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
行政公益诉讼论文.doc

行政公益诉讼论文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下面我们来看看行政公益诉讼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之可行性及几点建议摘要:在我国。
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只是限于学术性讨论与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也将会是必然的。
本文就将简要谈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诉讼、建议在中国,公益诉讼是从国外的一种诉讼活动音译过来的,国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并不是一个非常明确地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诉讼活动。
在中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是从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这两方面进行不同划分的;同时,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将其划分为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则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后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
由于中国的立法,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公益诉讼。
所以才有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可能性的价值,由于公益诉讼的广而大,所以我只单独谈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现今社会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方面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对于垄断企业的非法行为的熟视无睹。
就存在于我们身边的如:电信企业的套餐收费、也有铁路,航空等各部门单位的违法涨价行为等等。
那么作为公众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有的人采取“民告官”的方式进行行政诉讼,也有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平等利益。
但结果往往都是不容乐观的。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们并没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基于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保护公共资源利益的需要。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公益诉讼毕业论文

专题10 三角函数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第二象限的角比第一象限的角大 B .若1sin 2α=,则6πα= C .三角形的内角是第一象限角或第二象限角D .不论用角度制还是弧度制度量一个角,它们与扇形所对应的半径的大小无关 【答案】D 【解析】考点:1、弧度制与角度制;2、象限角及特殊角的三角函数. 2.若点55(sin,cos )66ππ在角α的终边上,则sin α的值为( ) A .32-B .12-C .12D .32 【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角α的终边上的坐标为55(sin,cos )66ππ,即13,2⎛ ⎝⎭,则由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可得3sin α=,故选A. 考点: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及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 3.已知θ的终边过点()2,3,则7tan 4πθ⎛⎫+⎪⎝⎭等于( ) A .15- B .15C .-5D .5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θ的终边过点()2,3”,所以3tan 2θ=,所以7tan 11tan tan 441tan 5ππθθθθ-⎛⎫⎛⎫+=-==⎪ ⎪+⎝⎭⎝⎭. 考点:三角恒等变换. 4.已知3sin 22cos 2παπαα<<=,,则cos()απ-的值为( )A .13 B .13- C. 223 D .223-【答案】C 【解析】考点:1.二倍角公式的应用;2.三角函数中诱导公式的应用. 5.将函数()3sin()2f x x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得到函数()g x 的图象,则函数()g x 的单调递减区间是( ) A .[21,22]()k k k Z -+∈ B .[21,23]()k k k Z ++∈ C.[41,43]()k k k Z ++∈ D .[42,44]()k k k Z ++∈ 【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2sin(3)(x x f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2sin(3)(xx g π=,由)(232222Z k k xk ∈+≤≤+πππππ,则[41,43]()x k k k Z ∈++∈,故选C .考点:1.三角函数的拉伸变换;2.三角函数的平移变换;3.三角函数的单调性. 6.余弦函数cos()4y x π=+在下列哪个区间为减函数( )A .3,44ππ⎡⎤-⎢⎥⎣⎦B .[],0π-C .3,44ππ⎡⎤-⎢⎥⎣⎦ D .,22ππ⎡⎤-⎢⎥⎣⎦【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cos()4y x π=+的单调减区间为)(43242Z k k x k ∈+≤≤-ππππ,综合分析故选C .考点:余弦函数的单调性.7.已知4tan 3x =,且x 在第三象限,则cos x =( ) A .45 B .45- C .35 D .35-【答案】D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因为4tan 3x =,所以34cos sin =x x ,1cos sin 22=+x x ,得53cos ±=x ,又因为x 在第三象限,那么53cos -=x ,故选D . 考点:1.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公式;2.象限三角函数符号. 8.函数[sin()sin ][cos()cos ]4444y x x ππππ=--⋅++是( ) A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奇函数 B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偶函数 C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奇函数D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偶函数 【答案】A 【解析】考点:1.诱导公式;2.正弦的二倍角公式. 9.把函数sin()6y x π=+图象上各点的横坐标伸长为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将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那么所得图象的一个对称中心为( ) A .(,0)3π B .(,0)4π C .(,0)12πD .(0,0)【答案】D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10.已知0ω>,函数()sin()4f x x πω=+在区间[,]2ππ上单调递减,则实数ω的取值X 围是( )A .13[,]24B .1(0,]2C .15[,]24D .(0,2]【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函数()sin()4f x x πω=+,令322,242k x k k Z ππππωπ+≤+≤+∈,函数()f x 单调递减,即252,44k k x k Z ππππωωωω+≤≤+∈,函数()f x 单调递减,由242k πππωω+≤且524k πππωω+≥,解得1542,24k k k Z ω+≤≤+∈,故选C.考点:三角函数的单调性及其应用. 11.已知函数()43sin()(0)3f x x πϖϖ=+>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部分图象如图所示,若90ABC ∠=,则ϖ=( )A .4π B .8π C .6π D .12π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P 为AC 中点,90ABC ∠=,故PA PB PC ==,()222283,16,28T T T T ππω⎛⎫=+=== ⎪⎝⎭.考点:三角函数图象与性质.12.已知函数()()2sin sin 3f x x x ϕ=+是奇函数,其中0,2πϕ⎛⎫∈ ⎪⎝⎭,则函数()()cos 2g x x ϕ=-的 图象( ) A .关于点,012π⎛⎫⎪⎝⎭对称 B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得到 C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6π个单位得到D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3π个单位得到【答案】C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图象变换.。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

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7篇)篇一:公益诉讼情况汇报材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所在,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绩1.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努力。
2.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的胜诉率。
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一些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胜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够统一。
在具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立案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相关规定。
2.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加,需要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3.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一些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执行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了一些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1.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案标准。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针对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工作存在的难度,我们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公益诉讼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公益诉讼这一重要议题发表我的看法。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手段,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此,我将结合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谈谈我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项权利,旨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在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可以促使企业依法排放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
二、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可以解决一些涉及众多当事人利益的纠纷,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整体生活质量。
三、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公益诉讼还能警示他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其次,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应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避免滥用公益诉讼权利。
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公益诉讼人才,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
三、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公益诉讼宣传。
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公益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立法,完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
明确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公益诉讼审判力量。
提高公益诉讼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逐渐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分析国内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意义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主体提起的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诉讼。
其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特点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这些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二是受案范围广泛,涵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三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问题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起诉主体单一、受案范围有限、判决效力受限等。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一)扩大起诉主体范围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
同时,应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多元化的起诉主体格局。
(二)拓宽受案范围应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传统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拓展到更多领域,如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
同时,应降低起诉门槛,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
(三)提高判决效力为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应提高判决效力,使其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公益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本案涉及某市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该公司长期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当地环保组织决定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二、案情简介1. 原告:某市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2. 被告:某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3. 诉讼请求:- 判令化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判令化工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令化工公司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 判令化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争议焦点:- 化工公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化工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环保协会是否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三、法院审理1. 证据审查:- 环保协会提供了化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相关证据,包括监测报告、现场勘查照片、举报信等;- 当地居民提供了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身体不适、农作物减产等证据;- 环保部门对化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2. 案件认定:- 法院认为,环保协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认定,化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法院认为,化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 法院判决化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法学毕业论文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摘要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反映了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已经开始重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法律救济。
但是,公益诉讼的探索在我国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提起的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的解决方法,在理论界仍有不少的争议。
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谦抑性原则一、检察机关应是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关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也肯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另外,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条款中也间接肯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资格。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天然优越性首次,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中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没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牵涉,更适合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其次,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诉讼主体,更有着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拥有法定的调查权,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调查事实取证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能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再者,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检察人员和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客观条件。
在国外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
因此,作为法定的公共利益代表人和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侵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同时更是维护公共利益所不容推辞的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范文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司法救济途径,其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三、地方实践中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1. 实践应用在地方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以环境保护为例,一些地方环保组织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功地推动了政府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此外,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实施成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地方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制约和纠正;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此外,行政公益诉讼还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范围较窄,导致一些有能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组织或个人无法参与。
其次,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态度不够积极,存在推诿、抵触等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及挑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应当适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允许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行政公益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也存在着很多的分歧。
以下是我整理的行政公益诉讼优秀论文,一起来了解下行政公益诉讼吧。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界定行政公益诉讼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哪些对象;第二,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
而在这两个问题上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要特别注意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所诉的对象就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而行政公诉的原告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可以将该项职权赋予检察机关),其所诉的对象主要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也可以是一定条件下侵犯私人利益的行政行为。
二、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公益诉讼的缺失
有学者认为,只要我们调整行政诉讼实践的思路,充分挖掘现有法律条文的内涵,再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以扩充到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
笔者却不这样认为,新司法解释的所有规定都不能超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现在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在许多方面的规定是有欠缺的,不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
但这些问题的解决绝对不能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来解决。
它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从最初的受案范围到最后的裁判方式是相互联系且完整的,它必须由行政讼法的完善来解决。
三、关于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在我国开放行政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并无多大障碍。
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根本上讲,公益诉讼不过是传统私益诉讼对公益保护的深化,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实质上一切诉讼也都维护着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赋予个人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当不违背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第二,依法行政的利益远远大于滥诉的不益。
开放行政公益诉讼肯定会增加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但不计成本而去滥诉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第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上规定的抗诉制度,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行政公益诉讼与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和制度的兼容性。
行政抗诉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公共利益,基于公益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违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四、制定并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框架的几点建议
(一)防止因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产生滥诉
借鉴行政诉讼制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防止滥诉情形发生的措施就是设置一定的前置程序,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在受案范围上,限定在法律特别规定的范围内。
如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项,对于行政机关之违法行政,得提起行政诉讼。
但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至于我国将在哪些方面由法律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事项,则可根据该事项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等具体情况,逐步规定和完善。
第二,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相应请求。
即只有当有关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有关请求后,该作为的仍然不
作为,不该作为的仍然不停止作为。
此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准确界定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概念
关于公益,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或者群体公共利益、公平竞争的公共秩序等。
有学者认为,可以采用四分法对利益进行分类。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从范围上来讲包括国家利益和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利益。
从内容上来讲,则是指根据一般情况无法确认具体受益人数量的利益,即利益对象的不确定性。
如果根据一般情况能够确定受益人的数量,则可以通过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的方式来启动一般行政诉讼。
(三)明确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与受案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受案范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综观域外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还是采用二元式的启动方式为好,即不仅赋予国家机关(在我国应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而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应当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均纳入其中,但是在实践中必须留有余地。
在以后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时,关于受案范围之条款,如上所说,不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9条之规定。
即先是概括性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接着规定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事项。
(四)合理分配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告举证。
在行政诉
讼中原告只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一些程序性和辅助性的事项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