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0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7)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

第八章土地整治 (36)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9)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4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7)

第十三章附则 (52)

附表 (53)

表1九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53)

表2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54)

表3九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

表4九江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

表5九江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 (57)

表6九江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乡镇分解表 (58)

表7九江县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59)

表8九江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表 (60)

表9九江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61)

表10九江县规划期内2020年土地利用分区表 (62)

表11九江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63)

表12九江县2006-201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3)

表13九江县2006-202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臵,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厅[2007]51号);

14、《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

15、《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行政审查主要内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2号);

16、《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1、落实九江市下达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条件,研究确定九江县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

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九江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沙河街镇、马回岭镇、江洲镇、城子镇、港口街镇、新合镇、狮子镇7个镇和永安乡、涌泉乡、新塘乡、城门乡、岷山乡共5个乡,总面积为91680.40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六条县域概况

九江县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依风景秀丽的庐山旅游区;南与德安、星子两县接壤;西同瑞昌市毗邻;北以长江为界,与湖北省的广济县、黄梅县、安徽省的宿松县隔江相望,居赣、鄂、皖三省交汇处。地理坐标为北纬29°21′-29°51′,东经115°37′-116°15′。县境南北最长57公里,东西最宽62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916.8平方公里。

第七条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1、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情况

根据《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320.99公顷之内,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6571.50公顷,交通用地1166.1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93.3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3130.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863.36公顷。

根据九江县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县共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70.82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6759.59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121.5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225.00公顷。

至2005年末,九江县九年累计净新增建设用地2455.0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87.87公顷。

2、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上一轮规划确定九江县2010年末的耕地保有量达到22813.40公顷,比规划基期净减460.18公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至2005年末,九江县实有耕地保有量21322.73公顷,比规划基期净减1950.83公顷。

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九江县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619.63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先后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至2005年末,全县实有基本农田面积19619.63公顷。由于严格执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没有减少。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执行情况

上一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九江县新增耕地的目标为540.2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52.6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53.2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4.40公顷。规划实施九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461.7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48.15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13.63公顷。平均每年新增耕地51.31公顷。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九江县土地总面积为91680.40公顷,2005年,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其中农用地55478.45公顷,占总面积的60.51%;建设用地9570.82公顷,占总面积的10.44 %;其他用地26631.13公顷,占总面积的29.05 %。

(1)农用地

耕地面积2132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6%;园地面积43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林地面积2811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7 %;牧草地面积1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面积558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2)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面积为88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01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采矿用地面积为64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1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34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6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

(3)其他用地

水域面积为1789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2%;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73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

2、土地利用特点

(1)九江县地势较为平坦,北部滨湖平原,耕作农业发达;

(2)九江县地理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城镇工矿建设发展迅速;

(3)九江县水资源丰富,水产养殖业较为发达。

3、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九江县人增耕地减,耕地肥力有所下降,城镇工矿扩张较快,耕地保护任务严峻;

(2)九江县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忽略了内部挖潜,

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

(3)九江县土地后备资源较少,开发潜力有限。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

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

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

4、充分协调

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规划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坚持“服务开放、工业、物流兴县,产业劳务富民”的发展战略,以工业化为核心,逐步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以沙城工业园、沿江产业集群区和城西港区为载体,全方位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坚持农村发展和城镇发展的统一,促进城乡统筹;在经济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新九江县。

2005年,九江县国内生产总值为16.53亿元,规划到2010年,九江县国内生产总值为37.32亿元,规划到2020年,九江县国内生产总值为116.90亿元。

2005年,九江县二三产业增加值为10.88亿元,规划到2010年,九江县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6.50亿元,规划到2020年,九江县二三产业增加值为91.18亿元。

2005年,九江县总人口为35.29万人,规划到2010年,九江县

总人口为40.54万人,城镇人口为17.90万人,城镇化率为44.15%,规划到2020年,九江县总人口为50.47万人,城镇人口为25.50万人,城镇化率为50.52%。

3、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调控目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必需的用地。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城门山铜矿、城西港区和九江开发区用地以及杭瑞高速、九江长江二桥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升基础设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加快集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其适度集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建设区域生态屏障体系。

4、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下达指标,结合未来十五年九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九江县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总规模调控目标

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九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36.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861.55公顷。

②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到2020年,九江县园地不低于883.74公顷;林地不低于29130.72

公顷;牧草地不低于1.72公顷。

③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目标

为统筹城乡发展,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九江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12233.5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7971.3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3351.43公顷以内。

(2)增量目标

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949.34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1687.84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控制在45.05公顷以内。

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34.4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指标不超过1604.63公顷。

③土地整治调控目标

到2020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1398.78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不少于1148.96公顷,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补充耕地不少于249.82公顷。

(3)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①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九江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68.14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1.43平方米以内。

②土地产出率

2005年九江县土地产出率为180.30万元/平方公里,规划到2020年提高到1275.08万元/平方公里。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建设环境优美乡镇为目标。到2020年,林地覆盖率达31.77%,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5.21%以内,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达到76.02%。把九江县建成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地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2)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5)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优先安排农用地,保障建设用地正常需求。

1、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

构,按照九江市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严格控制,提高园地、林地面积。

(1)耕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耕地面积为21322.73公顷,规划到2010年,耕地面积达到20922.66公顷,共减少400.07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5.61公顷,调整为林地133.25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26.15公顷,城镇用地占用耕地399.07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3.05公顷,采矿用地占用耕地38.84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0.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80.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71公顷,自然灾毁减少耕地5.00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5.51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48.10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321.03公顷。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20336.03公顷,共减少986.70公顷。其中耕地调整为园地219.85公顷,调整为林地133.25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415.75公顷,城镇用地占用耕地733.64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24.82公顷,采矿用地占用耕地57.5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18.43公顷,交通用水利用地占用耕地648.2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1.95公顷,自然灾毁减少耕地12.00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94.8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106.80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48.14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耕地1148.96公顷。

(2)园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园地面积为439.99公顷,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达到601.99公顷,共增加162.0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园地25.56公顷,采矿用地占用园地2.1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园地6.1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园地5.00公顷,自然灾毁减少园地1.00公顷;耕地调整为园地5.61公顷,牧草地调整为园地3.69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3.50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189.0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883.74公顷,共增加443.7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园地30.58公顷,采矿用地占用园地2.9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园地6.6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园地18.13公顷,自然灾毁减少园地3.00公顷;耕地调整为园地219.85公顷,牧草地调整为园地9.2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园地42.51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园地3.50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园地230.00公顷。

(3)林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林地面积为28118.56公顷,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28371.89公顷,共增加253.33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林地132.28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1.66公顷,采矿用地占用林地18.2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林地36.5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林地34.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林地1.45公顷,自然灾毁减少林地6.20公顷;耕地调整为林地133.25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4.71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336.69公顷。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29130.72公顷,共增加1012.1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占用林地248.14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林地9.82公顷,采矿用地占用林地21.0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林地42.6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林地217.9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林地9.78公顷,自然灾毁减少林地18.50公顷;耕地调整为林地133.2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为林地60.91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4.71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为林地1371.21公顷。

(4)牧草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牧草地面积为10.94公顷,规划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7.25公顷,共减少3.69公顷。其中牧草地整理为园地3.69公顷。

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1.72公顷,共减少9.22公顷。其中牧草地整理为园地9.22公顷。

(5)其他农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586.23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5570.36公顷,共减少15.87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5.51公顷,城镇占用其他农用地57.04公顷,采矿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0.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0.5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3.42公顷,自然灾毁减少其他农用地2.00公顷,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26.15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其他农用地2.00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成其他农用地25.13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5866.56公顷,净增加280.3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94.88公顷,城镇占用其他农用地63.34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其他农用地1.23公顷,采矿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1.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3.4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52.52公顷,自然灾毁减少其他农用地5.00公顷,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415.75公顷,农居点整理为其他农用地8.00公顷,采矿用地复垦为其他农用地2.00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成其他农用地76.55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建设用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的用地,城镇工矿适度扩张,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1)城镇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城镇用地面积为889.81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1633.77公顷,共增加743.9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70.88公顷;城镇用地占用耕地399.07公顷,占用园地25.56公顷,占用林地132.2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57.04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93.67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78公顷,占用交通水利用地1.75公顷,占用其他建设用地1.48公顷,占用水域22.71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68.5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1947.93公顷,共增加1358.12

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169.00公顷;城镇用地占用耕地733.64公顷,占用园地30.58公顷,占用林地248.14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63.34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28.34公顷,占用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4.56公顷,占用交通水利用地4.32公顷,占用其他建设用地1.48公顷,占用水域56.78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235.94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012.61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4919.96公顷,共减少92.6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调整为城镇用地93.67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0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3.39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3.05公顷,占用林地1.66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0.7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4619.96公顷,共减少392.6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为耕地106.80公顷,整理为园地42.51公顷,整理为林地60.91公顷,整理为其他农用地8.00公顷,调整为城镇用地128.34公顷,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08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59.06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24.82公顷,占用林地9.8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23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9.18公顷。

(3)采矿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采矿用地面积为646.64公顷,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面积达到646.96公顷,共增加0.32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

为耕地48.10公顷,复垦为园地3.50公顷、复垦为林地14.71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2.00公顷;采矿用地占用耕地38.84公顷,占用园地2.11公顷、占用林地18.2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0.6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8.88公顷。

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达到682.75公顷,共增加36.11公顷。其中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48.14公顷,复垦为园地3.50公顷、复垦为林地14.71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2.00公顷;采矿用地占用耕地57.55公顷,占用园地2.97公顷、占用林地21.05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60公顷,占用水域5.0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16.29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结构变化

2005年九江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10.53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36.54公顷,共增加126.01公顷。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12.78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4.40公顷;占用耕地80.47公顷,占用园地6.17公顷,占用林地36.5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0.58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0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18.39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20.75公顷,共增加210.22公顷。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24.56公顷,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12.26公顷;占用耕地118.43公顷,占用园地6.65公顷,占用林地42.6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3.40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32.08公顷,占用水域10.00公顷,占用自然保留地33.8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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