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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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检测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职业定义: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2.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3.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5.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6.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包括申报条件、鉴定方式、监考人员与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以及鉴定场所设备等。

7.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获取完整的动物疫病检测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一、引言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员,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动物健康、食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二、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重要性1. 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责和使命动物疫病防治员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其使命在于监测、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于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日益重要,国家对于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日益提高。

制定一套科学、规范、适用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还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全面评估1. 技能要求的全面性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包括对动物种类、疫病的认识和诊断、疫情监测和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要求,以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职责。

2. 知识储备的广度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涵盖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的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治员在不同情况下的工作需要。

3. 能力提升的深度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明确要求动物疫病防治员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提升,以确保其在复杂环境下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挑战。

四、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意义1. 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动物健康,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检疫检验工1.2职业定义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符合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室及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模板】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范本模板】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

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

8。

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检验检疫员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动物检验检疫员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教育现代宠物技术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验检疫员基本要求
1、职业守则
1.1 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业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1.2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1.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4 工作积极,主动热情。

1.5 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2、基础知识
2.1 专业知识
(1)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病理检验基础知识。

(3)动物源性食品微生物检验和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4)兽医临床诊断知识。

(5)规定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诊断技术。

2.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1. 职业概述:动物疫病防治员是指从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疫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

2. 工作职责:
- 参与制定并执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计划。

- 进行动物疫病的监测、调查和报告工作。

- 实施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包括疫苗接种、隔离措施等。

-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 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应对疫情爆发和疫灾。

- 维护疫病防治设施和设备的运转和维修。

3. 职业要求:
- 具备医学、兽医、农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熟悉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技术。

-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 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和数据处理技能。

4. 工作环境:
- 动物养殖场、兽医院、动物疾控中心等。

- 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实地调研和巡查。

- 工作可能涉及与动物接触,需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5. 职业发展:
- 可以通过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晋升为高级动物疫病防治员。

- 可以继续深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科研工作或教学工作。

动物疫病防治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1.1 职业名称 动物疫病防治员。

1.2职业定义 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 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9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 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动物疫病防治员 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50 标准学时;中级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2020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2020版)

1职业编码:5-05-02-03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动物疫病防治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对动物疫病防治员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人有:刘兴国、袁蕾磊、冯学俊、任禾、于自强、洪光、李志军、李亚琳、高琳、张玉清、宋秀敏、黄艳兴。

本《标准》审定人员有:李云岗、刘洪雨、关文怡、王振玲、孙健、胡自然、高琳、冯学俊。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安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指导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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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
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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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
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为60分钟,中级为60分钟,高级为90 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应为具有实验动物、实验器材及实验设备的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业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3)工作积极,热情主动
(4)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知识
(1)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动物饲养管理基础知识
(3)常用兽药一般知识
(4)动物病理学、疫病防治基础知识
(5)兽医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6)生物制品和冷链设备的保管、使用基础知识
(7)人畜共患病的防范知识
2.2.2法律法规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3.1.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4、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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