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县实有耕地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需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依据与目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要求,遵循习总书记“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指示,在我县前期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可利用未利用地调查评价及资源承载力评价等工作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更好,空间布局更优化、耕地保护更有力、经济社会发展更有保障、“多规融合”更深入、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等目标。
二、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三、工作任务(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xx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
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运用《xx 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研究成果,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目录一、目标任务 (1)二、主要依据 (2)三、技术路线 (4)四、程序与方法 (6)五、主要成果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1. 开展中期评估。
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设计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xxxxxxxxxx二〇一x年x月目录一、目标任务 (1)二、主要依据 (2)三、技术路线 (4)四、程序与方法 (6)五、主要成果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1. 开展中期评估。
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四年十月前言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县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订本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
本指南由总则、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组成。
本指南的附录A至附录M是指南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术语和定义 (1)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1)四、指导思想 (1)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2)六、规划调整完善主体 (2)七、规划范围与期限 (2)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3)一、基数转换 (3)二、前期专题研究 (3)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4)一、规划目标 (4)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5)四、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5)五、建设用地规划 (6)六、其他用地规划 (7)七、主要专项规划 (7)八、土地用途分区 (8)九、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十、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8)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内容 (10)一、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10)二、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10)第五章成果要求 (12)一、规划文本 (12)二、文本调整完善说明 (12)三、规划图件 (14)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14)五、规划附件 (15)附录A 术语及定义 (16)附录B-1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表 (19)附录B-2土地规划分类与原规划分类变化对比表 (22)附录C 高等别耕地的等别范围要求 (23)附录D“三线”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 (24)附录E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暂定) (27)附录F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要求 (28)附录G 土地用途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29)附录H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29)附录I 土地用途分区、“三线”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关系表 (30)附录J 县级规划文本附表 (31)附录K 县级规划说明附表 (44)附录L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文本附表 (48)附录M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说明附表 (62)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目录一、目标任务 (1)二、主要依据 (2)三、技术路线 (4)四、程序与方法 (6)五、主要成果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1. 开展中期评估。
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变得日益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所需要的用地日益增加,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
2.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三、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任务:(1) 评估现状: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
(2)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3) 完善规划标准:在调整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指标,提高规划质量和科学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方案1. 调研与评估(1) 收集相关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
(2) 综合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2. 制定调整方案(1) 确定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
(2) 制定发展重点:在调整方案中,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重点,如产业发展、居住区规划、生态保护等。
(3) 确定用地布局:根据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类用地。
3. 完善规划标准(1) 规范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需要,完善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亟需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为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县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X);5.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X)、《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7号);7.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8号);8.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14号);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号);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6号);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15.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16.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XX国土资发〔201X〕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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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xxxxxxxxxx二〇一x年x月目录一、目标任务 (1)二、主要依据 (2)三、技术路线 (4)四、程序与方法 (6)五、主要成果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1. 开展中期评估。
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 调整规划目标。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4. 优化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5. 推进“三线”划定。
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与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衔接。
6. 更新规划成果。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结果,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土地用途区图层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并做好质量核查,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7. 《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8. 《xxx基本农田保护办法》;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1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7.《国土资源部关于xxx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18.《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政办发〔2012〕73号);19.《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20.《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2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2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2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2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27.《xxx主体功能区规划》;28.《xxx国土规划纲要》;29.《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0.《xx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1. xxx和xxx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
三、技术路线首先,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其次,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再次,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持各乡(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规模;复次,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最后,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推进“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保持规划成果的现势性,为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奠定基础。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坚持系统控制原则、主导性原则、协调兼顾原则和动态规划原则,以系统论和控制论为指导,围绕土地利用的主要矛盾和破解途径,兼顾地方和国家利益、整体和局部利益、近期和长远利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静态和动态效益,主要技术方法采用空间分析技术和模糊判定、线性规划、动态仿真等方法。
具体技术路线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路线图四、程序与方法(一)中期评估及专项评价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建议;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调整,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城市用地限制性/适宜性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议。
(二)规划目标确定1. 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级规划的要求、县级行政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等。
主要规划目标主要包括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目标、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和农村土地整治目标等。
2. 规划指标。
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的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等。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应满足规划目标的要求。
制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
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2. 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
当县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3. 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供选方案。
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供选方案;4. 开展多方案评价比较。
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供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提出推荐方案;5. 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对提出的推荐方案及供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次序:1.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要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要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有序安排实施生态退耕,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要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应当划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