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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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行业准入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16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7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1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8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号
35
钼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
参照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和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6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3号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
强制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3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年第3号
强制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铁合金行业准入指南

铁合金行业准入指南

铁合金行业准入申报工作指南一、申请从事铁合金生产的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工业部门提出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工艺装备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品种生产能力、分品种产量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见附件)、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铁合金企业的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材料,确认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后做出受理决定,自企业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出具《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材料受理决定书》,10日内向省辖市工业部门进行申报,提交请示报告,随文转交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在提出申请时,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行业准入有关文件规定,县级工业部门要当面口头或者书面指导企业更正、补齐、完善。

三、复核与转报省辖市工业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转报。

主要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初步确认,自收到县级工业部门请示报告10日内,作出是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报的决定。

确认不符合准入条件,不予向上级工业部门转报的,要书面通知企业。

确认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请示报告,随文转送企业的申请材料。

四、现场核实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收到省辖市的请示报告20个工作日以内,组织专家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经专家组现场核实作出评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及《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业准⼊条件-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附件铁合⾦⾏业准⼊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业投资,规范企业⽣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平,促进⾏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条件。

⼀、总则(⼀)本准⼊条件适⽤于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

(⼆)本准⼊条件所称铁合⾦是指⽤矿热炉⽣产硅铁、⼯业硅、锰硅合⾦、⾼碳锰铁、⾼碳铬铁。

(三)本准⼊条件所称电解⾦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产⾦属锰。

⼆、⽣产布局(⼀)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地利⽤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新(改、扩)建铁合⾦、电解⾦属锰项⽬须布设在⼯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的⾃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遗产保护区、世界⽂化⾃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保护区、⽣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电解⾦属锰项⽬。

(三)铁合⾦、电解⾦属锰⽣产企业卫⽣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艺与装备(⼀)主体⼯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业硅矿热炉须采⽤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碳锰铁、⾼碳铬铁采⽤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综合利⽤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属锰单条⽣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区⽣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环保、安全、综合利⽤设施1.铁合⾦⽣产原料加⼯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料棚、料仓等贮料⽅式,减少粉尘⽆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公告 2004年第76号)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遏制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一)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

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二)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

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配备干法袋式或其它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

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

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

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

所有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建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资料

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资料

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资料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资料一、引言铁合金行业是指以铁为主要原料,通过冶炼和加工生产不同种类的合金的产业。

铁合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钢铁产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国的工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铁合金行业的经营活动并保护环境资源,国家对该行业设立了准入办理的相关要求。

本文将介绍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材料清单准入办理铁合金行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铁合金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铁合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3. 银行开户许可证:铁合金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铁合金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

4. 铁合金生产设备清单:铁合金企业生产设备的明细清单;设备列表中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等详细信息。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铁合金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铁合金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副本(加盖公章)。

6. 安全生产许可证:铁合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铁合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

7. 劳动合同:铁合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原件;铁合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副本(加盖公章)。

8. 税务登记证:铁合金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铁合金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

9. 资金证明:铁合金企业的资金证明原件;铁合金企业的资金证明副本(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铁合金行业准入办理的流程如下:1. 准备申请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所有资料。

2. 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并装订成册。

3. 根据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要求,选择适当的时间前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 在提交材料时,注意填写准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5.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6.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颁发铁合金行业准入的相应证书。

7. 持有铁合金行业准入证书后,可正式开展铁合金生产和经营活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一)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一)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一)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铁合金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该行业的有序发展,保护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概述铁合金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资金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铁合金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也不同。

–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较高,一般在数亿元以上。

–中小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相对较低,一般在数千万到数亿元之间。

2.技术要求:–铁合金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门槛的行业,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工艺和设备,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

3.环境要求:–铁合金行业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污染治理设备和技术,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不超过规定限值。

4.安全生产要求:–铁合金行业涉及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准入条件的意义制定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目的在于: - 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低效益的企业进入市场。

- 保护环境,规范行业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竞争。

准入条件的执行与监管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与监管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政策。

-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排放情况。

-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设备进行评估和监督。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结论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准入条件,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才能保证铁合金行业的高效稳定发展,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铁合金准入条件

铁合金准入条件

铁合金准入条件铁合金准入条件是指进入市场并进行销售的铁合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准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分要求:铁合金的成分是指合金中各元素的含量。

不同的铁合金具有不同的成分要求,这取决于合金所需的性能和用途。

一般来说,铁合金的成分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例如,如果是铁铬合金,其中的铬含量应在特定范围内,以确保合金具有所需的抗腐蚀性能。

2. 物理性能要求:铁合金的物理性能包括硬度、强度、热膨胀系数等。

这些性能要求通常与合金的用途和工作环境相关。

例如,如果是用于高温环境的铁镍合金,其热膨胀系数应适合工作条件,以免在温度变化时引起应力集中和热裂纹。

3. 化学性能要求:铁合金的化学性能包括耐腐蚀性、氧化性、还原性等。

这些性能要求与合金的用途和环境相关。

例如,如果是用于化工行业的铁钼合金,其耐腐蚀性应能够抵抗强酸或强碱的侵蚀,以保持合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生产工艺要求:铁合金的生产工艺要求包括原料选择、熔炼工艺、冶炼温度等。

这些要求通常是为了确保合金的成分均匀、纯净和稳定。

例如,在生产铁硅合金时,要求原料中的硅含量应与所需的合金成分相匹配,熔炼温度和时间应控制得当,以确保合金中的硅分布均匀。

5. 质量控制要求:铁合金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产品外观检查、尺寸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铁合金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

例如,在销售铁铬合金时,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以确保铬含量在规定范围内,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总之,铁合金准入条件是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铁合金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这些准入条件涉及合金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旨在保证铁合金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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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配备干法布袋除尘或其它先进的烟气净化除尘装置。

3.铁合金生产企业须同步建设炉渣、烟尘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

4.电解金属锰生产须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

原料破碎、装卸运输等主要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配备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5.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项目须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渣库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渣场堆存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覆土、压实并绿化;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以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渣坝下游设渗滤液收集装置,将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

渣场附近严禁用水直接冲洗压滤机滤布。

6.电解金属锰生产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线要设置清晰,采取雨污分流和污水分流系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锰矿粉应采取封闭式或防扬散储存。

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内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7.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按照《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2010)要求,配备火灾、爆炸、雷击、设备故
障、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

8.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能(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一)铁合金
1.新(改、扩)建铁合金项目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如下:
2.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硅铁、工业硅矿热炉烟气微硅粉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5%。

3.矿热炉煤气或烟气余热须100%回收利用,可用于发电或其它工业生产等用途。

4.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等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二)电解金属锰
1.按照YB/T051标准生产的电解金属锰:高纯级电解金属锰直流电耗≤7600千瓦时/吨;普通级、电子级电解金属锰直流电耗≤5800千瓦时/吨。

2.新水消耗量≤3立方米/吨。

3.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

4.经高效过滤后电解金属锰滤渣中水溶锰含量≤1.1%。

5.总锰含量低于14%的贫锰矿不得直接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

五、环境保护
(一)铁合金生产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相关地方标准,并满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要求。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相关地方标准,粉尘、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主要污染排放应满足总量要求。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三)铁合金生产企业矿热炉排气烟囱、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冷却水、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取水量要严格计量。

(四)铁合金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新建渣场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

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处理含铬废水产生的含铬污泥及阳极渣,应交有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与其他一般废渣混合堆存。

(五)铁合金生产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并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相关要求。

六、产品质量、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
(一)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按照《职业病防
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社会保险。

(三)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要求。

(四)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技术进步
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精料入炉技术(粉锰矿烧结或球团、粉铬矿冷压块或金属化热球团技术等),原料处理、除尘系统计算机自动化操作和控制系统,低品位锰矿石冶炼锰硅合金技术,锰氧化矿还原技术,阳极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电解金属锰绿色电站及新型电解技术,锰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铬、硒无害化技术及废水综合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

八、监督与管理
(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准入条件。

(二)各省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对本地区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改、扩)建企业名单,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对准入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市场、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在行业内推广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二)电石炉、黄磷炉等转炼铁合金产品,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转产电解金属锰,也须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起实施,《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3号)同时废止。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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