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尽职调查是本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正当权益”的宗旨,及时有效地检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来执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尽职调查提出相关指引。
一、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机构实施和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的一个必要步骤。
有效的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客观、全面的信息,及时、准确地识别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从而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投资决策。
二、尽职调查的必要性尽职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析和衡量公司发行融资的风险,还可以有助于政府官员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制定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指引1.了解公司的基本信息。
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前,需要了解发行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人或股东信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他重要信息。
2.核查公司财务状况。
对发行公司进行详细核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财务收支、财务结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财务计划等。
3.了解发行公司的业务活动。
尽职调查应深入了解发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历史经营情况、市场地位、知识产权、业务构架、人员组成及业务发展潜力等。
4.了解发行公司的作为投资者的责任。
尽职调查应详细了解发行公司的职责及其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公司尊重投资者的权益,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安全地获得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的利益。
5.核查公司投资状况。
应仔细核查公司及其投资者投资情况,包括公司投资额、投资者身份、投资权益和法定代表等,以及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及其影响等。
6.核查公司投融资交易情况。
应核查公司投融资交易情况,包括公司投融资计划、投融资额度及项目、融资涉及利率、还款条件等。
四、总结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实施和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的一个必要步骤。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相关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严密性说明】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承销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必要时,承销机构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建章立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独立判断】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尽调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同时,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债券 尽职调查报告

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引言: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不仅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
然而,投资债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尽职调查报告成为了评估债券投资风险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债券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内容和评估方法。
一、债券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债券尽职调查报告是投资者在购买债券之前进行的一项调查工作,旨在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和偿债能力。
这份报告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提供关于债券发行人的详细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债券尽职调查报告也能够为债券发行人提供一个展示自身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二、债券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1. 债券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等。
2. 财务状况分析:通过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3. 行业分析:了解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态势、市场前景和风险因素,以及对债券发行人的影响。
4. 法律风险评估:评估债券发行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问题等。
5. 债券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股东背景调查:了解债券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股东情况,评估其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6. 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意见收集:通过与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的交流,了解债券发行人的声誉和市场反馈。
三、债券尽职调查报告的评估方法评估债券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是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1. 调查报告的来源和可靠性:评估调查报告的来源,如是否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以及调查报告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2. 调查报告的全面性和深度:评估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对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3. 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评估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投资建议。
4. 调查报告的时效性:评估调查报告的时效性,是否及时反映了债券发行人的最新情况和风险变化。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

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起草说明(征求《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工作安排,协会于5 月23 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并于6 月5-6 日进行首批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果。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而且对证券公司整合客户资源,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了有力推动,同时也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但由于试点时间较短,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尤其缺乏对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进行指导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总结会议部署,由协会负责制(以下简称订《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尽职调查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证券公司责任。
7 为此,月6 日协会组织召开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工作座谈会,就制订《尽职调查指引》的必要性、重要性、思路、原则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会证券公司一致认为,制订《尽职调查指引》非常必要,不仅可以规范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指导证券公司更好地、更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情况,而且有助于证券公司控制承销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八家证券公司随后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征求意见稿)案基础上,协会起草了《尽职调查指引》。
二、起草思路《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如下:一是根据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尽职调查目的。
目前,对于证券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中应充当什么角色、承担哪些职责,业内尚无统一认识。
虽然证券公司在债券备案、组织发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鉴于债券性质,证券公司根本无法也不能承担起发行人如期偿还债务本息的保证责任,投资风险仍由投《尽职调查指引》资人自行承担。
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

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尽职调查是金融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债券承销业务也不例外。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供参考:一、公司概况调查1.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2.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股东、高管层、核心管理团队等3. 公司历史经营情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财务状况等4. 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前景:业务范围、市场竞争情况、业务前景等5. 公司规模及人员配置:组织架构、员工数量与分布,是否存在重要岗位人员流失风险6.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动情况、股东的背景和信誉状况二、市场及竞争环境调查1. 行业概况:行业发展历程、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前景趋势等2. 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行业市场份额结构、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等3. 消费者群体及需求特点:公司的主要客户、产品消费者的群体特征、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价格的需求及需求变化趋势等4. 销售渠道及销售策略:公司的核心销售渠道、销售策略、营销宣传手段、品牌形象等5. 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是否存在变化和影响等三、财务状况调查1. 财务报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分析及对比历史数据和行业水平3. 财务风险: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面、流动性、经营风险等问题4. 合规情况:公司的税收合规、内部控制合规、审计合规、质量合规等情况四、关键人员调查1. 股东控股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2. 高层管理人员背景查证:是否具备专业技能、是否具有清正廉洁的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声望、是否存在不良的诚信记录等3. 公司员工背景调查:核心职能部门人员,是否有失信行为记录、是否存在贿赂操作等问题五、法律风险调查1. 公司重要业务合同分析2. 公司关键项目情况分析3. 公司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合作情况4. 公司知识产权及合规情况六、可持续发展调查1. 公司社会责任: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劳动问题、道德问题、社会责任问题等2. 公司绿色发展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否具备环保设施、能源利用是否合理等情况3. 公司文化理念和运作方式:公司的价值观、文化和社会形象等情况注:以上仅为参考,实际尽职调查工作内容需酌情确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模版一、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
(2)是否股份制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控制权情况和大股东背景等。
(3)公司成立时间,历史发展及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
(4)公司法律结构、管理体系等情况。
(5)公司所属行业及市场地位,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
二、融资项目情况(1)融资项目名称、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融资条件。
(2)融资资金用途、预期收益及相关风险情况。
(3)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规划环境、规划用途等情况。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规划、环境评估等。
(5)项目投资额度和财务预测情况。
(6)项目运营和管理的安排情况。
(7)法律、税务和规划等方面的风险和问题。
(8)融资项目相关方的情况,包括股东背景,主要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
三、行业研究(1)行业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竞争状况等情况。
(2)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
(3)行业重要的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等情况。
(4)所处行业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供需变化、技术变革、政策环境等。
四、市场调查(1)市场调查范围、对象、方式等情况。
(2)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
(3)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等情况。
(4)市场销售额和销售渠道情况。
(5)市场衍生品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存在的风险和机遇。
五、财务分析(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资金流量等。
(2)公司盈利能力历史情况及未来的预测情况。
(3)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包括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5)公司是否有财务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等情况。
六、法律风险分析(1)公司是否存在和发生过违规行为。
(2)公司是否存在和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事件。
(3)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要求如何实现。
(4)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分析。
(5)公司相对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合规制度等情况分析。
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指引

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是指投资者或承销商在购买公司债券之前对发行公司进行的全面审查和评估。
尽职调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信息,从而更好地评估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回报。
以下是一份公司债券尽职调查的指引,供投资者或承销商参考: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指引1.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及其背景。
•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主要业务领域。
2. 财务状况:•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率、偿债能力、流动性等。
•是否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如负债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下降等。
3. 市场地位:•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市场份额。
•行业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及其市场份额。
•市场增长前景和潜在的市场风险。
4. 法律及合规:•公司的法律地位,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
•公司是否面临法律纠纷或合规问题。
•行业监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5. 项目和投资:•公司当前或计划中的重大项目和投资。
•这些项目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影响。
•是否存在潜在的项目风险,如工程进展不顺利、成本超支等。
6.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公司的环保政策和实践。
•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潜在的治理风险。
7. 债券结构及条款:•公司债券的具体结构,包括利率、到期日、担保等。
•是否存在与债券相关的特殊条款或条件。
•债券发售和偿付的相关安排。
8. 风险和挑战:•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
•公司对这些风险的管理和化解策略。
9. 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0. 最终建议:•对公司债券投资的最终建议,包括是否推荐购买、持有或出售。
•可能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这份尽职调查指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充分覆盖与公司债券投资相关的关键领域。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模版

**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投资类业务尽职调查和管理办法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债权投资类业务的尽职调查行为,明确尽职调查的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债权投资安全回收,为公司投资业务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保障债权投资业务的健康发展,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债权投资类业务,具体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融资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以债权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用于其生产经营周转、项目建设、置换存量融资、并购及其他合法用途,以其项目运营、综合经营、收益权等产生的合法收入偿付公司债权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投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指对拟投资融资企业、拟投资融资项目相关背景、行业、经营、财务、法律以及融资标的面临的机会和潜在风险等一系列调查、分析、评价和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勤勉尽责、全面真实、独立审慎、成本效益原则。
(一)勤勉尽责原则。
调查人员要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可能对与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详尽的调查。
(二)全面真实原则。
尽职调查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调查业务的实际情况,客观反映、评价所调查的业务情况,不得隐瞒、编造。
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独立审慎原则。
调查人员应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无论是自行调查或是委托调查的内容,均应独立、审慎地做出自己的判断,有效甄别各种风险,独立形成调查结论。
(四)成本效益原则。
尽职调查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确保尽职调查有效开展前提下,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尽职调查范围和方式。
(五)以退定投原则。
尽职调查内容和范围及其标准围绕债权投资如何偿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二章融资客户的经营管理尽职调查第五条准确调查判断债权融资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情况。
对融资客户所处行业涉及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预测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并对融资客户所处的区域市场情况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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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促进承销机构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本指引未规定,其他自律规则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承销机构及其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调查,以掌握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有合理理由确信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核查发行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承销机构应当秉持职业审慎,保持合理怀疑,结合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等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必要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尽职调查,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要求,核实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尽职调查的质量。
本指引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除对本指引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
对专业意见存有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等发行文件中予以充分揭示。
第六条同一承销机构为发行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尽职调查的,该承销机构可以援引前次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结果,并对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中出现变化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查。
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承销机构应当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明确工作底稿收集整理责任人员、归档保管流程、借阅程序与检查办法等。
第八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指引规定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第九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财务会计信息;(三)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四)募集资金运用;(五)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六)重大利害关系;(七)发行人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八)发行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十)在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可以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第十一条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工商登记文件、获取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主要股东名册;调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查阅重组事项涉及的决议文件、审计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如有),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还应当简要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应当调查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简要背景、诚信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及该自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该法人的工商信息、诚信情况、主要业务及资产情况、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承销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必要时,调查其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的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对于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应当查阅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承销机构应当查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或其他重要资质文件(如有)。
承销机构应当结合行业属性和企业特点,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发行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程度,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稳定性,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和客户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发行人同前述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与业务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规模、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五)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了解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如有)及监事会(如有)的设置及运行情况;查阅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了解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及任期),调查其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规章制度、对发行人进行访谈、咨询审计机构,了解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必要时,查阅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定价机制的说明文件,并对该类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承销机构应当对前述情况进行分析并充分揭示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充分揭示其偿债能力及有无重大财务风险。
(一)调查基本范围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于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重组前一年经审计或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含编制基础)。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通过比较分析及对重要会计科目的核查,关注发行人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及其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具体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其影响。
对于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0%但未纳入合并报表或持股比例不高于50%但纳入合并报表的重要权益性投资,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
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变更的合理性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其原因及影响。
(二)比较分析承销机构应当对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进行分析:1.分析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构成及比例,分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2.分析报告期内各期主要费用(含研发)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变化情况;3.分析报告期内各期重大投资收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4.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及重大变动分析;5.分析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当说明其金额、未按期偿还的原因等。
此外,承销机构还应当分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年度财务报告是否经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曾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关于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并充分揭示非无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四)重要财务报表项目情况承销机构应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属性、经营风险、诚信情况等,确定需要重点核查的财务报表项目,查阅会计报表附注及管理层关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对于存在合理怀疑的财务报表项目,应当进行审慎核查。
对于报告期末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房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重要子公司股权等资产,承销机构应当核查其主要权属证明文件,分析其受限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承销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充分揭示该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五)偿债能力承销机构应核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有息债务的总余额、债务种类及余额、期限结构、担保结构等情况,关注发行人的偿债压力。
承销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的变化情况,了解未来三年到期债务情况;对于一年内到期债务占有息债务比重较大的,应当核查经营性现金流、可变现流动资产等对到期债务本息的保障情况。
(六)或有信息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信息,并加以必要的说明。
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查阅会计报表附注等手段,核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担保等事项。
核查担保余额占发行人报告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比重10%以上且不在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被担保人的诚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代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