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系统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各项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档案是ⅩⅩ银行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总称。
是国家档案全宗的组成部分。
是ⅩⅩ银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是考查ⅩⅩ银行工作,研究ⅩⅩ银行历史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ⅩⅩ银行系统档案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实行总行、分行、地市级行和县级行四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ⅩⅩ银行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工作计划,并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费用开支和库房ⅩⅩ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五条各级ⅩⅩ银行的档案工作,由各行办公室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总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办公室下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地市级行应配备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县级支行及其以下机构、网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级ⅩⅩ银行档案部门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系统、本行的档案工作管理规章。
2.指导和督促本行立卷归档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本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八条ⅩⅩ银行的档案由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贷款项目档案、计算机技术档案、基建档案和声像档案等种类组成。
第九条各级ⅩⅩ银行应加强档案工作制度ⅩⅩ,制定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统计、保密和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级建行的全部档案(含党、政、工、团及人事、保卫、财会等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由本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档案管理,规范运营档案库建设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档案是指柜面和运营后台中心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重要资料。
运营档案管理是对运营档案整理、归档、保管、移交、调阅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运营档案库是指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运营档案分类(一)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终平账报告表、用户日终纸质凭证报告表及其他附件。
(二)账簿。
包括各类总账、分户账、明细账、手工登记簿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报表和清单流水。
包括业务处理完毕生成的各类报表、清单、流水表。
(四)其他运营档案。
包括专夹保管的各类协议、客户申请书、开销户资料、对账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以及其他反洗钱合规工作档案、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运营档案保存形式(一)纸质档案。
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
(二)电子档案。
指采用信息化手段,以电子数据或影像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运营档案库分类(一)中心库。
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保管辖内或区域内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
有条件的二级分行中心库可代理保管其他二级分行运营档案。
(二)周转库。
指运营后台中心、一级支行、营业机构临时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室)。
第八条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是运营档案和运营档案库的电子化管理平台。
第三章纸质运营档案管理第九条整理与装订(一)凭证。
营业机构应按日整理凭证,机构凭证在前,柜员凭证(按柜员号由小到大顺序)在后,按集中作业平台、其他系统凭证的顺序排列。
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按周、旬、月合并装订,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集中扫描的凭证,应放入专用凭证包,由双人封包加锁;凭证塑封与装箱,按照运营事后监督的有关要求操作和管理。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总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专职档案人员职责:档案工作由总行办公室统一负责。
设专职档案员、文书各一人,各部室分别设一名兼职档案员,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报告总行办公室,及时补充或调整,并办理交接手续。
1、对本行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由文书人员及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的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书写载体规范。
3、负责管理总行的全部文书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总行各项工作服务,并为本单位积累档案史料。
第五条总行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文书人员职责:1、凡是本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人员进行收集、整理、保证齐全完整,并负责本行文件的传阅、催办、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积压,及时处理,及时退回。
所有文件在次年的三月底前按时移交档案室。
2、如实反映本行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应当随时移交档案室,并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和活动内容。
第七条兼职档案员职责: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按照分类方案,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其连续性、完整性,并接受总行档案员业务指导。
本年度归档文件资料应于次年2月底前按时移交总行档案室。
第三章应归档文件范围第八条应归档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音像材料)等材料;4、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的专题会议纪要5、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业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鉴定、归档等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⒈法定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⒉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以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⒊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⒋适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⒈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⒉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⒊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⒋制定商业银行档案的保管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⒌组织商业银行档案的鉴定、查询、检索和利用。
⒍指导商业银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⒎定期组织档案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分类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具体步骤如下:⒈收集阶段: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⒉整理阶段: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编目等工作。
⒊归档阶段: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归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三条档案的分类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存放档案的原则,总部及各支行对本单位在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党、政、工、团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全辖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各支行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支行负责立卷和归档。
总部及各支行均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总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支行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各类材料的形成与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各级党、政领导机关、___、监管部门颁发的决定、命令、规定、制度、办法、通知等;以单位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监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指示;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各种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典型材料、会议简报、汇报和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文件;本单位的工作总结、计划、统计材料;各单位参加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总部下发的各类文件、各类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和转发的重要经验材料等;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报表及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材料;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在日常管理及重大活动中的各类影像资料;单位印鉴启用和作废的文件材料、交接登记薄;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作时形成的指示、讲话、工作汇报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获得市级(含)以上或本行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及进行表彰的审批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资料。
档案材料的收集包括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及时催办已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档案管理 (3)第一节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第二节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6)第三节照片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8)第四节实物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1)第五章档案业务建设 (13)第六章现代化档案管理 (14)第七章档案的开发、利用与销毁 (14)第八章全宗号 (15)第九章档案设施设备管理 (15)第十章罚则 (17)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不同种类档案的归档与管理、档案业务建设、现代化档案管理、档案的开发、利用、销毁、和档案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发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文件:指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记录有信息的材料,如合同、规范、说明书、图纸、进度计划、程序、大纲、报告、函件等。
文件的载体形式既包括纸质,也包括电子、胶片等其他形式的载体。
(二)档案: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行有保存价值的,按一定组织形式和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具有凭证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三)案卷:指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四)归档:指有关部门和个人将收集、整理完毕的案卷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五)组卷:指将互有联系的文件按照一定特征、方法组合起来形成案卷的过程。
(六)文档:指文件和档案的合称。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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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客户档案系指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合作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行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支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档案,并负责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行总部对本支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和贴息)业务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第五条各支行信贷业务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有义务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严密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蛀、防腐蚀。
一旦发现有丢失、毁损、违章使用等情况的,除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外,应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迅速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六条信贷档案所用纸张全部以A4纸为主准,并在全部信贷档案资料右下角按先后顺序用打码计打印页码。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企业流动资金保证贷款需归档内容: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5、借款合同;6、保证合同;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一);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二);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11、借款凭证复印件;12、借款单位书面申请;13、贷款考察报告;14、借款单位、担保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15、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16、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17、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8、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9、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1、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22、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23、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24、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25、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26、污染行业的环保证明文件。
如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电镀、水泥等高污染行业;27、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28、担保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决议;29、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0、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3、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34、担保单位近期财务报表;35、担保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36、担保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37、担保单位的公司章程;38、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9、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40、执行差别利率备案表。
(二)企业流动资金抵押贷款需归档内容: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5、借款合同;6、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一);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二);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11、借款凭证复印件;12、借款单位书面申请;13、贷款考察报告;14、借款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15、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16、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17、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8、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9、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1、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22、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23、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24、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25、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26、抵押物品清单;27、他项权力证复印件;28、**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批复;29、房地产抵押契约;30、房地产估价报告;31、土地估价报告;3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33、(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决议;34、行业的环保证明文件。
如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电镀、水泥等高污染行业;35、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36、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38、执行差别利率备案表。
(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归档内容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2、担保合同/抵押合同;3、保证金进帐单;4、商品交易合同(原件或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5、银行承兑协议;6、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7、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8、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9、承兑汇票考察报告;10、借款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11、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12、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13、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6、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17、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8、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19、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20、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21、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22、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23、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4、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25、抵押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参照抵押贷款。
企业的评级授信情况使用档案盒管理,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统一放在档案盒中,年底将报表统一装订。
(四)一般个人贷款需归档的内容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5、借款合同;6、保证合同;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一);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二);9、收回凭证;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11、借款凭证复印件;12、二次考察报告;13、借款人书面申请书;14、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5、户籍证明;16、共有关系证明;17、夫妻连带保证书。
(五)抵押贷款需归档的内容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5、贷款借款合同;6、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一);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二);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11、借款凭证复印件;12、借款人书面申请;13、贷款考察报告;11、身份证复印件(含出质人的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2、户籍证明;13、财产共有人共有关系证明;14、财产共有人同意出质押证明;15、借款人夫妻连带保证书;16、抵押物品清单;17、他项权力证复印件;18、**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批复;19、房地产抵押契约;20、房地产估价报告;21、土地估价报告;2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23、(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决议;(六)质押贷款需归档的内容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2、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借款合同;3、质押合同;4、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书;5、收回凭证(可选项);6、承诺书;7、借款凭证复印件;8、存单复印件;9、考察报告;10、借款申请;11、身份证复印件(含出质人的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2、户籍证明;13、财产共有人共有关系证明;14、财产共有人同意出质押证明;15、借款人夫妻连带保证书;16、质押物品清单;17、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
(七)助学贷款需归档的内容1、借款凭证复印件;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3、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证复印件;5、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6、xx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7、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8、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10、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11、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八)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贷款须填写资料1、借款人书面申请(手写)2、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申请审批书3、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客户档案4、潍坊市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5、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成员借款申请审批表6、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7、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协议书8、贷款考察报告9、夫妻连带责任保证书10、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共有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九)农户联户联保贷款档案的装订:1、农户联户联保贷款档案一式两份,信贷室和贷款柜台各留存一份,农户联保贷款档案按村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信贷专(兼)柜需归档的内容:①、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档案;②、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③、联保小组成员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④、联保小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⑤、夫妻连带保证责任书。
3、信贷室需归档的内容:①、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档案;②、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贷款额度申请审查表;③、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④、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情况记录;⑤、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⑥、联保小组成员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⑦、联保小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⑧、夫妻连带保证责任书。
以上档案按排列先后顺序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5)。
4、联户联保贷款的贷后检查、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单、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申请书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便查卡签收登记簿应分类保管。
以上贷款资料的装订以月为单位,按贷款发放日先后顺序排列,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月初由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员统一打印后发放到信贷员手中,月底统一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将本月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