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管理办法
报刊、杂志、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四川辐克实业有限公司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了让员工有效运用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 避免资源流失,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存档管理第二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购买及管理由办公室指定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
第三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由图书管理员统一放置, 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部订阅、购买旳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由办公室图书管理员按年度分类编目后贮存。
第四章第五条原则上各类报刊旳贮存期在一年以上;各类杂志旳贮存期在二年以上并分类保存;报刊、杂志有公司广告宣传内容旳要做好剪报永久保存;其他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解决, 图书、工具书由办公室作永久保存。
第五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购买管理第六条经营、技术、规范类等有关书籍: 以各部门为单位, 根第七条据工作需要, 填写《报刊杂志、图书申购单》交部门领导审核后, 上报办公室, 由图书管理员报主管领导核准,再行购买。
第八条报刊杂志类: 以各部门为单位, 填写《报刊杂志、图书第九条申购单》交部门领导审核后, 上报办公室, 由管理员记录后报主管领导核准进行订购。
第十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入库后由管理员凭购书发票和申购单, 报主管领导审核后, 根据公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自行购买各类书籍需先由办公室做好统一入库编目, 加盖办公室印章再由部门办理借阅登记借出。
第三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借阅管理第十条公司总部订阅、购买旳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需借阅和查找图书资料, 应到图书管理员处作好登记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借阅报刊杂志、图书资料, 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 报纸杂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图书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特殊状况如需续借, 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所借刊物应按期归还, 如有损坏或遗失, 按原价3~10倍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应爱惜刊物, 保持刊物整洁完好, 对有用资料不得擅自剪掉, 既影响别人查阅又导致资料旳不完整, 若确需有关资料时, 应向办公室申请予以复印使用, 所有报刊杂志、图书资料, 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在上面涂改或书写, 违者每次予以10-50元旳惩罚, 罚金自动进入员工活动基金。
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98年修正)

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3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施行日期】1991.01.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修正)(1991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繁荣图书报刊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图书(含图片、画册、挂历、年历、台历等)、报刊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及出租)业务的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体(以下简称发行单位和个人)等,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邮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图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未设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市、区),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新闻出版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应持《新闻出版检查证》对图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新闻出版检查证》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第四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属县级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二)经营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
省直部门和中央、外省市驻鲁单位经营批发业务,直接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报刊、图书、资料订阅管理办法

报刊、图书、资料订阅管理办法第一条报纸订阅标准1.1 总经理:4份报纸,即长春晚报、城市晚报,自选二份报纸。
1.2 副总经理、总监(工):3份报纸,即长春晚报、中国房地产报,自选一份报纸(自选报纸内容应与其主管工作有关)。
1.3 办公室:9份报纸,即长春日报、长春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长春房地产周刊、城市晚报、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中国房地产报。
1.4 销售中心:2份报纸,即长春晚报、中国房地产报。
1.5 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室:2份报纸,即长春晚报、中国房地产报。
第二条报纸管理2.1 各类报纸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订阅。
2.2 本办法第一条1.1、1.2、1.3项的报纸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发。
2.3 本办法第一条1.4、1.5项的报纸由其部门内业主管负责管理。
2.4 本办法第一条1.3项的报纸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上报夹,每半月收集一次归档,报纸原则上留存二年。
2.5 任何人借阅报纸时均要及时归还,送回办公室报夹,同时不得拆阅,剪裁,否则发现一次报人力资源部扣发10元工资。
第三条杂志订阅管理3.1 杂志订阅标准:3.1.1 公司管理类:8种杂志;3.1.2 项目管理类:15种杂志。
3.2 每一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3.1项提出杂志订阅计划,经各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订购。
3.3 杂志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由档案员在接收杂志时填写“图书、资料、杂志登记薄”(见附件一)。
发票报销时需有档案员确认签字。
否则不予报销。
3.4 任何部门或个人借阅杂志,都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图书、资料、杂志借阅卡”(见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每人借阅时间不能超过7天。
第四条图书、资料管理4.1 因工作需要,购置任何图书、资料,均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然后部门可进行购置。
4.2 经办人在图书、资料购入后,要先交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档案员在“图书、资料、杂志登记薄”(见附件一)上登记并在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
《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图书报刊发行工作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经营(包括专营和兼营,下同)图书报刊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出租,下同)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新闻出版主管机关主管全省图书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地)、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图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税务机关应按照职责范围,配合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共同做好图书报刊发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图书报刊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刊。
严禁经营反动、淫秽、色情、恐怖、封建、迷信的图书报刊。
第五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核准,发给《河南省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经营,审批权限如下:(一)经营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由市(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审核,报省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批准;(二)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由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批准,报市(地)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备案;(三)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设立发行单位的,由设立地的市(地)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审核,报省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
上述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歇业、转业或变更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时,必须按开业的审批程序办理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设立图书报刊发行单位,应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读者的原则统一规划,注意批发与零售、城镇与农村、综合与专业的合理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发行网点的建设。
第七条申请开设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有五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须的经营设施;(四)以图书报刊发行为主营业务;(五)有一定数量的发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学校报刊订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报刊订阅管理,提高报刊使用效率,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刊订阅原则1. 坚持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的原则。
2. 选择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导向性、学术性和实用性的报刊。
3. 注重报刊内容的全面性、多样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4. 严格控制报刊订阅数量,避免浪费。
三、报刊订阅程序1. 报刊订阅计划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学校图书馆负责报刊的采购、验收、登记、分发和管理工作。
3.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图书馆提出报刊订阅申请。
4. 图书馆根据申请情况,制定报刊订阅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报刊到货后,图书馆负责验收、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 报刊分发由图书馆负责,确保报刊及时送达各部门。
四、报刊使用与管理1. 报刊是学校重要的学术资源和信息来源,各部门应加强报刊的管理和使用。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刊的收发、整理、归档和借阅工作。
3. 报刊不得随意借出或转借,确需借出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 报刊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5. 报刊应定期进行整理、分类和上架,确保报刊的整洁、有序。
五、报刊订阅经费1. 报刊订阅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2. 报刊订阅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3. 报刊订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领导定期对报刊订阅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图书馆负责对报刊的采购、验收、分发、借阅和归还情况进行监督。
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报刊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报刊管理制度

图书馆报刊管理制度一、总论图书馆是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为师生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支持,为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书籍、期刊、报纸等资料。
为了保证图书馆报刊的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图书馆报刊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凡已定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完善。
二、图书馆的报刊管理目标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图书馆报刊资源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2、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3、提高图书馆报刊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师生的需求。
三、图书馆的报刊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在报刊采订、采购、编目、分类、存放和借阅环节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2、便捷高效原则:在报刊管理的全过程中要便捷、高效,满足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需求。
3、利用合理原则:在管理工作中要合理利用报刊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或闲置。
四、图书馆的报刊管理制度内容1、图书馆报刊的采订(1)图书馆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经过调研、甄别、评估和订购的程序,采订适量适用的报刊。
(2)采订的报刊应当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做到种类合适、内容丰富,满足不同层次师生的需求。
(3)采订的报刊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淘汰过时的和不符合需求的报刊,及时更新和补充新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报刊的采购(1)图书馆要按照质量和价格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采购报刊应当遵循节约原则,确保采购的报刊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3)图书馆采购报刊应当建立档案,做好采购细节记录,并定期对采购情况进行审查。
3、图书馆报刊的编目与分类(1)图书馆要对采订和采购的报刊进行编目,建立完善的编目体系,保证师生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所需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要根据报刊内容特点和师生需求,制定合理的分类规则,对报刊进行分类,使其有序地存放和检索。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四篇)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1. 读者凭借有效的证件(如借书证、学生证等)方可进入阅览室。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阅览室。
2. 阅览室设有入口检查,读者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将个人物品放入指定的存放柜中。
3.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喧哗、打闹、拍照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阅览室内食用食品和饮料,以保持整洁和避免触发过敏等问题。
5. 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使用低音量说话,避免敲击键盘和噪音耳机等干扰他人的行为。
6. 阅览室内禁止随意移动桌椅和摆放个人物品,并保持桌面整洁。
7. 阅览室内的电脑和其他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下载非法或有害信息。
8. 使用阅览室内提供的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需按照规定付费,并不得私自更改设置。
9. 阅览室内严禁图片、文字、视频等有害、违法或侵犯版权的内容的浏览和传播。
10. 阅览室内禁止擅自借用其他人的书籍和资料。
11. 阅览室内禁止涂写、刻画、撕毁书籍和资料。
12. 阅览室内禁止转借自己的书籍和资料给其他读者。
13. 阅览室内的书籍和资料应妥善保管,禁止破坏、污损。
14. 读者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15. 阅览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广大读者要共同维护好这个公共场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二)一、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二、本阅览室书刊每次每人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三、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四、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____进入阅览室阅览。
二、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图书 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

图书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一、基本原则1.图书报刊阅览室是一个学习和阅读的场所,所有读者在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互相尊重。
2.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阅读。
3.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喧哗、打闹、擅自移开桌椅等行为,严禁擅自带走图书、报刊等馆藏资料。
4.读者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阅览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刻。
二、入馆及阅览规定1. 所有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的读者,需出示有效的读者证件,并遵守图书馆的管理规定。
2. 读者应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读者应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得在开馆前或闭馆后滞留。
4. 为了给其他读者提供充分的阅览空间,读者在使用座位时不得私占,不得在椅子上摊开睡觉。
三、阅览室规则1. 读者在阅览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大的音乐或视频。
2. 不得在阅览室内进行商业或者政治宣传活动。
3. 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
4. 使用电脑时,请遵守计算机网络相关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不得下载非法内容。
5. 在使用自习室时,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桌椅上涂写或乱扔垃圾。
四、借阅规定1.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不得超期借阅或私自销毁图书。
2. 读者需要保持图书的完好性,不得涂写、折破或损坏图书。
3. 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的情况发生,读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读者,馆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暂停其阅览馆的权利。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馆方有权暂停其读者资格,并报告给有关部门。
3. 对于刻意损坏公共财物或者恶意扰乱公共秩序者,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图书报刊阅览室读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 图书馆有权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读者应及时了解更新的管理规定。
3.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卷四军事朝服流通珍品之日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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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图书、报刊订购、借阅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图书、报刊订购、借阅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职责分工:
行政部负责图书、报刊的日常统筹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图书、报刊的订购工作。
二、图书、报刊的订购
1、订购程序
(1)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订购工作参考书籍和报刊,依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购,否则,费用自理。
(2)凡需订购图书、报刊的,由申请人填写《请购单》,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报至行政部总监审核,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汇总,采购部统一订购。
(3)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由申请人自行购买或行政部派专人购买图书。
三、图书的管理
1、公司图书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图书档案管理员)管理。
2、凡新购进的图书:
(1)统一由图书档案管理员在仓库管理员处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同时做好图书登记台帐。
(2)图书档案管理员应在图书的扉页加盖公司印章,在整本书的侧页加盖骑缝章,印章要完整、清晰可见。
(3)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存放在书架、书柜中。
(4)在电脑中建立图书信息数据库。
四、报刊管理
1、公司报刊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时分发。
2、分发到部门的报纸应置放在阅览架上,每星期更换一次。
3、过期报刊不得随意丢弃,由仓库管理员组织回收,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每季度由采购部集中处理一次,所得收入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入帐。
五、图书借阅管理
1、图书借阅期限:
(1)普通图书借期一周,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2)必要时可以续借,续借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借阅:
(1)借阅图书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由借阅者在图书档案管理员处登记,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借阅。
(2)图书档案管理员经常检查外借状况。
(3)借阅图书必须在登记表上写明借阅姓名、所在部门等。
3、图书归还:
归还图书的同时,图书档案管理员在原登记记录上填注归还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
4、遗失、破损: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图书遗失、破损,按图书采购价或折旧赔偿。
六、图书更新、清点管理
1、定期整理、更新:
(1)图书档案管理员必须经常整理、更新图书,将更新整理后的图书纳入书架后,按季度将更新的全部图书书目以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2)图书档案管理员每月更新一次图书信息数据库。
(3)图书档案管理员每年对全部图书进行一次清点,并与仓库管理员对帐。
(4)清点与核对结果由行政经理上报行政总监,并通知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2、移交和员工离职:
(1)图书档案管理员在办理移交事务时,必须以文书的形式进行,写明图书资料的目录与存放地或书架等。
(2)员工离职时,图书档案管理员应在员工离职表中签署员工图书归还情况。
七、其他规定:
除企划部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时,可以指定专人在工作时间内阅览报刊杂志外,其余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允许阅览图书报刊杂志。
特殊情况报直接上级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
违反此规定者罚款30元/次。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集团各二级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报集团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