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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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质量与安全管理

高压氧质量与安全管理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长:杨蕊质控员:赵振升王爱华李鲁静李淑兴小组工作职责一、经常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不断增强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师接诊或会诊病人后,向病人或其家属讲解治疗目的和治疗方案,告知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根据病情适时安排病人做高压氧治疗。

三、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病人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易燃易爆品带入舱内。

四、操舱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督促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七、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和设备带病工作。

八、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治疗厅和机房内吸烟。

九、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小组工作要点一、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工作教育。

二、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带领医、护、技人员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解决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提高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

四、经常督促落实本科室医、护、技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各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以保证高压氧治疗安全进行。

五、定期进行氧舱维修、检验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氧舱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一、不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二、科室不断优化诊疗程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使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

三、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合格标准为80分)四、科室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高压氧诊疗规范

高压氧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一)急症适应证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3.急性减压病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6.休克7.视网膜动脉栓塞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9.脑水肿10.肺水肿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13.急性脊髓损伤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二)非急症适应证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3.心肌炎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6.血管神经性头痛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8.高原适应不全症9.脑外伤(脑震荡、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10.植物状态11.周围神经损伤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13.脑血管疾病术后14.多发性硬化15.癫痫(非原发性)16.骨髓炎17.骨折及愈合不良18.无菌性骨坏死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20.麻痹性肠梗阻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22.冻伤23.烧伤24.整形术后25.植皮术后26.突发性耳聋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28.神网膜静脉血栓形成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30.视网膜震荡31.视神经损伤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33.病毒性脑炎34.消化性溃疡35.溃疡性结肠炎36.运动性损伤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39.玫瑰糠疹40.带状疱疹41.牙周病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三)探索性适应证1.慢性心功能衰竭2.青光眼3.自身免疫性疾病4.传染性肝炎5.慢性肝功能障碍6.精神病7.神经衰弱8.颈椎病9.霉菌感染10.帕金森病11.老年性痴呆12.脑萎缩13.脑脓肿14.脑膜炎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结节性红斑18.成人呼吸窘迫症19.习惯性流产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7.肾病孕妇产儿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10.新生儿破伤风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18.新生儿宫内窘迫19.新生儿脓疱20.新生儿脐炎21.产程过长产儿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24.胎儿异位产儿25.胎膜早破产儿26.难产产儿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缺血缺氧性脑病29.败血症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31.感染性疾病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一)绝对禁忌证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3.氧中毒史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二)相对禁忌证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3.重度鼻窦炎4.高碳酸血症5.Ⅱ°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脑血管瘤、畸形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9.视网膜脱离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1.心动过缓(<50/min)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13.咽鼓管阻塞14.血压过高者(大于170/100mmHg)(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1.内出血未止者2.气胸、肺空洞、肺大泡3.严重肺部感染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39℃)5.鼻窦炎、中耳炎6.32孕周以下早产儿7.极低出生体重儿高压氧治疗方案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高压氧科(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高压氧科(室),包括设备、工作人员、有关卫生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患者。

2、设备质量控制2.1 设备维护检查2.1.1 严格按照生产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设备维护。

2.1.2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1.3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外观、电源线、气体管道、压力表等。

2.2 设备安全性测试2.2.1 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性、气体泄露等。

2.2.2 所有测试结果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3、工作人员质量控制3.1 员工资质要求3.1.1 所有高压氧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科室培训资格证书。

3.1.2 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

3.2 岗位职责3.2.1 医生负责制定高压氧治疗方案,监督治疗过程。

3.2.2 护士负责患者入组、治疗操作、观察护理等工作。

3.3 培训和考核3.3.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2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4、医疗质量控制4.1 患者管理4.1.1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患者进行入组评估。

4.1.2 患者治疗期间保持完整、准确的病历记录。

4.1.3 定期进行患者随访,记录治疗效果。

4.2 治疗过程4.2.1 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压氧治疗操作规程操作。

4.2.2 注意氧气浓度、气压控制等参数的准确调整。

4.3 不良事件管理4.3.1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

4.3.2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的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1、设备维护手册2、员工培训记录3、不良事件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高压氧治疗:使用纯氧进行治疗,提高组织含氧量的一种医疗手段。

(完整版)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完整版)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附录5. 山东省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4版《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规范》,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同样,规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规定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规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规定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规定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23年11月卫生部文献)。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规定进行房屋配置:(1)空气加压舱: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23mm)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途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边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解决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记。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有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1.各项管理制度:涉及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章丘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章丘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10
不达标不得分
管理人员参会
10
高压氧从业人员参会
10
开舱前严格检查设备,确认设备无故障后开舱治疗。
10
现场检查,不符要求不得分
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开启空调,将室内、舱内、温度调节至合适的温度。
5
现场检查,不符要求不得分
危重病人进舱前需做好以下准备:①对入舱陪护人员交代注意事项。②备好需用的药物、器械。③备好一级供氧和开放式输液设备。④备好负压吸引装置。⑤病人带导管入舱时,检查导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加压前关闭各种引流管。
章丘市人民医院高压氧质量控制院 时间
氧舱
空气加压舱 舱位人;
人员
医生2人,护士1人, 技师1人
一.高压氧科资质标准
检查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
理由
得分
医院按要求配置医、护、技工作人员。
10
组织不完善者不得分
从业医师具备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科以上学历;护士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师机电专业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
15
根据具体需要,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
. 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术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
10
根据具体情况得分
二. 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医务人员三级负责制
10
查纪录,无纪录者不得分
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10分钟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20
根据执行情况酌情打分
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熟练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
20
查看病历,不达要求不得分
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疗程、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高压氧

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高压氧

医技科室质量评估细则—高压氧评估项目评估要素分值评估方法评分标准人员结构及资质1.人员结构:按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规定(附件1要求)3查医院专职人员编制文件1.多人氧舱或同时有单人氧舱的医院,缺专职医生扣1分;2.有单人氧舱和/或同时有婴儿氧舱的单位,缺专科或兼职医生,扣1分3.拥有多人、单人及婴儿氧舱的医院,缺专职或兼职维修技术人员,扣1分2.资质4查验工作人员证书(1)从业医生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1人不符合要求者扣0.5分(2)从业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1人不符合要求者扣0.5分(3)医生、护士必须经过省卫生厅认可的上岗培训1人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4)技术人员或氧舱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1人不符合要求者扣1分安全管理3.各种管理制度及规程 2检查以往及现有记录3.根据医院氧舱配置缺1项,扣0.1分4.高压氧治疗前设备及病人安全检查24.抽查婴儿和/或单人、多人氧舱,1份无检查记录扣0.2分5.工作人员在岗 25.出现医生不在岗或护士独自开舱治疗情况,扣2分6.多人舱治疗舱不可与过度舱同时治疗病人16.出现同时使用情况,扣2分7.安全学习制度 2 7.无制度扣0.5分,无学习记录扣0.5分氧舱设备1.使用证 2检查检验证原件过期扣2分2.压力表 23.安全阀 24.重点部位的定期检查及记录1检查原始记录及现场检查紧急排气阀检查记录:6个月以内没有检查扣1分1递物筒:6个月以内没有检查扣1分1观察窗/婴儿舱:6个月以内没有检查扣1分,银纹超过观察窗的1半而未发现,扣0.5分;婴儿氧舱银纹超过规定范围而未发现,扣0.5分2测氧仪:多人氧舱无定期检测记录扣2分,超过6个月未定期检测扣1分;氧电极过期或不能定标在20.8%,扣1分工作流程各种操作流程(病人就诊、医生工作、护士工作、技术员、单人或多人/婴儿舱操作流程、测氧仪使用、舱内负压吸引、空压机、应急演练)12 现场检查流程1.现场检查流程:根据医院氧舱配置,缺1个操作流程,扣0.1分;2.抽查工作人员:医护技各1分医生工作1.治疗记录要求:基本信息(出生年月日、诊断、住院号、联系电话必有)门诊病人记录见附件2,住院14抽查住院记录、门诊记录1.主诉与高压氧治疗适应证相符,如不符合扣2分,2.诊断符合高压氧治疗适应症,不符合扣2病人记录见附件3及会诊记录高压氧治疗前必备的检查:胸片、心电图,半岁以内患儿必须有眼底筛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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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表1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表1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3.各地市拥有12人以上的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4.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6.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
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2)氧气加压舱:①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

②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

③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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