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章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PPT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22个专业委 员会、3个联席会,
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利率工作 委员会、安全保卫专业委员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 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 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等22个专业委员会
以及中间业务联席会、私人银行业务联席会、声誉 风险管理联席会。(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 由参与得会议,旨在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 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除此之外得其她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费用
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得、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 得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得流出。费用应当按 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 费用与其她费用等。
(二)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就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 况、业务活动情况与现金流量等得书面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与财 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无欲则刚”。 适时自我展示得敏感:忌个人作秀或搞新闻得炒作 扬长避短:愚蠢得人却总就是想方设法去补短。
领导决策就是一个过程
Simon得七个过程 或者说三个层次得决策,战略、管理、业务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就是社会组织得资金筹集、 投放、分配得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会计管理 、预资、外资 法人、侨资法人、 外国银行分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汇丰 银行(中国)、恒生银行(中 国)、美国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得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由参加协会得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得 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 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 职责。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得经济利益(如资产得投 资收益与利息等)得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得时间限制或(与)用途限 制,则由此形成得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银行董事会议事和决议(制度或办法)

二、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 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 解释有关情况。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六、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四)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向本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担保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 事应当回避。
五、除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对该 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本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十五、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 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十六、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 员落
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由董事长或行长或有关执行人员通报已经形成 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然支行、西内大街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然支行、西内大街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京银监复[2012]992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然支行、西内大街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992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北京银行关于陶然支行、西内大街支行2013年法定节假日临时停业的请示》(京银综发[2012]70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陶然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日;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6日;2013年4月29日至2013年5月1日;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12日;2013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21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7日。
同意你行西内大街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日;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2013年4月4日至2013年4月6日;2013年4月29日至2013年5月1日;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12日;2013年9月19日至2013年9月21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7日。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此复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客户资金存款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喀什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在新疆区域振兴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喀什市市场的充分调研后提出的,符合深圳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 券交易所《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具体实施公司喀什 市年产 60 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西部建设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 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西部建设实施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关于用超募资金在喀什市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 的意见; 2、独立董事对《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喀什搅拌站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7 月 26 日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高级管理层或有关部门向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和方式等,确保本行董(监)事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做出科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行董(监)事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作为参考依据的本行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第三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向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的信息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第四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向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 战略执行和调整报告;(二) 经营情况报告;(三)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四) 重大人事变动;(五) 重大外事、宣传、公益活动;(六) 年度信贷管理政策;(七)监管指标体系报告;(八)全面风险评价报告;(九)合规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十)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报告;(十一)内控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十二)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十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向董(监)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向董(监)事会即时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涉及资产总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重大交易;(二)单笔金额超过本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重大担保事项;(三)单笔金额超过本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金额超过20亿元的重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本行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1%的资产和设备采购事项。
2013北京银行社会责任

北京银行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4月报告说明报告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部分内容超出上述范围。
报告组织范围:报告覆盖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分支机构及投资机构。
报告发布周期:年度报告。
报告编制原则:报告依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写。
报告保证方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发布形式:刊登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网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报告备臵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目录前言 (1)基本信息 (1)公司治理架构 (2)2013年工作亮点 (4)一、规范责任治理 (5)1、责任理念 (5)2、责任模型 (5)3、责任管理 (6)二、承担经济责任 (8)1、助推经济发展 (8)2、保障股东权益 (9)3、真诚回报客户 (9)4、服务中小微企业 (10)5、支持“三农”发展 (11)6、扩大同业交流 (12)三、推进社会和谐 (13)1、促进社会就业 (13)2、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13)3、注重民生关怀 (14)4、关注员工发展 (16)5、热心公益事业 (16)四、引领环境友好 (18)1、推行绿色信贷 (18)2、发展电子银行 (18)3、坚持绿色运营 (19)五、赢得社会认可 (20)1、社会责任类 (20)2、品牌建设类 (21)六、未来展望 (22)前言基本信息1.法定中文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Beijing Co.,Ltd.(缩写:“BOB”)2.法定代表人:闫冰竹3.董事会秘书:杨书剑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邮政编码:100033值班电话:(86)10-66426500传真:(86)10-66426519客户服务电话:95526投资者咨询电话:(86)10-66223826国际互联网网址:5.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公司治理架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有利于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60188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2021-02-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2021年2月10日。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有股权董事(以下简称股权董事),是指由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向持股金融机构派出的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
前款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股权董事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了解所在金融机构的业务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股权董事岗位需要。
第四条股权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派出机构有关要求,结合专业判断自主发表意见,并对表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股权董事履职的技术支持,对股权董事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对议案审议意见进行风险提示。
股权董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派出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作出风险提示而转移。
第六条派出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股权董事便捷、高效获取议案审议相关信息,为股权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保障。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未完整、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的议案,股权董事有权按规定提出推迟审议或推迟表决等意见;对不予配合或未按股权董事要求补充提供相关信息的议案,股权董事有权予以否决。
第二章股权董事议案审议职责及审议意见内容第七条股权董事依法行使以下议案审议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派出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所在金融机构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议案审议等相关工作职责;(二)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与内容,准确把握议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及行业政策,深入了解议案对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状况,深入分析议案的可行性和对金融机构战略和经营计划的综合影响;(三)通过调研,调阅财务报表和会议纪要等资料,询问所在金融机构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列席相关党委(党组)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沟通会、董事例会以及与其他董事沟通等方式深入研究议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及派出机构有关要求,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及所在金融机构整体利益为原则,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议案审议意见;(四)按照本指引要求与派出机构做好沟通,及时将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议案及议案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派出机构,并加强与派出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五)根据所在金融机构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议案审议要求,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六)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董事会决议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机构报告,并督促所在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七)派出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国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国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按照《中国国债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次理事会应到代表92人,实到代表91人,书面表决1名(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表决合法有效。
现作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中国国债协会今明两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二、选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会员单位为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员;选举张伟国同志等44人为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宣读名单附后)。
三、选举张秉国同志任中国国债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丽丽、吕世蕴、杨政同志任中国国债协会副会长;张红力同志任中国国债协会秘书长。
四、聘任白宁同志为中国国债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国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国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员
及常务理事名单
(共40家44人)
一、银行(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共17家18人)
二、证券公司(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共11家11人)
三、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共5家5人)
四、基金公司(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共2家2人)
五、其它类别(以单位名称笔画为序,共5家5人)
六、非会员常务理事(共3人)。
康泰生物: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公告编号:2020-026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全资子公司深圳鑫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康”)的运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原有银行已综合授信的基础上,继续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和操作各项业务品种。
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最终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海生物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民海生物拟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
全资子公司鑫泰康因实施建设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拟向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固定资产贷款,向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鑫泰康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抵押该项目用地、抵押鑫泰康股权质押等,项目建成后追加房产抵押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一)被担保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6月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35号法定代表人:杜伟民注册资本:80,020.72万元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民海生物100%股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疫苗;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临2010-1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
年8月4日在北戴河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
卢学勇监事
委托吕瑞兰监事、李汉林监事委托商和顺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
会议由史元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产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同意将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具体
名单如下:
监事候选人4名:卢学勇、周一晨、何恒昌、刘振东
外部监事候选人2名:郝如玉、刘红宇
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件: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6日
附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学勇,男,1940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北京银行监事。
之前,卢学勇先生于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曾任北京市政协委员、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于1999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委书记,于1982年9月至1999年历任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工业信贷处副处长、人民银行朝阳区办事处副主任、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组书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
周一晨,男,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现任北京银行监事,泰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之前,周一晨先生于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北京金安星辰公司总裁,于1992年5月至1995年7月任北京凯悦食品公司董事、总经理,于1991年3月至1992年5月任房山物资局木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
何恒昌,男,193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北京银行终身荣誉行员。
何先生于2002年至2007年任北京银行董事,1996年1月至2002年1月任北京银行首任董事长。
之前,1984年5月至1996年10月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1965年6月至1984年4月,历任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工业信贷部综合组组长、北京市财金局银行业
务组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1959年7月至1965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城区办事处信贷副科长。
刘振东,男,1971年出生,EMBA,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现任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之前,刘振东先生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任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8年至1999年任北京联东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4年至1997年任天津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至1993年任唐山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总经理。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如玉,男,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税收研究会副会长。
之前,郝如玉先生于2000年兼任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于1982年至2004年2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税收研究所所长。
刘红宇,女,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09年至今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今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至今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之前,刘红宇女士于199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于1988年6月至1993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顾问,于1985年3月至1988年5月任四川省人民银行干部。