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是指海关部门在进出口监管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工作,维护国内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力。
该系统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国内经济发展和创新环境的稳定。
首先,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核心之一。
海关部门通过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享信息资源,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情况。
在进出口管理中,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身份鉴别和审核,可以快速识别并查证侵权行为,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在监管执法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海关部门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测和检查,将涉嫌侵权的商品纳入关注范围。
对于怀疑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商品,海关将依法采取扣押、扣留、查封等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海关部门还加大对通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执法水平,增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能力。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关部门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加强情报共享、信息交流和执法配合。
通过与国外海关部门的互通信息和执法合作,能够实现对跨境侵权行为的全面监控和打击,提高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应对能力。
此外,海关部门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论坛,共同探讨和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推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海关部门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海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形成严密的防护网,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对于保护国内企业的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公布根据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有关权力。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2023年,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近年来,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国家推动贸易全球化进程,各地区贸易合作逐渐扩大。
然而,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规则等挑战也在逐步增多。
为了进一步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海关加强了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海关通过对进出口商品、企业生产及经营等方面的严格监控,能够有效预防、发现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行为、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合法和稳定。
2023年,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的主要措施有:一、强化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海关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商品,建立起全程监管、全程追溯的标准体系,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违法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既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创新型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税收征管海关将加强税收征管,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实现了同步缴清税款、快速退税。
实行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审核的方式,增强了纳税人的信任感和主体性。
四、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海关将加强口岸通关时效监管,推进建设单一窗口系统,提高信息共享和电子口岸工作效率。
此外,加强通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通关速度和通关体验。
五、加强风险防范海关将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运输和出口的商品进行多层次的检查和把关,降低出现风险的概率。
六、提高海关管理水平海关将加强管理水平,推行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
通过培养专业队伍和加强对业务的认识和熟练度,进一步提高海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海关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2•【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地方补充目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
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编制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
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
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执法职责划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量。
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发展。
支持申报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
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与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与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海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承担着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责。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措施两个方面来探讨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作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检验、监管和打击。
首先,海关工作人员有责任严格检验进出口货物,确保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他们要仔细审查货物的包装、标识、商标等信息,并与数据库进行比对,以发现侵权行为。
通过建立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共享机制,海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拦截携带侵权产品的运输工具。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他们应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陷产品检测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最后,海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打击侵权行为。
他们应协助执法机关进行侵权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私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打击力度。
海关工作人员还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信息、交换情报,加强跨国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措施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职责,海关工作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海关工作人员加强技术装备建设。
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如X射线检测装置、激光扫描仪等设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检测和检验,提高侵权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海关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
他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沟通侵权信息,协同开展打私行动。
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的海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
最后,海关工作人员加强执法培训和宣传教育。
他们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3月3日海关总署第183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章知识产权备案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指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物品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措施。
该措施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进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检查和记录海关在进口货物的报关环节对货物进行检查,并记录货物中的知识产权信息。
海关工作人员会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海关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海关登记。
登记后,海关将加强对涉及该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3. 直接行动当发现进口货物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海关会采取行动,例如扣押侵权货物,暂时禁止其进入市场,等待相关权利人的进一步处理。
4. 受权处理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侵权货物进行销毁、禁止流通或者其他合法处理方式。
同时,也可以对侵权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出口检查海关在出口货物的报关环节也会对货物进行检查,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通过出口。
2. 知识产权海关登记与进口货物类似,海关也会对出口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加强对侵权货物的监管和打击。
3. 知识产权出口证明海关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要求,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出口货物提供证明,证明该货物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加强合作海关还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联动。
附件: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表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操作指南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商业等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法律权益。
2. 侵权:指未经权利人允许,对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3. 海关登记:是指权利人向海关申请登记其知识产权信息,并由海关进行备案和管理。
4. 扣押:是指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暂时扣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海关监管区 注意事项
海关监管区注意事项海关监管区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行李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管和管理的特定区域,以维护国家安全、实施经济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海关监管区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海关监管区是在法律支持下进行管理的,因此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包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申报单据的真实性、货物的合规性等。
企业要确保报关资料的准确、完整,以免给海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还需遵守海关监管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如保持规范的仓储管理、记录货物流向等。
二、货物安全与防范风险海关监管区是一个安全的场所,企业和个人要重视货物的安全和防范风险。
首先,在海关监管区内,货物应妥善保管,如及时处理货物包装破损、防止货物遗失等。
其次,要做好危险品和易腐烂品的分类、包装和储存。
特别是对于易燃易爆品,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储存和管理。
同时,企业要加强内外部安全监控,预防盗窃,确保货物的安全。
三、知识产权与合规性问题海关监管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企业和个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首先,在进出口环节,要确保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目前,海关对侵权行为进行严格打击,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
此外,还要遵守海关监管区的合规要求,如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合规性、产品质量的符合性等。
四、技术管理与信息化近年来,海关监管区越来越重视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和适应这些变化。
其中,海关单一窗口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企业要及时掌握并运用该系统,提高通关效率。
此外,应加强对货物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方便海关的监管和追溯。
五、诚信经营与合作在海关监管区内,诚信经营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和个人要遵守合同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海关的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要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所需的资料。
六、人员素质与培训海关监管区的人员素质和培训也是关键所在。
海关部门工作计划
海关部门工作计划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海关部门的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部门不仅需要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还需要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升边境安全管理水平边境安全是海关部门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加强与其他国家海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特别是走私、贩毒和恐怖主义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联合执法行动,我们将提升边境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二、优化进出口贸易环境进出口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们将继续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简化贸易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通过优化进出口贸易环境,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们将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四、推进海关现代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海关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将加快推进海关现代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我们将实现海关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和便利化。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海关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强公众服务和宣传工作作为国家的门户,海关部门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我们将积极开展公众服务活动,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解决企业和个人的问题和困惑。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是海关工作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海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保持海关部门的清正廉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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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
【标 签】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署办﹝1994﹞537号
【发文日期】1994-08-23
【实施时间】1994-08-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知识产权保护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并召开电话会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电话会议关于“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和”当前,各地海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现就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精神,侵犯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货物不准进口或者出口
二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将要进出口的,可以持凭知识产权的权利证明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举报,请求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的环节予以查处知识产权所有人应对进出口货物构成侵权行为负举证责任,协助海关进行查缉工作并应支付相关费用
三海关发现上述举报的涉嫌侵权的货物和其他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时,应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证明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作出补充申报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有关货物予以退运
四各海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海关总署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宣发[1994]5号文件),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进出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进口其模版加工贸易料件的监管,严格依据音像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内销和进出口验放手续
五各海关在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对人民法院载定扣押或者判决没收的侵权货物进出口时,海关应予协助执行扣留和没收;海关依法处理侵
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便有关主管机关对侵权行为进一步予以查处
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违反规定,对于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申报不实的,海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对于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出境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做好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这项新的工作,各海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6月16日发表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深入理解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思想和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基本立场,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建立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要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促使和引导有关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随文附发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公告”,请各海关对外公布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署
附件一:国发[1994]38号文件
附件二:宋健同志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三:公告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