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正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注:1、主要参数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的电流(mA),电压(kV),加速器线能量等重要参数。
2、所在场所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目前存放的地点,如设备废弃请额外标注。
注:设施、用品检定机构是指采购时或购买后定期所委托的有专门针对设施、用品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如未进行检测请划“/”。
注:1、技术职称应写明所任职的专业科目。
2、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师资格证书中所许可执业的科目。
3、相关证书是指“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等与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有关的证书。
4、工作岗位是指所目前从事的放射诊疗工作的具体岗位或具体科室。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缴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材料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其他工作。
四、对受检者而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之前,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有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日常用品,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权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障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扩展阅读:XXX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眼表职业健康管理体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1、该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执法人员篮球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依据有资质的体候机构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科射线防护用品清单

放射科射线防护用品清单第一篇:放射科射线防护用品清单XXX医院射线防护用品清单1、2、铅手套铅围裙2付 4套3、铅围脖4、铅衣5、铅眼镜1个1套1付第二篇:放射科片子资料清单证明资料清单证明放射科片子24张(共11袋)深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历1本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病历1本(内含入院证明1张)深圳平东骨伤科病历1本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案厚资料1本事故责任书1份(原件)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1张(金额是46135.30元)疾病证明书1份(原件)深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出院记录1份(原件)出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1份(原件)黄萍萍的人口信息登记表1份(原件)赵恕海的人口信息登记表1份(原件)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金排社区工作站证明1份(原件)抚养证明2份(原件)赡养证明2份(原件)邱汉兴驾驶信息1份小型汽车粤B4GU86车辆信息1份司法鉴定意见书1本(内含2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阮良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黄萍萍江面蜂蜜店1年营业额1份(流水账本)12个月月营业额1份(流水账本)赵恕海黄萍萍存折信息复印件各1份黄萍萍赵恕海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深圳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证明书1份(原件)房东邻居证明在百花一街13号店铺开江面蜂蜜店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伤残鉴定费发票1份(金额1800元)120出车费收款收据1份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36张(金额共计4976元)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41张(共计72元)深圳出租车专用发票56张(共计1364元)火车票汽车票24张(共计2300元左右)江面蜂蜜店进货收款收据4张慈溪大名流送货单1份宏语物流货物运输单1份收款收据运费1份江面蜂蜜店照片26张委托人黄萍萍交给陈喜文律师所有资料,如有遗失,由律师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委托人(签字):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业务员(签字):****年**月**日第三篇:检验科安全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清单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安全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1、眼部冲洗设备2、医用口罩3、工作帽4、工作服5、工作鞋6、PE手套、乳胶手套7、N95拱形防护口罩8、隔离衣9、护目镜2013年9月第四篇: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变更材料清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变更★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适用于滨海新区全境使用、销售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项目,五大功能区无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权限;仅适用于名称、地点、或者法人的变更,新增项归类为辐射安全许可申领;申请报告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详细写明原许可证取得时间、批准种类和范围、有效期及申请变更原因。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原则与措施(一)放射防护的目的与原则目的:预防确定性效应,控制随机性效应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又称合理性判断,经过论证(进行代价与利益分析),某种辐射实践的利大于害,就是电离辐射实践正当化原则。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即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3、个人剂量限值: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下限,即个人所受照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
在医疗照射来说,就是要在保证疗效或诊断结果的前提下给予最适宜的剂量,选择最佳的条件与最适当的操作技术,把受照剂量减少到最低水平。
(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1、严格落实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有条件的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不得使用PET、PET/CT、SPECT和SPECT/CT。
◆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照射野范围,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或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严格遵宁《GB130-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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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辐射防护设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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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大医院、好医院都在大城市里,拿北京来说,就有几十多家三甲医院。
但是在广大中小城镇和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医疗资源却是非常匮乏的,病人只认大医院,集中跑到大医院治疗在基层小医院就可以医治好的普通门诊小病,很显然就浪费了基层小医院的医疗资源,而且增加了大医院的工作量,加重了大医院的看病难问题,导致一床难求现象的发生。
要改变病人只认大医院的心理,关键不是劝说病人去小医院治疗小病,而是要均衡分配医疗资源,加大对基层医院的硬件投入力度,医疗仪器要与时俱进。
放射科辐射防护设施有哪些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小编郑重提醒大家要重视这个问题。
政府卫生工作的职能主要包括: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
又要善于处理好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处理好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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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材料模板

委托书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法律规章等相关规定,现委托贵中心对我单位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共1台)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便呈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附件: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盖章):莆田市康复医院医院2016年10月13日关于委托编写《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莆田市康复医院受委托方(乙方):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凡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为保证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甲方特委托乙方提供编写《莆田市康复医院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建设项目概况、放射防护及附属设备技术资料(含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依据和说明等文件资料)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报告。
因甲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正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甲方的建设项目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于合同签订后50日内(不包括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时间)向甲方提交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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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参数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的电流(mA),电压(kV),加速器线能量等重要参数。
2、所在场所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目前存放的地点,如设备废弃请额外标注。
注:设施、用品检定机构是指采购时或购买后定期所委托的有专门针对设施、用品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如未进行检测请划“/”。
注:1、技术职称应写明所任职的专业科目。
2、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师资格证书中所许可执业的科目。
3、相关证书是指“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等与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有关的证书。
4、工作岗位是指所目前从事的放射诊疗工作的具体岗位或具体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