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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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 2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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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信贷作为金融业重要的业务之一,其信贷档案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制定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信贷业务资料归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管理在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中,信贷档案区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1 内部档案内部档案是指银行内部保管的信贷业务材料,包括贷款申请表、担保合同、还款能力报告等文件资料。

内部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保存,并进行备份。

内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即贷款审批人员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2.2 外部档案外部档案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应当向外部机构提供的档案资料,如信贷评级报告、贷款利率测算表等。

外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指定备份人员进行备份,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备份”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的保密管理银行信贷档案安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管理,完善档案利用、借阅、查阅的管理流程。

3.1 保密级别与防范措施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分级保密。

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保存和防范措施。

一般而言,涉密的信贷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性高的档案室中,设有专人管理,在非业务需要情况下禁止对外开放。

3.2 档案查阅管理在保护信贷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必须通过合理的查阅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档案查阅时,银行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即必要的人员才能查阅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转移银行信贷档案的存储和转移是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信贷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4.1 存储管理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存储设施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存储保管的设备应当在保持较恒温湿度条件下设置,同时应当采用相应的防盗设施。

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支行信贷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信贷业务申请资料;2. 信贷调查报告;3. 信贷审批文件;4. 信贷合同;5. 信贷还款记录;6. 信贷风险预警信息;7. 信贷不良资产处置资料;8. 信贷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3. 其他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信贷部门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收集齐全;2. 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3. 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4. 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5. 借阅:需查阅档案的个人或部门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6. 销毁: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3.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涂改、销毁档案;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等处理。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2. 保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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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六、定期检查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组织部门共同监督与指导,支行应定期组织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分类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涵盖内容及管理需要分为两大类:信贷客户档案和综合类档案。

一、信贷客户档案分为四级,即:1、一级文件(押品类):主要指信贷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及押品契证资料收据(见附件二)、押品契证释放申请表(见附件五)和信贷业务结清通知书(见附件六)。

其中押品主要包括:存单、有价证券、保险批单、提货单、产权证或他项权证等。

2、二级文件(要件类):指贷款发放过程形成的法律性文书及内部审批资料。

法律性文书主要包括:合同、协议、对外出具的保函文本、制式申请、企业股东决议、个人财产共有人承诺、还款承诺、借据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收款通知单及回单、催收通知和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强制执行书等贷后形成的法律性文书;内部审批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审批表等。

3、三级文件(客户类):指信贷客户的基本资料。

包括客户及保证人、抵质押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4、四级文件(贷后管理类):指贷款发放后的后续资料,包括企业还款记录、贷款变更的有关资料、项目跟踪检查情况记录、企业贷后收集的月报、季报、年报资料,与贷款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等。

二、综合类档案:指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信贷业务授权授信资料、五级分类及各种风险控制资料,各种合作协议等信贷专题管理资料文件、信贷分析、行业分析、调查检查、审计稽核报告、相关文件等各类业务管理专题资料,以及信贷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五章信贷档案管理的内容第八条信贷档案管理采用分类管理、逐户建档的原则,一年内,同一客户发生多笔信贷业务可共用“客户基本资料”。

“分类管理”是指“执行中”档案与“已结清”档案要分开保管;综合类档案以前年度与当年的分开保管;正在执行中的信贷业务客户档案及当年综合类档案按“公司法人客户档案”、“自然人客户档案”、“综合类”分类分区保管。

“公司法人客户档案”类别下又可细分为:1、流动资金贷款;2、项目贷款;3、承兑;4、贴现;5、保函;6、贷款承诺“自然人客户档案”类别下又可细分为:1、住房按揭贷款;2、汽车消费贷款;3、小额担保贷款4、存单质押;5、个人经营性贷款;6、其它“综合类档案”类别下又可细分为:1、信用评级;2、五级分类;3、信用分析等。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在单笔信贷业务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贷文件进行整理,逐项填写移交清单(见附件七),一并移交给信贷档案员,信贷档案员应逐件核实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收。

第十条信贷档案员对接收的信贷文件卷进行整理,整理步骤包括:立卷、编号、建档、归档。

第十一条立卷一、公司类信贷档案的立卷。

每笔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按1、“二级文件”(复印件);2、“一级文件”(复印件);3、“三级文件”(客户类—借款人);4、“三级文件”(客户类—担保人);5、“四级文件”(贷后管理类)顺序排列装订立卷归档,每类资料按目录顺序排列。

单笔信贷业务资料较多的,可以按以上分类分别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出卷号,并将目录置于每册档案资料卷首;单笔信贷业务资料较少的,可合订一册;对于经常发生信贷业务的法人客户,当年第一次发生信贷业务时,至少应将“三级文件”中借款人基本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当年再次发生信贷业务时可重复使用,如资料内容有变化,则由档案员拆开装订线,将新资料加入原资料之后,再重新装订,并接原资料打号、登记目录后置于档案盒内。

二、个人信贷业务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

每册档案、资料必须逐页打号,并将页号登记到目录中。

三、信贷档案的各种复印件、报告、目录等统一使用A4纸。

四、信贷综合类档案管理。

1、综合类档案按专题或类别与其他档案资料分开保管。

2、业务专题资料够装订成册的,于专题业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装订成册,不够装订成册的零散资料,应于业务行为结束后的当月内交档案员,信贷档案员设“临时档案”保管,于年底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正式入档。

3、当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料、法人客户内部(或对外公开)授信资料、五级分类资料、风险控制资料、行业调查及分析报告、信贷报表等综合资料,按类别的每一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入档保管,一类或一个专题一年资料归一档。

五、一级文件(押品)的管理1、一级文件由本支行接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总行视同现金统一入库保管。

2、押品是信贷的重要物权凭证,在存放保管时应视同现金管理。

本支行在移交总行风险管理部前应将押品放置在金库或保险箱(柜)中保管,总行风险管理部接交后应将押品放置金库保管,指定双人分别保管,双人出库,形成存取制约机制。

3、押品由本支行接收后,填制押品契证资料收据一式三联,信贷档案员、借款人、业务经办人员三方各存一联。

押品以客户为单位保管,并由信贷档案员填写押品登录薄(见附件四)。

4、信贷业务结清后,其抵(质)押品应退还借款人。

借款人、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档案员三方共同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由业务经办人员会同借款人向信贷档案员交验信贷业务结清通知书及押品契证资料收据,借贷双方在押品契证资料收据上签字,信贷档案员在押品登录薄上注销,同时填制一式两联押品退还通知书,连同《信贷业务结清通知书》向总行申请办理押品退还,本支行信贷档案员及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档案员各执一联,同时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档案员在押品登录薄上注销。

5、业务经办部门押品保管员将押品契证资料收据第一联和信贷业务结清通知书移交总行风险管理部信贷档案员归档,同时本部留存一份复印件。

第十二条编号编制项目顺序号(简称项目号),作为信贷档案管理标识。

公司类业务的项目号由五部分组成:机构代码(2位)+年号(4位)+档案类别(1位)+贷款种类代码(2位)+业务流水号(3位)。

个人业务的项目号由五部分组成:机构代码(2位)+年号(4位)+档案类别(1位)+贷款种类代码(2位)+业务流水号(4位)。

综合类档案的项目号由五部分组成:机构代码(2位)+年号(4位)+档案类别(1位)+专题代码(2位)+业务流水号(2位)。

1、“机构代码”用本支行名称拼音前两个字母字母分别用大写代表,本支行用“RJ”代表。

2、“档案类别”1位,公司法人客户档案为G,自然人客户档案为Z,综合类档案为H。

3、“年号”以4位阿拉伯数字代表。

4、业务流水号为贷款年度下的发生业务的顺序号,公司贷款为3位流水号,从001编至999,个人贷款为4位流水号,从0001编至9999。

综合档案业务流水号为综合类某档案在当年的信贷档案“综合类”中的建档顺序号,从01编至99。

5、个人贷款项目号中设贷款种类代码,为个人业务贷款的分类代码,以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如住房按揭贷款为01、汽车消费贷款为02等。

例:RJ—2004 —G(01)—001表示:**支行2004年发放的第1笔公司法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建档信贷档案使用统一的档案盒、案卷封面封底。

档案盒的填写见附件《档案盒、封面填写说明》,包括贷款种类、项目名称、目录号、项目号、保管期限、合同起止日、贷款期限、卷内件数等项目。

卷盒背应标有经办部门、借款单位、贷款种类、贷款期限、项目名称、项目号等项目。

第十四条归档1、档案应按户编号,按项目号顺序编,并将客户名等登记《信贷档案管理登记薄》(见附件九),按编号顺序排列,入柜保管。

2、总行风险管理部集中保管全行一、二级信贷档案。

第五章信贷档案归档要求第十五条未结清信贷档案的归档要求一、本支行在规定时间内向总行移交一、二级信贷文件的所有原件,同时支行留存一套复印件和其他文件留本支行一并归档,移交时双方履行移交手续。

二、在信贷业务结清其抵(质)押品退还借款人后,其一级文件即押品契证资料收据第一联及信贷业务结清通知书应移交总行归档。

第十六条已结清信贷档案归档要求一、已结清信贷档案是指已结清信贷业务的文件材料,经过整理立卷形成的档案。

二、依据信贷业务的偿还期限,将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五年期、二十年期和永久三种。

三、信贷档案员要在贷款档案结清(核销)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笔信贷业务文件的立卷工作,形成“已结清”档案。

立卷步骤是:1、划定保管期限,按保管期限分区保管,依次排架。

2、编制卷内文件目录,置于首份文件前,填写卷内备考表(见附件十五),置于末份文件后。

3、填写档案贷款封面标签(见附件十四),注明“已结清”字样。

4、本支行按年度填写本部“已结清”信贷档案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一份交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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