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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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温政办[2007]150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7〕150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温州市市区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

一、市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

多层住宅(7层及7层以下)100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8层-18层)1300元/平方米;高层(19层及19层以上)1500元/平方米。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确定为:多层为平均造价5%;小高层、高层为平均造价6%。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时间界定。

本办法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已与业主办理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按原有规定的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理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存。

四、拆迁安置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市区拆迁安置房套内面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按市场价(含市场控制价增购的面积、违章面积、增购面积、农业户增购面积等)增加面积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

五、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亲爱的业主朋友们:作为小区管理处的一员,我非常荣幸地与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我们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我们深知业主对此都很关注。

我们要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专项维修基金的来源正是来自于您们每个人的缴纳,是维护我们共同家园的重要资金保障。

我们一直以来都秉持着对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的理念,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这笔资金。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小区共投入了XXX万元用于各项维修事项。

其中,最主要的支出包括:电梯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更换:共投入XXX万元。

电梯作为小区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通道,我们非常重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楼宇公共区域的维修改造:共投入XXX万元。

包括走廊、楼梯间、门厅等部位的装修美化,以及供水管线、照明设施等的维修升级。

目的是为了给大家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公共环境。

绿化带和休闲设施的养护:共投入XXX万元。

我们不遗余力地维护好小区的绿化景观,并持续优化完善休闲设施,让大家在闲暇时光能够放松心情,享受美好时光。

消防系统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共投入XXX万元。

这项工作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会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投入。

还有一些零星的维修费用,诸如管线疏通、管网维修、废弃物清运等。

我们都是通过公开招标、比价等方式,选择优质服务商来完成这些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我想通过这次通报,向大家展示我们是如何谨慎管理和合理使用这笔专项维修基金的。

我们深知这笔资金来之不易,是大家共同缴纳的,所以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努力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接受大家的监督。

未来,我们也会继续保持这种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充分利用好这笔资金,切实维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们也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小区越来越美好。

如果大家对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来找我们反映,我们会认真解答。

关于物业小区开发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问题的联系函

关于物业小区开发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问题的联系函

工作联系函主题:关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问题的联系函编号:WHRZ 007发件单位: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11年5月13日收件单位: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合约部收件人:经理抄报: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收件人:总经理抄送: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收件人:经理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贵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自2004年3月28日正式交房已达7年多,但依据相关法规贵司应缴纳的公共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现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小区业委会也已知悉因贵司未按相关法规足额缴纳小区公共专项维修资金,致使小区质保期过后无法正常使用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为此,我司就——项目公共维修资金事宜再次给贵司发函,敬请贵司领导在百忙中高度重视此事并盼能得到彻底解决,以保障小区稳定和谐局面。

一、关于——项目公共维修资金的缴纳问题1、依据当时的武汉市相关法规,——项目公共维修资金的建立应分别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电梯框架结构30元/㎡和购房人按购房款2%比例缴存组成(武房物[2002]16号文),贵司应承担建开发企业缴纳——项目公共维修资金的责任。

2、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政府主管部门还将有相关配套举措出台,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及欠费追缴等规定及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目前武汉市众多小区业委会学习新《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已纷纷打听如何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小区业委会名下的转帐立户程序(详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方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但在贵司——项目公共维修资金缴纳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小区公共维修资金仍无法使用,也不能转帐立户。

换句话讲,在不太远的时间内,小区业委会一定会以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名义向贵司索要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这笔公共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 -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一、背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证明,以保障住宅的维修和改造工作能够得到充分资金支持。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相关细则和流程。

二、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要求如下: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比例为所在区域政府核定的比例,不得低于0.5%。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月的交存截止日为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达专户,并及时进行核对和确认。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到达专户后,应当进行账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有效性。

三、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流程1. 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申请表,包括住宅项目的基本信息、交存比例、交存起止时间等。

2. 申请表需由住宅项目的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3. 申请表需经区域政府进行审核和核准。

4. 审核通过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金额存入相关的专户,并确保其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达。

5. 交存后的维修资金需要在专户内进行账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有效性。

四、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益处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益处包括:1. 保障住宅的维修和改造工作能够得到充分资金支持,提高住房质量和居民居住环境。

2. 提升住宅项目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和家庭的幸福感。

3. 提供一个专门的资金账户,方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追踪和监督。

4. 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便捷的管理手段,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和有效管理。

五、总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是保障住宅维修和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施工事务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交存,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提升住宅质量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加大归集力度,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第16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预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一)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根据预售房屋所在楼宇(区域)核准的报建面积,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面积填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附件1),报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核定,并盖章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凭管理中心出具的《建设单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附件2),将维修资金足额预交存至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并分解到具体房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专户管理银行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已预交存维修资金凭证和各户门号交存维修资金凭证。

管理中心核实后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单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附件3)。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拟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将该楼盘的维修资金预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填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报管理中心核定,并盖章确认。

开发建设单位凭管理中心出具的《建设单位预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将维修资金足额预交存至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并分解到具体房号(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专户管理银行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已预交存维修资金凭证和各户门号交存维修资金凭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2.05.28
•【字号】苏住建规[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2〕1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2012〕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
一、交存标准
1.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无论是否配备电梯,均按30元/平方米交存;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交存。

2.层高低于2.2米,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底层车库,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交存面积。

3.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统一执行上述交存标准。

二、执行范围
苏州大市范围。

三、执行时间
2012年8月1日起,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时按本文明确的交存标准执行。

在2012年8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部分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仍按苏府〔2008〕67号文件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们将向各位业主详细通报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便大家了解基金的去向和用途,共同监督和管理小区的维修事务。

一、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基本情况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是由各位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笔专项资金,旨在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截至目前,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总额为_____元。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维修基金必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按程序使用原则: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公示程序,确保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

3、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维修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近期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1、屋顶防水维修由于小区部分楼栋的屋顶防水层出现老化和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顶层业主的居住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对_____栋、_____栋等共计_____栋楼的屋顶进行了防水维修。

维修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共花费_____元。

2、电梯维修与更新小区内的部分电梯运行时间较长,零部件磨损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业主的出行安全,我们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更新。

此次电梯维修与更新工程共花费_____元,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启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3、小区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为了改善小区的交通状况和排水能力,我们对小区内的道路和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

重新铺设了_____平方米的道路路面,修复和更换了_____米的排水管道。

补缴维修基金的通知函

补缴维修基金的通知函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补缴维修基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缴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为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品质,本次补缴维修基金是为了补充现有维修基金余额,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小区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需求。

二、补缴对象本次补缴维修基金的对象为小区内所有业主。

三、补缴标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经测算,本次补缴维修基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XX 元。

四、补缴方式1. 请业主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缴的维修基金款项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XXXX小区维修基金专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2. 存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维修基金补缴”及业主姓名、房号,以便我们及时为您确认到账情况。

五、补缴时间本次维修基金补缴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六、相关说明1. 逾期未补缴的业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诉诸法律途径。

2. 补缴的维修基金将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 我们将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4. 若您对本次补缴维修基金有疑问,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XX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祝您生活愉快!顺祝商祺!XXXX小区物业管理处XX年XX月XX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业主姓名):
您所购买的(地址、楼盘名称、栋号、单元号)的售价为元,按售价的1%计算,您共应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

请在接到本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向我司交验银行开具的维修资金对帐簿以办理房地产权证。

开户银行:
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开户单位:
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号:
公司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
(本缴款通知一式三份,银行、公司、业主各存一份,适用于2008年2月1日后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
业主签收:(公司印鉴)
年月日年月日。

催告函(房屋维修基金催缴)

催告函
尊敬的:
您好!您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自愿购买我司开发建设的摩卡生活花园A区2号楼22层01号房,总房价元,阁下已付清购房款。

我司于年月日通知贵司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共元(人民币元整)。

根据合同附件四第3条“缴交房屋维修基金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须于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个缴费晚点缴清该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约定,阁下应于年月日前缴清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但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阁下仍未向我司支付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

根据合同附件四第5条“对本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的补充说明:买受人须在收楼前付清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

”的约定,同时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阁下逾期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为元(人民币元整)。

现我司正式函告阁下:请阁下自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清房屋维修基金(联系人:小姐,电话: 0752-
7838886 )。

如阁下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缴清房屋维修基金,将影响阁下办理房屋入伙手续,进而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产权登记,同时我司将按照合同之约定计收上述滞纳金及违约金款项,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催缴,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您个人承担,望阁下审慎而为之。

敬请知悉。

顺祝商祺!
惠州市******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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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存根联)
何宝泉:
你购买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荷风苑小区1号商铺5-47#,建筑面积102m2。

根据有关规定,应将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元)。

请在2014年6 月25 日前,到县中行交存,凭县中行开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16 日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缴款联)
何宝泉:
你购买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荷风苑小区1号商铺5-47#,建筑面积102m2。

根据有关规定,应将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元)。

请在2014年 6 月25 日前,到县中行交存,凭县中行开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枞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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