备配租或配售条件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商定配租或配售方案,对社会发布公告,按照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等程序进行。其中,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申请人信息收集完

毕后,进行申请人信息汇总、分类,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将相关名单提供至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反馈至市人社局,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对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查,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评分排序:市人社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拟入围人选。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所需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

7.XX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

50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岛博士创业园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博士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XX市人才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处

办理地点:XX区同安路891号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四、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创业创新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人),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二)行业条件

创业企业应为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产业、动漫创意等行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入驻。

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评审程序取得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资格的博士或博士创业企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非申请者本人的,须携带申请者签名授权的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按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博士或博士创业企业接到管委会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分别签署企业入驻青岛博士创业园协议书、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企业须知、青岛博士创业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青岛博士创业园入驻保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

51XX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

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XX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签约入驻手续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XX市XX区同安路891号)。

四、办理条件

入驻高创中心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法人,或所占股份在30%以上;

(五)入驻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六)入驻企业在青首次注册,或所从事的项目与原在青创业项目有明显的差异。

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创业项目。

五、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签约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由他人代签:须携带单位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六、基本流程

按评审程序取得入驻资格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创业项目接

到管委会通知后,企业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携带签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入驻保证书,签署入驻协议。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XX市人才服务中心404室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

52“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XX区同安路891号人才中心405。

四、办理条件

XX市有赴国内重点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办理。

五、办理程序

(一)提报需求。

通过网络提报岗位需求信息,拟参会单位将人才需求信息通过网络方式发至市、区人社部门。

(二)组织参会。

市人社部门通过金宏网和邮箱下发参会通知,拟参会单位提报参会回执。

(三)现场参会。

拟参会单位根据活动通知到国内重点城市参加招聘活动。

六、所需材料

1.单位简介及人才需求信息;

2.参会回执。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拟参会单位根据活动通知到国内重点城市参加招聘活动。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

5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

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模块,按照提示录入信息。

3.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0532-12333

54解聘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解聘备案。

二、办理依据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 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活动策划中查看更多范文。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政办字〔xxxx〕63号)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照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XXXX XXXX//事项具体名称 申办主体:XXXX//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1 申办条件:XXXX //对申请条件的详细描述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能够明确材料名称、份数、获取方式、材料格式等。申请表格类材料要求能够提供空表及样表的表格下载,提供下载的申请材料能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辑处理,照片类须提供照片张数、尺寸、照片颜色、拍摄时间等要求等。 办理机构:XXXX//要求提供准确、规范的机构全称,要求精确到科室、窗口;对于涉及多个办理机构的,应结合下面的办理地址作出详细说明 办理地址:德州市XX区(县)XX街XX号XX座XX层XX室 邮编XXXX(必须提供乘车路线等信息)。//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地址信息 办理电话:XXXX//要求提供可用的咨询、联系、监督投诉等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等 办理时间:周X至周X 上午XX:XX-下午XX:XX(法定节假日是否办公要明确说明)//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办理时间信息 办理程序:XXXX //对办理程序的详细描述,即从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工作流程 办理时限: XXXX//即办件:统一按“即办”填写;承诺件:包括承诺时间和法定时限,其中承诺时限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xx日办结”填写,法定时限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时限填写。 收费标准及依据:XXXX //收费: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统一按“不收费”填写,不准填“无”,不准空缺。 办理依据:1、法规一;//名称和具体条款 2、法规二;//名称和具体条款 3、……… //如果办理依据为非涉密:请将相关政策法规上传至“政策法规”栏目;如果办理依据为涉密:统一按“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 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入口 样表下载:样表下载入口 //如果有有表格,请将空表及其样表上传到“表格下载”栏目,文档标题中须注明“空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128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2017年西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10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制定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对象和范围 (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部门(单位)。已建立部门权责清单的部门均要开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需纳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有责任提供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个人、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事项。梳理中,要准确把握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准确性原则。保证公共服务事项界定明晰、设置有据。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坚持便民、服务化原则。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实用性、长效性原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事项的梳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重要活动或重要事件节点上开展的临时性服务项目不在此列。 (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上报。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并注明具体承办的单位。各部门(单位)于6月19日下午6:00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样表祥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市编办。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 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 【业务概述】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处理、跟踪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状态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进行终结审核。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需要,选择相关的流程进行具体处理。 【办理规范】 1.登记 在税收管理各环节发现相对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办理人员应首先对税收违法案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填制《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再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2.处理 处理人员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需要,对应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并制作《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跟踪表》,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跟踪管理。 (1)责令限期改正 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税收违法行为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业务处理。 (2)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

全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附件2 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处室(单位)负责人: —1—

填表说明 一、主项名称:按照法定依据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确表述的,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有概括性、总述性的表述,不造成歧义,事项之前不得冠名省、市、县。 二、子项名称:依据事项主项,区分申请材料不同,统一以圆括号附后的方式设立子项名称(主项名称仍保留),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造成歧义。例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住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职业工种范围、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延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注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补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年审)等。 三、设立依据:应列出办理本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编号,主要包括事项设立、审批权限、条件和申请材料等依据。设立依据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需全文附后。 四、行使层级:省、市、县、乡、村。(可多选) 五、职权类型:填写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2—

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审核转报。 六、服务对象:填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多选) 七、受理要求:列出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集中受理等情形。(例如:申请时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事项的受理条件或禁止性条件(例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八、办理流程:参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填写,仅列出流程环节名称即可。 九、申请材料:列出申请人在办理时所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名称,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证件类材料需注明正本或副本,申请材料中不应出现“其它申请材料”等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精简理由主要填写:无法定依据、网络共享、网络核验、书面承诺、个人证照证明等。例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十、办理时限: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依据的,按照一般事项1天、复杂事项3天、特殊事项5天执行。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核查、班子会议及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程序事项,同时 —3—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党改〔201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市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

酒店服务指南模板

祥瑞丽景酒店 服 务 指 南

欢迎光临 欢迎您来到祥瑞丽景酒店,您会发现这是一个可使您达到最佳休闲度假的好地方。 祥瑞丽景酒店将为您提供独具一格的环境、人性化的服务以及使您焕发休闲活力的设施。与众不同的景象,湖泊、岛屿、和天然氧吧在等候您,为您振奋精神,充满休闲活力。 我们将按照您的需求提供高品质服务,使您得到最大的满足。您有任何需求,请按客房电话上的快捷服务键,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如有任何地方未达到您所需,请联系快捷服务,我们将迅速回复并竭力帮您解决。 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我们的宗旨。我们希望通过这本酒店指南,能够帮助您了解和使用本酒店的各项设施及服务,使您在此生活舒适、愉快并留下美好的回忆。 在祥瑞丽景酒店,您能身心愉悦、达到最佳度假状态!祥瑞丽景酒店全体,对于您的光临感到万分荣幸与高兴,并期待您的再次光临! 总经理

前台服务 快捷服务 我们经过全面培训的快捷服务人员可回答您的各种问题,您不需要再搜寻相关服务的联系方式,只要轻松拨打快捷服务键,即可获得一站式的帮助。 接待服务 接待处位于总服务台,我们的前台接待人员24小时为您提供订房和入住服务。 行李服务 礼宾部位于一楼大厅,我们的礼宾部和快捷服务24小时为您提供行李服务。 商务服务 商务中心设在副一楼,祥瑞丽景度假酒店前台可为您24小时提供全面商务服务和设施。服务内容包括:复印、传真、互联网连接、激光打印。 叫醒服务 请联系快捷服务或前台为您设定叫醒服务。 车辆预定 礼宾部或快捷服务均可为您提供车辆服务信息。 失物认领 礼宾部或快捷服务24小时提供失物认领服务。 货币兑换

前台暂不提供兑换服务(包括纸币)。 礼宾部 礼宾部位酒店大堂,竭诚为您提供各类信息,包括餐饮、运动、娱乐和自然风光。您可直接通过快捷服务与之联系。 购物 请来我们的礼宾部或按快捷服务了解本地商场及附近大型购物中心的信息。 传真 前台提供传真服务。没有特殊要求时,您的传真会自动送至您的房间。祥瑞丽景度假酒店的传真号为提示您:向外发送传真需要支付费用。 复印 前台提供收费复印服务。 打印 礼宾部可打印您磁盘里的资料。 邮件 您的来信及快件将直接送至客房。如信件先于客人抵达祥瑞丽景度假酒店前台,前台将记录在册,并将该物件保管至客人入住为止(最多保管三个月)。 地图 前台为您提供黄石地图查阅服务。 旅行 您可以联系礼宾部或前台了解铁路票务信息,了解黄石地区的旅游信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附件1: 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1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市直事业单位(12个): 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地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广佑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其他相关公共事业单位(58个): 1.就业促进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社会保障类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3.社会救助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医疗救助办; - 1 -

4.社会福利类单位: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市养老院、市福利院; 5.住房保障类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公共教育类单位:辽阳技师学院、辽阳中医药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招考办、市学生资助中心; 7.医疗卫生类单位: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医学会、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干部医疗保健中心; 8.文化体育类单位: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市体育馆、市青少年宫、市游泳馆业余体育学校; 9.扶贫脱贫类单位: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市农科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0.公共事业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处、市环卫处、市绿化处、市园林处; 11.公共交通类单位:市公路处、市运管处; 12.其他单位:市药检所、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 2 -

便民服务大厅事项服务指南流程图

林权证申请事项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林权证申请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现地调查表。 3、林地位置图(map绘图,市级统一gps参数)。 4、林权权利证明:内蒙古制式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国土使用证、造林协议、转让合同、其他有关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林权登记权属证明。 6、公示单及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7、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办事流程:。 1、申请; 2、勘测; 3、审查;

4、公示; 5、发证。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林权证申请表到林业站提出申请,由林业站勘 测完成,电脑填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相对人权利:林木、林地权利人 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

林权证办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合管办补发合作医疗证服务指南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合作医疗证补发、合作医疗缴费凭证补办 法律法规依据: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参加合作医疗的参保居民。 办结时限:当日 申报材料:合作医疗户主身份证 办事流程:1、受理 2、审核 3、补发合作医疗证 4、办结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 受理地址: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乡合管办业务流程图 单位名称: 权力编号:

城乡低保救助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 行政权利名称:城乡低保救助服务 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文件) 审批范围和条件:凡持有本乡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办结时限:27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1、《赤峰市松山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三份; 2、户主书面申请报告三份;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三份; 4、户主1张彩色1寸照片;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家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通迅费原件;

酒店服务指南模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酒店服务指南模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646酒店服务指南模版 Hotel service guide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酒店服务 HOTELSERICES 宾客服务经理电话分机:8000 CuestServiceManagerExt:8000 如需服务请与当值宾客服务经理联系。 Foranyassistance,pleasecontactus. 行李服务电话分机:8000 LuggageServiceExt:8000 为您提供24小时行李服务以及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如需服务请联系礼宾部。 Our24hoursbellboysprovideyouluggageserviceandvaluab lesstorage.Foranyassistance,pleasecontactus.

接待服务/问询服务电话分机:0 Reception/InformationExt:0 提供24小时的接待/问询服务,位于大堂。 Locatedinthelobby,ourreceptionistsprovideyou24hoursservice. 商务中心电话分机:8000 BusinessCenterExt:8000 位于大堂,提供商务、订票、邮件服务。 Locatesinthelobby,ourBusinessCenterserviceprovideyoubusinessservice,ticketsbookingSeruiceTime:07:00-21:00 总机服务电话分机:0 OperatorExt:0 为您提供电话信息查询、留言服务。 Ouroperatorwillprovideyouinformationandmessageservi ce. 订房服务电话分机:0

“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编号:23004 免税商店设立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 发布日期:2018年7月 实施日期:2018年7月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三)“免税商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

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情况说明。 八、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口岸进境免税商店设立由免税商店所在直属海关代收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各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省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县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市县通用目录)和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乡村指导目录),由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汇总,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三条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市县通用目录认领事项,连同本级立法设定的事项,形成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认领乡村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形成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可在清单中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 第四条各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必须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第五条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事项目录与清单编制标准规范。 事项目录与清单内容含大项、子项、业务办理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要素分为公共要素、个性要素;公共要素分为关键公共要素、一般公共要素、特定公共要素;个性要素分为一般个性要素、特定个性要素、自动生成要素。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对事项目录与清单进行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导致事项原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务院作出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家事项基本目录库作出调整的; (三)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需对事项进行调整的; (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需对事项进行调整的。 第七条省级实施清单、市县通用目录和乡村指导目录中大项、子项的新增、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审定;业务办理项的调整由省级部门负责,省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业务办理项的填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作形式审查。 市县通用目录、乡村指导目录调整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据第三条规定及时调整事项清单。

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场地预约》; (2)、《公告信息》、《公告内容》; (3)、《变更时间》、《变更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2、政府采购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预告内容》、《相关附件》; (2)、《场地预约》; (3)、《公告信息》、《公告内容》; (4)、《变更时间》、《变更内容》; (5)、《中标信息》、《公示内容》。 3、水利、公路项目: 登录网站客户端后按流程通过网上提交: (1)、《项目登记》; (2)、《标段划分》; (3)、《场地预约》; (4)、《招标公告》; (5)、《变更公告》; (6)、《中标结果公示》。

网上提交《项目登记》后,需提交书面资料: (1)、《项目备案表》一份; (2)、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企业信息库入库(书面资料各一份): (1)、《诚信承诺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CA锁办理(书面资料各一份): (1)、《公司证书申请表》; (2)、《单位授权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基本流程

3、水利、公路项目:

4、企业信息库入库、CA数字证书办理: (1)、登陆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7470727.html,)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 (2)、点击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仔细阅读网员协议,点同意继续; (4)、输入登录名等信息,输入完成后系统自动检测登录名是否已存在,若出现:“登录名已经被注册,请更换登录名”信息,则重新输入其他登录名进行登录。(单位名称信息的输入类似)选择“用户类型”,输入验证码,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网员信息的填写; 注意:“用户类型”可以同时勾选几个; (5)、点击确定,显示“新增网员信息成功”; (6)、点确定登录,这时您的登录身份即为“投标人”; (7)、填写“基本信息”,提交验证,显示“待验证”,便可携带资料来现场办理诚信库、办理CA数字证书。

犬证办理服务指南犬证办理服务指南【模板】

FWZN-********K****************-2018 犬证办理服务指南 XX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18年8月9日发布 2018年8月10日实施

犬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养犬人 二、基本要素 (一)事项名称 犬证办理 (二)事项编码 ********K****************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委托机关 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1 1

(七)受理机构 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八)决定机构 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九)联办机构 无 (十)监督机构 新城区公安分局 (十一)设定依据 《XX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单位和个人在养犬登记前,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证明。 个人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经常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动物健康合格证到当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单位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应当 1 2

持单位证明、动物健康合格证到当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办理。 养犬登记证实行一犬一证,每年年检一次。年检时,养犬人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合格证。 (十二)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依申请办理 2、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在养犬登记前,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证明。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十四)法定办结时限 3 1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查阅地方志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和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县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合法社会组织 五、服务材料 个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报材料交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机关办公室调出相关资料以供查阅。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区地方志办公室。 电话: 、志鉴编纂、开发、研究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提供业务指导。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办发〔〕号)三(二)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单位 区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从事地方志与年鉴有关的社会研究的团体及个人。 五、申报材料 .研究课题简要说明; .社会团体要提供单位证明及法人证书; .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说明

附件4 工作说明 一、梳理业务事项 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编办。 单位所报业务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具体为:一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部委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其他文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 单位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概括表述为一项内容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二、填表说明 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设计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具体填表说明如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 包括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名称、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业务期限、实施方式、联系方式等15项内容。 1.单位名称。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全称。 2.举办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举办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宗旨和业务范围。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若法人证书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填写。 6.事项名称。按照设立某项业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准确梳理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填写时,尽量在事项名称中指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政策咨询。 7.子事项。所对应事项名称内部子事项,分类填写。 8.主要内容。对照依据文件条款,简明概括业务事项的目的、对象、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9.实施依据。填写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应填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的相关具体条款。填写时,单位提供的依据一般为国家、省、市级、县级文件,如果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具体职责划分的,可以不重复罗列国家、省级文件。对没有实施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清单。 10.事项类别。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经营服务、其他四类。行政辅助事项须由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委托或授权文件;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一般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按照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事项;无法归为以上三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1、实施主体 列出实施机关的名称 2、设立依据 列明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每项依据要列出所根据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公布实施时间和文号。 3、审批类型 应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其它行政职权、行政服务。4、申报条件 办理本事项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 是或者否 6、办理时限 列出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以工作日为单位。含有特别程序的事项,特别程序不列入承诺时限,但特别程序应作出清晰的时限描述,明确特别程序执行单位的责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特别程序指: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原则上,涉及的特别程序,技术审查类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听证等时限按法定要求填写。 7、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面准确。应使用清晰的语言进行定性定量描述,不得使用类似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其它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详细罗列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并以编号形式列出,还应规定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和具体要求。须填写表格的,应提供表格样式及填写说明。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的,应列出下载相关表格的网址及填报要求。如有材料确需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也应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清晰标注。 8、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 9、办理流程 备注:为了使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更加规范,要求在编制流程时,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特别程序(包括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在流程环节中单独明确显示。例如: 流程图: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单位(处室):大兴区农业局法制科填表人:杨西波联系电话:81296061事项名称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01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 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审批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 审批权限划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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