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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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八十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摘要: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概述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具体规定与解析三、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四、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五、结论正文: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概述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中关于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并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具体规定与解析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于所任职务或者业务关系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2.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为他人提供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第八十条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包括:(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所涉及证券;(2)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明知是内幕信息仍对他人进行推荐;(3)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

4.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三、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在实际证券市场中,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证券法第八十条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效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法律的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

该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证券市场的定义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定义,指的是以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为核心的市场。

该法律还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了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方式,要求发行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该法律还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条件,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益。

四、证券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监管机构及时监测和调查市场异常波动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严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和要件,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操纵市场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

它列举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争议解决,该法律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内幕交易管理规定(3篇)

内幕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第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包括:(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发行人、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六)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七)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八)其他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管理第六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保密。

第七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八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时,应当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条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审核;(二)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报告内幕信息;(三)建立内幕信息传递制度,确保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得泄露、传播、利用;(四)建立内幕信息查询制度,方便投资者查询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概念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者权益形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事项,一旦被公众知晓,对公司的股价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内幕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转让、重大合同和法律诉讼等。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内幕交易是被明令禁止的。

未经内幕信息的公开,任何人不得买卖、转让和泄露相关证券,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和行政处罚。

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市场公平,预防利益冲突和不公正交易的发生。

三、内幕交易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首先,内幕交易行为不仅限于证券买卖,还包括证券买卖的准备行为和与买卖证券有关的其他行为。

其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具体范围,如公司内部人员、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等。

再者,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当尽快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开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避免进行相关交易。

四、内幕交易的违法后果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后果。

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行政处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罚款、吊销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而民事赔偿则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内幕交易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管,我国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他们负责核查、调查和惩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赔偿因内幕交易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六、加强内幕交易的宣传和教育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

金融机构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

金融机构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金融机构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组织之一,其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

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作中,禁止交易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范内部不端行为。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涵、目的与实施,旨在加深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与认识。

一、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涵内部禁止交易规定是指金融机构内部对某些特定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的规定。

这些规定往往针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包括管理层、高级职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

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内容通常涵盖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员工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行为。

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核心原则是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非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个人或团体利用其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进行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导致市场操纵和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金融机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此外,内部禁止交易规定还可能包括禁止员工在特定时期进行交易。

这类规定旨在防范员工利用其对金融机构业务进行了解的优势地位,通过买卖金融产品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限制可以通过设定封闭期限、封闭窗口等方式实施,以确保员工的交易行为不会受到潜在利益的影响。

二、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目的内部禁止交易规定的实施有着深远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它能够保障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金融机构的声誉是其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任何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声誉。

通过禁止交易规定的实施,金融机构能够杜绝内部不端行为,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其次,内部禁止交易规定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透明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任何违背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都会破坏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打击,内部禁止交易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在证券法中受到严厉禁止和处罚。

本文将围绕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规定展开论述,从内幕交易的定义、禁止事项、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而与发行人的证券或者依法形成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

而内幕交易则是指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获取非公平交易收益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禁止事项1. 内幕信息获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应当由特定人员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下掌握,一般包括公司高管、内部人士、财务顾问等。

一般投资者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内幕信息。

然而,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2. 内幕信息利用: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将其用于证券交易,包括买入、卖出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此举旨在保护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 泄露内幕信息:持有内幕信息的人不得泄露给他人,无论是以获取利益还是一般传播。

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的不正常波动,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违法后果内幕交易是严重违反证券交易纪律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1. 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2. 刑事责任:涉及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内幕交易数额巨大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赔偿: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四、加强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打击,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

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内幕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内部股东等基于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以谋求私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法律要求。

一、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对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告和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1. 公司内部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信息,包括内幕交易的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内部人员的身份、交易的金额和时间等。

这些信息必须以公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进行广泛的披露。

2. 内幕信息泄露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对于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报告。

二、内幕交易禁止与查处为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和滥用,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内幕交易的禁止与查处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将予以法律制裁。

1. 内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禁止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或衍生品。

这一禁止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旨在防止内幕信息的利用及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内幕交易查处:监管机构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

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禁止从事有关金融活动等。

三、内幕交易监管与违规责任为确保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法律要求的有效执行,各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违规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

公司内幕交易与法律责任正文: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

内幕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通过买卖股票等方式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而违反了对外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投机者利用非公开信息取得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因此,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打击内幕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其次,内幕交易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涉及到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活动,因此不仅会受到刑事追究,也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可以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刑事拘留的处罚,同时也可能被禁止参与证券市场活动。

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再次,公司内幕交易涉及到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往往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投资者有权要求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赔偿。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因内幕交易受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这一规定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投资者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起到预防和惩罚的双重作用。

最后,预防与警示是治理内幕交易的重要举措。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内幕交易发生。

同时,应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宣传和警示力度,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只有通过预防与警示,才能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交易是严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针对内幕交易行为,我们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预防和警示工作,使内幕交易无处遁形,维护市场的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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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2011-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国务院《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研究论证上市公司
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三、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

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

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操纵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五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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